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耕地招标公告(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2.项目地点:庐江县
3.项目单位: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项目概况: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财政
6.项目预算:32万元
7.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工程施工类等相关业务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自行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无需报名。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13865219506。
四、采购时间及地点
1.采购时间: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
2.采购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时00分
2.递交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
联系人:赵龙
电话:17555129977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庐江县大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
电 话:1386521950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采购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rar

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采购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采购人: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第三章采购需求18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4第五章采购合同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49第一章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2.项目地点:庐江县3.项目单位: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项目概况: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资金来源:财政6.项目预算:32万元7.项目类别:采购服务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工程施工类等相关业务范围;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三、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须自行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无需报名。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13865219506。四、采购时间及地点1.采购时间: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2.采购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时00分2.递交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联系人:赵龙电话:1755512997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庐江县大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电话:13865219506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采购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详见公告3.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采购公告(采购邀请)7.3现场勘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收集资料8.1询问截止时间询问方式:电话询问9.1包别划分不分包14.1采购有效期3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15.3采购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供应商须提交一式贰份响应文件,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壹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均需装袋密封提交,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即可。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7.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9.1采购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采购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9.3评审方法有效最低价法19.4工期20日历天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采购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5.1成交服务费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2.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4000元,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5.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控制价)中具体金额。(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29.1告知采购结果的形式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30.1履约保证金免收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庐江县大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见采购公告通讯地址:见采购公告35其他内容/35.1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采购小组确认。(4)参与采购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采购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2本项目提供除采购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35.3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4解释权(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采购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有关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采购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采购。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5.采购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采购文件构成7.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或提交给采购人。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9.采购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采购,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采购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采购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采购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采购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采购报价中。1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采购,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4.采购有效期14.1采购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采购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的采购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采购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采购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5.2采购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16.2采购人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进行递交。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当拒收。17.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采购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采购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采购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18.3采购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采购19.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19.2采购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19.3采购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采购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采购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采购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9.4.2采购小组根据与供应商采购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采购的供应商。19.4.3采购过程中,采购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采购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采购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采购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采购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采购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采购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采购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采购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采购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采购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本项目不采用二次报价,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采购小组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小组投票决定。24.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4.1采购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采购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结束后,将在庐江县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采购结果29.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3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和《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项目投资概算为32万元。2.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供应商一旦成交,采购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采购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采购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2材料要求(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供采购小组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经采购小组评审未通过的,成交后只能从采购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无4报价须知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重要说明(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县政府网站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在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采购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3)外地建安企业谈判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5)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号文规定。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6初审业绩无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申报至实际到款周期的风险。本项目不收取工程质保金。9其他无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2、评审方法2.1初审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初审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2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授权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采购响应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7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8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最低价中标2.2.1采购小组对进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审。2.2.2本项目最低价供应商为中标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供。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采购人(预算单位)要加强合同违约风险防范,在合同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的情况下,通过补充合同违约追偿条款等形式,确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在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100%。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申报至实际到款周期的风险。本项目不收取工程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3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8)其他:因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供应商遭受的直接损失,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一致,赔偿资金从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跨年度支付;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给予供应商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供应商的直接损失。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不能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28日内开工、承包人单方面停工3次(含3次)以上或28日(含28日)以上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含整体、附属、分部、分项、发包人分包工程需要总承包人需作的工作内容、总承包人配合工程需作的工作内容等一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无条件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直至通过验收。未按期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报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期到位。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因承包人原因提出的调整,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项目经理2万元/人、技术负责人1万元/人、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如工程的质量、安全存在问题而受到工程建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按1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工期承诺:按合同工期按时、全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移交,并且不得以地方劳务、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影响为由拖延工期。承包人其他承诺: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删减工程量,愿意放弃就本次招标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或减少的部分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本工程所有检测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范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由承包人双倍支付检测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实际性停工90日(含90日)以上的,或者承包人明确表示放弃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同时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予发包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购买,中标后不予调整,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于不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承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2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踏勘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发包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21.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其他21.5.1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承包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21.5.2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工程,为2年;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9: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2-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本项目一次报价)1-1报价表项目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供应商名称采购范围全部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质量标准工 期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 否□ (划√)备注说明供应商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包括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采购响应函致: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庐江县大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竞争性采购公告和采购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采购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采购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采购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采购文件约定的工期和采购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我方承诺:(1)我单位采购并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2)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成交后不再另行调整。(3)本次采购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4)我方报价中已包含采购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1.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如有)供应商签章:日期: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3.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四、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和手机号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证明。供应商签章:日期:六、承诺函致: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庐江县大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采购,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二、若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如需),并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四、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采购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五、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情况;六、我单位近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未出现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采购资格情况。七、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受到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被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八、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九、我单位一旦成交,将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十、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安徽省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如未按此要求办理信息登记,采购人可按照我单位弄虚作假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仅针对安徽省外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内建筑业企业此条不需要承诺)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七、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
基准单
价(元)
备注

1
综合人工
工日
915.7
±5
157.66
含机械人工

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编制,应详细列出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最高投标限价发布。
2.基准单价指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价格或由招标人确认的价格。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招标范围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项目及相关工程量。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3.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51 号)。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四、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含涉及到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综合单价均已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编码列项;项目特征只描述主要、关键特征,未描述或不完整之处,详见图纸、图集、答疑、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及相关说明要求。投标人必须注意,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内容(含所需采取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费用)的报价。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4.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与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地勘报告等,并通过现场勘查,考虑周边环境及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事宜,确定其各项可能产生的费用,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该部分的费用。5.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等方面的费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地区和工程特点,考虑所需要的措施费用。6.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7.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8.未特别说明的工程内容均按现行计价规范执行,并作为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五、税率计算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第一条规定,按照9%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金额(价格)均应以 人民币 表示。4.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5.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自主慎重报价。

A.2 最高投标限价封面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

招 标 人:

-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2026年01月14日

B.2 最高投标限价扉页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

319985.78

(大写):

叁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柒角捌分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2026年01月14日

复 核 时 间:
2026年01月14日

D.2 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不可竞争费

1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319985.78

39944.32

合计

319985.78

39944.32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D.3 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43073.12

2
措施项目费
8547.50

2.1
夜间施工增加费
763.17

2.2
二次搬运费
1831.61

2.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21.07

2.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52.63

2.5
工程定位复测费
1373.71

2.6
临时保护设施费
152.63

2.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305.27

2.8
赶工措施费
2747.41

2.9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3
不可竞争费
39944.32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9944.32

3.2
环境保护税

4
其他项目
2000.00

4.1
暂列金额
2000.00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税金
26420.84

工程造价=1+2+3+4+5

319985.78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暂估价

1
040101001001
清表
1.清理内容:杂草、垃圾等地表非适用材料
2.清理厚度:按照规范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确定
4.其他:渣土费、保洁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列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m2
58500.000
1.02
59670.00
1755.00
40950.00

2
04010300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素土
3.填方粒径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土源、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确定
5.特别说明:二次倒运费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m3
1810.000
12.61
22824.10
235.30
1773.80

3
040103001002
场地平整
1.部位:复垦区域
2.压实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m2
58500.000
2.52
147420.00
106470.00

4
WB050101013001
砍挖灌木林
1.密度:胸径10mm以下 密
2.施工内容:砍树挖根,运至业主指定位置堆放
m2
810.000
2.48
2008.80
1417.50
32.4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暂估价

5
ZB041106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满足施工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
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满足施工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
3.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4.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投标人根据现有施工规范,充分考虑,一次性报价,中标后不得调整

1.000
11150.22
11150.22
2520.00
5630.13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附录F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SC-01
夜间施工增加费
152634.00
0.500
763.17

2
SC-02
二次搬运费
152634.00
1.200
1831.61

3
SC-0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52634.00
0.800
1221.07

4
SC-0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52634.00
0.100
152.63

5
SC-05
工程定位复测费
152634.00
0.900
1373.71

6
SC-06
临时保护设施费
152634.00
0.100
152.63

7
SC-0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52634.00
0.200
305.27

8
SC-08
赶工措施费
152634.00
1.800
2747.41

9
SC-09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152634.00

合 计

8547.5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附录G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SF-01
环境保护费
152634.00
3.570
5449.03

2
SF-02
文明施工费
152634.00
7.330
11188.07

3
SF-03
安全施工费
152634.00
5.280
8059.08

4
SF-04
临时设施费
152634.00
9.990
15248.14

5
SF-05
环境保护税
0

合 计

39944.32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H.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暂列金额
2000.00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200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H.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1000.00

2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

1000.00

合 计

200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H.3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此表中“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一、采用的计价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项目及相关工程量。2.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工程量清单。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4.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51 号)。5.《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二、采用的价格信息来源1.主要材料价格:采用 2026 年第 1 期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2.人工费执行《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号文)。人工单价采用 2026 年第 1 期《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 2025年 四 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中的人工单价,其中定额人工费参与取费、取税,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 17.66元只计取税金。3.机械费价差按规定计取。三、工程取费1.本工程取费按“市政公用工程”费率计取。2.本工程计价中不可竞争费执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四、税率计算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第一条规定,按照9%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五、其它说明 1.总承包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件。2.实行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及其价格: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件;实行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采购、保管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件。3.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其价格: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件;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保管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件。4.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计算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备注

1
施工现场封闭围栏
152634.00
1.940
2961.10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152634.00
2.050
3129.00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场内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地面绿化
152634.00
0.160
244.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
152634.00
0.660
1007.38
安全文明施工费

5
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152634.00
0.190
290.00
安全文明施工费

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152634.00
0.940
1434.76
安全文明施工费

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52634.00
1.390
2121.61
安全文明施工费

8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
152634.00
0.450
686.85
安全文明施工费

9
围墙设置绿植
152634.00
0.450
686.85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
设置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系统、雾炮机
152634.00
0.550
839.49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设置环境监测系统
152634.00
0.450
686.85
安全文明施工费

12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52634.00
0.750
1144.76
安全文明施工费

13
农民工业余学校
152634.00
1.000
1526.34
职工教育经费

14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2.300

定额已含(元)

15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

定额已含(元)

16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三通一平

合 计

16759.2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

(单位盖章)

2026年01月14日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

复 核 人: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2026年01月14日

复 核 时 间:
2026年01月14日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暂估价

1
040101001001
清表
1.清理内容:杂草、垃圾等地表非适用材料
2.清理厚度:按照规范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确定
4.其他:渣土费、保洁费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列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m2
58500.000

2
04010300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填方材料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素土
3.填方粒径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土源、运距: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确定
5.特别说明:二次倒运费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m3
1810.000

3
040103001002
场地平整
1.部位:复垦区域
2.压实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3.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m2
58500.000

4
WB050101013001
砍挖灌木林
1.密度:胸径10mm以下 密
2.施工内容:砍树挖根,运至业主指定位置堆放
m2
810.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定额
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
暂估价

5
ZB041106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满足施工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
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满足施工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
3.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4.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投标人根据现有施工规范,充分考虑,一次性报价,中标后不得调整

1.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附录F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SC-01
夜间施工增加费

0.500

2
SC-02
二次搬运费

1.200

3
SC-0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800

4
SC-0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00

5
SC-05
工程定位复测费

0.900

6
SC-06
临时保护设施费

0.100

7
SC-07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0.200

8
SC-08
赶工措施费

1.800

9
SC-09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附录G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SF-01
环境保护费

3.570

2
SF-02
文明施工费

7.330

3
SF-03
安全施工费

5.280

4
SF-04
临时设施费

9.990

5
SF-05
环境保护税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H.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暂列金额
2000.00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200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H.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1000.00

2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

1000.00

合 计

2000.00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H.3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此表中“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H.4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说明: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综合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招标人所列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

H.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庐江县移湖街道永桥村恢复耕地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测评合格编号:2021JS-02【新点造价软件V10.0安徽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恢复耕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