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养护招标公告(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采购公告 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受
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
2、政府采购编号: 潭乡财采计【2025】63号 
3、委托代理编号:WCZXC2025-FW(XX)-060
4、预算金额:10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预付款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整包
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
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1050000元
       1050000元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可按后附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

    1.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请从 即日至2026 年01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26年 01 月21  日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磋商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6

 01

 27

09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CA证书,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
202
6

 01

 27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注:电子投标文件需
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CA证书于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
验证合格后,按顺序解密
相应
文件。否则不予解密,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磋商保证金
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公告期限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及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谭晓连、肖江辉
2、电话: 0731-5671229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  址: 湘乡市行政中心一楼
(3)联系人:朱锡林
(4)电  话:0731-5610037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 302
(3)联系人:谭晓连、肖江辉    
(4)邮  编: 411400    
(5)电  话: 0731-56712299      
(6)电子邮箱: 1037197247@QQ.com

3、 
行政监督部门
(1)名  称::湘乡市政府采购指导站
(2)地  址:湘乡市务门前  
(3)电 话:0731-5677 0566

采购文件附件:
磋商文件(定稿).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63号委托代理编号:WCZXC2025-FW(XX)-060采购人: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因素和标准磋商须知正文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施工组织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受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63号3、委托代理编号:WCZXC2025-FW(XX)-0604、预算金额:105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整包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详见采购需求1项1050000元10500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可按后附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1.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1、请从即日至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2、所有供应商须在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磋商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CA证书,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CA证书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合格后,按顺序解密相应文件。否则不予解密,其投标将被拒绝。七、磋商保证金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八、公告期限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及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谭晓连、肖江辉2、电话:0731-56712299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一楼(3)联系人:朱锡林(4)电话:0731-561003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3)联系人:谭晓连、肖江辉(4)邮编:411400(5)电话:0731-56712299(6)电子邮箱:1037197247@QQ.com3、行政监督部门(1)名称::湘乡市政府采购指导站(2)地址:湘乡市务门前(3)电话:0731-56770566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一楼联系人:朱锡林电话:0731-56100371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联系人:谭晓连、肖江辉电话:0731-56712299财务电话:19373287013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可按后附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1.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6.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6.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6.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6.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6.5采购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43.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3.1款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服务地点: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三年;4、服务内容:负责湘乡市行政中心人民广场绿植养护工作。5、付款方式:养护项目完成后,依据考勤记录计算养护费用,由乙方开具税票,甲方及时支付乙方养护费用。第二章第10.2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050000元,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第二章第18.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要求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系统上传);注: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为便于档案存档,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其中标的响应文件完整打印纸质版两份,盖章签字完整移交采购人、代理机构存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款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2款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提交传到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二章第24款★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及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达到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和CA锁到现场进行最后报价。(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51条处理)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27.3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未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9.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第二章第31.4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5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8.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二章第3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联系人:谭晓连、肖江辉电话:0731-56712299第二章第40.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44.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45.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章第45.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5.2(2)项包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48.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50.1(2)项质量保证金/第二章第4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参照[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此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第二章第50.2款其他规定1、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任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盖章、亲笔签字后扫描到响应文件中最后一页,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本文提供的印章签字表)2、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授权代表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注意: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后附格式中有落款处需要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授权代表亲笔签名之处,请相应代表手写签名后扫描合并到响应文件中,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24年1月1日起,湘潭市政府采购和社会项目开标系统将不再支持银白色和纯黑色湖南CA加密锁现场解密。请持有银白色或纯黑色湖南CA的用户尽快到就近的CA代办点免费办理金色的CA锁。请供应商报名及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均使用更新后的金色CA锁,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流程开、评标,系统将会对各投标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所用电脑机器码进行检测分析,在资格审查环节,如出现系统显示多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机器码一致的,将被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企业声明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0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2商务部分(16分)企业业绩2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服务保障6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响应进行综合评审,到达现场的时间短,服务响应迅速的计6分;到达现场的时间长,服务响应速度慢的计3分;没有提供不计分(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专业设备配置8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操作设备情况进行评价,设备种类齐全,性能较优的计8分,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计4分,设备配备或设备性能较差的计2分。3技术部分(64分)整体服务管理方案12根据整体服务管理方案(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运作流程等),由评委比较评审,整体方案完整、合理、科学、可行的计12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不计分。项目认知程度4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重点难点的分析、解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现场情况最熟悉,养护重点及难点思路清晰,有针对性建议的计4分,对项目基本情况有一定了解的计3分,只提及未详细说明的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档案管理方案8根据投标单位的档案建立、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有针对性、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8分,较完整尚合理可行的计6分,有缺陷但基本可行的计4分,简单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清扫保洁作业服务方案10针对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方案,由评委比较评审,方案制定最完善、科学合理且方案优的计10分,方案较完善合理,稍有缺陷的计7分;方案简单的计3分;方案差,有较大缺陷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绿化养护服务方案10依据投标人对项目绿化的养护及管理服务方案(包含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有针对性的计10分;有欠缺处(不合理)、表述错误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不计分。管理技术人员、养护人员安排8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养护人员安排是否合理,素质、技术能力、经验是否能满足本次维护的养护质量和技术要求等情况,相对最完善、科学的计满8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不计分。安全文明措施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对比评定,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8分,较科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计5分,欠科学、欠合理、可操作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服务承诺4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做出的绿化养护及管理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比较综合评定,服务承诺内容完善,标准高的计4分,内容简约、表述笼统的3分,只提及未详细表述的计1分。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2、本表中如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3、本表中如有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数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评分为零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9.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八、最后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样品提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3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5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分包2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0.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20.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0.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2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1.1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21.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供应商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6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任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格式详见印章签字表)盖章、亲笔签字后扫描到响应文件中最后一页,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本文提供的印章签字表)21.7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授权代表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注意:磋商文件中第五章后附格式中有落款处需要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授权代表亲笔签名之处,请相应代表手写签名后扫描合并到响应文件中,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1.8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24年1月1日起,湘潭市政府采购和社会项目开标系统将不再支持银白色和纯黑色湖南CA加密锁现场解密。请持有银白色或纯黑色湖南CA的用户尽快到就近的CA代办点免费办理金色的CA锁。请供应商报名及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均使用更新后的金色CA锁,否则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9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和CA锁到现场进行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怒熟悉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24.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达到开边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4.3本项目为电子标,要求供应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系统上传)。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9.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9.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5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异常报价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33.提出成交供应商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4.确定成交供应商3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5.磋商终止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8.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重新评审36.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保密及串通行为37.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8.成交信息的公布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9.询问及质疑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9.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40.成交通知4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0.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0.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0.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1.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42.预留采购份额42.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3.强制采购43.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4.优先采购44.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5.价格评审优惠4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5.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5.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5.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5.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5.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6.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6.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6.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6.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6.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6.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7.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7.1符合本章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8.融资、担保48.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9.1采购代理服务费4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0.其他规定50.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50.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1.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1.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51.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详见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广场绿植养护项目(二)二、预算最高限价:105万元三、服务年限:三年四、项目基本情况:序号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养护范围1湘乡市行政中心人民广场乔灌木、绿篱、草坪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冬季刷白。浇水抗旱。乔灌木冬季积雪清理。绿植带内卫生清扫等。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二级绿化养护标准(补栽补种、景观渠管理、附属设施管理和铺装及硬化地面卫生保洁除外)。行政中心四周及人民广场、绿地约4.4万平方米。五、劳动用工的相关约定1、成交单位雇用员工的具体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2、成交单位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保、工伤险、失业险)以及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3、成交单位必须与所有绿化养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至作业人员一份留存,并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保金,在此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4、成交方必须按时按月支付绿化养护人员工资,不得拖欠。5、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明确人员配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满足服务需求自行配置。(2)投标单位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设备配置要求根据满足服务需求自行配置。(4)投标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负担日常正常运转的全部费用(如油料费、保险费等)。六、园林绿植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修剪技术标准1.绿篱修剪:一般在5-9月生长旺盛期进行,每月修剪1-2次,新梢不超过25cm;冬季(11月-次年3月)可以进行回缩。修剪,降低绿篱高度。花篱应在花前轻剪整形,促进花芽分化;花后及时修剪残花、枯枝,减少养分消耗。修剪前应观察绿篱整体形态,按照设计要求确定修剪高度和形状(如矩形、梯形、圆弧形等)。使用锋利的绿篱机或修枝剪,修剪时应保证切口平滑,避免撕裂枝条。修剪过程中,及时清理剪下的枝叶,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修剪后绿篱表面应平整、线条流畅,高度一致,无明显凹凸和漏剪现象2.乔灌木修剪:以保障乔灌木健康生长、优化景观形态、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植物品种特性、生长周期及景观需求实施科学修剪。修剪前需明确目标,根据乔灌木功能(观赏、遮荫等)与生长状态制定方案,优先处理安全类枝条:及时剪除枯萎枝、病虫枝、断裂枝,避免坠落伤人或传播病害;疏除过密枝、交叉枝,改善树冠通风透光条件,减少病虫害滋生。针对景观与生长类修剪:调整徒长枝、下垂枝,控制植株高度与冠幅,保持株型整齐匀称,与周边环境协调;花灌木需根据花期修剪,观花类(如樱花、紫薇)花后剪去残花及过密枝,促进次年花芽分化;观叶类则通过修剪维持饱满株型,促进新叶萌发。修剪时需选用锋利工具,保证切口平滑,避免撕裂枝干,较大切口可涂抹保护剂防止病菌侵入,修剪后及时清理枝条,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整体实现乔灌木长势健壮、景观美观、安全稳定的养护效果。3.草坪修剪(主要针对台湾草、马尼拉草和兰引三号草):以维持草坪整齐美观、促进健壮生长为核心,结合季节与草坪长势,采用割灌打草机实施科学修剪。修剪严格遵循"三分之一原则",春秋生长旺季留茬高度控制在3-5厘米,夏季高温及冬季低温期提升至5-7厘米,避免过度修剪损伤植株基部与根系。修剪前彻底清理草坪内石块、枯枝、杂物,修剪时确保修剪高度均匀一致,避免漏剪、重剪。修剪后及时清理散落草屑,过量草屑需全部清运,避免堆积阻碍草坪通风透光,引发病害;少量细碎草屑可留存自然腐熟,补充养分。在生长旺季(5-9月),每隔15-30天修剪一次;冬季(11月-次年4月)基本不修剪或主要修剪杂草。通过规范操作保障草坪景观品相与生长活力。(二)施肥技术标准绿化施肥需遵循"科学精准、适时适量、环保高效"原则,以土壤检测为基础,明确氮磷钾等养分及pH值状况,据此制定方案。优先选用腐熟有机肥、生物菌肥,搭配缓释复合肥,观叶植物侧重氮肥,开花植物花芽期增施磷钾肥,避免未腐熟有机肥和不当速效肥。施肥分关键节点:春季萌芽前施基肥,5-7月生长期均衡追肥,秋季落叶后至封冻前补磷钾肥强抗寒,冬季休眠期少施或不施。乔木采用环状或放射状沟施,草坪用撒施,需补微量元素时采用叶面喷施,肥料与根系保持20cm以上距离。避开中午高温,选早晚或阴天操作,施肥后及时浇水促吸收,新移栽植物前期薄肥或不施。严控用量防肥害,减少化肥使用,避免雨前施肥以防流失污染,操作人员需做好防护,建立施肥档案备查。(三)病虫害防治技术要求绿化病虫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以生态调控为基础,结合物理、生物、化学防治手段,保障绿化植物健康。定期开展巡查,春秋季重点监测病虫害高发品种,记录虫情、病情发生部位及程度,建立监测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优先采用物理防治,通过修剪病枝虫枝、清理落叶残体减少虫源菌源,人工捕捉天牛、金龟子等体型较大害虫。生物防治推广使用天敌昆虫(如瓢虫治蚜虫)、生物制剂(如白僵菌治鳞翅目害虫、春雷霉素治细菌性病害),保护鸟类、蛙类等自然天敌,维持生态平衡。化学防治作为应急手段,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按剂量配比,避免随意加大浓度。施药时避开高温、大风及雨天,防止药液漂移污染环境,开花期避免施药保护传粉昆虫。新移栽植物及幼苗需降低用药浓度,防止药害。施药人员做好防护,施药后记录药剂种类、用量及效果,定期轮换农药避免产生抗药性,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四)乔灌木冬季刷白冬季乔灌木刷白遵循"统一标准、及时规范、安全高效"原则,旨在防寒、防日灼、防虫卵,保障树木安全越冬。刷白时间为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重点针对行道树、公园绿地、休闲广场、主要街道胸径5cm以上乔灌木,新移栽树木及病虫害高发树种优先处理。刷白剂采用成品专用涂白剂,与水混合按科学比例配制,用电动喷雾器进行喷刷。刷白高度统一为地面以上1-1.2m,要求均匀平整,无漏刷、流挂,接口整齐,刷至分枝点以下,分叉处重点涂抹。操作前清理树干基部杂草、落叶及老皮,对伤口进行消毒保护。施工时避免污染枝叶及地面,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施工人员做好防护,完工后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及时补刷,确保刷白效果。七、养护要求1、登楼梯修剪乔木作业时注意人身安全,其次要确保修剪后即美观,有利调节生长。2、在治虫时,施工人员必须规定穿戴好防护着装口罩等,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3、注意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清。4、养护期间严禁破坏人民广场的任何设备设施,如有破坏及时恢复原貌。八、甲方责任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生产用水、电及存放工具的场所。2、甲方联系人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随时监管检查乙方安全防护,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九、乙方责任和义务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常规检查并服从物业人员的管理。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养护不当造成乔木,灌木等植物直接或者间接死亡的,乙方无条件进行补栽补种,且费用自负。5、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6、注意节约用水,安全用电。需用水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7、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十、其他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2、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绿地乔灌花草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园路等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全部费用。3、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养护项目完成后,依据考勤记录计算养护费用,由乙方开具税票,甲方及时支付乙方养护费用。4、绿化养护履行期间将由湘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该招标项目绿化养护进行日常考核和中心督查考核。5.其他要求5.1、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施肥,具体情况服从采购人安排。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投标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注: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提供虚假或伪造信用星级,或者出现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2、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资料,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附件8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服务方案请根据“评标方法及标准”及第五章“服务需求”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类似业绩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金额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注:请结合本项目评标办法提供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为无效响应。4、供应商可登陆工信部组织开发的自测小程序测定自身中小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植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