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54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询价预约
1、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nantong.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询价文件。
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双休、节假日除外)按照询价公告下附件《申请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单位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651248845@qq.com中,并致电采购人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事宜。(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8552312688)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询价文件预约,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00分—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纸质文件,现场开标。
八、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
联系人:刘帅
电话:18552312688
2026年1月19日
附件-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四次).rar

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询价文件(四次)1.1采购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合同授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2.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预算:54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询价预约1、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nantong.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询价文件。2、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双休、节假日除外)按照询价公告下附件《申请函》的形式,回函(加盖单位章)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651248845@qq.com中,并致电采购人确认邮件送达,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事宜。(联系人:刘帅,联系电话:18552312688)(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询价文件预约,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00分—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纸质文件,现场开标。八、联系方式名称: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116号联系人:刘帅电话:185523126882026年1月19日附件1申请函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四次),经研究,我单位申请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现申请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E-MAIL地址:单位:(盖章)年月日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采购人组织的本次询价活动。2、询价活动及因本次询价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日内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询价活动期间及询价结束后针对本项目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该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二、询价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2、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ysj.nantong.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3、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询价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四、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1、供应商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响应人不得修改。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3、按照询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牢固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4、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1、响应文件由:A.资格审查文件、B.报价文件共2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2、纸质响应文件均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3、在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A】【B】分别单独密封。2、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或封箱上标明正、副本字样。3、密封后,应在封袋或封箱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4、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5、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A】中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任何“【B】”中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响应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即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使用人员等各种措施费、安全生产费、规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义务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6、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不提供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其它任何生活(含食宿)、办公设施及交通、通讯工具等,相关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相关报价中。7、成交后,报价即为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采购人对合同价(总价)不予调整,因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风险。9、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0、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九、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一、有关费用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十二、询价响应有效期询价响应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询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十三、支付办法1、本项目合同费用分三期支付,2026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7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8年底支付合同价的40%;同时供应商须完成当年度的服务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的费用。2、款项由甲方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发票(以上支付不计利息)。十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3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接收转运采购人在内河船舶运行过程中收集的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二、船舶污染物转运种类、工作要求及接收地点1.种类:1.1船舶油污水是指船舶(化工品船舶除外)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水(包括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各类油舱的洗舱水、机舱水、含油压载水等)。1.2船舶生活垃圾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2.工作要求:(1)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由成交供应商从智能接收柜内运出,并送至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处理合约、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实施船舶污染物闭环治理。(2)成交供应商和相关处理单位必须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ip1024.com/pages/Login.jsp)”注册登录并及时完成相关操作流程,成交供应商应督促相关处理单位及时进行系统操作。(3)成交供应商需委派工作人员进行一周一次的卫生清理,确保智能接收柜周围干净,整洁;成交供应商应需定期检查智能接收柜内的垃圾数量,必须不超过三天清理一次垃圾,或者发现垃圾桶已满时应立即进行转运处理;成交供应商应每年收集转运一次油污水,或者发现油污水达到70%时应立即进行转运处理。(4)成交供应商每次清运应保证智能接收柜周围干净,不得遗散、飘落、滴漏,对于遗散、飘落、滴漏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周边环境卫生。(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且与采购人无关,在运输途中的一切事故与采购人没有任何关系。(6)采购人承诺所排放油污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参数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并确保第二类污染物指标(表2)不超过表中的限值: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 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14总铬1.55六价铬0.56总砷0.57总铅1.08总镍1.09苯并(a)芘0.0000310总铍0.00511总银0.512总α放射性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污染物限值PH6-9SS350CODCr1500NH3-N50----3.成交供应商接收地点:海安船闸上、下游远调站和通扬线锚地共3处智能接收柜内。三、服务周期要求: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四、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一、采购人组织询价采购活动1、成立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织。2、采购人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二、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按响应报价,价格由低到高按次序排列第一的成交人名单。(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3)评审小组发现询价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询价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3)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5)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投诉处理工作;(7)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4、开标后直到就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第三方及人员泄露。5、评审期间,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有可能被评审小组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6、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成交资格。三、评审原则及方法1、采购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2、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标准,判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商后,针对其报价进行最终判定。3、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报价的评审包括分析总价及各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如报价中有漏项且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按无效询价响应处理。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容“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人。6、评审过程异常低价的审查6.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6.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7、本投标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询价采购活动开始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上述第6点除外)。9、询价活动开始后,评审小组成员对询价文件的细则若有争议,由评审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10、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出现商务报价的内容;3、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伪造、变造、过期资料的;7、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小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8、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4、经评审小组资格符合性评审后,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七、成交通知询价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ysj.nantong.gov.cn)公告3个日历天,公告结束后无异议,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第五章合同授予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人串通或要求成交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成交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每次付款前,成交人须根据结算金额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出合法发票交采购方办理付款手续。附:合同格式条款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接收转运甲方在内河船舶运行过程中收集的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报价表;(4)合同条款(含补充协议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补充通知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响应文件其它内容;(7)询价文件(含补充通知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前者为准。二、船舶污染物转运种类、条件及接收地点1、种类:1.1船舶油污水是指船舶(化工品船舶除外)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水(包括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各类油舱的洗舱水、机舱水、含油压载水等)。1.2船舶生活垃圾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2、工作要求:(1)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由乙方从智能接收柜内运出,并送至与乙方签订处理合约、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实施船舶污染物闭环治理。(2)乙方和相关处理单位必须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https://www.ship1024.com/pages/Login.jsp)”注册登录并及时完成相关操作流程,乙方应督促相关处理单位及时进行系统操作。(3)乙方需委派工作人员进行一周一次的卫生清理,确保智能接收柜周围干净,整洁;乙方应定期巡查智能接收柜,定期检查智能接收柜内的垃圾数量,必须不超过三天清理一次垃圾,或者发现垃圾桶已满时应立即进行转运处理;乙方应每年收集转运一次油污水,或者发现油污水达到70%时应立即进行转运处理。(4)乙方每次清运应保证智能接收柜周围干净,不得遗散、飘落、滴漏,对于遗散、飘落、滴漏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周边环境卫生。(5)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且与甲方无关,在运输途中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6)甲方承诺所排放油污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参数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并确保第二类污染物指标(表2)不超过表中的限值:表2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 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14总铬1.55六价铬0.56总砷0.57总铅1.08总镍1.09苯并(a)芘0.0000310总铍0.00511总银0.512总α放射性1Bq/L13总β放射性10Bq/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污染物限值PH6-9SS350CODCr1500NH3-N50----3、乙方接收地点:海安船闸上、下游远调站和通扬线锚地共3处智能接收柜内。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即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使用人员等各种措施费、安全生产费、规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义务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3、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总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四、由甲方按本协议书第五条所述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五、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即:1、本项目合同费用分三期支付,2026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7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8年底支付合同价的40%;同时供应商须完成当年度的服务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的费用。2、款项由甲方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发票(以上支付不计利息)。六、服务周期: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七、双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智能接收柜内的垃圾桶等硬件设施。2、乙方负责提供垃圾转运设备及垃圾转运人员,负责垃圾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及运输管理等相关事项,如甲方有应急检查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突击转运。3、乙方定期对智能接收柜周围进行清理。4、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限整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八、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限整改;乙方逾期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从当年度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九、风险责任1、除非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含有非本合同约定的化工原料、制品以及其它性质产生的污水排放交给乙方接收转运。2、乙方承诺及时对接收的甲方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转运。但遇到乙方设备检修或无法预测且无法抗拒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极端恶劣天气、政府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命令、地震等)导致的延误或不能接收转运除外。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廉洁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发包人或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称承包人或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发包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照违纪违法认定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合同款项未完全支付的,违约金在支付时予以扣减;合同款已支付承包人或未支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项目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承包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项目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标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章单位)承包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5.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密封,不能出现报价)1、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参见附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3、提供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4、提供法人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5、提供供应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6、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报价文件(单独装订密封)1、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附件);2、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原件(格式参见附件)。附件:第一部分格式: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价响应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我单位(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询价活动,并郑重承诺:1.在本项目的询价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3.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4.若我方成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5.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询价活动,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格式: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一、响应报价总表响应报价总表项目名称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响应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付款条件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2)响应报价按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3)响应报价总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采购人仅接受一个价格。二、响应报价明细表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三、《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申请函致: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海安船闸运行中心2026年-2028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四次),经研究,我单位申请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现申请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E-MAIL地址: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