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基础设施招标公告(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2026)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3006905190362-20260114-000001-0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1303-04-01-203652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自筹并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 及规模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共包含2条市政道路,总长662.421m。 1、清风路(东平路一黄沙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南北走向,设计长度351.082m,标准横断面宽度26m,规划横断面宽度26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东平路,终点接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为新建道路。 2、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设计长度311.339m,标准横断面宽度20m,规划横断面宽度2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清风路(东平路—黄沙路段),终点接深惠公路,为改建道路。 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04.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09.45万元。

招标内容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23355544.38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 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开标室(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商业街镇政府大院

招标人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0752-333328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天翊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淡水金惠大道供销民生广场三楼A室

招标代理 项目负责人
钟运康
联系电话
0752-3377996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52-381932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 2.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2.3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2.4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2.5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4.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及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 5.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6.其他相关方式: 6.1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好益康一路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电话:0752-3911976 6.2 监督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2-3819329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惠阳〔2026〕004号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4 10:0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6-02-04 09:0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6-01-27 17: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6-01-28 17: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02-04 09:00: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6-02-04 09:0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开标开始时间
2026-02-04 09:00:00
评标开始时间
2026-02-04 10:00:00

开标结束时间
2026-02-04 10:00:00
评标结束时间

开标室
1号开标室
评标室
2号评标室

定标室
1号定标室

开评标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定稿)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起草部门)广东天翊招标有限公司送审时间2026年01月12日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是口否回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审查结果1.违法设置限制、排斤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有口无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有口无回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有口无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有口无回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回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有口无回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有口无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有口无回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明、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有口无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有口无回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有口无回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注:(应说明具体情形)有口无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男购泽审查部门盖章: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翊招标有限公司11日期: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电子招标投标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方法通用条款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2.定标因素3.定标程序4.中标人须知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3.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4.工期要求和规定5.工程竣工资料要求6.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7.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8.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9.危大工程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503-441303-04-01-203652投资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自筹并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共包含2条市政道路,总长662.421m。1、清风路(东平路一黄沙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南北走向,设计长度351.082m,标准横断面宽度26m,规划横断面宽度26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东平路,终点接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为新建道路。2、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设计长度311.339m,标准横断面宽度20m,规划横断面宽度2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清风路(东平路—黄沙路段),终点接深惠公路,为改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概算总招标范围及规模投资5004.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09.45万元。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3355544.38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3.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开标室(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商业街镇政府大院招标人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752-3333289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翊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淡水金惠大道供销民生广场三楼A室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钟运康联系电话0752-3377996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3819329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2.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2.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2.3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2.4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2.5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4.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及硬盘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5.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6.其他相关方式:6.1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好益康一路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10楼联系电话:0752-39119766.2监督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2-3819329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日期:2026年月日第7页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商业街镇政府大院联系人:袁工电话:0752-333328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天翊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淡水金惠大道供销民生广场三楼A室联系人:钟工电话:0752-33779961.1.3交易平台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好益康一路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10楼电话:0752-39119761.1.4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1.1.5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1.1.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共包含2条市政道路,总长662.421m。1、清风路(东平路一黄沙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南北走向,设计长度351.082m,标准横断面宽度26m,规划横断面宽度26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东平路,终点接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为新建道路。2、清风路(黄沙路—深惠公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设计长度311.339m,标准横断面宽度20m,规划横断面宽度2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设计道路起点接清风路(东平路—黄沙路段),终点接深惠公路,为改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6建设规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广东省惠州市中韩产业园新圩科创中心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04.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09.45万元。1.1.7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1.1.8建设投资: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概算总投资5004.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09.4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自筹并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照明、电力电缆沟、通信管群)、绿化工程等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施工质量合格。1.4.1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之1.4.3项的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筹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1.发送澄清说明的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1.11偏离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注意:投标人未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询疑,所提交的资料未按匿名方式提交,出现有任何可识别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2.2投标截止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提示:答疑澄清期间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后,即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提示:网上答疑澄清期间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报价方式本工程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如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355544.38元,各单位工程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3.3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投标人的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均不超过(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6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列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1.易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退还。(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外)。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即转账、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将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退还至原汇款账号。(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三)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形式的:1.《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5〕601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均可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内容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无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且未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函。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记录同步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2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2年内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对(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扉页的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的电子签名即可,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封面进行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未加盖在该页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2)只要按照上述(1)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除“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外,投标文件其他标注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视同已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名(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除外)。(3)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扉页未按上述(1)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提交。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PDF格式)、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2.0格式,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四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PDF格式的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仅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不作为评标依据,只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内容中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除可屏蔽投标文件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必须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doc或docx格式不需要再另行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至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2.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及定标阶段无需递交,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印一正二副(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1)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二维码须与系统内上传的PDF格式电子版保持一致,包括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2)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名。(3)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4)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则以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6.5装订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装订成册无活页,投标文件内容过多的可分册装订。4.1.1密封要求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无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需要递交原件的资料:不需递交原件。原件资料递交规定: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注: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开标地点: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各投标人的交易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予进场),投标人不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5.2开标程序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的开标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三方解密后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其电子投标文件不存在提前解密以及开启情况。2.开标顺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列明的投标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专家费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专家支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在线支付专家酬劳。6.3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方式☑“定量评审”方式,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注: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5人。其中:定标委员会组长1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代表则应授权其单位分管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余定标成员从招标人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规收取劳务费。7.3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其他定标方法:7.4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8.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8.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8.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具体的操作流程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第18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11.2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当中格式落款处的日期填写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均可。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进行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应满足项目报建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满足项目报建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及已录入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作为响应条件资料。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限(是指参与项目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出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或伪造虚假证件的,若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或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实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和进行处罚。4、为了缩短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时间,投标文件不采用批量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方式。5、为了避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可能出现网络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24小时前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6、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商务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提供电子件截图或网页截图的彩色图片)。7、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及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须为PDF格式,其首页(封面)当中的“投标人”位置处须载明投标单位的全称。8、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格第19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式或docx格式文件,其首页(封面)当中的“投标人”位置处须载明投标单位的全称。9、按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特征码检查功能的告知函》(惠公易函〔2020〕70号)要求,特征码检测功能实现后,如有不同企业使用相同IP登录系统,该记录将会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推送提醒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投标人存有特征码为空或相同的情况,该记录将会通过交易系统提醒信息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10、评标、定标方法按照《关于继续试行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767号)执行。11、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涉及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载明的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11.3技术投标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技术投标文件。11.4否决投标条款:1.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扉页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6.3项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扉页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6.3项规定进行电子签名的;(3)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未按“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功能要求而无显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或者投标文件封面无二维码的;(4)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或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封面当中的“投标人”位置处无载明投标单位全称的;(5)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第20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7)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拟派驻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填报的人员不一致。(8)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指定模块提交并且不按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上传的。(9)若投标人在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提供授权委托书,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和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的。2.在评标时,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5)在评标时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情况进行判定):(1)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5)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电子商务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8)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9)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11)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12)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第21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8)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3.其他否决投标情形:(1)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或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2)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以及“投标函附录”之“价格清单表”当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XML2.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的投标总价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3)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的小写金额与“投标函附录”之“价格清单表”当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4)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涉及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提供电子件截图或网页截图的彩色图片),不按要求制作的,视为无效投标。(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初步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7)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将对投标人在系统递交的PDF及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测,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异常一致的,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将记录上传到行业第22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主管部门。(8)投标人未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询疑,所提交的资料未按匿名方式提交,出现有任何可识别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9)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涉及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未载明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以上否决投标条款或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1.5招标服务代理费1.中标人需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用计算方式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相关文件相应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30%进行计算。2.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含招标存档资料)完成后,协助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第23页二、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第24页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第25页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注:本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注:本招标不召开)1.10.2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询疑时间前,将须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1.10.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匿名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答疑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布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第26页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1.11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分包1.12.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1.1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评标办法;(4)定标办法:(5)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6)工程量清单;(7)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第27页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查看。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补充说明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2.3.3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查看。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第28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其他要求五、其他资料六、定标因素表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二、图表及格式要求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2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项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第29页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4)发生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第30页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载明的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3.5.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应附投标人的投标回执、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应证明资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证明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即采用“投标回执”,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或截图“投标回执”)。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不作资格审查要求)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不作资格审查要求)3.5.5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注:此条款本招标不适用)备注:1.上述3.5.1至3.5.4项资料在电子商务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提供电子件截图或网页截图的彩色图片)。2.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第31页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注:投标时,投标人无需递交第一册至第三册的纸质投标文件。)3.6.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本条款适用于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条款不适用)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3.2投标人对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否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第32页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注: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情况),由招标人确认并记录在案,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a.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扉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b.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或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d.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注:此条款本招标不适用)(9)投标人代表(如有)、唱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第33页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5个中标候选人,不足5个的,按不少于3个(含3个)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34页7.定标7.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代表则应授权其单位分管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余成员从2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即从招标人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当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组长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注:由招标人组织定标成员的抽取活动,抽取定标成员应当回避已确定为该项目定标委员会组长的1名人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7.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价格因素、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方案、服务、履约评价等作为定标因素。7.3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7.4定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时间和定标地点进行定标。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结束后立即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推迟定标,但不得超过评标日期后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合同授予8.1中标候选人公示8.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具体参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第35页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执行。8.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2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按照定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经定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3履约担保8.3.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第36页新招标的,招标人将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4.4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答疑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人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可按照经定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做进一步处理。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9.3对评标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进行评标。9.3.2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37页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和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和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和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和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2.2款、第5.3款和第8.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9.5.3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9.5.4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6.3项规定项目招标其他要求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3.1.3款规定的情形;没有出现第二章“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11.4否决投标条款规定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管理班子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人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规定项目施工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含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是否有效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本章初步评审第3.1.1款规定的情形。第39页项目招标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2.确定随机因子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①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本数)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0.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6.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7.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1;(2)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注: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50分、最低为0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优: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良:对项目总体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一般: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优: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时间节点的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经济赔偿最大。良: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时间节点的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经济赔偿具体。一般: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关键时间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和保证措施基本可靠,没有违约责任承诺。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分)优: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具体。良: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具体。一般:劳动力和材料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3分)优:机械设备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具体。良:机械设备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具体。一般:设备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3分)优: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遵循了方便、经济、高效、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满足施工要求,减少二次搬运;临时设施布置合理安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布置位置不影响交通和施工。良:施工平面布置考虑比较周到、布局比较合理、比较可行,基本遵循了方便、经济、高效、安全、环保、节第42页能的原则,比较满足施工要求,基本能减少二次搬运;临时设施布置比较合理安全、比较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布置位置比较不影响交通和施工。一般: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基本周到、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部分遵循了方便、经济、高效、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临时设施布置基本合理安全、基本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布置位置基本不影响交通和施工。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分)优: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述清晰。良: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述比较清晰。一般: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应用到位,阐述基本清晰。优得6分,良得4.8分,一般得3.6分,无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措施(涉及危大工程的,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分)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比较得力,责任人比较具体。一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基本制定,责任人基本到位。优得4分,良得3.2分,一般得2.4分,无提供不得分。第43页质量保证与承诺(3分)优: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良: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较科学合理、比较结合实际、措施比较具体,责任到人。一般: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细致、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可行,责任基本到人。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4分)优:具备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良: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一般: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优得4分,良得3.2分,一般得2.4分,无提供不得分。用工实名管理方案(3分)优:用工实名管理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良:用工实名管理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一般:用工实名管理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优得3分,良得2.4分,一般得1.8分,无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5分)对投标人自中标到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各关键节点的服务承诺方案、服务便利性及应对本项目应急措施和相关解决方案进行对比评分:优: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总体思路清晰,服务便利性高,提供的本项目应急措施和相关解决方案合理完善,很好满足项目要求;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总体思路较清晰,服第44页务便利性较高,提供的本项目应急措施和相关解决方案相对完善,比较符合项目要求;一般: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总体思路基本清晰,服务便利性一般,提供的本项目应急措施和相关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无提供不得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历(2.5分)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件。未提供资料者不得分。具体编制投标文件详见以下备注。技术负责人资历(2.5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未提供资料者不得分。具体编制投标文件详见以下备注。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资历(5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与投标回执上的人员一致)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当中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职称证的只按一项职称证计一次分,不予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的扫描件。未提供者不得分。具体编制投标文件详见以下备注。备注:(1)上述“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评审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电子商务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提供电子件截图或网页截图的彩色图片)。(2)上述“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评审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在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无需递交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核查。(3)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分结果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45页二、评标方法通用条款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评标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1〕第46页28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注:评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网络,核查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相关网页信息。)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序号清标功能分类清标检查项说明1特征码检测网卡地址及IP地址不存在异常一致硬盘序列号不存在异常一致软件序列号不存在异常一致2符合性检查项清单编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码一致清单名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名称一致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一致计量单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一致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一致漏项、增项不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增项3一致性检查项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分部分项合计SUM(清单单价)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工程项目总价SUM(单位工程总价+其他费用)第47页费率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暂列金额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计日工数量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暂估价金额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有没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单位工程最高限价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5)在评标时可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检测情况进行判定):(1)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5)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电子商务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8)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9)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第48页(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11)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12)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15)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8)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9)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3.1.3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以及“投标函附录”之“价格清单表”当中的投标总报价与上传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XML2.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的投标总价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详细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3.2.2B、C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4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基础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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