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税率
单位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1.0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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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参与项目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度法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法律服务
2.2采购内容
提供2026年度日常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意见、发出律师函、审查重要合同等法律文件、组织法律培训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司法局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本次询价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供应商委派律师具备5年及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
(4)供应商委派律师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工作经历。
(5)供应商委派律师代理过10件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6)供应商委派律师代理过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1月19日16时00分至 2026年1月22日16时00分。
4.2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将响应文件。
5.2 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1号8号楼
邮编:_200136__
联系人:徐绍浩_
电话:021-58777001-8301
邮箱:1353170004@qq.com_
询价文件澄清人:徐绍浩__
电话:021-58777001-8301
2026年 1 月19日
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度法律服务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GSJ-FL-FW-202601)采购人: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1.采购条件....................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3.供应商资格要求....................24.询价文件的获取....................25.响应文件的递交....................26.联系方式....................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总则....................91.1项目概况....................9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91.3采购内容91.4供应商资格要求91.5响应保证金101.6费用承担101.7保密101.8语言文字101.9计量单位101.10报价预备会101.11分包、转包101.12偏离102.询价文件112.1询价文件的组成112.2询价文件的澄清112.3询价文件的修改112.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123.响应文件123.1响应文件的组成123.2供应商报价....................123.3响应文件的编制....................143.4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响应文件开启....................144.1开启时间和地点....................144.2开启程序....................144.3响应文件的拒绝....................154.4响应文件开启异议....................155.评审155.1评审小组....................155.2评审原则....................155.3评审....................156.合同授予....................156.1定标方式....................156.2评审价格....................166.3成交通知....................166.4签订合同....................167.重新组织采购....................168.纪律和监督....................16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6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7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8.5投诉....................1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附件1: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18附件2:采购文件澄清通知19附件3:采购文件修改通知20附件4: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21附件5: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22附件6:成交通知书23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24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5评审办法前附表....................251.评审办法....................262.评审小组....................263.评审标准....................263.1初步评审标准....................263.2详细评审标准....................264.评审程序....................264.1初步评审....................264.2详细评审....................26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74.4响应文件的拒绝....................284.5评审结果....................284.6拒绝所有报价....................28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33一、报价承诺书....................36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37三、企业资质....................38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9五、授权委托书....................40六、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41七、报价清单....................42八、信誉情况承诺函....................44九、信用承诺书....................45十、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50第1章询价采购公告2026年度法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次采购参与项目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度法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2026年度法律服务2.2采购内容提供2026年度日常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意见、发出律师函、审查重要合同等法律文件、组织法律培训等。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司法局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2)本次询价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3)供应商委派律师具备5年及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4)供应商委派律师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工作经历。(5)供应商委派律师代理过10件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6)供应商委派律师代理过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3.4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询价文件的获取4.1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月22日16时00分。4.2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5.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递交将响应文件。5.2逾期未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采购组织方:中港疏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1号8号楼邮编:_200136__联系人:徐绍浩_电话:021-58777001-8301邮箱:1353170004@qq.com_询价文件澄清人:徐绍浩__电话:021-58777001-83012026年1月19日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编号ZGSJ-FL-FW-2026012采购人名称:中港疏浚有限公司联系人:徐绍浩 电话:021-58777001-83013代理机构无4公司名称中港疏浚有限公司5采购内容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度法律服务6报价限价(1)本次采购年度法律服务费用部分最高限价为10万元。(2)优惠后诉讼服务暂估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35万元。(3)供应商必须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7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服务能力详见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8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9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0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但供应商必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2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13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4采购人发布询价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5采购人修改询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6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后30天17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 无 18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对真实性负责。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 1月23日16 时00分20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地点上传网址:http://ec.ccccltd.cn/PMS21响应文件电子版(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报价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超过限制可分包压缩);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线上开启23开启程序(1)线上公开开启(2)开启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24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奇数25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6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不超过 5 个27成交人确定由采购交易领导小组确定成交人28履约保证金29其他本次中标单位与中港疏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告知函各供应商: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特对各供应商做出如下提醒和告知:一、关于相互串通报价的认定和处理如在供应商报价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行为的,经取证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视情形将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之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注册信息一致。2.不同供应商报价时的IP地址相同。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报价的情形。(二)经采购人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权威软件查到供应商有如下股权或管理关系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报价。2.不同投标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3.参与报价的两家单位的法人或者董高监同时在第三家公司任职或者持有股权。二、关于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上级单位、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一)失信情形1、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二)处置措施计划或已经同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若出现上述失信情形,公司将启动列入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程序,并上报至中交集团。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从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1.总则1.1项目概况见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1.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服务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3投标人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8)为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包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响应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设响应保证金。1.6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报价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转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转包。1.12偏离允许发生细微偏差,但供应商必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2.询价文件2.1询价文件的组成本询价文件包括:(1)询价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询价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出的任何询价文件澄清要求。2.3询价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承诺书(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3)企业资质(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7)报价清单(8)信誉情况承诺函(9)信用承诺书(10)其他3.2供应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本次采购为总价合同。报价为公司2026年法律服务含税总价,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组织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费用。除国家税率调整外,总价不做任何调整。3.2.3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50%于2026年8月15日前付清。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方相关财务程序提供当期支付费用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3.2.4履约保证金无3.2.5报价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3.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法律服务内容作出响应。3.3.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响应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3.4报价文件采用PDF形式上传,一次不能上传完成的可以分多次上传。3.4响应文件的递交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提交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响应文件开启4.1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开启程序(1)采购人登陆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2)采购人开启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4)采购人核查中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响应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5)开启响应文件程序结束。4.3响应文件的拒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和后续评审:(1)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递交响应文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4响应文件开启异议供应商若对响应文件开启结果存有质疑,供应商有权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采购人核查确认之后当日回复。若供应商当日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本次开标结果。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询价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含税),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已经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从供应商的报价、资格、业绩、对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询价结束后,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合同价不保证为供应商报价。本次采购数量暂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数量调整,供应商报价中应考虑量差风险。如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成交人没有能力履约或在履约期间因质量、进度、资金断链等重大原因被解除合同的,或成交人主动退出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已成交人的签约合同价格签订合同作为后续成交人,以此类推。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诺,供应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服从采购人管理,若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出现进度、质量、安全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情况严重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2评审价格按含税总价进行评定。6.3成交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向拟定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6.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损失。7.重新组织采购(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价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附件1: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采购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采购文件澄清通知采购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供应商:经研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1.……2.…………采购人:年月日附件3:采购文件修改通知采购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供应商:经研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1.……2.…………采购人:年月日附件4: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询价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本评审委员会。1、......2、......询价采购评审委员会年月日附件5: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询价采购评审委员会: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询价采购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响应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采购人:年月日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采购编号:(未成交供应商名称):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询价工作的支持!根据询价文件,贵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对各家响应文件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评审办法,本次询价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询价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希望下次合作成功。采购人:年月日第3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数:3人或3人以上奇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限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3.1款规定生产能力符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3.1款规定财务能力符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3.1款规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3.1款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合作业绩按询价文件设置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报价按询价文件设置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靠,且满足本项目现场要求1.评审办法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按询价后的最终报价选择成交候选人。2.评审小组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及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所有入围单位均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发生偏差的,评审小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4.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审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详细评审(1)本次评审价以有效的含税总价予以确定;(2)报价按照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对评审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4)凡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5)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审的证明材料。4.4响应文件的拒绝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1)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报价的情形。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5评审结果4.5.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5.2完成询价报告:评审小组现场编制询价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询价报告。询价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报价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小组可以拒绝所有报价,(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2)经评审小组证实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的。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5.3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中港疏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01号8号楼310室邮政编码:200136电话:021-58777001-8301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如下法律事务,包括: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2、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的发出律师函;3、根据公司需求,代表公司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4、根据公司需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6、配合公司出具无破产,无司法重组申请,无劳动争议等证明文件;7、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8、每年在公司内部组织1-2次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9、参加公司不超过3次项目经理交流会,进行法律知识交流、风险案例分享等;10、解答公司日常法律问题;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并保证合同履行期内为采购方提供60小时左右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时间;参与非诉法律谈判、协调、调解时间;组织法律培训时间等。保证合同履行期内为采购方提供10份左右的法律文件,包括发送律师函;就公司可能发生纠纷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职务:电话:),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1.年度法律服务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付至以下帐户:乙方户名:开户行:帐号:2.诉讼服务暂列费用(不必然发生)乙方对甲方的专案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方式优惠收费:乙方2026年代理甲方案件2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涉案金额的x%计费,即在2件案件中甲方支付乙方案件代理费总额不超过元人民币;乙方2026年代理甲方案件1件的(涉案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甲方支付乙方案件代理费不超过元人民币。(如有其他计费方式可修改表述,但总价格不得超过询比价中该部分报价)上述案件代理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约定。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审计、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乙方律师到上海市外办案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我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6年2月x日起至2027年2月x日止。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中港疏浚合规咨询举报邮箱:checd-zjl@ccccltd.cn中港疏浚合规咨询举报热线:021-58777001-840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项目采购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单位:(盖单位印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承诺书---------------------------------------------(页码)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页码)三、企业资质-----------------------------------------------(页码)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页码)五、授权委托书(若有)-------------------------------------(页码)六、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页码)七、报价清单-----------------------------------------------(页码)八、信誉情况承诺函-----------------------------------------(页码)九、信用承诺书---------------------------------------------(页码)十、其他资料-----------------------------------------------(页码)一、报价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询价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们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开展法律服务。2、我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价格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3、如果你们接受我们报价,我们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履约,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们将严格遵循本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5、我公司承诺本响应文件、成交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6、我公司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成交原则。报价单位(公章):地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电话:签字日期:邮编: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了本次询价(编号为:),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申报资料,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作为独立报价人,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的询价资格。特此承诺。供应商(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三、企业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质量体系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签字: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询价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报价、供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相关合作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2025年12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合同结算书复印件)7、报价清单中港疏浚有限公司2026年年度法律服务采购报价清单1名称税率%含税限价(万元)下浮率含税总价备注年度法律服务610X%2名称案件数量含税限价(万元)下浮率优惠比例/计费方式(参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优惠后服务费诉讼服务暂估费用(包含在合同发生价格不确定)2(以阶段计数,如某一案件一审+二审为两起)35X%例:10-100万元 按涉案金额X%收费;100-1000万元 按涉案金额X%收费;……(涉案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最终报价(含税总价+优惠后诉讼服务费)合计:元说明:1.本次法律服务报价分为两部分,最终报价为年度法律服务费和优惠后诉讼服务暂估费用之和。2.报价清单中表2诉讼服务暂估费用收费标准参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诉讼服务暂估费用报价合计不得超过35万元。3.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八、信誉情况承诺函(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列入中交集团、上航局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7)列入中交集团、上航局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8)其他:。如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条所列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公司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不良行为。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九、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十、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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