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改造方案招标公告(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2026)
关于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批复的公告
信息来源:古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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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已获批复,现予公告。
中山市“工改工”宗地改造委托审批业务指引>
附件:关于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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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pdf
关于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中府函(09)[2026]1号蔡国春:《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于2025年12月26日经古镇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审议通过。根据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改造方案》(详见附件),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蔡国春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公路0.4257公顷(4257.2平方米,折合约6.39亩)土地实施全面改造。二、请蔡国春及时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建设,《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三、请蔡国春在本批复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完成与古镇镇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届时古镇镇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逾期未签订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项目动工时间必须在批复的有效期之内,超过批复有效期未动工的,视为批复自动失效。附件: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中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9日—2附件古镇镇蔡国春“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古镇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的蔡国春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蔡国春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北至蔡长球、蔡汝波用地,南至何维杰、朱新坚用地,东至横琴海,西至东岸中路,用地面积0.4257公顷(4257.2平方米、折合约6.39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25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5558,图斑面积0.4257公顷(4257.2平方米、折合约6.39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06954号,为土地权利人蔡国春自2004年2月开始使用。-3—(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改造地块“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现用途为工业,有4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865.4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9,作工业厂房所用,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1000万元(折合156.49万元/亩),年税收为30万元(折合4.69万元/亩)改造地块不涉及到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不属于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范围。(五)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0.4257公顷(4257.2平方米、折合约6.39亩);在《中山市古镇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306号)中,一类工业用地0.3529公顷(3528.51平方米、折合约5.29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公园绿地0.0390公顷(389.74平方米,折合约0.58亩);道路用地0.0339公顷(338.95平方米,折合约0.51亩)改造地块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在编的工业用地保护线管控要求,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4-红线、森林资源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蔡国春1个权利主体,古镇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改造主体蔡国春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详细规划中属道路、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蔡国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照明器具制造,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节能环保产业。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总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514.4平方米(不含不计容面积),不保留原有建筑。项目不申请分割销售。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3195万元(折合500万元/亩),年税收将达到115.02万元(折合18万元亩)。-5-四、资金筹措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102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22万元。五、开发时序开发时间为自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365日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拟投入资金不少于1022万元,拟建建筑面积8514.4平方米(不含不计容面积),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六、实施监管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