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标公告(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6)
项目概况
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66-00302289
项目名称: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
预算编号:0026-0002128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37500元(国库资金:21375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2137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37500.00
简要规则描述: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2026年升级改造,拟基于一体化平台支撑对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服务5项业务进行一体化整合改造和功能升级。
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包含至少一个月的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021-62414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021-35968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子倩
电 话:021-35968031
附件信息:
690f9026fac441db8c056388f6ab783c.doc284672
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采购需求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5年12月1、项目概况项目背景&现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5〕7号),要持续深化民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智慧好办”,通过加快“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改革,提升民政工作行政效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沪民办发〔2024〕4号),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2025-2026年继续优化完善民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基础架构,深入推进民政业务一体化平台的业务应用。分阶段、按步骤推进上海数字民政建设,到2026年,形成与政府治理能力智慧化相适应的数字民政新局面。基于政策要求、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2026年升级改造,拟基于一体化平台支撑对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服务5项业务进行一体化整合改造和功能升级。建设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包含至少一个月的试运行)建设地点:上海市是否按XC要求建设:是运维后所属大系统: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2、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沪民办发〔2024〕4号),对民政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进行一体化改造,基于民政业务一体化支撑,推进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5类业务应用事项化改造。结合“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以及民政业务发展的迫切要求,新增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管理,支撑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完善保障、关爱儿童福利对象登记,优化基本生活费发放流程;扩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异地调档和全国联网审查相关功能,促进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增殡葬祭扫情况维护,上报数据辅助清明等现场指挥决策。整体提升民政社会福利工作的数字化服务、管理和业务水平,推进民政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业务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指标值1通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2产出指标产出时效项目建设周期7个月3应用系统用户使用情况系统用户量约5520个4安全体系安全建设水平数据安全措施有5安全体系安全建设水平网络安全措施有6安全体系安全建设水平系统安全措施有7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共性系统水平数字证书介质合格率有8产出指标产出质量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次数09行业指标建设指标业务系统数量业务应用模块数据量5个10自定义指标业务及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约5千人11数量指标服务保障和关爱儿童数约60万儿童12数量指标婚姻登记服务对象约20万人/年13数量指标殡葬服务业务量年业务量估算约6万笔14效益指标提升办事效率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上线15产出指标一网通办办件反馈率100%16产出指标收养登记证、婚姻登记证电子制证率100%(二)技术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指标值1通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软件开发完成率100%2产出指标产出质量系统可靠性95%3产出指标产出质量软件测试达标100%4产出指标产出质量密码测试达标不低于75分,中风险问题数少于 10 个,无高风险5产出指标产出质量安全测试达标做好安全防护,通过第三方安全测试6应用系统后台数据存储及交换服务水平数据存储量结构化数据总量约1TB,非结构化文件数据总量约1.5TB(三)绩效目标推进系统迭代升级,保证系统如期保质的建设完成。1、通过一体化整合改造促进系统集约建1设,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系统整合,充分利用公共支撑能力提高业务效率,支持按业务流程标准灵活配置经办环节,提供智能预警提升业务经办实效,助力快速响应一网通办等重点工作任务。2、通过系统功能升级或新增,辅助推进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实事项目落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一网通办”、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一网通办”、殡葬祭扫数据上报等市级工作任务落实;残疾疾人两项补贴全国网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等国家工作任务完成。3、项目建设内容31.1技术路线遵循上海民政一体化总体规划,主要技术路线如下:(1)采用微服务架构,以J2EE体系和SpringBoot框架为基础。(2)采用基于B/S模式的三层/多层架构。(3)利用上海民政一体化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进行开发。(4)应用开发遵循事项化的开发规范。(5)移动端接入“随申办”,符合“随申办”接入规范。(6)支持中标、LINUX、统信UOSV20和Windows操作系统。(7)本项目拟部署于上海市电子政务云,采用云计算及虚拟化技术,充分利用云资源环境。32.2项目建设清单32.21.1.1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辅具租赁、社保补贴4部分,相关功能要求如下: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重度残疾人护理机构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机构信息建档(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对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这一新的服务机构类别进行信息初始化采集和后续动态更新管理,包括基本信息、床位信息、政策保障信息、机构管理信息、机构运营信息、消防信息维护。2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合同签署(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包括合同签署和合同导入。3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出入院服务(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出入院服务包括入院信息录入、在院信息修改、离院信息录入和出入院信息导入。4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照护服务评估(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照护服务评估包括照护评估结果信息录入和评估结果导入。5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护理管理(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护理人员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在系统中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提供护理计划录入、照护记录录入、照护情况导入。6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药品管理(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药品管理功能包括药品信息录入和药品信息导入。7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医护等工作人员信息服务(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医护等工作人员信息服务包括护理员信息维护、医生信息维护、其他工作人员信息维护。8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服务质量监测包括服务质量监测计划制定、监测工单分配、监测评估填报。9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一网通办工作任务)提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的全流程功能和提醒服务。调整原有流程,由系统与办件库交互受理办理环境;免申即享提醒功能增加比对资格逻辑。10残疾人两项补贴-一网通办PC端、移动3端、自助终端对接(一网通办工作任务)残疾人两项补贴一网通办事项,包括两个情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多渠道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申请。调整原社区事务受理系统直接对接模式,拆分调整接口提供方式,受理系统受理对象存入办件库。补贴申请流程包括受理、街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12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多渠道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调整原社区事务受理系统直接对接模式,拆分调整接口提供方式,受理系统受理对象存入办件库。区民政审定环节,判断是否免申即享数据,支持发送通知消息给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包括受理、街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13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变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业务系统中,街镇工作人员可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变更申请。补贴变更流程包括受理、街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14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变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业务系统中,街镇工作人员可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变更申请。补贴变更流程包括受理、街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15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资金发放流程:街镇清单自动预生成、街镇工作人员核对后正式生成街镇清单、区民政工作人员生成区级清单、清单修改。系统每日定时将区级清单推送到资金内控平台指定前置机。16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关系迁入迁出(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关系转入转出,由转出街道提出转出申请,转入街道接收。调整转出时可选择补贴类型进行转入转出。17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信息变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可以对残疾人当前信息进行修改。街镇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无需审核。身份信息修改由街镇提出申请,区民政审核。18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管理(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街镇业务人员管理残疾人的申请信息的材料。新增功能,将当日完成调用电子印章盖章的《准予补贴通知书》《不予补贴通知书》材料,进行批量自动归档。19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修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可以对补贴对象发放数据、补贴终止信息进行修改,恢复误终止的补贴资格。街镇提交申请,区级审批。20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国系统全程网办(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与全国两补全程网办系统对接,新增“全国系统全程网办”功能模块,从全国系统获取的办件,在这个模块进行展示和受理。21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管理(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银行管理:街道维护本街镇签约的银行信息。对外查询接口:街道签约银行接口。22辅具租赁-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对接(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申请事项,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补贴申请事项,一网通办、随申办(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一网通办自助终端。23辅具租赁辅具租赁-辅具供应商维护(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辅具供应商信息维护、辅具租赁产品维护。24辅具租赁-租赁服务商维护(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辅具租赁服务商信息维护、辅具租赁业务经办人维护。25辅具租赁-租赁点信息服务及地图撒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辅具租赁服务网点信息进行录入或导入采集、动态管理和更新,为辅具租赁服务网站提供租赁点查询接口,通过地图模式撒点展示租赁点分布,可查看列表和租赁点详情。26辅具租赁-租赁申请(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受办一网通办租赁服务申请。27辅具租赁-承租人信息服务(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承租人信息查看、维护。受理的租赁申请承租人信息自动进入承租人信息管理列表。可新增、编辑、删除。所属区域、关键词检索。28辅具租赁-租赁服务合同(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租赁服务商或租赁点的工作人员约租赁申请人上门,填写合同信息、生成合同、打印合同并完成线下签署。29辅具租赁-租赁补贴申请(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租赁补贴申请,选择申请区,跳转一网通办对应办事指南。租赁补贴审批,街镇审批→区审批。30辅具租赁-补贴申请汇总(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补贴申请汇总展示审批通过的合同。31辅具租赁-汇总表文件(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批量汇总生成的文件管理,已生成的汇总文件下载和查询。历史导出文件,查看导出记录。32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企业申报信息确认(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企业用户填写、编辑、提交企业申报信息。区级管理员审批企业申报信息信息。区级管理员对企业信息进行确认,符合确认/不符合退回企业,退回需录入理由。33社保补贴-职工申报信息确认(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企业用户填写、编辑、提交职工申报信息。区级管理员审批职工申报信息。34社保补贴-企业申报资格申请、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不在企业申报资格名单中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格申请。区级管理员对企业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市级管理员对企业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35社保补贴-社保补贴申请、审核(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事项,对接一网通办、随申办企业云、一网通办自助终端,企业提交社保补贴申请。区级管理员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符合通过/不符合不通过,不通过需要录入理由。社保补贴申请通过审核后,企业可以查看、打印申请审核表。36社保补贴-区级汇总表生成、上报、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当前申报年度,区级管理员完成区内所有企业的社保补贴审核工作后,进行汇总表生成、提交市级审批。市级管理员对区级上报的当前年度的申报汇总数据进行审批。市级管理员确认当前申报年度社保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申请材料固化操作。37社保补贴-业务报表(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区级社保补贴汇总表、市级社保补贴汇总表、市级社保补贴汇总详情表,检索、查看、打印。38社保补贴-资格校验(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人基本信息接口、残疾人基本信息接口、军人残疾证信息接口、企业基本信息接口、社保缴纳记录接口改造、新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信息”接口、重残无业补贴领取接口。39社保补贴-企业申报资格名单维护(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市级管理员对企业申报资格名单进行维护;区级管理员可查看本区企业申报资格名单;企业可查看本企页的企业申报资格情况。40社保补贴-补贴标准设置(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市级管理员维护年度的补贴标准,新增、查看、编辑、删除;区级管理员和企业可查看补贴标准。32.22.2.2儿童福利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包括新办、变更、减员、续发子事项。2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会费包括新办、变更、减员、续发子事项。3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包括新办、变更、减员、续发子事项。4发放被收养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发放被收养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包括新办、变更、减员、续发子事项。5业务经办服务接口(一网通办工作任务)-人基本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救助资格及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及发放接口对接新增对接人基本信息接口,对接残疾人基本信息接口,对接救助资格接口,对接救助补贴信息接口,对接残疾人两补接口。6机构孤儿登记(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在本系统办理登记。机构孤儿登记包含新增、变更、减员三个子事项。7留守儿童登记&流动儿童登记(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留守儿童登记:办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街镇的儿童,对留守儿童新增、变更和删除的操作。增加民政部数据获取上报相关逻辑。流动儿童登记:办理对象为居住所在地街镇,对流动儿童新增、变更和删除的操作。增加民政部数据获取上报相关逻辑。8因贫&因残致困儿童登记(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因贫&因残致困儿童登记包括两类儿童的数据月度汇总统计以及各自的数据明细查询。增加数据固化相关逻辑。9民政部数据上报接口(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新增对接民政部数据上报接口,并上报儿童信息,包括儿童基础信息、儿童父母信息、留守儿童扩展信息、流动儿童扩展信息。10儿童基础信息变更(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新增儿童基础信息变更功能。获取人基本信息、残疾人信息接口,增加相关信息的校验逻辑。11儿童户籍地迁入迁出(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新增儿童户籍地迁入迁出功能,包括迁出申请和迁入确认。12基本生活费标准管理(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新增被收养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配置,优化其他费用标准设置逻辑。13基本生活费月度发放清单汇总申报(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基本生活费月度发放情形包括补发、一次性发放、正常发放。系统汇总上述情形资金发放情形,形成月度资金发放清单,街道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发放清单中移除儿童。街道确认后进行申报。区查询街道申报的发放清单,并进行确认。14儿童关爱服务数据接口(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儿童随访记录数据、因贫致困儿童数据、因残致困数据对接儿童随访记录数据,获取儿童随访信息。对接因贫至困数据,获取因贫至困数据信息。当月信息全量更新,历史月份数据固化。对接因残至困数据 获取因残至困数据信息。当月信息全量更新,历史月份数据固化。 32.23.3.3收养登记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收养需求申请事项(一网通办工作任务)本市申请收养由市儿福院抚养的未成年人的收养申请,包括资格校验、需求申请、收养侯登清单生成。2收养评估(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各区工作人员将收养评估基本信息录入系统,评估完成的生成收养评估通知书。3对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本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4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5对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6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7对监护人送养孤儿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监护人送养孤儿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8对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事项(登记、变更、解除、撤销)(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对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的受理、变更、解除、撤销事项,包括受理、审核、生成/更新收养登记证书环节。9收养登记证书打印(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完成对本市各类儿童的收养、解除和撤销登记的,自动形成电子证照,提供证书套打、电子证照下载能力。10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补证(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申请人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申请。经受理、审批后通过的生成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反馈办件库办件信息。11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申请人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申请。经受理、审批后通过的生成收养登记证明书 。反馈办件库办件信息。12业务经办服务接口(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公安人基本信息接口、残疾人基本信息接口对接人基本信息接口,获取人员户籍、居住地等人员基础信息。对接残疾人基本信息接口,获取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更新儿童残疾信息。32.24.4.4婚姻登记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婚姻登记预约业务-预约服务(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为一网通办提供预约服务接口,包括服务机构查询接口、可预约日期、时间段及数量查询等8个对接接口;根据一网通办办事流程对接相关接口,对婚姻登记八大业务增加一网通办办件流程。2婚姻登记预约业务-预约席位设置(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本功能用于配置工作日期、工作时间段以及时间段内可预约数量,为预约服务接口提供数据支持。包含内地和涉外的网上结婚预约、离婚申请预约、离婚登记预约席位设置、现场结婚预约、现场离婚申请、现场离婚登记预约席位设置、节假日设置、常规业务登记席位阈值设置、特殊阈值设置等功能。3婚姻登记预约业务-预约业务(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含预约管理功能、结婚现场预约、离婚申请现场预约、离婚登记现场预约、结婚网上预约、离婚申请网上预约、离婚登记网上预约以及综合查询等业务。4智能一体机服务(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本功能实现结婚一体机对接管理,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结、补离等一体机对接管理功能。5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国内、涉外)(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适配全国通办,并按事项化升级,本功能实现国内、涉外结婚登记业务,包括基本信息采集、修改、查询、登记业务办理、审批表打印、发证等业务。6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国内、涉外)(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适配全国通办,并按事项化升级,本功能实现国内、涉外离婚申请登记业务,包括基本信息采集、离婚申请办理等业务。7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国内、涉外)(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适配全国通办,并按事项化升级,本功能实现国内、涉外离婚登记业务,包括基本信息采集、修改、查询、离婚业务办理、审批表打印、发证等业务。8婚姻登记-补结婚登记(国内、涉外)(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适配全国通办,并按事项化升级,本功能实现国内结婚补证件登记业务,包括婚姻登记记录查询,基本信息采集,信息修改,审批表打印,发证打证业务。9婚姻登记-补离婚登记(国内、涉外)(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适配全国通办,并按事项化升级,本功能实现国内、涉外离婚补证件登记业务,包括婚姻登记记录查询,基本信息采集,信息修改,审批表打印,发证打证业务。10婚姻登记证明(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无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实现可根据身份证、姓名查询上海登记库中的婚姻登记记录,根据条件出具对应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出证查询。11电子材料补上传(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支持对婚姻登记业务中每条登记数据的过程材料按照是否必传等选项进行查看,展示,补上传操作。12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异地调档-上海申请外地档案经办(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经办婚姻登记中心向外省市申请当事人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系统提供异地调档申请填报和材料上传功能,调用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异地调档接口,将申请信息发送至部平台,并接受反馈的档案文件,业务人员通过系统查看调档进度和反馈结果,支持档案文件的下载。13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异地调档-外地申请上海档案经办(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上海婚姻登记系统依民政部规范提供调档服务申请和反馈接口,接受外地婚姻登记中心调取本地档案信息的申请,为业务人员提供申请信息查看,档案信息上传功能,并将对应档案信息反馈至申请方。14民政部异常数据下发及处理(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系统增加民政部异常数据管理,可以查看,修改民政部下发的异常数据。15固定报表(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本功能可实现固定统计样式的报表查询和打印。登记量统计分析,包括婚姻登记月信息报表、结婚/离婚登记量分析、复婚量分析、特殊日期业务统计。年龄统计分析,包括离婚年龄分析、男女初婚统计分析。复婚统计分析,包括离婚职业分析、离婚原因分析。16本市经办服务接口对接(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电子证照扫码亮证接口对接、电子证照对接、本市公安接口对接、上海市法院接口对接、PASS服务人像核验接口对接、电子签章系统对接、长三角电子证照接口对接。17民政部经办服务接口对接(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对接民政部提供的全国审查接口,从外省市婚姻查重角度、最高法婚姻判读数据角度、涉外人员角度、残联数据、国家人口库信息、驻外领事馆信息等方面辅助业务人员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部级业务数据对接,根据民政部对接规范,将上海市日常婚姻登记的增量数据交换至民政部前置机;将婚姻历史档案数据、民政部异常下发数据推送至民政部异常数据管理系统。18外设对接(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实现与高拍仪、扫描仪、民政部高速扫描仪等影像采集设备的对接。32.25.5.5殡葬服务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殡葬祭扫祭扫情况维护(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支持手动录入及按固定模板导入,可根据添加或导入时间溯源,各墓园可自行上传,但需由区级单位账号审核后统一提交到市局。录入/导入数据与接收各区通过接口推送的数据统一管理,提供查询和详情查看。2祭扫数据统计(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统计报表:根据固定报表格式导出日统计报表,配置需要统计的数据类型,支持自定义统计模板。数据汇总:入园数据、车辆数据、预约落葬、实际落葬、网上祭扫、代客祭扫、高峰日累计入园人数、累计车辆总数、当日入园人数top排名进行统计分析展示。3祭扫数据接口(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包括区级祭扫数据采集接口、祭扫实时数据推送接口、祭扫校正数据推送接口。4殡葬业务民政部殡葬数据共享交换(国家或市级工作任务)民政部殡葬数据共享交换,包括机构批准数据、机构建设记录数据、机构证照信息数据、机构土地信息数据、殡葬设施信息数据、殡葬设备信息数据、价格管理信息规范数据、政策信息规范数据、服务评价信息规范数据、殡仪服务消费信息数据、墓位/格位信息数据、安放/安葬消费信息数据。提供数据填报、数据查询、数据列表、统计上报数据,以及对接民政部殡葬数据汇聚接口,依据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交换规范,对接机构批准信息数据上报接口,定时将填报的数据上报给民政部殡葬数据库。5公墓建设、变更、注销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公墓建设审批、公墓并更审批、公墓注销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环节。6骨灰堂建设、变更、注销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骨灰堂建设审批、骨灰堂变更审批、骨灰堂注销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环节。7公益性墓地建设、变更、注销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公益性墓地变更审批、公益性墓地注销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环节。8殡仪服务站建设、变更、注销审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殡仪服务站建设审批、殡仪服务站变更审批、殡仪服务站注销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环节。9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海葬数据上报(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殡仪馆数据上报、公墓数据上报、骨灰堂数据上报、海葬数据上报,新增数据上报接口,实现定时数据上报,提供数据上报情况查看。10殡葬单位上报数据确认、核对、登记(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殡葬单位上报数据确认、殡葬单位上报数据核对、殡葬单位数据上报登记。11殡葬单位资产负债表填报(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殡葬单位(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在线填报资产负债表,列表展示资产负债表数据,提供上报统计。12殡葬单位利润报表上报(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殡葬单位(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在线填报利润表,列表展示利润表数据,提供上报统计。13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单位年度验审(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殡仪馆单位年度验审、公墓单位年度验审、骨灰堂单位年度验审,提供在线填报、表单校验、表单打印、年审流程配置、年审盖章。14遗体外运事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网办件和窗口件申请、审批、制证、对接证照库、归档和对接民政部殡葬数据汇聚接口。15节地葬补贴事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网办件和窗口件申请、审批、材料补正、补贴发放、归档。16海葬补贴事项(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包括网办件申请、对接海葬业务系统、补贴发放和归档。17殡葬业务报表(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业务数据查询、利润报表查询、资产负债表查询、年度验审查询、遗体外运查询、火化统计表、遗体外运统计表、节地葬统计表。18墓穴存量已售分析(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年度分析、二次分析、墓穴类型销售相关性分析、墓穴类型销售对比分析、葬式类别销售相关性分析、葬式类别销售对比分析。19逝者分析(市民政业务需求及一体化整合任务)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年度分析、二次分析、死亡原因相关性分析、性别相关性分析、年龄段相关性分析。4、电子政务云资源需求本项目所需IaaS主机资源(CPU、内存、存储)、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PaaS服务均使用电子政务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实际分配的资源情况作动态调整,同时可整合利用原有系统主机资源。5、其他工作要求51.1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供应商须提供免费运维服务。(2)供应商须提供5×8小时本地语言(中文)支持,对系统发生影响到实时操作的故障,供应商需要在30分钟内响应,对需要进行现场维护的,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排除故障。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3)在系统维护期内供应商须提供电话支持、应急响应服务、季度巡检服务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4)供应商须作出无推诿承诺。即提供特殊措施,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系统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并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全力协助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52.2应急响应要求供应商对系统故障应能够实时响应,若系统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30分钟之内响应,专业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故障与客户沟通协商后,按照协商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具体故障级别及对应的应急响应要求如下:一级故障:在1小时内确诊,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小时。二级故障:在2小时内确诊,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四级故障:在4小时内确诊故障,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6小时。53.3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全面、合理、符合项目情况的培训方案,需从培训目标、内容、地点、方式、课程安排、培训计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描述说明,保障在系统上线后,采购人能熟练、准确地使用、管理、维护系统成果。(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必要培训。(2)供应商需要开展分层次的人员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测试,评估培训成果。培训应配备培训教材、培训环境和高水平的培训讲师。(3)供应商应提供一般用户的基础操作培训和部门信息管理员的日常应用维护的培训,确保用户对象能够掌握对应的操作技能。54.4验收要求(1)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已完成项目要求的全部软件开发和应用功能;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软件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按照上海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由业主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2)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终验,供应商应当排除缺陷,直至本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由上述情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果由于采购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终验通过前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4)如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通过(含初验未通过或终验未通过),采购方有权解除项目,并有权依照本项目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55.5进度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建设内容,分阶段制定合理的时间进度,并且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分为4个阶段。(1)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和设计。(2)项目开发测试阶段,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开发和系统测试工作。(3)项目试运行和迭代开发阶段,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项目功能试运行。(4)项目验收阶段,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56.6项目团队及驻场人员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的在职技术保障力量,能够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援或服务,应针对本项目开发阶段提供不少于13人的项目服务团队,驻场不少于4人。供应商的相关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凭证)。角色主要职责人员数量人员要求驻场要求项目开发阶段中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1人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不驻场实施经理负责项目需求评估、软件设计与开发1人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类似项目经验。驻场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与实施的指导与监督1人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不驻场设计开发负责项目具体开发与实施8人至少4人分别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3人驻场(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各1人)测试负责项目开发阶段测试工作2人应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类似测试经验。不驻场(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人的质保期间支撑团队,供应商的相关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凭证)。角色主要职责人员数量人员要求驻场要求质保期间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1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不驻场技术工程师负责项目运行维护1/驻场57.7安全要求57.71.1.1安全设计要求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应用场景,制定详细的项目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需求分析、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保证项目能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项目安全方案应满足等保三级要求。57.72.2.2商业密码应用需求商业密码应用需求:参照商业密码应用第三级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内容需要符合商业密码应用需求。采用密码技术对登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保证应用系统用户身份的真实性;采用密码技术保证应用系统的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保证应用系统重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采用密码技术保证应用系统重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58.8技术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测试、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项目文档,应该包括:(1)需求说明书(2)系统设计说明书(3)应用功能清单-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档,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信息化项目全过程文档汇总清单文档名称备注实施前期阶段工程开工报审、开工报告项目概况、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单位三证合一、相关资质、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BM承诺书需求分析、确认项目描述、系统需求概述、系统功能需求软件设计阶段设计开发(编码)计划各模块开发时间、人员安排、可系统演示的节点开发量考核人员考勤概要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评审(含总体设计、接口设计、应用系统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评审(含系统概述、系统环境、功能模块设计、代码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说明书数据库整体描述、E-R图或表关系、系统基本表、外部数据需求、数据归集方式选择等实施阶段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审/实施计划软件开发,系统测试,试运行计划等系统集成方案系统前期规划,人员配置、系统架构、网络端口地址、配置等项目变更报审按实际情况提供(含变更说明及清单、停产附厂商证明,需求变更需说明情况)项目阶段性报告/系统维护手册/系统上线保障方案方案适用范围、保障措施、保障流程、人员分配应急预案/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含测试环境、浏览器、目标、测试角色、测试地址、流程、内容、人员安排、问题记录等培训材料含培训手册、培训签到、培训内容讲义、培训反馈记录表等试运行方案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含目的、期限、准备(人员、环境、培训管理、用户培训)、制度(职责、措施)、试运行内容、问题记录等代码审计渗透测试报告重大项目原则上在上线前提供代码审计、渗透测试结果及整改复核情况软件开发源代码涉及到软件开发部分,源代码需要备份留存验收阶段初验申请(三方)项目初验检查情况及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用户报告建设总结建设情况(背景、批复、总投资、磋商采购、建设进度)建设成果(建设目标和完成情况、总体架构、应用系统、硬件集成、系统安全建设、土建和配套工程、标准技术)经验教训(总体架构、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机制)建设评价(项目总体、技术效果、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可持续性)6、供应商综合实力要求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的优先考虑。2.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社会福利、残疾人、儿童、婚姻等,优先考虑。7、关于转让和分包的规定本项目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次采购中的“残疾人福利的社保补贴业务模块、殡葬服务的殡葬业务及殡葬祭扫模块”部分可分包履行。部分可分包履行,其他部分不得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上述部分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外分包专项服务情况表》,载明接受分包的企业、分包合同金额,接受分包的企业不得再次分包,且各分包项不得超过对应分包内容最高单项限价。除上述情形外,成交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若允许分包的部分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准入性资格方可履行,供应商不予分包的,则必须承诺自身具有相应资格;供应商分包的,则必须承诺接受分包的企业具有相应资格。序号分包意向内容单项限价(元)残疾人福利社保补贴业务模块135000殡葬服务殡葬业务模块267375殡葬服务殡葬祭扫模块50000合计4523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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