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 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招标公告(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10011060101329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
项目代码:
2506-331004-04-01-966966
标段(包)名称:
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10011060101329001001
招标人:
名称: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80252302
电话:1390586709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5 09:20:03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1-20 09:20:03
信息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01.14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pdf
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招标编号:台建招备[2026]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已由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6-331004-04-01-96696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40595.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为2071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位于台州市绿心,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南侧,紧邻内环南路与桐屿大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8671平方米;本工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7311平方米,公厕和垃圾房建筑面积约302平方米,绿化面积54473平方米,生态园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中心等、湖区亲水平台区域范围内设置沿湖驳岸工程、雨水花园、人工湖、儿童活动区、中心广场、小广场、停车场、空中栈桥、观湖天阶、集装箱集市、对东侧桥下空间、西侧桥下空间、地下中庭入口进行提升;区域内还有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湖区标识等。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94.24万元。2.3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总工期加六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4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打印或出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公开发布之日(含发布日)以后;□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格式详见附件);☑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允许有在建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但不超过2个,不分工程等级。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11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查询);3.1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年月日10时00分。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其他: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年月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1楼)一楼西大厅。6.联系方式招标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日用品商城11楼联系人:沈先生电话:057682988006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大厦12楼联系人:徐东电话:0576-82905007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联系电话:0576-82409105传真:0576-82409308邮箱:luqiaozb@163.com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202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日用品商城11楼联系人:沈先生电话:05768298800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大厦12楼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76-82905007/182586523271.1.4项目名称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1.1.6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位于台州市绿心,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南侧,紧邻内环南路与桐屿大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8671平方米;本工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7311平方米,公厕和垃圾房建筑面积约302平方米,绿化面积54473平方米,生态园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中心等、湖区亲水平台区域范围内设置沿湖驳岸工程、雨水花园、人工湖、儿童活动区、中心广场、小广场、停车场、空中栈桥、观湖天阶、集装箱集市、对东侧桥下空间、西侧桥下空间、地下中庭入口进行提升;区域内还有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湖区标识等。1.1.7建安造价(暂估)20717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1.3.2计划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总工期加六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10日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https://ggzy.tzztb.zjtz.gov.cn/。联系人:徐东,联系方式:18258652327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1、资格标(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一);(2)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二);(3)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三);(4)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3.1投标文件组成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结果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采用电子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④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打印或出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公开发布之日(含发布日)以后;⑤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有)。(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五);(6)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资信标(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分自查表(附件六)(2)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有,无得分内容资信标仅需上传空白页即可)。3、技术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4、商务标(1)投标函(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注意:投标函附录、商务标所需其他材料,以上两项如无内容需提交,则可采用空白文档提交。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94.24万元,超过的按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3.4.1投标保证金(1)转账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之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徐东1825865232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情形”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三)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325280。(四)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标为暗标,应按以下要求编制:(1)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标的名称(含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3)技术标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如有)、目录(如有)、评审内容等所有内容】不得超过50面。3.6.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二)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6.4投标文件份数/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四)其他:/。5.2开标程序先进行资格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最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0.1否决投标的情形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4.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四)点规定情形的;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2)商务标出现计算错误或结转错误的;(3)投标报价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涉嫌低于成本价的。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4.采用有技术标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的。15.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17.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8.违反第3.6.1条和4.2.2条技术标要求的。19./。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10.2异议与投诉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https://ggzy.tzztb.zjtz.gov.cn//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https://ggzy.tzztb.zjtz.gov.cn//电子平台。(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失败。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失败。(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不得“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3.身份界定: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该项目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4.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单个监理合同范围的项目分多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监理项目全部工程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均视作该监理项目为“有在建合同工程”。5.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进行查验时,若发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存在在建合同工程嫌疑,但工程实际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收到询问后30分钟内提交符合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否则,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视为存在在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10.5特别说明(一)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10.5特别说明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五)其他需说明事项:/。10.6系统温馨提示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0576-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建安造价(暂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3)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其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签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电子盖章。3.6.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9.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系统温馨提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第一节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四)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五)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2.质询(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质询。(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企业信用分(4分)信用评价得分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台建〔2023〕101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B级:90-110分(含90分)C级:80-90分(含80分)D级:73-80分(含73分)E级:73分以下。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按下表确定:(4分)省信用评价分A级B级C级D级E级投标人信用得分4分3分2分1分0分2.资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三)技术标评审1.监理大纲评分(45分)(1)监理人员(10分):(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2)质量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20分):(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2-4)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是否透彻,工作重点是否把握准确,是否有针对性。(3)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4)合理化建议(5分):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是否有针对性。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得分按下表评审确定:评审内容壹类贰类叁类缺项监理人员10.0~9.59.4~9.08.9~8.50质量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20.0~19.018.9~18.017.9~17.00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0~9.59.4~9.08.9~8.50合理化建议5.0~4.54.4~4.24.1~4.00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方式:(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分标准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各评审内容项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例: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最终类别壹类叁类壹类贰类叁类贰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监理大纲评审项打分合计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作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得分。3.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监理大纲评分。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合计得分(合计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合计得分相同但不涉及淘汰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先后;若合计得分相同且涉及到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S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3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标不予通过,技术标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四)商务标评审(1)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5、6、7、8、9、1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m≥6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算术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投标报价得分(51分)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1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1.资信标得分高者;2.技术标得分高者;3.投标报价低者;4.抽签确定(抽签规则:招标人代表对进入抽签的各投标人依次抽取对应单位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在上述对应单位编号中进行抽取,抽中的第一个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成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五、其他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台州飞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路桥区飞龙湖区块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位于台州市绿心,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南侧,紧邻内环南路与桐屿大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8671平方米;本工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7311平方米,公厕和垃圾房建筑面积约302平方米,绿化面积54473平方米,生态园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中心等、湖区亲水平台区域范围内设置沿湖驳岸工程、雨水花园、人工湖、儿童活动区、中心广场、小广场、停车场、空中栈桥、观湖天阶、集装箱集市、对东侧桥下空间、西侧桥下空间、地下中庭入口进行提升;区域内还有艺术小品、城市家具、湖区标识等4.建安费用(暂估):20717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含税):,(¥:)监理人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20717万元×100%,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为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随施工总工期加六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台州市路桥区。3.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正本委托人1份,监理人1份,另外1份送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存档。副本委托人4份,监理人4份,另外1份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监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一般工作内容:(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3)参加工程规划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28)协助委托人确定“暂估价及变更材料”、“设备选购价格”、“零星签证”、“无价材料”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价格,并出具询价过程(含来源、依据、价格范围等所有信息)及结果的书面报告,最终价格由委托人确定;当无价材料需要招标时,出具招标控制价书面意见。☑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2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30)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3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34)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35)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6)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37)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8)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39)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40)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4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42)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43)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47)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48)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7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8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9其他: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人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委托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3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至少1人,房屋建筑专业至少1人,安装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不得兼任):至少5人,其中1人须为市政监理员、1人须为房建监理员、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1人须专项负责测量工作。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5、专职资料员:至少2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开工-竣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必须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开工-竣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必须《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配备合格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开工-竣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必须《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配备合格证书》必须配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建设 一亲水平台、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