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2026)
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石燕子社区。
2.3工程规模:过滤坝,生态块石砾床,水生植物,新曾湿地吴太原,农田防渗设施,砼边墙,集水区,潜流区,表流区,放水口,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太阳能监控,龙头桥3#堰改造,囤水田,条石水沟修复及龙头桥2#堰改造工程等内容。
2.4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50897.26 元。
2.6工 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本比选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竞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5.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竞选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5.2竞选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梅老师
电 话:15736007506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兴发路14号
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5998966652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808
8.保证金信息
方式一:
方式二:保证金账号
银行名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018015600150002101000050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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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定稿).doc
工程量清单.rar
项目名称: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比选编号:CQZH26007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盖章)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1月1.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3第二章竞选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4第六章图纸11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6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11723456789101112131415第1章比选公告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15.1.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15.2.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石燕子社区。2.3工程规模:过滤坝,生态块石砾床,水生植物,新曾湿地吴太原,农田防渗设施,砼边墙,集水区,潜流区,表流区,放水口,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太阳能监控,龙头桥3#堰改造,囤水田,条石水沟修复及龙头桥2#堰改造工程等内容。2.4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50897.26元。2.6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竞选人资格要求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15.3.4.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本比选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竞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15.4.5.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竞选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5.2竞选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告)。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15.5.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15.6.7.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梅老师电话:15736007506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兴发路14号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老师电话:15998966652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8082026年1月19日第2章竞选人须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比选人比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梅老师电 话:15736007506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兴发路14号 1.1.3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老师 电 话:15998966652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8081.1.4项目名称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石燕子社区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3.1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3质量要求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不得将竞选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业绩要求 无4.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竞选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5.1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必须已在竞选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竞选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竞选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竞选,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竞选人还需承诺:若竞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竞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竞选人承诺内容不符或竞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竞选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单位法人章,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竞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主要管理人员: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竞选人本单位人员。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竞选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竞选单位法人章并装入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竞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竞选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均需自行承诺无行贿受贿不良记录和无在建工程承诺。(3)竞选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竞选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选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竞选人自行踏勘(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竞选人自行承担。无论竞选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竞选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竞选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竞选人一旦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1.10.1竞选预备会不召开1.10.2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2:00前;1.10.3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应于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应在2026年1月20日12:00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邮箱:404088077@qq.com。竞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竞选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等内容。2.2.2竞选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竞选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竞选报价1.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方式。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竞选报价编制参考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 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渝水基[2021]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2014]23号)、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3]02号文)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本工程量清单采用以下(1)+(2))种方式计价。(1)单价子目单价子目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其他费用、工程检测费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利润、价差、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约定范围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比选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约定范围外,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计入单价子目价格中,包干使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总价子目总价子目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其他费用、工程检测费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利润、价差、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专业合同条款第16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比选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本项目合同第15条(变更)约定外,总价不作调整。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本项目合同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总价子目中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只作为中间支付参考,不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3.竞选人应按本须知渝水〔2016〕151号《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8〕31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渝水(2019)55号文件《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选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5.竞选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则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或一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不做调整。7.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简易计税:8.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9.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选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0.本工程竞选最高限价为:950897.26 元(大写:玖拾伍万零捌佰玖拾柒元贰角陆分整);(其中安全生产费为23192.62元(大写:贰万叁仟壹佰玖拾贰元陆角贰分整)。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不得超过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竞选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1.安全生产费竞选人应按照财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荣水利发[2024]37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竞选函》中的安全生产费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5%按实结算。12.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竞选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3.竞选人竞选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1)竞选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竞选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竞选函总报价则以竞选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竞选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竞选函总报价则以竞选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竞选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14.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竞选总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5)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15.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16.本工程的所有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17.其他说明:(1)竞选人应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了解周边污染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在抢工期间时段,竞选人必须按比选人要求无条件增加相应人员且不调整合同总价。(3)施工配合费由各竞选人自行测算计入本次竞选报价内,中选后不再计取。(4)土石方相关费用(含环保、市政、运距、渣场处置费等一切费用)各竞选人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土石方相关费用总价包干不作调整。(5)若因中选人造成的检测不合格,则复检费由中选人承担。(竞选人须按上述第17条要求作出响应。)3.3.1竞选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竞选保证金竞选保证金的缴纳由竞选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竞选保证金1.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若竞选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竞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2.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竞选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元整)。3.保函/保单有效性:电子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保单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方式二:一、竞选保证金缴纳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竞选保证金专户信息将竞选保证金从竞选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竞选保证金专户中。若竞选截止时间延期,则竞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竞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竞选保证金无效。有效竞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竞选截止时间一致。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竞选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选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竞选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元整)。3、竞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竞选保证金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4、竞选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选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1、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竞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6219822。注:竞选保证金退还账户为竞选人的基本账户。因此,各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竞选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转账截图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不允许3.7.1竞选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竞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双面书写或双面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竞选文件正副本(技术方案除外)必须逐页加盖竞选人公章。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低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守信承诺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竞选文件的份数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电子版形式(U盘)1份(应包含竞选文件所有内容)。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竞选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竞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面页由竞选人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纸张采用A4白纸,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部分的纸张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单面打印。封底用与面页一致的厚型白纸;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封底除外)、残页和装置倒装页。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竞选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300页。)(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4.1.1竞选文件的密封1.竞选文件袋使用““竞选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2.竞选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U盘)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注:电子版形式(U盘)须在U盘表面上注明竞选人名称并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3.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4.本次比选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6.“竞选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竞选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竞选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竞选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竞选文件”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竞选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5.竞选文件的密封检查:竞选人可对自己的竞选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竞选文件密封完好。6.展示竞选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8.逐单位随机开启竞选文件。开启竞选文件大袋及竞选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竞选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比选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合同条款。(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监督单位本次比选工作受荣昌区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拨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施工进度达到100%拨付合同金额的85%,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资料且出具审计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比选人缴纳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比选人再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10.2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竞选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打入业主的账户。10.3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与履约保证金同时缴纳;(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4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竞选人需按照比选人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竞选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0.5不允许负数报价竞选人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比选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比选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0.6其他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2、因中标人原因的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上级补助资金被回收的问题,扣除工程合同价的10%,再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上级回收的相同资金。10.7人员更换及考勤1、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守信承诺书,必须为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人员更换、人员考勤相关要求:人员更换:(1).更换项目经理的,乙方向甲方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2).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向甲方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3).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的,乙方向甲方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0万。注:此条款内容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中自行响应,格式自拟。人员考勤:中标人进场施工后,竞选文件填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在3日内到比选人处登记,并在开工后每天接受发包人安设在施工项目部的人脸识别录入考勤,具体规定如下:(1).项目经理每月考勤不得少于28天,若未达到考勤指标要求,缺勤一天发包人按80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考勤不得少于28天,若未达到考勤指标要求,缺勤一天发包人按50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考勤不得少于28天,若未达到考勤指标要求,缺勤一天发包人按30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连续2个月未达到考勤指标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作出补偿。注:此条款内容须在竞选文件中自行响应,格式自拟。10.8对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处理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应对比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10.9交易服务费和比选代理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评标结束后,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中标人交易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中标额的0.96‰计取。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比选的比选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重庆展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荣昌支行账 号:310009710920013446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比选人不再支付代理服务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比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比选项目建设规模: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竞选人资格要求1.4.1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2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竞选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1.5费用承担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1.9.2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竞选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竞选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竞选文件格式;(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竞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在距竞选截止时间3天前的任何时候,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选截止时间。3.竞选文件3.1竞选文件的组成3.1.1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竞选函部分(1)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3.1.1.2经济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1.3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竞选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4)近年财务状况表(5)承诺(6)其他资料3.2竞选报价3.2.1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竞选人在竞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竞选有效期3.3.1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3.4竞选保证金3.4.1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竞选保证金格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4.2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3.4.3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4)提供虚假资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具体要求见竞选须知前附表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和“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规定。3.6备选竞选方案不允许。3.7竞选文件的编制3.7.1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2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竞选文件的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5.7.4.竞选4.1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2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竞选文件的递交4.2.1竞选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4.2.2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4.2.4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5.8.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5.9.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竞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5.10.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双倍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5.1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12.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1)竞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竞选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选。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13.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5.14.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6.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原则排序,若出现竞选人资质等级相同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2.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形式要求是否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规定:符合/不符合注:本技术方案不得显示与本工程无关内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实施具体位置,编制施工整体组织及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结合项目地现状实际,阐述施工总体规划和安排,具备合理性、先进性,并能够适应本项目的施工需求。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安全可靠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对本项目工程概况描述、施工方案与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分别论述,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工程实际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进行综合评审。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须明确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工期,且使用网络图或横道图方式明确各部分施工节点及总工期的要求。并有明确的计划开、竣工日期,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各关键线路及节点须清晰、准确、完整、可操作性强、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控制措施得力。若工期滞后,有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质量目标保障措施明确,制定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程序和管理职能要素分配,对抓好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进行综合评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立有安全管理方案,并在本项目履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场地容貌、卫生、文明管理办法,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依据,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且符合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审。 环境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环境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完善合理;针对项目使用功能和位置,对施工现场环境和材料堆放场地、交通情况等有充分的了解,提供有利于相应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并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具有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施工现场环境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项目使用功能和位置,提供现场踏勘相关信息,对施工现场环境和材料堆放场地、交通情况等有充分的了解,提供有利于相应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并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根据项目特征提供3处及以上材料堆放位置的带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结合每处照片提出合理说明(照片应与实际现场相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噪音和汽油等物质对大气的污染;施工产生的废渣有合理的处理方案;具有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查施工过程中交通疏导、交通安全、交通堵塞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且满足现行规定进行综合评审。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满足本工程需求:符合/不符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有项目风险预测机制、预防措施、应急预案,满足本工程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而求:符合/不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范围、施工平面布置;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劳动力计划(以图表形式明确),材料和资金保证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在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年限方面能否完全满足施工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施工组织管理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符合/不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模式是否科学,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主要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数量上是否满足施工及相关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施工过程中的措施方案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符合/不符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生植物及围堰工程的措施方案;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及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分别表述并提供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2.2.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3形式评审标准竞选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名盖章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提交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守信承诺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竞选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竞选文件的签署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委托代理人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2.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竞选人应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4.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竞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对其报价进行评审,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价作出认定。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暂定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生产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1.竞选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竞选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1)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2.3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评标程序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竞选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竞选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原则排序,若出现竞选人资质等级相同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3.4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竞选人竞选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16.1.1.2.评审标准16.1.2.2.1报价排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6.1.3.2.2符合性审查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竞选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6.1.4.3.评标程序16.1.5.3.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16.1.6.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勾选技术方案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方案暗标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将被否决:(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竞选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竞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竞选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6.1.7.3.3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6.1.8.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中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章技术方案评审A-1竞选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资格评审A-2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竞选人的财务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4竞选人的业绩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5竞选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竞选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竞选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8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法人章、签章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交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守信承诺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A-10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竞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1竞选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3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5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6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竞选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竞选人应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A-18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生产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竞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A-25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A-26竞选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7竞选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9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相关约定或相关承诺或相关响应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情形。A-30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9.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0.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0.4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6.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提示:合同协议书为示范性内容,比选人在编制比选文件时不必填写,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填写。]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工完工(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16.1.8.1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1、承包人竞选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2、承包人竞选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比选文件及修改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竞选文件(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除外);(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选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1.9.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本项补充1.1.1.10~1.1.1.15目:1.1.1.10比选文件:指本工程的比选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修改等资料。1.1.1.11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12重大设计变更:本工程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为准。1.1.1.13公章:专指法人单位名称章。1.1.1.14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15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列明的文件顺序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安全交底的时间:提供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后天内。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3份。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合同工程完工资料(或工程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方案应在专项方案实施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2)每月23日前报送上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书面。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入;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入;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入;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入;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入;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入。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如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附件7《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本条补充1.13、1.14款如下:1.13知识产权1.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3.2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由发包人确认。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由发包人确认。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16.1.10.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占地范围或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合同工期内),合同工期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不一次性提供全部施工场地。(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已落实的工程用地情况,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安排,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承包人的竞选报价和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发包人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用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或调整施工组织计划,若出现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工程用地的,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经济索赔。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比选文件载明的工程建设范围。本项补充2.3.4、2.3.5项如下::2.3.4关于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要求: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10.1款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施工场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7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移交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施工场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移交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3.5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其他施工所需要条件的要求:无。2.8其它义务本款补充2.8.1~2.8.4项:2.8.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填入;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入;职务:合同签订时填入;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填入;联系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入;邮编:合同签订时填入;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2.8.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2.8.3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配合政府验收。2.8.4其他义务(1)与承包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2)施工场地征用、搬迁和移民安置由发包人负责。(3)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征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施工场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施工场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场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承包人须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应满足工程施工需求),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6.1.11.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3.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方式:;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3.5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16.1.12.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手续。(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竞选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5)按照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水办〔2023〕13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4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4.1.4.1目如下:4.1.4.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2)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计划、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如有)、安全应急方案等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要求的内容。(3)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本款补充细化4.1.9、4.1.10项如下: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完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完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23项(索赔)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名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比选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7)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进场后必须办理相关工程保险和第三者意外险,有关凭据作为发包人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的条件之一;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认可的质量检测方案及相关质量检测要求,进行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套设备或产品的质量检测,检测单位与承包人签订检测合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对应子项目综合单价中)。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过程质量抽检及完工竣工检测等相关工作;③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监理人及质量监督相关要求,及时编制提供切实详细且能满足本工程设计参数及质量、安全要求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应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套产品或设备、植物措施的采购计划、临时施工便道方案、完工清场方案等内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若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本工程实际,应在收到监理人的通知后7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若再次提交的技术文件晚于上述天数,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承包人违约。④若承包人不能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因设计变更的情形除外),应及时调整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其调整方案所造成的临时占地、临时工程增加、工程延期以及费用增加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由此增加的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提出有效可行的施工方案(因设计变更的情形除外)而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的,将视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视为承包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⑤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现有基础设施或水利设施破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4.2.1~4.2.2项如下:4.2.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4.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竞选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止。(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4.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方式:;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4.6.5项如下:4.6.5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等级:;专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4.6.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4.7.1、4.7.2项如下:4.7.1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若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在天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1)死亡;(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4.7.2撤换承包人其他人员承包人应按比选人比选文件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人员配备如下:。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的,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同通用合同条款。16.1.13.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细化如下:(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价格计算。(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工程中涉及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须一律使用具有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批准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F.。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的明细表,结算时按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细化如下: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本条补充5.5、5.6款如下:5.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5.6样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6.1.1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16.1.15.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及场外设施的约定: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发包人协助。7.2场内施工道路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7.3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1.16.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特殊情况除外,但须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16.1.1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有:均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发包人配合。本款补充9.1.8项如下:9.1.8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安全档案。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关于安全生产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荣水利发[2024]3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按渝水基〔2010〕15号文定义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本款补充9.2.14项如下:9.2.14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承担(1)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3)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和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荣水利发[2024]37号)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承包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5)承包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承包人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发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7)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16.1.18.10.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16.1.19.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3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3天。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能提供上述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7)因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累计超过14天的;(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完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5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7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以影响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为准。(6)其他:。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石燕子社区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工期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完)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完)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11.6.1、11.6.2项如下:11.6.1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无。11.6.2提前完工的奖励:无。16.1.20.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整改的、人员技术力量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经查须进行安全整改的、未按施工图或发包人要求施工的等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22.1.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本条补充12.6、12.7款如下:12.6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7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16.1.21.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优良标准。13.6清除不合格工程本款补充13.6.3项如下:13.6.3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及其它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执行。质量事故处理的约定:(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单元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及其它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达到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优良标准为:单元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及其它现行有效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6.1.22.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本款补充14.1.7、14.1.8项如下:14.1.7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14.1.8本工程施工检测由承包人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渝水〔2018〕110号文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抽样检测,并需事先报监理审核,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施工检测单位不能和监理抽检、发包人抽检及验收检测为同一家单位。施工一般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承包费中支付,第三方检测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与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共同编制施工检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检测项目及频次必须满足验收评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并经发包人组织评审后实施。14.3现场工艺试验本款补充14.3.1、14.3.2项如下:14.3.1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3.2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16.1.23.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6)勘察设计变更;(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11)。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5.2变更权本款补充15.2.1、15.2.2项如下:15.2.1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15.2.2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名义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变更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施工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1)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2)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3)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本项补充(5)(6)目如下:(5)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15.4项〔变更的估价原则〕约定执行。(6)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本款补充15.3.4项如下:15.3.4变更报批程序(1)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2)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3)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比选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5)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6)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渝水基[2021]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2014]23号)、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3]02号文)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定额组价后按承包人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按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报价编制参考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渝水基[2021]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渝水[2014]23号)、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渝水造价[2023]02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按渝水(2016)151号文、渝水〔2018)31号文、渝水(2019)55号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以上定额缺项的,参照:(一)如果《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及其配套定额、文件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可借用全国水利定额、水利电力定额、其他省、市及自治区的水利定额的定额消耗量,人、材、机预算单价需严格按《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和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及其他配套文件编制执行。(二)如果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定额》及其他《水利定额》和配套的定额、文件均没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编制的定额子目,由承包人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借用重庆市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执行。(三)变更(新增)项目中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未计价材料、设备部分预算单价的确定,在确定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后,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承建方、监理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在不设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市场询价调研,最终以单项材料、设备的最低价(不含税价)加运杂费、采管费后,作为变更(新增)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未计价材料、设备部分的预算单价。(四)变更(新增)项目中涉及的次要材料、设备部分预算单价的确定,按变更(新增)项目实施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执行。承包人报价下浮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下浮比例=(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市水利局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竞选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竞选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竞选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尾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