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煤招标公告(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2026)
竞价编号:MTJJ835202601156906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2026年1月第二批13.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始报价时间:2026-01-15 12:21:54
报价截至时间:2026-01-19 10:00:00
采购数量 (吨):1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6-01-31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元/吨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
乌热电市场煤履约保证金授权委托书
市场煤采购合同范本--13.5MJ市场低热值煤
2026年度廉政从业书---乌鲁木齐分公司
2026年度运输安全环保责任协议(最新)---乌鲁木齐分公司
2026年1月第二批1万吨13.5MJ市场煤竞价采购公告 ---乌鲁木齐分公司
备注
1. 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乌鲁木齐分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分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 14 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 2. 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能超过 1万吨 ,如有违反,报价无效。 3.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100 %,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 100 %。 4. 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范本。 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公告后报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韩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666676699U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水磨沟工业园为处理市场煤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委托:联系电话:19909996866受托人(乙方):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112418F联系地址:新疆与鲁桥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946号联系电话:18609949168按照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202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代火电企业收取和管理市场煤履约保证金,同时火电企业市场煤合同扣减的履约保证金归煤业物资公司。为确保市场煤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市场煤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委托:一、授权事项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作为唯一受托人,代为处理与甲方所有市场煤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关的履约保证金事宜,具体包括: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或甲方名义(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甲方与市场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甲方):竿|电繇.缓哆此消限.硐芭鲁木希佾厌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韩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666676699U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水磨沟工业园联系电话:19909996866受托人(乙方):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口刚委托人(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管齐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田/0o亻‘刀犁/豸厂联系地址:前缀监詹讨啼水屁浅区尥道甥角跆铮‘6联系电话:`跖0甲跸陷8`冫按照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202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代火电企业收取和管理市场煤履约保证金,同时火电企业市场煤合同扣减的履约保证金归煤业物资公司。为确保市场煤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一、授权事项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作为唯一受托人,代为处理与甲方所有市场煤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以“合同”)相关的履约保证金事宜,具体包括:1.展约保证金的收取: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或甲方名义(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甲方与市场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L件应商时麻纳保证金(包活民项、1不函、汇票等形式)。属的保证全的退环,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付合保证人泪务件7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科,妆熙合属的保证全的扣除,若供应商未按合回约正復们X分,7用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履约证年达们生。"平目注田方与供应商签的合回余款大),GN公人同定招险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万所有,中力不坦山任何导议亦不要求Z.万建该部勿。三、授权期限天禾白双方关音并电法定代表人或技1衣金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四、其他17招权围内开展的上沐作,具法伴后禾田中承招(招险保证金属7.万的情形陈)。本禾打书一式份,甲7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作为市场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k日期:205年12月30日正7方新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可施早)款,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保函、汇票等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时,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流程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全部扣除。二、特别约定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具体标准以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乙方求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款项。三、授权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定流程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尤息)。四、其他1.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的上述工作,其法律后果由甲(扣除保证金归属乙方的情形除外)。方承担方各执一份,一份作为市2,本委托书一式叁新场煤合同附件,具委托人(甲方,Ξud叫(甲方07峨·q法定代表人/授,签字二、特别约定日期:瞒年|2月钞泪6s00‘|6s`受托人(乙方):新疆华电煤业物限公司)(加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率禾达到合同到定安、lJ`''9`b冫7'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签字):刚日期:205年12月30日划·】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咖年7°日`,月市场煤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购货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甲方)供货单位:(乙方)甲方(购货方):甲方单位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666676699U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5666676699U税务登记号91650105666676699U单位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水磨沟工业园单位法定代表人韩同国开户银行及网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支行开户账号3002016309200066040甲方联络人信息姓名顾宇明电话15719993138邮箱120168709@qq.com传真/乙方(供货方):乙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乙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履行期限、数量及交货地点1.1本合同执行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2甲方所需煤炭预估万吨,实际数量以结算数量为准。由发货,乙方负责运输到厂,收货单位,交货地点。1.3具体调运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调运通知。二、质量要求指标符号指标要求单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13.5 MJ/kg干燥基全硫St,d≤ 1.0 %收到基全水分Mt≤ 15 %粒度ɸ≤ 30 mm三、价格双方约定,合同单价元/吨(含13%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金按变更后税率计算),以上单价为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基准价格,不作为最终结算单价,如果煤质不符合约定,乙方无权主张按以上单价结算。四、计价方式4.1煤炭结算采用以下方式确定:结算金额=(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结算数量-质量考核金额-履约率考核金额-其他因素考核金额,直至煤款扣完为止。4.1.1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13.5 MJ/kg含税单价 元/吨4.1.2质量调整价质量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水分调整价,根据结算周期加权指标分别计算,调整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1.2.1发热量调整价(执行阶梯计价)以0.01MJ/kg作为热值浮动基准,热值浮动基准价格=(合同基准单价÷基准热值÷100)元/吨,热值浮动基准价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指标范围发热量调整价当结算发热量>(基准热值)MJ/kg较基准热值MJ/kg每升高 0.01 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0.01〕元/吨(基准热值-2)MJ/kg≤当结算发热量较基准热值MJ/kg每降低 0.01 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0.01〕元/吨当结算发热量较(基准热值-2)MJ/kg每降低 0.01 MJ/kg,发热量调整价=〔热值浮动基准价格*(-2)/0.01+2*热值浮动基准价格*(结算热值-基准热值+2)/0.01〕元/吨4.1.2.2硫分调整价指标范围硫分调整价当结算硫分>(合同硫分) %每较合同硫分%升高0.01%,考核 0.1 元/吨。硫分调整价=〔0.1*(合同硫分-结算硫分)/0.01〕元/吨4.1.2.3水分调整价指标范围水分调整价当结算全水分>(合同全水分) %每较合同全水分%升高0.1%,考核 0.2 元/吨。全水分调整价=〔0.2*(合同全水分-结算全水分)/0.1〕元/吨4.1.3质量考核金额指标范围考核金额备注单批次发热量单批次数量×50元/吨该批次煤指标仍计入结算周期内加权结算。单批次干燥基全硫>(合同硫分)+0.3 %单批次数量×20元/吨4.1.4履约率考核金额合同履约率考核金额当合同履约率>110%〔(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20%〕元/吨90%≤当合同履约率≤110%不考核20%<当合同履约率<9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5%〕元/吨当合同履约率≤2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5%〕元/吨,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备注:履约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说明,甲方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考核金额。五、验收与煤炭质量化验及确认方式5.1煤炭验收数量以:甲方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甲方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其他:5.2双方确认煤炭交易中接收及验收具有特殊性,乙方承诺对甲方单方采样、化验的流程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记录予以认可,不持任何异议。5.3煤炭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乙方有权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甲方验收工作。5.4乙方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化验结果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质量复检申请书面材料后组织复检,由华电新疆发电公司煤检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检机构对甲方留存煤样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若复验结果与甲方检验结果的差值超出国标规定允许差时,异议成立,以复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否则,异议不成立,维持以甲方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5.5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质异常的情况,具体处理标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如货物已运送至甲方煤场,甲方有权不予卸车,并当即通知乙方抵达现场协商解决或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发运煤炭存在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协商解决方案。(2)如乙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则甲方将该批次煤炭单独存放,如无法单独存放,甲方有权混放,做好煤炭存放地点标识,乙方应自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煤场,因影响卸车或单独存放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书面确认协商解决方案、未抵达现场或抵达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未卸车煤炭甲方可做拒收处理,乙方将拒收车辆驶出甲方煤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因拒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等。已卸煤炭按照甲方相关制度处理。(4)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拒收拒付的煤炭,无需向乙方支付价款,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结算及付款6.1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期限到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双方均应在结算单据签字且盖章。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合同付款。6.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两位小数。热值单位统一为“MJ/kg”,保留至2位小数。6.3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双方责任义务7.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当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金)的扣除、退还由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根据甲方的通知办理。7.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且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等费用;如乙方违约且未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裁判作出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7.3本合同项下煤炭运输由乙方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地点,乙方运煤车辆完成卸货且空车驶离甲方厂区时,煤炭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煤炭交付甲方前的所有权仍归乙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煤炭完成交货后,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要求进行均衡发运,因甲方调整调运通知导致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签字予以确认。7.5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在1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当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合同责任,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7.6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7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按照竞价文件要求,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100%,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100%。7.8乙方日到达车辆低于14辆,甲方有权延迟接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煤炭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乙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2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炭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供整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8.3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违反甲方厂内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8.4乙方供应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要求情况,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扣吨处理,并停止乙方当日进煤计划,由乙方对煤质进行调整。每月发生同类情况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惩戒处理。8.5乙方所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对该车不予结算处理,并停止乙方当日进煤计划,由乙方对煤质进行调整。每月发生同类情况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进行阶段性退出6个月惩戒处理。8.6乙方供应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时,若乙方认可,则确定为掺假使假;若乙方不认可,则共同对不同点位进行取样,如不同点位发热量化验结果偏差超过2MJ/kg,视为掺假使假。认定为掺假使假的,对乙方当日已入厂燃煤不予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九、争议解决条款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明确授权。10.2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10.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政从业书》、《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用于贷款、抵押、融资、金融、保理(华电保理除外)业务,乙方如擅自将合同用于上述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6本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尚未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新批次、新交易内容的煤炭买卖权利义务。10.7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签字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国华电CHINAHUADIANCORPORATION廉政从业书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乙方: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签订燃煤购销、2、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3、加强所属员工的廉洁、法制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反骗、防骗的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4、不在非规定的公共场合一对一洽谈业务。5、禁止双方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大吃大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6、互相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可直接向监督部门举报。二、甲方保证1、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接受、索要乙方的任何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2、不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活动。3、如遇有不易退回的礼品礼金等,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缴。三、乙方保证1、不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娱乐和其他高消费活动。3、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和利益。4、不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四、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甲方视情节轻重解除终止合同,对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举报。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五、其他1、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安全环保责任协议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乙方:为加强燃料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生态环保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环保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环保事件,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与生态环境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煤炭运输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安全环保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事件;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发生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情况;6.不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7.不发生运输过程中的环保事件。2、双方职责及管理规定(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加强乙方运输车辆在厂内的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2.有权制止乙方承运人员在厂内的不安全行为,并对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3.负责对乙方承运人员在厂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会同乙方对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4.如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事故救援工作,乙方承运人员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5.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6.监督乙方按规定加强厂内运输道路的无组织排放管控,严禁大面积扬尘的发生。(二)乙方职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上级公司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承运单位学习国家及各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规定;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确保燃煤运输接卸作业安全顺利完成;2.加强运输安全环保管理,督促承运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学习,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定期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驾驶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3.配合甲方在合同工作区域内处理涉及乙方的安全事故;4.承运人员需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车辆进入煤场作业时,必须按照煤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卸煤地点卸煤,防止运煤车辆在煤场出现安全事故;5.承运人员在电厂制卡、采样、过衡、接卸过程中不得随意加队,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争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厂内运输及接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运煤车辆的篷布必须完整无损,做好煤炭的严密遮盖,篷布不得有破损或不能完全覆盖车厢顶部的情况(否则不允许转运煤炭);运输过程中需做好抑尘措施,满足环保政策要求;7.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煤车辆,不得进入生产现场;运煤车辆需按额定载重量运输煤炭,严禁超载运输;8.运煤车辆如在厂内违反甲方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运输车辆及人员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甲方规定的防疫要求(如新冠病毒防疫等);10.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进入园区及厂内道路,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输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电动车+天然气车)占比不得低于100%,其中电动车辆占比不得低于100%(取消燃油拉运车辆);所有运输车辆装载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规避其他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12.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路线在园区及厂区内行驶,不得随意调整路线,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车辆停靠点;如有违反造成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负责车辆行驶安全,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并从重从严处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负责监督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情况,严禁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扬尘,定期配合甲方对厂外运煤道路进行清理清扫;15.负责审核所聘用驾驶员的证件,确保驾驶员持有与驾驶车辆相符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16.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三)运输调度及安全环保管理1.乙方需保证车辆及货物装载的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交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规避其他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不得超载上路,因超载导致的查扣、卸货、处罚以及货物损坏、延期到达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严禁在甲方工作场所、周边附近及园区内发生吵架、滋事、打架、群殴等事件;如发生以上事件,视情节严重性,甲方可提出处罚意见,并对乙方运费考核1000-5000元/次;3.乙方责任自发运地货物装上短倒车厢内开始,至(甲方)目的地货物卸离车厢为止;期间乙方车辆需严格按甲方提煤单票载内容装运煤炭,不得有装错货物品种的行为;乙方驾驶员需清理干净车厢内的留存杂物,严禁将垃圾、黄土、杂物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混装入车内;如发生换煤、未将煤卸空等行为,经查实除停止其运煤资格外,甲方可对乙方主张按所运煤炭价值不少于3倍的处罚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5.乙方履行承运义务期间,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安全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及所属员工(雇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四)运输车辆违规处罚1.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运输路线行驶(违规行驶):第一次发现警告,第二次发现考核500-1000元,多次发现后考核2000元;2.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驾驶员发生辱骂、打架等严重影响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及形象的事件:考核主要责任者10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500-1000元;3.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生交通碰撞、碰撞厂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4.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车速限行15公里/小时;发现超速及严重超速车辆,经核实后,考核超速责任人员500-1000元;5.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发现后按照厂内安全生产、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仍无效的,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入厂);6.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生提煤单票据内容与车辆实际拉运燃煤严重不符:考核主要责任者5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200-500元;7.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发现车辆拉运燃煤与合同规定煤种严重不符(弄虚作假):考核主要责任者1000-2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500-1000元;8.乙方运输车辆禁止停靠在甲方所属园区内道路两旁(除排队入厂等特殊情况外),且严禁在道路两旁随意抛撒生活杂物及垃圾(如矿泉水瓶、烟盒、烟头、方便面盒等):一经发现,考核主要责任者500-1000元,考核次要责任者(运输单位)500-1000元;9.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核查乙方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确认占比低于100%(电动车辆占比不得低于100%)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考核5000-10000元/次;10.甲方每天核查乙方运输车辆,发现有燃油、燃气车辆入厂的,一经发现,有权对乙方考核2000-5000元/车;11.甲方发现乙方运输车辆有套牌、换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责任单位各5000元;12.车辆随车环保清单必须随车以纸板过塑的形式放置在车上(以备检查):若现场检查发现没有随车环保清单或未能及时出具的,按一次500-2000元考核落实;未能及时提供且造成乌鲁木齐分公司环保事件的,按一次5000-10000元考核。(五)新增补充条款(按照公司要求)为深入贯彻“生命至上、本质安全”理念,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人身事故,确保厂内施工期间(燃煤接卸区域)安全平稳无生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约定如下:1.违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者:直接清退,两年内不得再入新疆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并扣罚乙方不低于100000元/次;同一外包队伍(包括燃煤运输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的,给予清退并列入“黑名单”;2.上级公司检查发现严重违章、反复强调或明令禁止行为(涉及乙方)的:每累计达2次,扣罚外委单位(包括燃煤运输单位)20000元;3.其他违章行为:依照甲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六)新增内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公司要求)1.预防酒驾、带病驾车措施:乙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前,严禁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驾驶员酒后上岗或被当场查获违法违规驾驶行为的,一律清退处理;2.预防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措施:乙方应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驾驶意识;乙方应关注和掌握驾驶员的精神状况,及时解决驾驶员的各项不稳定因素,加强人文关怀,避免入厂后发生不安全事件。三、安全环保注意事项1.乙方必须要求所有运输车辆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环保管理要求;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在卸煤过程中,不得快速行走或用后车厢板震煤(防止煤车侧翻),必须按照甲方厂内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规定;3.乙方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内卸煤,必须听从电厂指挥人员指挥;无电厂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卸煤,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不得卸煤,甲方未许可不得卸煤;4.乙方车辆在进厂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及规定流程拆卸篷布,防止发生撒煤、漏煤等污染环境的事件。四、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履行各自职责;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按照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附则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安全环保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5.本协议签订地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甲方(盖章):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乙方(盖章):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市场煤竞价采购公告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分公司)2026年1月所需市场煤进行平台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需求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二、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分公司指定煤场三、煤炭指标煤种运输方式采购数量(万吨)指标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干燥基全硫St,d(%)收到基全水分Mt(%)粒度(mm)其他指标低热值煤汽运113.5≤ 1≤ 15 ≤ 30特别提示:1.公告采购量为暂定量,具体调运数量以乌鲁木齐分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分公司的调运计划,日到达车辆低于14辆,电厂有权延迟接卸。2.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能超过1万吨,如有违反,报价无效。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需满足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占比≧100%,其中,电动重卡车辆运输占比≧100%。4.其他具体条款:详见合同范本。四、合同期及交货时间合同执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月31日。五、竞价时间竞价截止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六、竞价供应商资格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电煤竞价规则。2.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银行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具备合格的煤炭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在华电集团公司电煤竞价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七、竞价规则(一)2026年1月第二批13.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乌鲁木齐分公司)采用线上竞价方式。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煤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受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二)参与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5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且缴纳单位与参与竞价单位保持一致,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三)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的申请有效,但按照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处理。(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报价的吨煤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价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电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五)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以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在前的优先中价。(六)中价单位确定后,竞价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中的一种及时通知中价竞价供应商。八、保证金管理(一)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5万元,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供应商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当年有效,不限投标次数及标段。(1)竞价保证金收取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账号:6500161020005250654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联系电话:0991-4882139(2)各供应商必须使用报价单位(名称)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竞价保证金”的缴纳;若缴纳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个人账户转账,均视为无效的“竞价保证金”。2.接到中价通知后3日内未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的,供应商永久退出,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如在同一批次或同一时间段内,放弃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时,竞价保证金只扣除一次。3.供应商发生扣除竞价保证金行为时,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竞价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在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4.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参加下一次竞价的竞价保证金,决定不再参加后续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煤业物资公司书面申请办理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乌鲁木齐分公司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当履约率不达标时,乌鲁木齐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退还均由煤业物资公司根据乌鲁木齐分公司的处理函件办理相关流程。九、合同要求(一)供应商在接到中价通知后,应在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乌鲁木齐分公司协商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和廉洁从业承诺书。(二)中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三)如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乌鲁木齐分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同时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四)同一供应商先后两次中价,存在合同期限交叉的情况,应按合同时间顺序执行。(五)验收及结算方式1.煤炭合同价格: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2.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3.验收标准:数量以收货单位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质量以收货单位的化验为准。4.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期限到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双方均应在结算单据签字且盖章。中价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交电厂,电厂进行合同付款。5.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因承兑汇票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价供应商承担。6.煤质异常处理:按照《乌鲁木齐分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十、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视为接受并遵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电煤供应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将强制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一)关联关系定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关联关系是指在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法人、被授权人、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信息相同。关联供应商是指具有相同法人(或被授权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电煤竞价平台或工商信息注册登记中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任一相同的)的供应商,以及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关联供应商。(二)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华电新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5.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单车含有较多石块、其他杂物或颗粒度超过合同约定达到3次。6.一个自然月内,供应的煤炭水分明显高于正常来煤情况(车厢淌水或造成采样机堵塞情况)达到3次。7.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阶段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三)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11.供应的煤炭出现分层、包芯、铺底、分段等情况,认定为掺假使假的。12.已注册电煤竞价平台的供应商与永久退出的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有关联关系的。十一、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煤炭市场变化而变动。中价单位承担交货期间煤炭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二)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物资公司。煤业物资公司拥有修改、澄清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竞价单位。当竞价文件修改、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价文件为准。(三)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或进行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该举报渠道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煤业物资公司竞价服务联系人:刘晶煤业物资公司联系电话:0991-4882152需求单位联系人:张延军需求单位联系电话:180828966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