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河及护岸工程 房浜招标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招标文件公示[A3304010550007201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
项目代码:
2106-330451-04-01-233133
标段(包)名称:
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04010550007201001001
招标人:
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3-83680632
电话:0573-8205813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9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15 00:00:00
信息来源:
嘉兴市数字化招标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4010550007201001)招标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嘉兴市水利局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开管项〔2025〕72号(项目代码2106-330451-04-01-23313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拟对六五房浜(三环南路一南郊河)开展河道整治,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五房浜,三环南路至南郊河段。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858.33万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六五房浜(三环南路一南郊河)开展河道整治,包含河道拓浚(新开)工程、护岸工程等。河道拓浚(新开)工程河道拓浚总长约515米(不含桥梁长度),共计开挖土方约31955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22立方米,清淤土方约1106立方米;新建护岸约1023米等。相应概算投资约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囗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囗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囗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囗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5.2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嘉兴市水利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吉水路303号邮政编码:314000电话:0573-82067912投诉受理部门:嘉兴市水利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吉水路303号电话:0573-820679128联系方式招标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楼11楼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1楼联系人:司先生联系人:孙先生、成女士电话:0573-83680632电话:0573-0573-83677762、8205813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01012020@qq.com2025年12月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企业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备注: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做出承诺,无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4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③。3□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②。□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或2项(前述业绩指标的80%)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4□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④。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6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⑤,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三其他1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2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备注: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做出承诺,无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备注: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做出承诺,无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备注: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做出承诺,无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要求的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均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其余情况,该业绩不予认可。副项目负责人业绩,以2025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在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能反映副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予以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招标人明确业绩提供方。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④大型或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设置1名副项目负责人。⑤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楼11楼联系人:司先生电话:0573-83680632电子信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幢11楼联系人:孙先生、成女士电话:0573-83677762、82058132电子信箱:/1.1.4项目及标段名称六五房浜(三环南路—南郊河)新开河及护岸工程1.1.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五房浜,三环南路至南郊河段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开标前确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开发区财政统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六五房浜(三环南路一南郊河)开展河道整治,包含河道拓浚(新开)工程、护岸工程等。河道拓浚(新开)工程河道拓浚总长约515米(不含桥梁长度),共计开挖土方约31955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22立方米,清淤土方约1106立方米;新建护岸约1023米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节点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定于(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1.11分包□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A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可采用下列方式任一方式:(1)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2)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担保;(3)电汇或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未在平台直接出函的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5万元整。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详见系统内本项目自动链接专用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50页;3.☑其他要求:若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需提供委托编制协议原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并加投标盖单位印章。若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或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投标人委托的,均作无效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份,作为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1个CD光盘或U盘),须把“投标文件正本全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xcel版及软件源文件”刻录至CD光盘或拷贝至U盘中(用白板笔注明单位名称)。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要求。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光盘或U盘的。5.未进行网上报名的。6.投标文件(或光盘或U盘)密封错误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本项目招标人委托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开启投标文件等开标现场、评标等全过程现场公证。5.2开标程序(一)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二)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三)投标人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四)抽取系数(若有)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抽取X值。(五)开标结果确认由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签字确认。(六)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5.3特殊情况处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4人。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1.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其他:☑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方法7;□其他: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7.1.1中标人确定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是否评定分离☑是□否☑7.1.7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考察、质询定标现场面试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日内。2.定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是否组织考察□是☑否是否组织质询□是☑否考察、质询小组由/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是否定标现场面试□是☑否面试人员/。☑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票决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重新定标其他情形:/。定标前,需对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才可定标。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试行)》。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一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9.5异议与投诉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异议与投诉(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交易平台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以交易平台可供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嘉兴市水利局。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本次招标不作要求);7.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12.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3.《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联保证明);1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提供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7.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详见评标办法要求,未提供的不予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至少4份。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元(¥)。□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预留金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安全生产措施费(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下浮值Y)+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Y,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2.5%、3%、3.5%、4%、4.5%、5%、5.5%、6%、6.5%、7%、7.5%、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最高投标限价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10.7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3.招标人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收费依据嘉发改物〔2018〕329号文件《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技术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2)联合体协议书。(3)投标保证金。(4)施工组织设计。(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资信标:(1)企业信用等级。(2)评审打分业绩。(3)其他资料。(4)原件的复制件。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较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若无更新或补充,可不必提交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同的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7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6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在剩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7评定分离定标办法(1)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化。(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出现本须知第7.1.6项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四: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企业信用等级开标备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件五: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个月(或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副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编号:(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节评标办法方法二: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依据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8)推荐中标候选人。(9)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4.3.3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3.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25分。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内容要求得分最高最低1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专业配置21.22施工总平面布置21.23施工进度计划42.44施工质量的控制42.45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31.86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31.87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31.88安全、文明施工42.4合计2515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4.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符合性审查。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资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等因素,资信评分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序号内容得分(1)企业信用等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本项最高得5分)。5.0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A等级5.0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B等级4.0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C等级1.0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0.0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17:00-24: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4.5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5.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5.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预留金或暂估价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6.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6.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生产措施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4.6.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4.6.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平均报价值、B值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Q×最高投标限价+(1-Q)×平均报价值)×(1-X%)最高投标限价权重Q值为□(0.30或0.35或0.4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0.30、0.35、0.40,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下浮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下浮X值由招标人在(由招标人在0~5之间自行确定,但应为5个数组成的等差递增数列,最小公差大于等于0.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2:(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1-X%)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由招标人在0~3之间自行确定,但应为5个数组成的等差递增数列,最小公差大于等于0.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3:(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参与计算平均报价的次低投标评标价)/2×(1-X%)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由招标人在0~2之间自行确定,但应为5个数组成的等差递增数列,最小公差大于等于0.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4:(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Q×最高投标限价+(1-Q)×平均报价值最高投标限价权重Q值为□(0.30或0.35或0.4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0.30、0.35、0.40,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方法5:(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方法6:(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0~9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除以上情形外,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评标价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A为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个数的(20%~3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5家,平均报价值为所有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参与计算平均报价的次低投标评标价)/2☑方法7:(1)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的确定:☑低于B值的投标评标价,不计入平均报价值的计算范围。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通过商务评审及第(1)点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15家时,按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前15家的投标评标价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若最后一家有多家评分相同,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平均报价值为上述计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剔除由高到低排序前2个投标评标价和由低到高排序前2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通过商务评审及第(1)点计算范围的投标人少于15家时,均计入平均报价值计算范围,平均报价值为上述计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1-X%)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5、1.0、1.5、2.0、2.5)(由招标人在0~3之间自行确定,但应为5个数组成的等差递增数列,最小公差大于等于0.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2.商务报价评分的确定(采用评定分离方法二的,不须计算商务报价评分):商务报价评分满分70分。(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00%(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2)商务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1;当投标评标价>评分基准价,商务报价评分=商务分值-偏差率×100×F2。F1取(0.5),F2取(0.75)。商务报价评分值的最低分30分。4.7询标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4.8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分、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分之和。□4.9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技术评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9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若推荐最后一名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推荐(不得弃权)。□方法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资信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1.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4或5)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通过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多于(4或5)家时,选择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前15名(第15名有多家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15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投标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评标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均相同时,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和资信评分之和、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10评标报告4.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10.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10.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7)其他建议。第2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1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定标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3定标程序(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考察、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当“N-n+2”≥得票未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时,则得票未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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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开河及护岸工程 房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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