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招标公告(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2026)
[正在公告]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LBGC2026001)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招标人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城区。
2.2建设规模: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7931.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5161.4万元。建设改造光明社区、罗河社区、东关社区、刘尧社区、鹿鸣社区、太平社区、北部开发区西南片区等地下管网,改造dn300~dn1600雨水管22公里;改造dn300~dn1000雨污合流管为雨污分流管20公里;以上管道中dn300~dn600采用 HDPE 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为 12.5KN/平米,dn800~dn1600 采用钢筋砼Ⅱ级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不低于12.5KN/平米,改造雨污水错混接点约460处;改造维修雨水检查井约1150座;改造维修雨篦约2100个;易涝点改造约22处等。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
2.3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
2.4招标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 ”,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 ”,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不可以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
3.4 其 他: / 。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股
0557-6038484
灵璧县钟灵大道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灵璧住建局4楼
联 系 人:张所长
电 话:138557337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 系 人:赵耀、陈远荣
电 话:18356549688、13866753465
电子邮件:yxu@ahbidding.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
电 话:0557-6038484
2026年1月14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0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招标公告备案提交
提交人: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6-01-14 16:58:23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EP-LBGC20260010101]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SZZF
[EP-LBGC20260010101]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SZZ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rar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rar
招标文件(双签版).pdf
招标文件(双签版).pdf
招标公告(双签版).pdf
招标公告(双签版).pdf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P-LBGC2026001)招标文件招标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LBGC2026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招标人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城区。2.2建设规模: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7931.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5161.4万元。建设改造光明社区、罗河社区、东关社区、刘尧社区、鹿鸣社区、太平社区、北部开发区西南片区等地下管网,改造dn300~dn1600雨水管22公里;改造dn300~dn1000雨污合流管为雨污分流管20公里;以上管道中dn300~dn600采用HDPE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为12.5KN/平米,dn800~dn1600采用钢筋砼Ⅱ级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不低于12.5KN/平米,改造雨污水错混接点约460处;改造维修雨水检查井约1150座;改造维修雨篦约2100个;易涝点改造约22处等。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2.3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4招标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3.4其他:/。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38484灵璧县钟灵大道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灵璧住建局4楼联系人:张所长电话:13855733721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联系人:赵耀、陈远荣电话:18356549688、13866753465电子邮件:yxu@ahbidding.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电话:0557-60384842026年1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含现状管网的检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本招标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施工: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清淤和疏通、地下管线测量测绘、检测、流量监测、破坏恢复等。(4)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采用采取限额设计,限额设计H为15161.4万元。施工图预算(∑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2)设计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H为基数,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再乘以设计费率(A%)。设计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60%;0%≤A%≤60%。注:前期已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前期工作优化补充、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等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3)施工费用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施工费率(B%)。施工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98%。0%≤B%≤98%。1.3.3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1.3.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及本前附表10.4中要求。(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6)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再对现场因素提出非议。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2.2.2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约定。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账号:2510401021000106085056114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xmjl/20150701/jinrong.htm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认定。投标人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1.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递交4.1.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5.1开标时间和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显示先后顺序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5.2开标程序分钟视为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7.1定标方式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2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7.3.1履约担保(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施工费率*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递交时间:合同签署前递交。(5)履约担保退还: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若投标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保函金额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须保证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按照本项目限额设计金额*中标施工费率*2%)且持续有效。9.5.1提出异议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9.6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建管股0557-6038484灵璧县钟灵大道乡建设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内部的字体内容统一使用小4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不得有图片出现,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4)不允许插入空白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5)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二、……2.1……2.1.1……2.2…………(6)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7)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项一律按0分处理。(8)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按0分处理。10.2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使用U盘存储),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10.3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10.3相关政策要求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人:李峥联系电话:0557-6088198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7、注册地不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0.4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10.4信誉要求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0.5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0.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7其他1.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4、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10.7其他中投标函为准。10.8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以项目限额设计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对应类别收费标准的80%收取: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0.70%500~1000万元0.80%0.45%0.55%0.50%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0.20%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0.008%0.008%0.008%②具体金额:265045元。③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④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⑤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费率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0%1.50%100~500万元1.10%0.80%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5000万元10~50亿元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18szzb——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18szzb做投标清单,18sz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0512-58188516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11电子招标投标(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件: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一、计价综述1.招投标环节:通过招投标环节,确定中标单位、设计费率(A%)和施工费率(B%)。2.设计环节:按照招标人确定各单项工程实施先后顺序(招标人有权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项工程的实施顺序),进行安排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图审工作。设计各阶段成果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备案。3.清单控制价编制环节: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审计复审意见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4.合同价格确定:中标后,首先按照中标人的设计费率(A%)和施工费率(B%)作为签约合同价,设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本项目清单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审计单位复审,审计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A为依据设计费率(A%)计算得出的设计费,设计费以H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设计费×设计费率。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公式=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其它设计收费不计。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不改变设计费用,H为15161.4万元,∑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则此阶段按照下面规则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除价格调整因素允许调价外,固化合同价款,①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A万元。②若∑Ki≤H,则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A万元。本项目合同价款经补充协议固化确定后,一经确认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本项目包含设计任务,具有设计权限,而随意变更设计,不得通过设计变更降低项目配置、品质,不得恶意减少工程量、降低设计标准。所有设计变更均须得到监理人、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调整,因中标人原因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竣工结算时一律予以扣除。注:(1)前期已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前期工作优化补充、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等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除工程监理费外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报审(含可研)、标后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沉降观测费用、施工排污费、不动产证办理费用、竣工手续办理、登记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施工费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支付。即后期工程量清单及竣工结算中不予以体现。5.合同价款的调整(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1)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原则及约定:价格调整因素:本项目价格调整的因素有且只有以下情形:①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②除可调价材料:钢材、水泥、砼、黄沙、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中粗砂、电线电缆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指各单项工程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单项工程经监理单位审批的单项工程竣工之日期间的宿州市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与控制价编制时的当月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或政府会议明确同意的变更后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所有变更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后期若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灵璧县造价主管部门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7)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b.变更程序1)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经政府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2)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c.本项目为EPC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a.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中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承包人中标固定施工费率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与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d.变更价款的计算原则(综合单价下浮率与施工费率B%保持一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人报价后经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确认后执行,如有争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价格为准。④不可抗力;⑤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且不得对此进行利润索赔、工期索赔。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6.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确定:(1)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H-∑Zi-∑Gi)*B%+∑Zi+∑Gi+∑A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H-∑Zi-∑Gi)*B%+∑Gi1+∑A+∑Ti。(2)若补充协议中合同价款为(∑Ki-∑Zi-∑Gi)*B%+∑Zi+∑Gi+∑A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为:(∑Ki-∑Zi-∑Gi)*B%+∑Gi1+∑A+∑Ti。注:(1)∑Gi1:经过本附件:“四、专业工程暂估价、经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最终确定的工程暂估价;(2)所有单项工程价格调整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为∑Ti;(3)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二、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时采用下列方式进行报价:(1)本项目采用采取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为15161.4万元。∑Ki不得超过H,超过H的按H计取。(2)设计费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H为基数,计算得出的设计费,再乘以设计费率(A%)。设计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60%;0%≤A%≤60%。注:前期已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前期工作优化补充、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方案编制及评审所产生费用等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投标人在设计费用自行考虑。(3)施工费用以《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编制依据,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数,乘以施工费率(B%)。施工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98%。0%≤B%≤98%。注: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除工程监理费外的所有前期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报审(含可研)、标后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沉降观测费用、施工排污费、不动产证办理费用、竣工手续办理、登记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施工费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支付。即后期工程量清单及竣工结算中不予以体现。三、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价原则:(1)委托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并形成经核对确认控制价,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送交审计单位复审,审计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其中Z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G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①编制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无条件认可:在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项目清单及控制价。如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②信息价及材料价格确定:最终各单项工程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材料信息价按照审图合格证落款日期当月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主刊为准(宿州市信息价中有灵璧县的信息价,优先采用),若宿州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依次参照对应月份省内周边地市(淮北、蚌埠、淮南、合肥)信息价中材料价格中较低价格确定。材料价格上述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招标人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共同组织询价方式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核对原则: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组织编制单位核对提出的疑问,如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疑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按照上述程序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部分,以审计复审确定的价格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每个单项工程一经双方核对确定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如:某一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经核对确认控制价为Ki(某一单项工程暂列金额为Zi,某一单项工程暂估价为Gi),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审计单位复审的清单控制价为∑Ki。注:1.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的,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控制价∑Ki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控制价为准(如造价咨询机构计量组价有误,按照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为准调整)。④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其中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为准;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基坑及管沟放坡系数有争议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无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约定,不予调增土方的量,中标人须确保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规范等要求;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土石方工程计量及计价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共同确定,编制清单控制价之前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中标人代表对现场原貌进行复核,将复核的结论提交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措施项目清单中仅包含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临时设施保护费,措施项目清单取费标准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为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项目涉及的不可竞争费费率有不同专业可以选取时,以招标人选取为准。⑤各个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核对确认后,中标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成全部内容。⑥鉴于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中标人不得以清单、控制价未确定而拖延工程进度,因此拖延工期的,工期不予调整,自行安排赶工措施。⑦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如招标人提供的《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有要求的,中标人按《质控材料一览表》各项要求执行,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特殊需求的或《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参照投标人响应的品牌执行。投标人响应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须为同一档次优等产品,若投标时响应的品牌,经招标人结合市场认定投标人响应的品牌不是同一档次优等产品,招标人有权选择响应的品牌中的任一优等品牌或经市场调研后选择响应品牌之外的任一优等品牌,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牌不予进场使用或结算时不予计量。项目履行期间若确因投标人内部招采制度,导致因招标采购未能选定投标人投标时的响应品牌,仍需满足选定的品牌须与响应品牌同一档次优等品,且须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四、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材料1.专业工程暂估价(1)在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招标人以此中标价列入合同价格,不再进行下浮。(2)在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时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①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招标人以此中标价列入合同价格,不再进行下浮。②由中标人按照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暂估价报价清单,招标人委托跟踪审计单位针对中标人提出的暂估价报价清单进行审核,此部分价款按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定,最终以审计局复审结果为准。招标人以此确定的价款(双方审核确定的价款*B%)列入合同价格。注: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需提供该部分的专业工程合同、发票等材料作参考,最终以审计单位复审结果为准。2.建设单位确定的建设工程中设备、材料参照“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原则进行计价。3.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参照“1.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原则进行计价。五、总承包服务费及采保费:1.当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或暂估价项目(如有),按下列规定仅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当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发包的上述工程既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又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按发包专业工程或暂估价招标的合同价(不包含总承包服务费金额)的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不随发包专业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六、合同价款支付(1)设计费部分付款方式:1)完成施工图纸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50%;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5%;3)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2)施工费用部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预付款(承包人同步出具等额预付款担保),后续进度款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2)各子项工程量完成2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3)各子项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4)各子项工程量完成7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5)各子项工程量完成9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进度款总额(含预付款)已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则停止合同价款支付);7)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最终结算审定施工费用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注:结算审核审减额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承包人可办理等额且期限不少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最后一个支付节点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七、其他1、投资控制基本原则:各方参建主体应构建提前控制投资的基本理念,项目实施环节,原则上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控制价未定稿,不得擅自开工,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紧迫性要求,项目投资控制的底线原则为单项工程开工前须出具该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清单控制价,否则不予开工,若擅自开工的,相应工程款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清单控制价出具并经审核后,严格执行合同中约束条款,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锁定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确定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或表述前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承担方提供)。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作业承担方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任务承担方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单位人员(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注: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表评审阶段不做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3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3安全员4资料员2劳资专管员1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材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2%,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得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交易系统规定执行。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网上递交。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5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公布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异议、投诉或举报。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结果公示或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1.4按投标人须知7.1条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异议、恶意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8分(2)技术部分:25分(3)投标报价:67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施工费率(B%)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施工费率投标报价在85.00%(含)-98.00%(含)之间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施工费率投标报价均不在85.00%(含)-98.00%(含)之间,则以施工费率85%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相同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近年财务状况(本项目不适用)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投标人项目业绩(本项目不适用)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质量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1(1)商务评分标准商务评分标准(8分)企业业绩4分1.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个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2.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设计过单个合同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注:1.须提供以下资料:施工业绩:(1)中标通知书(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设计业绩:合同。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的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则需提供业主盖章证明)。企业奖项4分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的市政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自2021年1月1日(含)参与设计的市政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2.2.1(2)技术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20分)项目总体设计思路3分各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对区域的熟悉程度、现状调查情况(场地情况、道路情况,沿线建筑物情况等)、项目背景、规划解析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拟定总体设计方案。对现场情况有较深刻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缜密,严谨合理的,得2(不含)~3(含)分;对现场情况有较清楚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相对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相对缜密,相对严谨合理的,得1(不含)~2(含)分;对现场情况认识一般,相关技术指标表述不清晰,总体设计方案逻辑混乱,不够严谨的,得0(不含)~1(含)分。注: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设计工作安排3分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提供项目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含进度节点设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内部审核机制、关键节点管控、技术支持、质量监控等);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并明确承诺将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及设计进度安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相关保证措施得力,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2(不含)~3(含)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相对合理,相关保证措施具有可行性,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1(不含)~2(含)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不合理,相关保证措施不够得力,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0(不含)~1(含)分。注:未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或提供承诺函但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施工配合服务措施3分设计单位在施工期间须与招标人及施工单位保持沟通,密切配合,结合以往类似项目经验,提供完善、及时的施工配合服务措施。设计单位须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提供有利于招标人的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能够充分结合项目特点及工程内容,提供合理科学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2(不含)~3(含)分;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及建筑功能,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1(不含)~2(含)分;能够部分结合项目特点及建筑功能,提供的沟通方案及配合措施存在瑕疵,有清晰的单独承诺函的,得0(不含)~1(含)分。注:未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或提供承诺函但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6分投标人须认真研读项目基础资料并实地踏勘,结合本项目使用功能、管线布置、实际特点等方面,对于建设重难点进行技术分析,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重难点分析透彻,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详尽,可行性强的,得4(不含)~6(含)分;重难点分析相对详细,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具有一定实操性的,得2(不含)~4(含)分;重难点分析混乱,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基本不具有可行性的,得0(不含)~2(含)分。注: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造价控制5分根据投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资源保障措施,是否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设计水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造价成本,秉持节资节约要求,确保资金有效利用。资源保障措施得力,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控制造价的,得4(不含)~5(含)分;资源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方案相对合理,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造价的,得2(不含)~4(含)分;资源保障措施不完善,方案混乱,无法有效控制造价的,得0(不含)~2(含)分。注:未体现以上内容或上述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2.2.1(2)技术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分)施工组织设计5分投标人对工程范围规划、现状、基础资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部署、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等方面有针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施工组织设计描述详尽,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4.2(不含)~5(含)分;施工组织设计描述相对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针对性,得3.8(不含)~4.2(含)分;施工组织设计描述逻辑不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关性不强,泛泛而谈,得3.5(不含)~3.8(含)分。注: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注:(1)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70%的分数,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的,暗标中有单位、个人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按0分处理。(3)评委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2.2.1(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7分)设计费率报价7分X为有效投标人设计费率报价:当min[X]≤X≤50%时,得分区间为[7.0-6.0]分;当50%≤X≤55%时,得分区间为[6.0-3.0]分;当55%≤X≤60%时,得分区间为[3.0-0.0]分;注:当X处于不同取值区间时,取值区间端点值和得分区间端点值对应,落于取值区间内的在得分区间内按线性插值法对应得分。例如:当X=min[X]且min[X]<50%时;得7.0分,当min[X]=50%时;得6.0分,当50%≤X≤55%时,得6.0-(X-50%)/(55%-50%)*(6.0-3.0)分。下同,以此类推。注:(1)设计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如25.45%。超过2位的,直接舍去,如报价25.456%,则在评审、订立合同时,均按25.45%执行。(2)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4.65。min[X]一经确定,不因后续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施工费率报价60分施工费率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式: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施工投标费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E1值),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E2值),偏差率中间值得分采取直线内插。扣完为止。施工费率投标人报价得分:60-投标费率报价的偏差率*(E1值)*10060+投标费率报价的偏差率*(E2值)*100注:(1)施工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如86.25%。超过2位的,直接舍去,如报价86.265%,则在评审、订立合同时,均按86.26%执行。(2)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33.65。注: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业绩证明材料、奖项、荣誉、人员证书等,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要求)。2.企业正常名称的变更、分立、合并等因素对企业资质、业绩的判定如下(如要求):(1)企业正常名称变更,对企业的资质、业绩、获奖等的判定无影响,即名称变更前企业签署的业绩、获奖等视同为名称变更后企业的业绩、获奖;资质以变更后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资质为准。(2)企业合并的(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前各合并方的业绩、获奖等均认为是合并后新企业的业绩、获奖。合并后的资质按合并后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资质为准。(3)企业分立的,采用存续分立的,分立前企业的业绩、获奖等可以认为是分立后续存公司的业绩、获奖,但不能认为是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业绩、获奖;采用解散分立的,分立前企业的业绩、获奖等原则上不能认为是分立后新设企业的业绩。(4)以上企业名称变更、分立、合并等情况发生、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中注明名称更变、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工程业绩。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2)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4)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3.3.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3.5.3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房屋建筑90%(房屋建筑90%、轨道交通88%、市政基础设施85%,根据项目对应选择)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房屋建筑90%(房屋建筑90%、轨道交通88%、市政基础设施85%,根据项目对应选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不包含用于项目建设的工具用具);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可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除外);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本项目异常低价指标为85%。3.5.4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3.5.4.1投标人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3.5.4.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3.5.4.3投标人(联合体施工任务承担方)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投标截止前3日内截图并加盖公章)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5.4.4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2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注册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5.4.5投标人对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良行为予以曝光。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关于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144号)工程内容及规模: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7931.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5161.4万元。建设改造光明社区、罗河社区、东关社区、刘尧社区、鹿鸣社区、太平社区、北部开发区西南片区等地下管网,改造dn300~dn1600雨水管22公里;改造dn300~dn1000雨污合流管为雨污分流管20公里;以上管道中dn300~dn600采用HDPE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为12.5KN/平米,dn800~dn1600采用钢筋砼Ⅱ级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不低于12.5KN/平米,改造雨污水错混接点约460处;改造维修雨水检查井约1150座;改造维修雨篦约2100个;易涝点改造约22处等。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宿州市灵璧县城区工程承包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含现状管网的检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2)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本招标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施工: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地下管线测量测绘、检测、流量监测、破坏恢复等。(4)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P-LBGC2026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招标人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城区。2.2建设规模: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7931.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5161.4万元。建设改造光明社区、罗河社区、东关社区、刘尧社区、鹿鸣社区、太平社区、北部开发区西南片区等地下管网,改造dn300~dn1600雨水管22公里;改造dn300~dn1000雨污合流管为雨污分流管20公里;以上管道中dn300~dn600采用HDPE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为12.5KN/平米,dn800~dn1600采用钢筋砼Ⅱ级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不低于12.5KN/平米,改造雨污水错混接点约460处;改造维修雨水检查井约1150座;改造维修雨篦约2100个;易涝点改造约22处等。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2.3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4招标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3.4其他:/。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注: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4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5〕21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6038484灵璧县钟灵大道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灵璧住建局4楼联系人:张所长电话:13855733721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联系人:赵耀、陈远荣电话:18356549688、13866753465电子邮件:yxu@ahbidding.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电话:0557-60384842026年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