福建省木材招标公告(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2026)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5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6-01-13至2026-01-19

重要信息说明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木材生产工资,在规定生产期限内完成的木材生产数,转让方支付约定生产工资,按实际检尺数量结算,具体详见木材生产购销合同。
3、受让方须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木材采伐,在约定时间前完成生产调运及销售并通过验收。松类林木须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采伐、调运、销往永安市森林病虫害检疫站指定加工厂家,除害后方可利用,否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伐区界限内的防火林带及66-25-010①小班铁路100m范围内阔叶树除开设集材道必须采伐外严禁采伐;66-28-010①仅采伐松枯死木。
4、成交后,受让方请携带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5、山场的疫木清理除害(采伐和运输部分)由受让方负责,在山场开始作业之前,由受让方投标保证金转为疫木监管履约保证金,同时也作为生产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省市森防年度中期质量检查合格或不涉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检查不合格,整改合格后退还,且不计息。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竞买约定、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伐区位置示意图及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受让方条件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经营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等项目的法人企业。 2、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买、成交、山场拨交、资金结算、开具发票、迹地移交等过程,同一参与方使用的名称或名字必须一致。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13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9 15:0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邓先生联系电话:13960593552说明:

交易机构
永安市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张女士

联系人电话
0598-8831166
联系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埔岭路66号413室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0120(周二)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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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买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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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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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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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伐区位置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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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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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网详情:

\n20220916(周五)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 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n\n标的代码\n标的名称\n伐区号\n林权\n小班\n村(工区)\n林班\n大班\n小班\n采伐面积(亩)\n采伐\n类型\n采伐\n方式\n出材量(m³)\n其中(m³)\n薪材(吨)\n交易保证金\n竞价\n时间\n首期缴纳款\n活立木转让履约保证金\n尾款缴款时间\n\n合计 \n杉\n松\n杂\n杉规\n杉非\n松规\n松非\n杂规\n杂非\n杉薪\n松薪\n杂薪\n\nSXGZHLMJM22001\n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活立木竞买第1标\n22030\n4-31-6\n官庄\n034\n53\n060\n155\n主伐\n择伐\n1220\n1210\n10\n\n1012\n198\n5\n5\n\n155\n152\n3\n\n10万元\n10:00-10:20\n2022年9月22日17:00前缴纳成交金额的60%\n10万元\n2022年10月30日17:00前全额缴清成交价款\n\n闽林证字(2005)第580309号-2\n合计\n\n\n\n155\n\n\n1220\n1210\n10\n0\n1012\n198\n5\n5\n0\n155\n152\n3\n0\n\n备注\n1、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费用,不含生产与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具体详见《竞买须知》)。\n\n2、受让方应于2022年10月30日17:00前全额缴清成交价款。\n\n3、受让方应在2022年12月20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返还转让方。\n\n\n\n20260120(周二)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n\n标的名称\n村工区\n林权\n小班\n林班\n大班\n小班\n采伐\n类型\n采伐\n方式\n采伐面积(亩)\n采伐蓄积(m³)\n出材量(m³)\n其中(m³)\n薪材(吨)\n保留木株数(株/亩)\n交易保证金(万元)\n履约保证金(万元)\n竞价\n时间\n木材款缴纳\n木材生产完成时间\n返还木材生产工资\n现场查看联系人\n\n合计 \n杉\n松\n杂\n杉规\n松规\n杂规\n松薪\n杂薪\n\n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标\n埔岭村\n1-21-4\n066\n32\n030\n主伐\n皆伐\n55\n247\n175\n3\n156\n16\n1\n125\n5\n25\n13\n0\n8\n8\n10:00-10:20\n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26年1月26日17:00前将成交木材款全额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n2026年10月31日前\n100元/吨、立方米\n谢先生13860528941\n\n埔岭村\n1-21-5.6\n066\n32\n040\n其他采伐\n皆伐\n34\n304\n193\n0\n108\n85\n0\n63\n49\n25\n44\n0\n\n黄历村\n1-27-1\n066\n25\n010(1)\n主伐\n皆伐\n104\n836\n599\n74\n429\n96\n18\n371\n46\n59\n55\n2\n\n黄历村\n1-27-2.3\n066\n25\n020(1)\n主伐\n皆伐\n40\n332\n234\n8\n179\n47\n3\n154\n23\n25\n29\n0\n\n黄历村\n1-30-2\n066\n28\n010\n其他采伐\n择伐\n26\n0\n0\n0\n0\n0\n0\n0\n0\n8\n0\n0\n\n黄历村\n1-30-4\n066\n28\n030\n主伐\n皆伐\n25\n132\n86\n13\n56\n17\n5\n33\n7\n12\n12\n0\n\n小计\n\n\n\n\n\n\n284\n1851\n1287\n98\n928\n261\n27\n746\n130\n154\n153\n\n\n\n竞买约定1、受让方须在2026年1月19日前提供下列材料:⑴企业法人: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伐区情况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3、报(竞)价方式: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同时满足3家以上(含3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3家以上(含3家)意向受让方出价且资格后审符合要求(需符合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若标的不满足以上条件,则该标的按未成交处理,并根据转让方要求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竞价活动。资格后审要求请参照资格后审承诺须知、资格后审内容、资格后审办法的相关条款。本项目参照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增方式报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受让方报价须符合公告要求不少于3家,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按先“价格优先”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按照既定的竞价规则选出的成交候选人,经资格后审(须满足所有资格后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予以公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被确定为不合格,将立即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成交候选人第二名;若第二名仍不符合条件,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顺延至成交候选人第三名,以此类推,依次递补直到无法满足成交候选人这一条件时,则本次项目标的按未成交处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竞价活动,具体详情见当期成交候选人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若意向受让方报价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的五倍,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根据上述报价规则从其他有效报价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为成交候选人。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竞价单位:元。4、意向受让方可对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凡参加竞买交易者,即对该标的物的数量价值(面积、树材种出材量等)和质量以及对本次竞买程序与竞买约定表示认可,盈亏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负,伐区涉及松木只能调往永安森防站指定地点销售,且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及10月份生产及运输。5、意向受让方应在2026年1月19日15:00前(到账为准)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农交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约定交易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应于2026年1月26日17:00前将约定成交木材款全额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等。受让方不按公告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林场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6、受让方成交后须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足额缴纳劳务用工保险金额。7、转让方按月实际木材生产进度,支付生产工资给木材生产企业。8、受让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超树种、超量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伐区界限内的防火林带及66-25-010①小班铁路100m范围内阔叶树除开设集材道必须采伐外严禁采伐,确有必要,须经转让方同意。66-28-010①仅可采伐松枯死木。9、受让方实行暂缓采伐区制度(拨交时暂留20%的面积,控制木材产量)。受让方在取得林场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10、受让方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木材采伐,在采伐证有效期内无法完成采伐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采伐延长手续。11、受让方林木采伐时,必须努力降低伐根高度,松木伐桩高度不超过5cm;其他树种地径30cm以上的树木,伐根高度不超10cm;其它伐根高度不超5cm。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违约金3元/立方米(伐区木材生产数)。12、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3厘米,长度1.5米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扣违约金3元/立方米(伐区木材生产数)。13、受让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2026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批准采伐树种清理下山及完成销售,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逾期造成无法办理木材运输证等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4、受让方销售木材时,开具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额。15、受让方在伐区内开设集材道须经转让方同意。需在标的外、属甲方辖区内的山场内开设集材道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设,且用地范围内的林木由乙方生产销售,乙方应向甲方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缴交木材资源价款(不分树种、材种);乙方需在标的面积外、甲方辖区外的山场内开设集材道的,其林地、林木相关审批手续和其他通行等事宜由乙方按规定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开设集材道裸露的松树头须掩埋处理。16、实行木材生产数量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单片伐区实际出材量、树种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内的,超量部份受让方应书面报告转让方,由转让方按规定给予办理;单片伐区实际出材量、树种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受让方应立即停止采伐,并书面报告转让方,由转让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木材,受让方应向林场补交木材款,每立方米价格按竞买平均价计算。17、因采伐生产造成伐区外林木被压等,受让方应根据损害程度酌情补偿林木培育费。18、受让方自行解决竞买山场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关系协调及有关补偿问题。19、受让方调运木材必须事先通知林场,交纳合同规定数量的木材款(直至交清),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未经林场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0、竞买过程中,若发现买标或串标,竞买无效。21、木材销售发票,林场只能以签订合同的企业名称开具,转让方受受让方委托后可开具码单到受让方指定收货地点(受让方为企业的发票备注栏写明货发往的详细收货单位地点)。22、缴交木材款须以按竞买企业账户转入林场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单位与汇款单位相一致。23、受让方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林场规章制度和林政管理的有关规定。24、本竞买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本次竞买交易为网络电子竞价,所有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无须签字确认,一但参与竞买交易即表示对竞买交易程序和竞买约定等认同。2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力进场作业。27、松类林木的采伐、运输和销售必须按照永安森防部门的规定执行。转让方: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2026年月日木材生产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永林场[2026]生第01号转让方: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6年1月20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结果,乙方中标甲方第1标定产定销木材资源竞买项目,获得甲方山场木材资源生产销售经营权。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1、伐区情况1.伐区:⑴地点:⑵四至:见拔交单⑶采伐类型及方式:见拔交单。⑷采伐办证数量:见下表。2026年1月20日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资源一览表(第1标)采伐证号村工区林班-大班-小班树种组成面积(亩)采伐蓄积(m3)出材量(m3)分树种出材(m3)其中:规格材(m3)薪材(吨)杉松阔杉松阔杉松阔合计二、中标金额缴纳及生产工资结算1.中标金额缴纳乙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乙方须2026年1月26日17:00前缴纳全额成交木材款人民币**元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小计人民币**万元整。未按约定缴纳约定各类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无偿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履约金,合同地块上的伐区剩余物(含立木)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全权处置。2.生产工资结算(1)生产工资单价:100元/m3、吨,该木材生产工资包括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剥皮、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归楞、看护、装车;道路开设、维修,过田、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燃油费等木材生产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生产工资结算:按木材生产设计出材量(含薪材)向乙方支付木材生产工资。甲方可每月18日凭到材野帐单向乙方结算木材生产工资,并将木材生产工资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施工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一起到山场进行伐区拨交。落实伐区范围、四至界限、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伐区拨交单,办理签章手续后乙方方可进山采伐。2.乙方应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开展木材生产,该标的伐区须在约定时间内(2026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批准采伐树种清理下山及完成销售并移交采伐迹地,未通过验收造成逾期所产生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自行解决伐区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及有关费用补偿(包括木材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及到的所有道路开设、维修、赔偿等)。乙方须自行协调伐区山场所涉及的有关村及村民的关系,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4.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指导。乙方必须在拨交山场的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木材生产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伐区各树种出材量均不得超过审批数量10%。若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乙方应停止采伐,并向甲方提出办理补证手续,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木材,乙方应向甲方补交木材款,每立方米价格按中标平均价计算。四、质量要求⒈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⒉采用油锯或弯把锯倒树,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松木伐桩高度不超过5cm;其他树种地径30cm以上的树木,伐根高度不超10cm;其它伐根高度不超5cm。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裂和摔断树干。3.打枝修节:从树头向树梢依次进行,要求紧贴树干打净修平。4.剥皮:规定剥皮的树材种,要求剥到“四面光”。5.造材:使用比记杆比记造材,力求提高木材等级。6.集运材:乙方集材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指派检尺员现场检量,检查后运往指定地点。凡可利用的各种木材应全部集运干净。乙方集材道开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开设,开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或积水等现象。在道路上集运木材时要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使用合法车辆,做好安全运输工作。7.山场清理: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长度2米,尾径4厘米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对伐区内及周边小河、小溪径流内的采伐剩余物应予以清理避免造成水源污染;同时对伐区临时生产点的生活垃圾、油料、燃料、各种废弃物以及油料沾污的大片地面进行清理。8.生产过程中,对于河流及长年流水溪流应设置距离不少于8米的缓冲区,并保护好缓冲区植被,对于伐区内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坟地、传统文化遗迹等应予以识别,并与相关方协商处理,确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与利用方式,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9.除上述条款外,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不良的社会与环境影响,如发生时应采用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上述不良影响(详见生产作业须知),木材生产过程须遵守当地及国家有关木材生产及森林采伐的相关技术规程。五、权利和义务⒈甲方权利与义务(1)对山场进行拨交,向乙方明确伐区基本情况,包括:四至范围、面积、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树种、蓄积量、出材量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对乙方木材生产作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范的,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停止作业、返工等。(2)向乙方对高压线路、公路、铁路边、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3)督促乙方对新招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办理相关保险工作。(4)协助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5)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将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惩处,直至解除合同。(6)甲方必须及时予以结算木材生产工资及开具销售发票。⒉乙方权利与义务(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日查工作并记录。乙方负责人是该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及经济补偿等)、行政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健康公民从事生产作业,对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登记造册,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特种作业人员(如绞盘机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木材抓机操作员等)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方可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林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3)依法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应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且投保的赔付标准: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80万元,医疗赔付金不低于8万元,承担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赔付金额不足的经济赔偿责任。(4)必须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购足劳保用品,造册发放给作业人员,并督促从业人员做好穿戴工作。(5)按森林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工棚搭建要远离沟谷、陡坡、悬崖、大树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平缓、开阔通风、地质稳定,无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地方;工棚四周要修铲防火隔离带,厨房与作业场所不能混搭,汽油、农药、除草剂等危险物品要单独放置、妥善保管;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工棚要配置治疗蛇毒、蜂毒、中暑、腹泻、发烧、外伤等基本药品,以备急用;要求工人饮用卫生干净的开水,不食用腐坏变质的食品,不捕食野生动等物品,不烧蜂采蛹,不采食野菜、野菌、野果、草药等物品,防止食物中毒;禁止工人下河、湖、水库游泳戏水;山洪暴涨时不涉险开车或步行过河。(6)木材生产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刻向相关单位报告,协助甲方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的理赔等相关手续。(7)负责作业山场的质量管理,作业完成后,应在7天内报告甲方请求验收。(8)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义务教育和禁止作业人员产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9)乙方必须自觉遵章守法,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10)若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1)防灾减灾管理。遇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止一切野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域。为防雷击禁止在树下躲雨和拨打手机。(12)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整。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惩罚,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在本伐区作业完成后,如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不计息予以全额退还。(13)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之前完成木材采伐,松类林木的采伐、运输和销售必须按照永安森防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采伐生产运输,调往指定的加工厂。(14)乙方在伐区内开设集材道须经转让方同意。需在标的外、属甲方辖区内的山场内开设集材道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设,且用地范围内的林木由乙方生产销售,乙方应向甲方按标的成交平均单价缴交木材资源价款(不分树种、材种);乙方需在标的面积外、甲方辖区外的山场内开设集材道的,其林地、林木相关审批手续和其他通行等事宜由乙方按规定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开设集材道裸露的松树头须掩埋处理。(15)安全检查责任1、制度措施。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专人负责项目施工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保证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履行。2、开展日查。乙方应每天做好工棚住所、作业区域、警示牌、机械设备、车辆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工人的作业施工、思想动态、生活饮食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整改落实。乙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账,立即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展施工,确保生产安全。六、违约责任1.木材生产必须于约定时间内(2026年10月31日)完成生产并通过验收。未能按期完成木材生产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乙方应按伐区设计出材量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元/m3,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3.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3cm,长度1.5m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伐区设计出材量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元/m3,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4.乙方应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在采伐证有效期内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超树种、超量采伐。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雨季、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生产销售,乙方应在采伐期限截止前40天内,向甲方申请顺延采伐、销售期限并提供相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天气证明、证人证言、现场录音录像等),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伐区界限内的防火林带及66-25-010①小班铁路100m范围内阔叶树除开设集材道必须采伐外严禁采伐,如有违反,乙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1次发现1000元,第2次加倍,第3次3000元,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无偿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6-28-010①仅可采伐松枯死木。5.乙方应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若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6.伐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返工,如返工仍不合格或未予返工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采伐迹地逾期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日,该款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乙方在接到安全隐患告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500元/次。8、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等费用的,还要向甲方补足不足的部分。七、检查验收1.生产作业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生产作业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伐区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与环境影响情况,如有不良现象将通知乙方予以整改,拒不整改将视为不合格;检查乙方对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实施情况,特别是工资发放、劳动防护、医药保障等情况,若发现乙方克扣工人工资、采取不公平待遇或违反劳动公约等现象,视为不合格,甲方将通知乙方予以整改,拒不整改者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严重者将取消其作业生产资格。2.乙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乙方木材生产销售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及合同的约定对乙方采伐作业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予以结算木材生产工资及开具销售发票。八、其它约定事项1、标的物中的松木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木须在且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及10月份采伐生产及运输,销往永安市林业局森防部门指定厂家,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乙方自行组织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过桥(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注意保护伐区内蓄水池、(埋)水管等,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4、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竞买约定》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木材生产工资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乙方: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限:2026年月日生产作业须知1、合同签订后,由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木材生产承包方(以上简称乙方)和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实地伐区拨交,明确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类型、强度、采伐树种、蓄积量、出材量、时限等填写在伐区拨交单中,参加拨交人员签字。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采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适应本岗位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运材时必须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年检审合格的拖拉机手及车辆拉运。4、乙方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急救药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乙方应在伐区交通路口和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伐区。6、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整改。7、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协同乙方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甲方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有关方面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甲方将不定期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实施情况,特别是工资发放、劳动防护、医药保障等情况,若发现乙方克扣作业人员工资、采取不公平待遇或违反劳动公约等现象,视为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向作业人员进行经济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作业生产资格。9、乙方必须按森林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不得带火源进入山场,一旦发生火警或火灾,乙方有义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扑救,并立即向甲方报告。因乙方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0、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有住房、农作物、果树、林木、涵洞、灌溉沟渠等引起的纠纷,应自行解决,若造成损失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偿。乙方纠纷未处理清楚的,甲方不予结算承包款。福建省永安国有林场2026年月日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二、认真负责木材采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项目生产如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等,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民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负责。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等场所作业的制度。四、严把用工关。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适龄木材生产(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反应灵敏、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工人,做到合法用工。乙必须服从甲对其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按转让方提出的安全预警通知书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次,若发现未参保人员上山作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五、落实劳动防护。在施工作业前要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工作身故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相关商业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药品等),并要求从业人员正常佩戴和正确使用。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知晓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电工、机动车等特殊作业或需持证作业的岗位)执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非法作业。不雇请无牌照、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为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持证上岗。七、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工棚住所、作业区域、警示牌、机械设备、车辆、集材道开设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工人的作业施工、思想动态、生活饮食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八、生活设施管理。工棚搭建要远离沟谷、陡坡、悬崖、大树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平缓、开阔通风、地质稳定,无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地方;工棚四周要修铲防火隔离带,厨房与作业场所不能混搭,汽油、农药、除草剂等危险物品要单独放置、妥善保管;注意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工棚要配置治疗蛇毒、蜂毒、中暑、腹泻、发烧、外伤等基本药品,以备急用;要求工人饮用卫生干净的开水,不食用腐坏变质的食品,不捕食野生动物等物品,不烧蜂采蛹,不采食野菜、野菌、野果、草药等物品,防止食物中毒;禁止工人下河、湖、水库游泳戏水;山洪暴涨时不涉险开车或步行过河。九、防灾减灾管理。遇暴雨、台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止一切野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域,禁止在树下躲雨、拨打手机以防雷击。同时,对集材道进行安全检查,以避免塌方或泥石流灾害,应及时将山上的伐倒木造材并运出伐区,以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暑天作业要避开午间高温时段,预防工人中暑事故发生;在陡坡、高边坡、滚石易发区等危险地段施工,要安排专人看守盯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在公路、乡村道路沿线施工的,须做好警示标志或设置岗哨,并及时清除伐倒木、枝叶、土石,以免妨碍公路交通;林区内驾驶车辆预防塌方滚石等危险,严禁人货混装及酒后、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确保交通安全;遵守野外用火规定,生活用火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火灾要科学避险并立即报告,不要盲目组织从业人员冒险扑救;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当地村规民俗,不偷盗、不毁坏村民财物,不参与黄、赌、毒,不酗酒滋事;讲究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污染饮用水源;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十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十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十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林木采伐施工、疫木除治、便道设置、林木堆垛等林业生产安全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各类涉林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2026年月日水茜工区066林班25大班010(1)小班采伐面积:104亩东至:红漆界南至:066-25-020西至:非林地,066-25-040、066-25-030北至:066-24-030,非林地N066-22-0200662488006621110066-20-050182-马49066-22-03075-杉105-马066-32-801066-22-040066-2066-23-01617662杉066-23-10R06650066-32-06044-杉1:10,0007楼066-20-070066-23-/070066-20-070066-23-040066-23-02070-马78-杉15066-23-090060-23-080068-23-0601610-马66-244-020666-24-060066-23-808066-24-01066-马612022-杉066-23-050066070066-24-030178-杉240-马066-24-050966-24-040066-25-0304720066-25-010207-马066-25-04006626-030066-26-01077杉6-马15066-26-040066-25-020066-26-802269-杉210-马25066-28-01006-28-070066-28-0202677-120-杉066-26-8066-28-030066-28-06025-马066-28-050066-28-04065一杉44-马120-马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水茜工区066林班25大班020(1)小班采伐面积:40亩东至:红漆界南至:066-28-010西至:非林北至:非林地066-23-80816066-24-010N22杉066-24-000066-23-050-2407066-马066-066-24-030178-杉066-25-980066-25-04015L066-24-050240-马25杉056-24-040471:10000066-25-010207-马066-26-0306-马066-26-040269一杉066-27010066-25-020966-26802185马210-马66-26-070杉066-28-00066-28-07026-066-28-02077-120一杉Q66-2780106626-c0066-28-03014925-马066-28-050066-28-060066-28-04065-杉120-马-马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水茜工区066林班28大班010小班采伐面积:26亩东至:066-26-030、066-28-020、066-26-802南至:066-28-070、066-28-030、集体林西至:集体林北至:066-25-020,集体林06623-808066-2401022杉066-24060N066-23-0501070066-24-03066178杉25-066-25-040240-马066-25-010207马066-25-020210-马066-282066-28-070og77066-28-03p一马25066-28-040120-马066-24-04006603061一马g66-26(802066-28-020120-杉066-28-050马1:10,000066-26-040269杉066-26-07066-27-42杉185066-2730066-28-06066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水茜工区066林班28大班030小班采伐面积:25亩东至:066-28-040南至:集体林西至:集体林北至:066-28-010、066-28-070066-24070N066-23-0508066-24-050178-杉066-24-030240-马25066-:杉066-:066-25-9304720066-25-0101:10,000207-马06626-030066-250407761-马15066-25-020066-26-040066-26-802269-杉210-马269-杉25066-28-0106-28-070066-28-0207726120-杉066-26-80066-28-03025-马066-28-050066-28-060066-28-04044-马120-马65一杉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水茜工区066林班32大班030小班采伐面积:55亩东至:066-32-801南至:道路、非林地西至:道路、非林地北至:道路N1:10,000066-21-01040-马066-22-020066-32-040182-马35066-32-801066-32-03017656-马2066-23-01066-32-060杉066-23-10044-杉066-23-0704066-23-09006608066-23-050178-杉066-25-03020066-25-04015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水茜工区066林班32大班040小班采伐面积:34亩东至:066-32-801南至:道路西至:集体林、非林地北至:集体林N1:10,000066-21-01040马066-22-01027066-22-020182-马066-3204035马066-32-801066-32-03017656-马2066-23-016066-32-060-杉50066-23-070066-09023-14马066080066-23-066-23-050178-杉图例永安国有林场经营区拟采伐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是我国最为严重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于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林采伐、山场管理、松木运输和除害处理必须按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为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维护您们的知情权益,现就松木采伐、运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采伐时间:疫木采伐时间为1月至3月,或者10月至12月。2、采伐山场疫木除害处理要求:所有采伐山场的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采伐下山的松木必须有专人看管。发现群众捡拾偷盗疫木、枝桠,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3、运输要求: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一车一单运输。4、法律责任:不按要求采伐、运输疫木,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等,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给予最低一千元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乡镇林业站和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各执一份。采伐申请单位(个人)悉知上述内容,签字确认: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林业站(盖章)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