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
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STSS-HTGC-FJ标段招标公告
中标贷申请
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STSS-HTGC-F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204号(项目代码:2207-320000-04-01-659114)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苏州交建许字【2025】00011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该项目STSS-HTGC-F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S17苏台高速和苏州高新区通浒路交叉口附近新建T型互通,路线全长约1.3公里,匝道长度约2.8公里,用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房建招标总建筑面积为3168.09平方米。建设场地地形地貌,场地东、北侧为高速公路、南、西侧为其他用地,场地内地形平整;配套用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5861.80㎡,总建筑面积:1577.65㎡,地上建筑面积:1345.31㎡,地下建筑面积:232.34㎡,容积率:0.23,建筑密度:16.86%,绿地率:35.15%,最大建筑高度:9.30m;最大单跨跨度9.3m。收费大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1590.44㎡,地上建筑投影面积:1360.40㎡,地下建筑面积:230.04㎡,最大建筑高度:9.70m;最大单跨跨度21.4m。具体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预估建安费约人民币1983.78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STSS-HTGC-FJ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室内外装饰、水电暖通(不含空调)、室外工程、收费天棚(除桩、承台及承台预埋件外)等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房建工程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施工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项目总工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
d、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
e、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
邮 编:215200
电 话:0512-68558453
联 系 人:应宇东
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0512-65180430
联系人:张茂松、吴智远
E-mail: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
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0512-68125717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10.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4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0.5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交易集团七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10.6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房建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10.7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10.8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约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6年01月13日
附件下载地址:
招标文件.pdf
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项目名称)STSS-HTGC-FJ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01月13日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项目名称)STSS-HTGC-FJ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苏州交建许字【2025】00011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TSS-HTGC-FJ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S17苏台高速和苏州高新区通浒路交叉口附近新建T型互通,路线全长约1.3公里,匝道长度约2.8公里,用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房建招标总建筑面积为3168.09平方米。建设场地地形地貌,场地东、北侧为高速公路、南、西侧为其他用地,场地内地形平整;配套用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5861.80㎡,总建筑面积:1577.65㎡,地上建筑面积:1345.31㎡,地下建筑面积:232.34㎡,容积率:0.23,建筑密度:16.86%,绿地率:35.15%,最大建筑高度:9.30m;最大单跨跨度9.3m。收费大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1590.44㎡,地上建筑投影面积:1360.40㎡,地下建筑面积:230.04㎡,最大建筑高度:9.70m;最大单跨跨度21.4m。具体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预估建安费约人民币1983.78万元。2.2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STSS-HTGC-FJ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室内外装饰、水电暖通(不含空调)、室外工程、收费天棚(除桩、承台及承台预埋件外)等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要求: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b、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房建工程项目。(3)信誉要求: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施工类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b、项目总工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d、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e、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供。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邮编:215200电话:0512-68558453联系人:应宇东招标代理: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邮政编码:215000电话:0512-65180430联系人:张茂松、吴智远E-mail: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电话:0512-6812571710.其他10.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10.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10.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10.4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10.5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10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交易集团七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10.6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房建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房建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房建工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10.7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10.8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约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2026年01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0.1是否组织召开标前会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年/月/日/时/分形式: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清)”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若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包内容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的相关要求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建函【2024】53号)等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分包人的资格条件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3项的相关要求;(3)在投标阶段可明确分包计划的,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附件已随招标公告上传至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通知或文件发布实施,承包人应按新的通知或文件执行。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年/月/日/时/分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招标文件修改的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投标阶段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密封形式: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须按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及上传工作。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____标段________元,其中暂列金额______元;____标段________元,其中暂列金额______元;最高投标限价:STSS-HTGC-FJ标段:壹仟玖佰捌拾叁万柒仟捌佰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8最高投标限价拾玖元叁角柒分(¥19837839.37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2)保险:1)建筑工程一切险(含不计免赔额)、第三方责任险(公共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已包含在工程里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若承包人未进行上述保险的投保工作,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赔付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投保时,应通知发包人共同参与保险谈判,保险方案及保险公司资质需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的参与不能免除承包人投保保险范围不全或保险额不足造成的风险),承包人自身应充分考虑并按合同条款要求尽最大可能规避和转嫁风险,保险单副本需交监理人备案。2)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江苏银保监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等相关规定为本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3)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期间为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参与现场管理及作业的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赔付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人,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应在开工后将保险单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交发包人备案。4)工伤保险:招标人已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关于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口径的通告》的规定计取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以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已包含在工程里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若实际缴纳保险费高于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部分,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他项目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计量与支付。(3)安全生产费: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的规定,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8%计取,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比例进行调整。安全生产费为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合同工程全过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以及工程现场附近设施和过往人员的安全,所投入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充分考虑,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超出了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8%,超出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工作由监理人、发包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等相关规定验收。安全生产费计量及支付方式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经承包人上报,由监理人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核定,且发包人认可后支付。本项目安全生产辅助费按对应清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子目费用合计的30%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辅助费以总额为单位计量,计量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经监理确认的开展相关工作的台账或影像资料等必要的证明材料。(4)工程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遵守《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实施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进行施工安全论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5)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相关检测、试验、调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承包人需派专人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维护等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因上述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6)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方案及资料。(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8)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本项目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0)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路政、交警、航道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可能会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而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2)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渣或废料(含弃土),应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业主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废料的残值及处置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得益或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扬尘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交建〔2022〕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要求的通知》(苏交污防攻坚专班〔202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及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若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最新文件的要求执行)。施工环保费:分列为“扬尘防控设备投入费用”、“施工环保考核费用(指定价)”、“噪声污染防治费”子目。①扬尘防控设备投入品种、数量、型号符合招标人的管理规程,按“项”报价、费用包干。②施工环保考核费用(指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通道路和工地保洁,防尘喷淋系统、雾炮运行、临时绿植、密目网或临时草皮覆盖等产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以指定价报价,实施时按根据招标人的考核办法,根据各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③噪声污染防治费按实予以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量、支付,但超出该指定价部分费用(若有)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应满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1号文的要求,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合同实施期间超出清单报价部分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14)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5)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施工过程、成品等全过程进行自检,所有清单报价均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费用。(16)承包人须协助配合处理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涉及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投诉,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7)承包人需保护好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如在工程范围内出现建筑垃圾、土方(含偷倒土方)等,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清理,费用自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充分考虑。(18)土方挖、填运距及消纳弃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单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弃土场地由投标人自行寻找,弃土须要满足政府的相关要求(招标控制价中渣土费用按运至长江路双石河水陆换装点码头后再水运外地弃置考虑陆运运费和消纳费(含水运运费),如实际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弃置导致弃置费用减少则按实际计取运费和消纳费)。承包人自行考虑各出入口的运土车洗车台的设置,相应费用含在在投标报价中。(19)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相关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量。如因承包人未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导致被相关部门罚款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倍罚款金额的处罚,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0)除施工图设计明确的工程量之外,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现有结构物、交安、监控、绿化、管道等损失(迁改)的,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协调、修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赔偿,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价中。(21)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安全评价、安全监测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2)本项目施工安全评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若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调整材料品牌的,不得因品牌调整而提出任何价格调整要求。(2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标段(单次投标保证金,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标段;被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或年度投标保证金【限苏州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629/0512-69820627,业务咨询电话:0512-69820630,保证金咨询电话:0512-6826017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投标单位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递交:1、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单次投标保证金;2、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3、保函(保险)等;注:(1)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保证金功能操作手册》要求,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打款时需备注“保证金缴纳码”,未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造成的缴纳或退款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保证金缴纳成功的网页截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招标代理将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线上缴纳技术咨询电话:400-6666-101,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咨询电话:0512-68260171。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如下(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①账户名称: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25019890360000754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联行号:105305090365②账户名称: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2001013000855678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联行号:302305035386(2)若采用苏州市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22】255号)要求至苏州交易集团缴纳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3)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形式出具。保函〈保险〉应采用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保函(保险)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有权不予接收。注:1、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2、招标人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a、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b、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c、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否则其投标不能通过“资格评审”。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2)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如有)、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等均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3)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表》表1~表13,投标人应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资料中表1~表13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该表格,表7~表13没有可填内容时须1招标人可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在厅系统中填写“无”。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52853032。(4)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有效期、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13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5)“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应填报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并按投标报表格式如实、详细地填报人员在工程中任职时间、工程合同工期等信息。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要求见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分项目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均指人员任职结束时间。投标人请认真核查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人员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副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技术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人员的业绩必须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体现,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体现,表4与表5内容不可相互印证,如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表4中未提供符合本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业绩,即使在表5中有该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业绩亦不予以认可。同理,即使在表4中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企业业绩,但未在表5中体现亦不予以认可。例:若投标人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某一工程业绩中反映的项目经理为本次拟投项目经理,但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填报项目经理的该业绩或在该业绩中担任职务为“一般人员”或“一般人员(项目经理)”、“一般人员(项目副经理)”或“一般人员(项目总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经理的此业绩。(6)“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完成类似项目的时间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间,适用于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表12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字段及投标报表已根据《苏交建便函【2025】375号》更新,则上述(1)-(7)条要求,按最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要求填写!!!)(8)投标人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9)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3.5.4中“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的要求。(10)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均不认定为个人业绩。注:①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作为资格评审补充证明材料的网页截图须清晰可辨(提供对应的查询网址及查询流程),且注明该补充证明材料具体用途,并放于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处,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③《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3.5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本标段招标公告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再提交投标文件若干份,具体份数由发包人确定。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项目名称)STSS-HTGC-FJ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XXXX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苏州高新区步青路600号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项目(项目名称)STSS-HTGC-FJ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XXXX投标人地址:XXXX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成,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若平台无法生成或下载,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中标结果通知: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进行公告,由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由承包人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被列入红名单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减少50%,列入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履约保证金减少80%,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邮编:215007电话:0512-68125717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10.2投标和施工阶段有关主要人员变更的规定:1、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若在其它项目中中标需更换,则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且新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同时招标人将对新更换的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低于投标时投入人员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公告。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除非因生病、辞职或身故等原因确实不能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如出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情况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10.3(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本项目招标人对部分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或“暂定工程量”项目以指定单价的形式列于工程量清单中,对于该部分细目,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则按经监理人、跟踪审计人(若有)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及重组单价后进行计量与支付,以“总额”为单位的指定价细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条款或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方法执行。招标人指定价的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该指定价不得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中。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3)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补遗后的最终清单招标人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下载后使用)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细目名称、细目号、工程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10.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路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苏交质【2018】2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所涉及的落后工艺均不得在本项目采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投标人应遵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0.6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10.7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立即向相关投标人发出IP地址一致的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后24个小时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10.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10.9“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下,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附录1可撤离证明致:(招标人名称):兹证明(投标人名称)正在承建我方(项目名称)(合同号)工程,该合同工程内容为:,自年月日开工以来,已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施工,仅剩余工程,预计将于年月完工。我方同意:如果(投标人名称)在你方项目中标,正在我方上述合同项目担任职务的(姓名)同志可在你方中标通知书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离,赴你方项目任职。特此证明。建设单位:(全称)(盖章)经办人:(姓名),电话:日期:年月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1.4.5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的相关要求;(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满足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3项的相关要求:(3)在投标阶段可明确分包计划的,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机械装订在一起,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与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机械装订在一起,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注:若苏州交易集团有具体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1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2.3逾期上传的或未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通工程收费站房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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