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2026)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WKZB2641QHJ5003776
招标文件
招标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或加密)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履约保证金
7.7 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1 重新招标
10.2 不再招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方案
九、其他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为全公司生产关键环节,设备运行处于高温高压状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多,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动力厂设备种类多,数量庞大,设备稳定运行是连续生产的重要保障,根据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需求,需专业化设备维保服务团队,保障设备日常检修、抢修及大修工作。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涵盖动力厂主工艺生产装置的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计划性检修及年度大修等。主要包含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所属装置的所有设备、管道、安全设施等日常点检、巡检、维修、缺陷消除、维护保养、更换;非金属设备、管线的焊接;阀门检修、更换;安全附件、各类阀门、可燃有毒设备、在线分析等电仪设备校验调试、备品备件领用的拆装拉运;视频监控系统、电信网络、扩音呼叫系统、PLC、SIS、DCS的电缆和光纤敷设必需的人员辅助;设备检修时设备和管线等保温及伴热的拆除及恢复;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项目施工(单项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不含主材);维护检修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修、维护保养、物资和产品转运等其他工作所需要的吊装(50t及50t以下,50t以上不在范围内,合同期限内提供2台班100t吊车使用服务);提供设备设施、备品备件拉运及废旧物资交旧转运车辆;装置及办公区域的生活水和污水管网等的检修和维护;地下管网(包括PE管线)管线的检修;设备内部填料等补充及更换维护;主导或参与故障分析、制定维保服务滚动计划;执行全公司内业主提出的与设备、管道、附属设施检修和保养的有关指令;在专业厂商技术指导下进行单机整体大修完成对设备检修和管线的拆卸组装等工作;帯压堵漏、设备专业清洗和其它外协单位作业所需的检修平台脚手架搭设及其他所需的辅助工作等;主导编制施工方案及建立施工记录等维修台账,涉及特种设备更换安装、改造、修理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告知及接受监督检验义务,监督检验单位由甲方单独进行委托;工作模式为24小时值班保运。
盐湖镁业统一调配各维检单位检修资源,向盐湖镁业其他分厂提供设备维保服务,被提供临时性维保服务的分厂或中心落实安全责任。盐湖镁业按照生产计划每3年进行一次大检修,每年进行一次短停消缺。
维保模式以完成当月全部维保范围内的检修作业为结算基础,当月维保费用与产量完成率挂钩;招标方设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低常驻维保人员配置,对投标方总人员数量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满足组建固定的维保项目部,并承诺满足以下最低常驻人员配置;日常维保最低 87人(即管理3人 + 技术检修84人);技改或短停检修需在84人基础上,增加 20名流动支援人员,总计约104人;年度系统大修需在84人基础上,增加40名流动支援人员,总计约 124人;此预测基于2026年生产计划。维保单位需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小货车1辆、5T叉车1辆长期驻守厂区,用于领用物资和物资交旧等工作;吊车、自卸吊(14t)、高空作业车(28m)用于配合检修等工作,按实际需求提供。
服务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功能状态负责,以确保装置生产线安全、平稳、连续运行。
2.3服务地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期内,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双方协商,对服务细节及人员配置进行回顾与调整。如因发包方生产模式调整需解除合同,发包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签约单位,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维保服务单位履行维保服务每满半年,需由盐湖镁业各涉及分厂/中心专业管理部门对维保单位维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满足维保需求的将终止维保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5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440万元/年(此费用不含税,税率为13%)。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备火电检维修或设备安装1000万(含)及以上一项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的关键页及任意一次发票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5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锅炉A级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压力管道GC1、GCD级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6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未有严重合同信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8日16时30分至2026年1月23日16时30分止(实际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或简称“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ec.minmetals.com.cn)完成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流程等详见本招标公告的“七、其他”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30日10时00分(实际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如未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七、其他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ec.minmetals.com.cn)上发布。
7.2投标人须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提交投标报名,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为:
(1)投标人须先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注册准入为该平台中的“供应商”,办理注册准入手续时“准入单位”选择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准入单位编码:223103),办理注册准入的要求详见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服务中心中的“注册指南”(已注册准入的单位略过此步操作)。
(2)注册成功后须先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ec.minmetals.com.cn)上投标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投标管理”条目下的“公开招标投标报名”,选择本招标项目点击页面右侧的“+投标报名录入”,进入“投标报名编制”界面,在“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可点击“招标编码”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投标报名编制”界面中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即完成投标报名操作。
7.3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操作后,1)登录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交易平台(minmetals.ewkzb.com/,以下简称“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免费)。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项目(或标包)。3)勾选对应项目(或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 0元/标包,平台服务费60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1125738.
7.4投标人在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缴费成功后,请联系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做投标报名确认,待确认后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ec.minmetals.com.cn),点击左侧导航栏“投标管理”项下的“投标”,点击最右侧“下载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
7.5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下载五矿离线投标工具及上传投标文件的操作简述:使用账号密码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点击网页左上角首页-点击网页最右侧操作手册-下载“五矿离线投标工具”及“离线投标工具操作手册”,需按“离线投标工具操作手册”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上传(上传步骤:登录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点击“投标管理”-“投标”-“未提交投标报名”栏目界面中点击本项目编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可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的操作)
温馨提示:请尽早上传,以免因系统维护等突发问题,导致投标资料无法上传。
7.6潜在投标人应首先按照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参与项目投标,CA数字证书涉及到的平台操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电子签章及加密)、开标大厅(解密及电子签章)、合同(电子签章)等。
7.7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相关操作问题和CA数字证书办理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010-6016777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格尔木市黄河中路28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979-8448562
电子邮件:hx_zbbgs@163.com
技术联系人: 李建国
电话:18609796755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八层
联 系 人:李瑞玲、钱锋
电 话:010-81125796/81125786
电子邮件:3062776551@qq.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格尔木市黄河中路28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979-8448562 电子邮件:hx_zbbgs@163.com 技术联系人: 李建国 电话:18609796755
6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八层 联 系 人:李瑞玲、钱锋 电 话:010-81125796/81125786 电子邮件:3062776551@qq.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1.5
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1.1.6
项目投资估算
每年144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备火电检维修或设备安装1000万(含)及以上一项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的关键页及任意一次发票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5、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锅炉A级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压力管道GC1、GCD级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未有严重合同信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未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缺失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不同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操作时系统抓取到的电脑MAC地址一致的、使用同一台电脑编辑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机器码一致),将视同“串标”,相关投标将被否决,且相关投标人在平台上的账号可能被冻结。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2026 年 1 月 26 日上午9:30 踏勘集中地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察尔汗镇金属镁一体化工业园区盐湖镁业办公楼门口 联系人:杨万军 电话:17309790992 备注: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踏勘,超过约定时间不再单独组织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书面方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无。 分包金额要求:无。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无。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5天前。
形式: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A、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如有) B、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总费用。 本次招标采用自主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维保费用:维保方式为总承包模式,投标方需对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年度总承包费用分别报价。 维保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吊车费、机具费、检修辅材费、管理费、劳保费、办公费、住宿费、差旅费、安全、环保、施工措施费、各种税费等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440万元/年(此费用不含税,税率为13%)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0个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 潜在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保函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以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1)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 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访问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minmetals.ewkzb.com/)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 “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1125738)。 ②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缴款账户原路退还。 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 (2)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 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供应商仍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 办理方式: 请访问五矿招标采购交易平台(minmetals.ewkzb.com/)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操作完成后约 10 分钟可完成电子保函开具。 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凭证中备注投标项目名称或简称)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CA章)、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章)。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CA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符合“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加密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开标流程: (1)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投标人解密; (4)唱标; (5)投标人结果确认; (6)宣布开标结束。 开标注意事项: ①、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点击开标大厅签到。 ②、到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然后进入解密环节环节,请各位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默认时间为开标后20分钟内,点击【解密】,解密前插入CA证书key,解密时输入CA证书密码,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操作。如因解密不成功造成的废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投标人保证网络畅通)。 ③、唱标,平台将按照系统顺序语音唱标。在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唱标内容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上进行确认,点击【确认签字】,签名前插入CA证书key,签名时输入CA证书密码,进行签字确认开标结果操作。如有异议请在5分钟内提出。 ④、招标人点击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方可退出投标大厅。开标唱标程序至此宣告结束。 郑重强调和提示:请各位投标人一定要在“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及早登录供应链管理平台,在供应链管理平台上完成“开标大厅签到”,然后等待和完成“开标”、“解密”、“听取唱标”和“系统上确认”等必要流程。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务必在开标当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节点保持畅通,以便我公司在开标当天遇到问题后,可以随时联系解决。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根据各有效投标的综合得分排序情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则全部依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 网 址:www.cebpubservice.com、 ec.minmetals.com.cn 公示期限: 3 日 (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标不足3家的,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汇。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70万元(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因本项目招标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所以本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在本项目招标中不适用(如果有)。 ■是,具体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上传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单个投标文件应小于100M,如果单个投标文件大于100M,须分拆上传。 备注: 1、投标人未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缺失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不同投标人在五矿集团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操作时系统抓取到的电脑MAC地址一致的、使用同一台电脑编辑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机器码一致),将视同“串标”,相关投标将被否决,且相关投标人在平台上的账号可能被冻结。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响应,均属投标人的风险。
11.3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依据该标准计算所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依据上述收费标准和中标金额计算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给予扣除 。
11.4
投标人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对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任何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披露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任何保密信息,如投标人违反本条款应及时予以补救并承担因此所须支付的费用,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11.5
如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处罚方式:招标人对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中有串通投标行为的供应商采取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方式,自供应商加入黑名单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的投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及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7
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上被列入“黑名单”时,相应的处罚规定为:其正在进行的投标行为应视为无效;已进入评标阶段的应做废标处理;处于定标阶段的应不予授标;已下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加强风险管控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11.8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9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10
一、符合资质要求,人员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入场必须通过考核和测试合格后实行准入制(体检合格、证照合格、技能合格)才能上岗;需以下技能工种作为配合甲醇厂开展设备检维修工作,各工种人员数量需按甲方要求配备,人员持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必须持有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证,具备或入职6个月内取得有效的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证书,且有丰富的机械设备维检管理经验,要具有5年以上在化工行业或电力行业长期从事维保管理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必须长期驻厂,协调处理维保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保证维保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运行。提供2024年度1-12月连续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2.技术总工(1人):必须持有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证,具备或入职6个月内取得有效的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证书,且有丰富的机械设备维检管理经验,要具有5年以上在化工行业或电力行业长期从事维保管理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必须长期驻厂,协调处理维保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保证维保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运行。提供2024年度1-12月连续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3.安全总监(1人):具备化工或电力工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具备或入职6个月内取得有效的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拥有至少5年以上的化工或电力行业或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经验,其中包括至少3-5年的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火力发电行业、化工生产、维护、检修流程,了解相关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要求。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具备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计划制定与实施的能力。熟悉电力、化工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技术,长期驻厂。提供2024年度1-12月连续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或者相关行业从业简历证明材料。 4.安全员(2人):具备化工或电力工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具备或入职6个月内取得有效的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具备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计划制定与实施的能力。熟悉电力、化工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技术,长期驻厂。提供2024年度1-12月连续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或者相关行业从业简历证明材料。 5.焊工(10人):具有应急管理局热熔与切割证,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掌握非金属焊接技能。 6.高压焊工(5人):具有应急管理局热熔与切割证,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高压焊工需掌握金属焊接、氩弧焊、电焊、二类材料、四类材料,焊接质量需达到超声或射线检测二级及以上。 7.管工(10人):需从事管工工作经验5年以上,具备识图能力,持有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鉴定方式:入场前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8.起重工(2人):信号司索工,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起重机指挥(Q1)证;司索工,持有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9.架子工(15人):持有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其中保温作业人员须持有应急管理厅颁发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0.钳工(10人):含专业点检、各式阀门维修工、转动机械维修工等(鉴定方式:入场前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11.普工(30人):持高处作业证人员数量需满足现场工作需求。 12.上述工种入场前,采购人将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资质资格审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掌上12333APP可查)和对应工种实际操作考核,符合要求批准入场,否则不予入场。 二、人员配置按照要求配置,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局高处作业证。人员年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维护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等技能培训。 三、.检修保运单位人员工种及数量按要求配备,乙方按投标时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进场,人员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更换。 四、检修保运单位人员进场 1 个月内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 五、报价包含人工工资及附加费、检修辅材费、工器具费用、检修车辆费、吊车费、管理费、劳保费、办公费、住宿费、差旅费、安全、环保、施工措施费各种税费等其他技术服务费。 六、如遇短停消缺、日常检修和大检修等情况维保人员进行增加的,维保费用不变; 七、具备火电行业检维修或设备安装工程经验,熟悉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环境,具备处理突发故障和保障生产连续性的能力。 八、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日常维保、技改或短停检修、年度系统大修需求,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处作业证持证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检修需求。人员入场必须通过考核和测试合格后实行准入制(体检合格、证照合格、技能合格)才能上岗。人员年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维保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等技能培训。服务单位对于固定配置人员请假变动或更换必须经过盐湖镁业相关分厂同意后足量补充能力相当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人员的变动必须由相同或更高水平的人员代替,并提交更换申请及代替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更换一次,罚款10万元。 九、维保服务单位入场15日需稳定投入动力厂维保检修工作,若评估后执行力达不到动力厂标准化维保检修工作将对进行清退,并由第二候选人补位。 十、维保服务单位履行维保服务每满半年,需由盐湖镁业各涉及分厂/中心专业管理部门对维保单位维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满足维保需求的将终止维保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十一、以下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的主体工作不包含本项目中,与本招标项目界面说明具体如下: 1.在此招标范围内施工的项目需进行无损检测,由投标方进行委托,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招标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证时,进行的无损检测由招标方单独委托。 2.设备的机械测试(如压缩机、汽轮机、风机转子的动平衡试验);特种设备国家强制性法检(含定期检验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年检等);安全阀校验(投标方须进行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阀拆除等)。 3.起重设备、电梯的检修,双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由招标方另行委托。 4.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中需注胶的专业带压堵漏、带压密封(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设备专业清洗(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单项第三方无损检测(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打磨等辅助工作);空分装置增压机、空压机、汽轮机,供热中心锅炉大修、汽轮机本体大修(投标方需配合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
11.11
维保费用按照投标方投标的年度维保费用分摊至每月,每月按照“以量定酬”原则,依据核算公式进行核算: 正常结算:月度维保费用实际支付总额=月计划支付金额-维保原因导致的产量损失金额-其他考核(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奖励金额。 超产结算:月度维保费用实际支付总额=月计划支付金额+超出计划产量金额-其他考核(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奖励金额。 公式参数说明: 月计划支付金额:根据维保服务合同约定,结合年度维保预算、设备维保难度等因素,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核定的月度基准费用金额,年度复核调整。 其他考核扣减:包括安全环保考核扣减(安全事故、环保违规、违规作业等)、质量考核扣减(维修不合格)、进度考核扣减(响应不及时、任务拖延等),具体扣减标准按照《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检维修单位(承包商)管理细则》。 维保单位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额外奖励,具体标准由设备部会同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核定,报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奖励可计入当月维保费用一并支付: 重大隐患排查奖励。维保单位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设备损坏或重大生产中断的,分级奖励:1. 一般重大隐患(避免单台设备损坏):1000元/次;2. 较大重大隐患(避免单条生产线停机):3000元/次;3. 特大重大隐患(避免全厂停工或重大安全事故):5000元/次。 故障快速修复奖励。维保单位快速修复核心生产设备故障,缩短生产中断时间50%以上的,奖励1000-3000元/次; 预防性维护成效奖励。维保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30%以上或延长设备使用寿命1年以上的,奖励2000-10000元;针对设备共性问题提出创新性改进建议的,额外授予“技术创新奖”并奖励5000-20000元。 维保单位处罚情形(直接关联费用扣减) 维保失职导致产量损失的。按损失产量×吨单价×2进行扣减。 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后72小时内同类故障重复发生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第二次双倍进行考核,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属地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扣罚。 故障响应不及时。紧急故障未15分钟内到场、一般故障未0.5小时内到场、轻微故障未1小时内到场的,每次扣减2000元。 维保费用与产量完成率直接挂钩,明确责任界定规则,确保维保投入与生产产出精准匹配。 产量挂钩结算前提:维保单位完成当月全部维保作业并经生产、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参与费用结算;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整改验收通过后再行结算。 以下情况造成的产量损失,不对维保单位进行结算考核: 1.因原料与辅料问题造成的产量损失; 2.因公用工程异常造成的产量损失; 3.因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产量损失; 5.因工艺指标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返工或减产的损失; 6.因上游或下游装置波动影响本装置造成的产量损失; 7.因暴雨、洪水、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损失; 以上因素产量损失需由各分厂设备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经审批后剔除考核。 除以上影响产量的因素以外的损失均以产量对维保单位进行月度核算。 纳入维保责任的情形:因人员配置、维修质量、操作失误、进度滞后、资源保障不足等维保层面问题,直接导致的产量下降,需在“以量定酬”结算中扣除相应费用。 排除维保责任的情形:因设备老化、原料供应、工艺调整、人员操作、外部环境等非维保因素导致的产量下降,不纳入维保单位考核,按实际产量结算费用。维保单位需对非维保原因导致的产量下降提供有效举证,经涉及分厂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非设备因素产量损失需由分厂出具书面说明,经审批后剔除考核。;每月 25 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月产量数据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生产设备部;设备部审核无误后,结合维保单位服务数据、考核结果形成《月度产量与维保服务数据汇总表》,报送财务部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维保费用采用年度总承包模式以月度的方式进行结算,税率13%。总承包费用:¥***元/年(大写:***元整/年),不含税总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月承包费用¥***元/月(大写:***元整/月)(按12个月计),不含税月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日承包费用¥***元/日(大写:***元整/日)(按30天计),不含税日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 维保费用包含承包期间所需人工工资及附加费、检修辅材费、工器具费用、检修车辆费、吊车费、管理费、劳保费、办公费、住宿费、差旅费、安全、环保、施工措施费各种税费等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 短停消缺、日常检修和大检修等情况维保人员进行增加的,维保费用不变; 费用结算: 依据甲方××厂入场人员要求,乙方响应并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工作人员进驻之日算。 每月5日开始计算上月维保费用,每月 10日之前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结算金额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 90%。10% 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截止时间,期末结算。 未满一月的,当月维保费用分摊至每日,当月分厂产量也分摊至每日,按照产量进行结算。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16)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报价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服务方案;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另行处理。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需退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息退还另行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或加密)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密封(或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或采用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中的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如出现本评标办法第1条规定的情况,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CA章)、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章)。加盖委托代理人个人CA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文字描述明确否决的其他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资信业绩和其他因素):25分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15分 投标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不含税有效总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2.2.4 (1)
商务部分(资信业绩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5分)
类似业绩 (15分)
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次发票)
项目组织及项目工机具、车辆及辅材配置(10分)
拟对本项目所建立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4分),各层级职能权责分配对等明确(4分),具有细致的组织机构项目执行责任清单(2分)。(10分) 内容中有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2.2.4 (2)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15分)
服务方案 (15分)
响应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管理及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检修管理及质量管理(5分): ①具有细致合理的检修管理体系,得2分; ②有严格的检修质量管理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得2分; ③具有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得1分。 (2)安全管理保障措施(5分): ①具有健全的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得2分; ②具有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措施,得1分; ③具有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最高得2分。 (3)快速响应(4分): ①具有完善的检修、抢修联络快速响应体制方案切实可行,得2分; ②具有完善的重点设备抢修应急预案,得2分 ; 有漏项扣2分,内容中有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培训方案(1分):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符合询价方实际情况,最高得1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0分)
投标报价评分 (60分)
(1)确定有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以不含税有效总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和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资信业绩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文字描述明确否决的其他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资信业绩和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有效投标超过3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时,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名次序保持一致。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所辖范围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保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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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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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所辖范围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保合同
甲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第一条
总
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所辖范围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保合同
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双方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内容,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可能存在的减轻、免除或限制任何一方责任的条款。双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涵盖动力厂主工艺生产装置的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计划性检修及年度大修等。主要包含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动力厂所属装置的所有设备、管道、安全设施等日常点检、巡检、维修、缺陷消除、维护保养、更换;非金属设备、管线的焊接;阀门检修、更换;安全附件、各类阀门、可燃有毒设备、在线分析等电仪设备校验调试、备品备件领用的拆装拉运;视频监控系统、电信网络、扩音呼叫系统、PLC、SIS、DCS的电缆和光纤敷设必需的人员辅助;设备检修时设备和管线等保温及伴热的拆除及恢复;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项目施工(单项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不含主材);维护检修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修、维护保养、物资和产品转运等其他工作所需要的吊装(50t及50t以下,50t以上不在范围内,合同期限内提供2台班100t吊车使用服务);提供设备设施、备品备件拉运及废旧物资交旧转运车辆;装置及办公区域的生活水和污水管网等的检修和维护;地下管网(包括PE管线)管线的检修;设备内部填料等补充及更换维护;主导或参与故障分析、制定维保服务滚动计划;执行全公司内业主提出的与设备、管道、附属设施检修和保养的有关指令;在专业厂商技术指导下进行单机整体大修完成对设备检修和管线的拆卸组装等工作;帯压堵漏、设备专业清洗和其它外协单位作业所需的检修平台脚手架搭设及其他所需的辅助工作等;主导编制施工方案及建立施工记录等维修台账,涉及特种设备更换安装、改造、修理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告知及接受监督检验义务,监督检验单位由甲方单独进行委托;工作模式为24小时值班保运。
盐湖镁业统一调配各维检单位检修资源,向盐湖镁业其他分厂提供设备维保服务,被提供临时性维保服务的分厂或中心落实安全责任。盐湖镁业按照生产计划每3年进行一次大检修,每年进行一次短停消缺。
维保模式以完成当月全部维保范围内的检修作业为结算基础,当月维保费用与产量完成率挂钩;招标方设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低常驻维保人员配置,对投标方总人员数量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满足组建固定的维保项目部,并承诺满足以下最低常驻人员配置;日常维保最低 87人(即管理3人 + 技术检修84人);技改或短停检修需在84人基础上,增加 20名流动支援人员,总计约104人;年度系统大修需在84人基础上,增加40名流动支援人员,总计约 124人;此预测基于2026年生产计划。维保单位需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小货车1辆、5T叉车1辆长期驻守厂区,用于领用物资和物资交旧等工作;吊车、自卸吊(14t)、高空作业车(28m)用于配合检修等工作,按实际需求提供。
服务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功能状态负责,以确保装置生产线安全、平稳、连续运行。
以下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的主体工作不包含本项目中,与本招标项目界面说明具体如下:
1.在此招标范围内施工的项目需进行无损检测,由投标方进行委托,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招标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证时,进行的无损检测由招标方单独委托。
2.设备的机械测试(如压缩机、汽轮机、风机转子的动平衡试验);特种设备国家强制性法检(含定期检验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年检等);安全阀校验(投标方须进行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阀拆除等)。
3.起重设备、电梯的检修,双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由招标方另行委托。
4.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中需注胶的专业带压堵漏、带压密封(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设备专业清洗(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单项第三方无损检测(投标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打磨等辅助工作);空分装置增压机、空压机、汽轮机,供热中心锅炉大修、汽轮机本体大修(投标方需配合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
第三条 维保费用及结算
3.1维保费用按照投标方投标的年度维保费用分摊至每月,每月按照“以量定酬”原则,依据核算公式进行核算:
3.1.1正常结算:月度维保费用实际支付总额=月计划支付金额-维保原因导致的产量损失金额-其他考核(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奖励金额。
3.1.2超产结算:月度维保费用实际支付总额=月计划支付金额+超出计划产量金额-其他考核(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奖励金额。
3.1.3公式参数说明:
1. 月计划支付金额:根据维保服务合同约定,结合年度维保预算、设备维保难度等因素,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核定的月度基准费用金额,年度复核调整。
2. 其他考核扣减:包括安全环保考核扣减(安全事故、环保违规、违规作业等)、质量考核扣减(维修不合格)、进度考核扣减(响应不及时、任务拖延等),具体扣减标准按2.2.4.3维保单位处罚情形(直接关联费用扣减)、《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检维修单位(承包商)管理细则》等制度执行不得重复进行考核。
3.2维保单位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额外奖励,具体标准由设备部会同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核定,报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奖励可计入当月维保费用一并支付:
3.2.1.重大隐患排查奖励。维保单位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设备损坏或重大生产中断的,分级奖励:1. 一般重大隐患(避免单台设备损坏):1000元/次;2. 较大重大隐患(避免单条生产线停机):3000元/次;3. 特大重大隐患(避免全厂停工或重大安全事故):5000元/次。
3.2.2.故障快速修复奖励。维保单位快速修复核心生产设备故障,缩短生产中断时间50%以上的,奖励1000-3000元/次;
3.2.3.预防性维护成效奖励。维保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30%以上或延长设备使用寿命1年以上的,奖励2000-10000元;针对设备共性问题提出创新性改进建议的,额外授予“技术创新奖”并奖励5000-20000元。
3.3维保单位处罚情形(直接关联费用扣减)
3.3.1.维保失职导致产量损失的。按损失产量×吨单价×2进行扣减。
3.3.2.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后72小时内同类故障重复发生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第二次双倍进行考核,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属地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扣罚。
3.3.3.故障响应不及时。紧急故障未15分钟内到场、一般故障未0.5小时内到场、轻微故障未1小时内到场的,每次扣减2000元。
3.4维保费用与产量完成率直接挂钩,明确责任界定规则,确保维保投入与生产产出精准匹配。
3.4.1产量挂钩结算前提:维保单位完成当月全部维保作业并经生产、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参与费用结算;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整改验收通过后再行结算。
以下情况造成的产量损失,不对维保单位进行结算考核:
1.因原料与辅料问题造成的产量损失;
2.因公用工程异常造成的产量损失;
3.因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产量损失;
5.因工艺指标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返工或减产的损失;
6.因上游或下游装置波动影响本装置造成的产量损失;
7.因暴雨、洪水、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损失;
以上因素产量损失需由各分厂设备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经审批后剔除考核。
除以上影响产量的因素以外的损失均以产量对维保单位进行月度核算。
3.4.2纳入维保责任的情形:因人员配置、维修质量、操作失误、进度滞后、资源保障不足等维保层面问题,直接导致的产量下降,需在“以量定酬”结算中扣除相应费用。
3.4.3排除维保责任的情形:因设备老化、原料供应、工艺调整、人员操作、外部环境等非维保因素导致的产量下降,不纳入维保单位考核,按实际产量结算费用。维保单位需对非维保原因导致的产量下降提供有效举证,经涉及分厂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3.4.4 非设备因素产量损失需由分厂出具书面说明,经审批后剔除考核。;每月 25 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月产量数据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生产设备部;设备部审核无误后,结合维保单位服务数据、考核结果形成《月度产量与维保服务数据汇总表》,报送财务部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3.5维保费用采用年度总承包模式以月度的方式进行结算,税率13%。总承包费用:¥***元/年(大写:***元整/年),不含税总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月承包费用¥***元/月(大写:***元整/月)(按12个月计),不含税月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日承包费用¥***元/日(大写:***元整/日)(按30天计),不含税日承包费用¥***元(大写:***元),税额:¥***元(大写:***元)。
3.6维保费用包含承包期间所需人工工资及附加费、检修辅材费、工器具费用、检修车辆费、吊车费、管理费、劳保费、办公费、住宿费、差旅费、安全、环保、施工措施费各种税费等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
3.7短停消缺、日常检修和大检修等情况维保人员进行增加的,维保费用不变;
3.8费用结算:
3.8.1依据甲方××厂入场人员要求,乙方响应并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工作人员进驻之日算。
3.8.2每月5日开始计算上月维保费用,每月 10日之前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结算金额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 90%。10% 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截止时间,期末结算。
3.8.3未满一月的,当月维保费用分摊至每日,当月分厂产量也分摊至每日,按照产量进行结算。
3.9乙方指定XXXX(性别:X、年龄: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为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结算和收款事宜的具体经办人。甲方有权根据经办人签署的书面请求进行结算和付款。经办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结算和收款行为均代表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需对合同项下结算和收款具体经办人进行变更,则乙方应向需方提交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应当加盖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原经办人以及新指定的经办人共同亲笔签名;同时还应当向需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原结算和收款经办人和新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1乙方应保证其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因银行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12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款项。
3.1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的开具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的,或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3.14履约保证金
3.14.1在对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乙方在主合同及其附件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3.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中标通知书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期满后退还成交人。在此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到账的,本合同不生效。
3.14.3保证范围
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乙方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2、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14.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满。
3.14.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3.14.5.1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3.14.5.2如乙方违反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考核评价
4.1 承包商考核严格执行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及考核细则和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协议,乙方维保费用考核与产量、装置设备功能状态、标准化维修作业、事故等挂钩。
4.2维保服务单位履行维保服务每满半年,需由盐湖镁业各涉及分厂/中心专业管理部门对维保单位维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满足维保需求的将终止维保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 甲方提供维保的备件、主材,提供乙方在承包区域范围内检修现场的风、水、电、气以及可供使用的行车设备,但若相关资源处于检修或生产使用状态,乙方自行解决。除此之外检修所用的机械、机具、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5.1.2 甲方提供检修值班室和维修间。乙方负责维修场地的自建或租赁及生活、办公自动化、通讯等其余所需设施。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运行及设备管道设施完好的其他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
5.1.3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编制检修方案,监督检查乙方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
5.1.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乙方进厂检修人员、车辆和物料的厂区出入证的申领手续,以及按规定需要办理设备检修的有关作业票的申办手续。
5.1.5 甲方应指派负责人进行现场检修标准化作业检查、考核。双方应严格执行现场停送电的联络和挂牌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负责检查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1.6 甲方负责按检修计划,落实并提供合格的物料(不包括辅材),协助乙方办理所供物料领用和临时存放手续。
5.1.7 甲方应根据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设备维修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监督乙方实施。
5.1.8 甲方应对乙方实施的定期绩效考评做到公平、公正、准确,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不人为设置障碍,不从中收取好处。
5.1.9 甲方应提供维修(施工)的图纸、资料供乙方复印,协助解决维修(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检修范围、内容、技术要求、环境情况的详细交底,及对区域内架空和地下管线的情况交底。
5.1.11 为完善值班保驾、备投用预案、抢修预案、检修维护标准化等设备管理规定(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提出增订、修改等意见。当双方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及解释发生异议时以甲方的理解及解释为准。
5.1.12 对造成检修质量事故及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进入乙方承包区域检修。
5.1.13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责任范围内检修任务及造成业绩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并按定额预算从乙方的检修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调度,接受甲方的考核。在维保管理中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 乙方应负责建立适应甲方管理模式、运营机制、ERP管理和生产需要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保证以及全天候维护维修体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
5.2.3 乙方应贯彻、执行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本检修系统检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和控制职责。
5.2.4 乙方应贯彻、执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本检修系统环境体系,认真履行环境管理和控制职责。
5.2.5 乙方应对设备状态负责,保证设备完好率。严格按设备管理维修规范执行。
5.2.6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响应迅速的检修服务。
5.2.7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现场人员配备明细,配备符合合同要求的维护维修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高级工以上人员的变动必须报甲方批准,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并将扫描件报送甲方相关部门备案。需要特种作业证的,乙方必须合理配置,满足需求。
5.2.8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必须事先审查并保证本方进厂人员符合专业资格,有效特种作业证书齐全、用工手续合法、劳动保护完备等条件,以满足甲方委托项目的实施要求。
5.2.9 乙方必须配备足够、完好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机具、标准仪器仪表。
5.2.10 在其它维保单位责任承包区域内,因特殊和紧急情况经甲方协调指定乙方承担的维保溢进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调配,积极配合完成,溢进项目费用按定额或议定价包干结算的方式单独结算。
5.2.11 在承接的项目中含有关计量、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修时,必须自觉按规定将合格专业资质提交甲方安环主管部门,接受并配合甲方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的确认。
5.2.12 乙方在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并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期、质量等负责。
5.2.13 乙方必须确保检修中其供应的物料及施工设备设施符合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负责提供有关物料品质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5.2.14 根据检修项目的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工况和地下管线交底情况,乙方负责编制相应的检修方案。乙方编制的方案中必须做好危险预知和防范措施,报甲方项目单位审批,并按甲方项目单位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检修方案未经甲方项目单位批准,乙方不得开工。但甲方的审批不免除乙方对方案、措施的合理性责任。
5.2.15 乙方不得使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检修。
5.2.16 除抢修外,对安全、环保、消防措施未经双方确认的检修项目,乙方有权拒绝开工。
5.2.17 甲方供应的物料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将剩余部分擅自处理,否则追究乙方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多余物料退还甲方项目单位。
5.2.18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厂区检修的保密规定,检修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停留或进入指定范围以外区域和作业场所,未经批准禁止在厂内摄影、录像、从事测绘等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其他活动。禁止外带甲方生产作业记录、技术资料或成品、半成品试样。乙方负责对区域维保相关的维修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技术成果等内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5.2.19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值班保驾、备投用预案、抢修预案、检修维护标准化等设备管理规定(制度),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2.20 乙方在运行维护中,发现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和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得到甲方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2.21 对设备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
5.2.2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2.23乙方应加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2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乙方与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
5.2.25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危险源等方面的管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人员伤亡或损失(包括第三方),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26乙方指定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
第六条 合同期限
6.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本合同期限到期后,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如因发包方生产模式调整需解除合同,发包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签约单位,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维保服务单位履行维保服务每满半年,需由盐湖镁业各涉及分厂/中心专业管理部门对维保单位维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满足维保需求的将终止维保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合同期限内发生乙方承包区域、范围、费用等内容调整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更改)协议进行确定。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和企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合同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移交属甲方的设施、设备、专用工具和全部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和损坏按当时的市价进行赔偿。
7.4 合同到期相关安排:
为确保甲方正常生产连续性、稳定性,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7.4.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前2个月,就乙方是否有意续签本合同以及续签本合同的条件书面通知甲方。
7.4.2在本合同承包期届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签本合同达成一致时,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安排完成相关盘点、交接工作,撤出承包作业现场,相关结算事宜由双方另行办理。
(2)如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合同承包义务,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承包义务,并在甲方要求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安排完成相关盘点、交接工作,撤出承包作业现场,相关结算事宜由双方另行办理。
(3)甲方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合同承包义务的,应当在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7.4.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盘点、交接工作并撤出承包作业现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壹拾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双方约定,发生以下情况并直接导致甲方或乙方生产和运营无法正常进行的可视为不可抗力:
地震、洪水、雷电、8级(含8级)以上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
战争、武装冲突、暴乱、动乱;
重大疫情、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双方均无法掌控的事件;
国家政府在合同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指令。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无法保证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则该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8.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发生的费用由其所在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密
9.1双方在此同意对以下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1)本合同洽谈、签约和履行主体、框架、条款和附件;(2)因本合同的谈判或履行而获取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和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3)其所获取的与其他方或关联方有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或知识。
9.2未经合同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和进度估计等信息向第三方作任何形式的披露、通知和公布;但合同一方向其雇员或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披露除外。
9.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或政府机构的要求,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不受本条约定的限制。
9.4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其雇员、代理人及其聘请的机构、合作方等遵守本条约定义务,并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违反本条约定的后果负责。
9.5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渠道之日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服务不存在侵害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情形。本服务当中如包含有从第三人处购买或根据第三人服务或技术而开发或制作的部分,乙方保证业已取得该第三人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之权利,并且向甲方作出相应说明和提交相应授权文件。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为对第三方不构成侵权。
甲方如因使用、销售或转让等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行为遭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和沟通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0.2 甲方有权保有和排他使用在后续使用合同服务过程中自行创造发明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附属权利。
10.3 如乙方违反前述知识产权条款,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要求支付或实际承担的赔偿费、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和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总和及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无偿返工,并按照不符合维保标准部分年度维保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11.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义务,应按维修保养总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1.3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1.4如乙方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甲方“黑名单”的情形,或者发生其他甲方对乙方的信用状况判断发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的一切业务合同,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5乙方违反合同附件《廉洁协议》条款,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 无论乙方是否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均不因此导致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仍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全面、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11.7由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发生根本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变更、甲方总体生产经营计划变更等),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实现或合同不需继续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甲方的询价邀请函和乙方的报价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内容上有冲突时,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13.3 双方应尊重检修惯例之原则;尊重双方协商后的结果之原则。
13.4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13.5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不允许转让。
13.6 本合同一式12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7本合同中涉及到通知事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紧急情况下,可由一方采用口头、通讯的方式通知对方,但应当在通知作出之时起24小时内补充书面形式通知;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电子邮件、双方盖章的函件等。
13.8乙方保证签字页指定的地址准确、有效,如果乙方通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告知而导致各种通知以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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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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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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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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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
甲方: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双方工程、采购、产成品销售及服务业务等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各项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四)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收和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及工作用途之外的交通工具。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采购数量,降低采购质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六)甲方应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并设置专门举报电话,接受乙方和其他单位、个人对甲方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投诉,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亲友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购物卡、有机价证劵等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及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及工作用途之外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经查实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经查实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合同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业务合同项下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的一切业务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黑名单”。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相关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司法管辖方式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甲方举报电话: 0979-8409949
乙方举报电话: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动力厂维保技术要求
一、维保服务项目范围
动力厂所属装置的所有设备、管道、安全设施等日常点检、巡检、维修、缺陷消除、维护保养、更换;非金属设备、管线的焊接;阀门填料检修、更换;安全附件、各类阀门、可燃有毒设备、在线分析等电仪设备校验调试的拆装拉运;视频监控系统、电信网络、扩音呼叫系统、PLC、SIS、DCS的电缆和光纤敷设必需的人员辅助;设备检修时设备和管线等保温及伴热的保护性拆除及恢复;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项目施工(单项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不含主材);维护检修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修、维护保养、物资和产品转运等其他工作所需要的吊装(50t及50t以下,50t以上不在范围内,合同期限内提供2台班100t吊车使用服务);提供设备设施、备品备件拉运及废旧物资交旧转运车辆;装置及办公区域的生活水和污水管网等的检修和维护;地下管网(包括PE管线)管线的检修;设备内部填料等补充及更换维护;主导或参与故障分析、制定维保服务滚动计划;执行全公司内业主提出的与设备、管道、附属设施检修和保养的有关指令;在专业厂商技术指导下进行单机整体大修完成对设备检修和管线的拆卸组装等工作;帯压堵漏、设备专业清洗和其它外协单位作业所需的检修平台脚手架搭设及其他所需的辅助工作等;主导编制施工方案及建立施工记录等维修台账,涉及特种设备更换安装、改造、修理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告知及接受监督检验义务,监督检验单位由甲方单独进行委托;工作模式为24小时值班保运。
镁业公司统一调配各维检单位检修资源,向镁业公司其他分厂提供设备维保服务,镁业公司组织相关方落实安全责任。
服务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功能状态负责,以确保装置生产线安全、平稳、连续运行。
以下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的主体工作不包含本项目中,与本合同界面说明具体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时因乙方检修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或检修质量问题,导致重复维修,经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由甲方进行委托,所产生的除所需备件费用外,其余如技术服务费、拉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内施工的项目需进行无损检测,由乙方进行委托,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除本合同范围内或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验证进行的无损检测由甲方单独委托。
设备的机械测试(如压缩机、汽轮机、风机转子的动平衡试验);特种设备国家强制性法检(含定期检验如安全阀、压力容器年检等);安全阀校验(乙方须进行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阀拆除等)。
起重设备、电梯的检修,双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由甲方另行委托。
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中需注胶的专业带压堵漏、带压密封(乙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设备专业清洗(乙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单项第三方无损检测(乙方须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打磨等辅助工作);空分装置增压机、空压机、汽轮机,供热中心锅炉大修、汽轮机本体大修(乙方需配合进行搭设脚手架、焊接等辅助工作)。
二、维保服务界面
为保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动力厂内所辖设备、管道、安全设施稳定运行需要进行的所有设备、管道、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点检、巡检、检修、状态恢复、值班保运、故障(事故)排除;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项目施工(单项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不含主材);维护检修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吊装等工作均由维保服务单位负责完成。检修完好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设备厂家技术要求、标准和动力厂《检修规程》标准。镁业公司在分厂所辖区域内给维保服务单位提供检修所需的固定维修场地和值班联络办公室,维保服务单位负责维修场地的自建或租赁及生活、办公自动化、通讯等其余所需设施。除镁业公司负责的内容外和涉及本协议维保内容,为保证镁业公司正常生产运行及设备管道设施完好的其他工作均由维保服务单位负责完成。
具体界定如下:
1.设备卫生界面:运行中设备本体卫生由甲方设备所属分厂负责,检修后的设备及检修场地卫生、防腐、保温均由乙方负责清理、恢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设备的检测、测试的界面:设备的无损检测(如射线、超声波探伤);设备的机械测试(如压缩机、汽轮机、风机转子的动平衡试验);特种设备国家强制性法检(含定期检验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阀年检等)的检验试验工作由甲方单独委托,乙方负责这方面的拆卸、安装、吊装、拉运等工作;设备备品备件入库入厂时涉及特殊材料的光谱检测由乙方进行。
3.乙方在进行检修作业时,防腐保温必须做到保护性拆除,检修后的伴热、保温、防腐必须及时恢复,出现破坏性拆除按照考核条款进行处理。
4.备品备件、主材、辅材、机械、机具界面:甲方提供检修所使用的备品备件、主材和设备自带专用工具(使用)由乙方按管理程序领用;甲方提供承包区域范围内检修现场现有的水、电、气以及可供使用的行车设备(办证使用)供乙方检修使用,但若相关资源处于检修或生产使用状态,乙方自行解决;辅材、机械、检修机具、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检修过程中发生因工机具协调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劳动防护用品界面: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自备的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
6.工作地域范围界面:
(1)与前道工序分厂的设备管道管理界面:按“送货制”原则,即上一分厂送来的物料至本厂第一道法兰(不含阀门)为界。最终以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各装置管辖范围职责界定有关文件为准。
(2)与后道工序分厂的设备管道管理界面:按“送货制”原则,即本厂送出的物料至下一分厂第一道法兰(含阀门)为界。
(3)上述地域性界面只限各动力厂日常设备检维修,甲方随时调动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其他区域进行检修工作。
7.乙方配合其承包区域内所有电缆和光纤更换、敷设工作。
8.乙方配合其承包区域内所有电动机轴承、风扇、联轴器等的检修,并对需要外协维修部分的拆卸、安装和吊装。
9.乙方配合其承包区域内所有阀门包括仪表阀门的拆卸、安装和吊装,并对需要外协维修部分的拆卸、安装和吊装。
10.乙方负责装置区内所有运输皮带的更换、粘接硫化。
11.乙方负责设备的各种故障检查及诊断及相关设备的移位、复位及找正。
12.乙方负责详细列出所配置的维保人员结构,人员数量及资质必须满足电力、化工行业和甲方提出的要求。
13.维保单位需配备包含机械设备、管道等专业工程师,完整的维保服务组织所需要的管理人员,现场维保服务一线人员,需要提供人数、资历、所持证书等信息。
14.维保期内发生人员变动时及时向分厂、公司相关部门报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5.提供并配齐检修所需扭矩扳手、量具及研磨平台、坡口机、热处理机、焊条烘箱、测厚仪等工器具。维保单位需详细列出维保服务单位使用的个人工具和常备的机械、工机具、辅料及劳保防护用品。
1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行业的惯例与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相关辅助工作。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乙方应汇报甲方,由甲方牵头及时协商解决。
17.乙方负责装置区内制冷机组、采暖等附属系统检修维保。
18.乙方负责装置区内所有技术改造项目或工艺优化项目的施工(单项工程总价10万元以内,不含主材)。
19.涉及特种设备、管道范围内的检修项目,应由维保服务单位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书面告知手续;需要监督检验的,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文件。
20.乙方应细化内部各专业的分工,避免机修、焊接、管道等专业之间分工不明确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
21.乙方应细化固定检修区、办公室、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检查整改与考核。
22.乙方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长的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维保管理环境。
23.乙方负责供水系统、污水系统和管网系统的检修及地下管网的检修。
24.乙方负责检查传动机构的工作状况,消除传动系统的故障和泄漏点,对其执行机构进行修理。
25.乙方负责检查、疏通设备本体附属水、汽、油系统,消除泄漏点,管道消漏。
26.乙方负责甲方所辖范围内所有换热器的抽芯、拆卸、安装等工作。
27.乙方负责甲方所辖范围内涉及的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设施的维修保养。
28.零星构件现场制作和备件修复涉及机加工部分由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进行测绘,甲方委托加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29.乙方需配合对甲方采购的备件和设备进行卸车吊装等工作,备件材料的领用由甲方负责,更换下来的备件、材料等由乙方负责运至相关仓库入库,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乙方对领用、检修过程中损坏及更换下来的备件、材料造成丢失的,按照物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相应的考核赔偿。
30.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备品备件修旧利废,以及修复件的装、卸返库工作。
3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检修作业时的相关作业票证。协助生产单位切换备用设备。
32.乙方负责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备检修现场目视化标识及文明施工工作,完成设备、设施检修后卫生清扫。
33.负责主承包区域内所有登高检修作业。
34.设备拆卸、安装及检修所使用的吊车由乙方负责。
35.动力厂大修界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1035.1-2018,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部分:总则,相关要求锅炉每5年~7年进行1次大修不在维保合同界定范围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838-2017,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相关要求汽轮发电机组主要设备(汽轮机、发电机)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不在维保合同界定范围内。
三、维护检修内容
1.镁业公司动力厂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内容(除起重设备、电梯以外的所有检修)。
(1)双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由起重维保公司负责操作及维修。
(2)维保服务单位负责完成承包区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点检、巡检、维护、检修(日修、定修、抢修和值班保运)等工作,保证镁业公司生产运行连续、稳定、正常。
(3)维保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润滑管理规定,对需给油部位进行巡检添加,以及对各给油部位的检查及油脂的更换,包括承包责任厂区内废油的运送。
(4)维保服务单位须加强承包区域内设备的维护,尤其是转动设备的维保检查,及时调整、紧固(如弹簧、皮带、螺栓等松弛的调整和紧固),制动器、液压装置的调整。
(5)维保服务单位负责设备检修、维护作业后的保洁工作,做到维保界区内文明检修、工完料尽场地清。
(6)维保服务单位在镁业公司园区内备件及检修用材料的整理、装卸的倒运工作,定修和日修、抢修时备件和材料运输到位。
(7)参加分厂组织的日检修碰头会和每周分厂调度例会(含管理人员及专工)。
(8)镁业公司有权要求维保服务单位对镁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维检工作培训,维保服务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维检培训工作。
(9)工艺处置时管道、设备的拆卸安装工作。
2.资料软件
(1)维保服务单位要独立编写设备检修方案。
(2)做好借用设备管道图纸、资料的保管、完善和整理工作。
(3)协助镁业公司补充完善和建立动、静机械设备、阀门、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的台账和档案。
(4)协助镁业公司编制动、静机械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维护手册。
(5)协助镁业公司建立设备零配件目录和配件消耗台账及提交维护保养计划工作。
(6)做好设备润滑、点巡检、值班保运、维护检修等相关记录。
(7)做好维保档案、规程、制度的完善,资料管理、图纸绘制等基础工作。
(8)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活动记录、点巡检记录、设备维修记录、隐患、事故记录、其他记录。
3.配合内容
(1)高、低压电机,高低压配电柜,现场所有控制柜离线检修所需的拆卸、安装、吊装和转场工作。
(2)变压器、电容补偿柜、测控柜、变频器、软启动器离线检修所需的拆卸、安装、吊装和转场工作。
(3)专业维修公司对设备、在线仪表本体阀门等检修时拆卸、安装、吊装和转场工作。
(4)特种设备国家强制性法检(含定期检验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阀年检等)拆卸、安装和吊装等工作(涉及起重设备由起重维保公司负责)。
(5)负责所有维保范围以外的镁业公司委外维修拆卸、安装和吊装等工作。
4.其他
(1)承包范围内水暖系统的修理改造工作由乙方负责(含2㎡以内的路面破除及修复),承包区域内地下管网修理工作由乙方负责(路面破除及修复由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另行委托土建维保公司)。
(2)维修消耗辅助材料由维保服务单位负责(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检修用氧气、乙炔、各类电焊机、各类焊条、清洗油、临时垫片等易消耗材料)。
注:正式垫片由镁业公司采购,石棉类临时垫片由维保服务单位制作安装。
四、检修保运方式
维保服务单位的检修保运方式是以“日常巡检、专家管理、专业检修”的模式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点检主要分为日常点检、专业点检、精密点检,检修又分为计划性检修、故障性检修(抢修)。由于盐湖镁业设备繁杂且数量多,生产运行模式为四班两倒24小时连续生产,连续性强,一旦一些重要设备出现故障而得不到及时修理,将会严重影响产量。因此维保服务单位要24小时全天候设备运行保运(包括节假日),切实做到日常的维护保养到位、及时,确保盐湖镁业连续稳定生产达产达标。
五、紧急抢修联络体制
为做好抢修工作,维保服务单位必须建立抢修应急体制、制定重点设备抢修预案,对关键设备要组织相关检修班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及时合理,因检修质量不佳造成抢修的,抢修结束后要组织分析会,避免类似故障重复发生。
设备发生故障后由维保服务单位配合盐湖镁业上报检修项目,及时办理各项作业票,及时将具体问题通知给设备管理部门。维保服务单位维修过程中由盐湖镁业设备部门及分厂设备管理部门实施检修过程监督,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保服务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然后通知相关部门验收,最后由盐湖镁业调度负责开车事宜。
运行中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如不及时排除故障,将严重影响盐湖镁业装置连续稳定生产进而影响产量,因此维保服务单位实行24小时全天候维保、现场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响应,30分钟内参与检修人员携带工器具到达检修现场,保证盐湖镁业装置连续稳定生产。
六、维保服务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配置
维保服务单位详细列出在盐湖镁业现场检修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岗位及编制情况,并列出管理人员、专工明细及基本信息,列出各机构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维护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人员配置及进场计划如下:
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及检修人员且必须满足合同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的需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进度和质量。乙方人员的进场、撤场需经过甲方批准。
2.维保服务单位须详细列出维保服务单位所配置的进场人员结构,人员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全部要求,并能满足所承担范围设备检修工作需求。若因此造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维保服务单位人员资质、能力、态度不符合现场检修需求的盐湖镁业有权要求清退和替换,置换人员未按时到岗的需扣除相关费用且纳入本月对维保单位的考核。
4.乙方的人员配置不能影响和延误甲方设备正常维护检修,若因乙方设备检修进度及质量问题造成生产停车或设备事故,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生产停车损失由生产部核算,检修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按设备原值计算,若两项同时存在损失,则两项同时计算。
七、维保服务单位的设备维保管理体制的制定及目标要求
1.详细制定出维保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内部考核制度等,并与盐湖镁业制度接轨。
2.维保范围内设备完好率要求:在达到行业、盐湖镁业管理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确保以下指标。设备完好率、密封点泄漏率纳入考核指标。
项目
内容
设备完好要求
设备完好率
A类设备完好率
≥100%
B类设备完好率
≥95%
B类设备备用完好率
≥98%
全部设备完好率
≥95%
密封点泄漏率
高危密封点及时消缺
100%
动密封点
≤2‰
静密封点
≤0.4‰
3.非计划检修:全年保修期内主要设备不允许因维护、检修质量问题造成非计划停车。
八、维保服务单位检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检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要求。
2.维保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检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文明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范围和区域、应达到的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要求。
3.维护班组必须充分利用定修,配合点检对非定修设备进行周密点检,利用试运转认真判定检修质量,及时进行消缺处理,确保定修项目在定修周期内检修故障为零。
4.积极推进“机会检修”。点检作业区和维护班组应当主动掌握停机信息,利用一切停机机会实施“机会检修”。维保服务单位要合理组织检修力量,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适应机会检修的要求,确保日修计划实施率100%。
5.检修班组人员应配置合理、精干、反应迅速。检修前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标准实施检修,认真记录数据,确保检修质量事故为零。
6.检修时维保服务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修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严格把握检修质量达到行业检修标准,杜绝检修质量事故。故障发生后,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参与故障原因分析、采取有效的抢修方案。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达到行业内的检修周期。重大型检修事故要有事故分析会及事故报告。
7.做好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保证技术方案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8.认真落实技术方案的交底工作,使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懂得质量控制点和实现质量要求的技术措施,搞好中间工序质量验收。
9.设备挂牌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标识齐全,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
10.检修时,作业班组应严格注意保护环境,认真回收废油,严禁直接将废油排放在设备周围及附近地沟。检修完毕,设备外观应恢复原样,禁止在设备上乱打补丁,重视对经常发生跑、冒、滴、漏设备的检修,不得有跑、冒、滴、漏设备,达到净化环境,降低能耗的目的。所负责的环境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不规则临建。场所的地面整洁、沟道盖板齐全,无乱堆放的设备材料。
11.做好检测工机具的校验工作,确保检测工具示值准确。
12.做好工序质量、关键质量的控制,重点控制隐蔽工程、设备调整精度、电气元件的紧固和清扫、设备解体检修的组装和清洗等。
13.做好质量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检修质量数据按照规定要求封存,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
九、考核
考核严格执行《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检维修单位管理细则》,考核分为综合评分考核;现场违章考核、乙方违责考核;事故考核三个方面。
1.总体评分考核:对乙方进行月度评分考核,乙方承包费与装置设备功能状态、设备完好率、密封点泄漏率、日常维护、标准化作业、事故挂钩,考核比例不超过月度承包费总额的20%。
2.乙方违责考核、违章考核:遵循一事一考核原则,即时进行考核。
3.事故考核,依据盐湖镁业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乙方在对设备维护保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由于违章作业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附件3:人员、设备工器具配置及辅材要求
人员、设备工器具配置及辅材要求
一、人员配置
参加本服务项目单位应符合本项目人员需求,配置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需求如下:
动力厂设备维保人员配置计划表
管理人员
投标方配置计划
人员类型
项目经理
技术总监
安全经理
安全员
高压焊工
焊工
管工
钳工
架子工
起重工
普工
数量
1
1
1
2
5
10
10
10
15
2
30
1、维保人员满足动力厂检修基础人员 87人,其中管理人员固定配置 3人,技术人员 52 人,其他人员按需配置不得影响动力厂全年设备检维修工作。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随时满足检修需要;应配置满足高压管道和特种焊接的焊工,焊工持有双证,具备高处焊接作业能力;技工应具有相应上岗证,司索工具备相应资质及操作证;管工、钳工、焊工必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具备高处作业能力;技能水平资格证以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件为准,特种作业资格证(即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件为准)。 3、钳工负责全厂机泵类、风机类的日常检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从事机械类相关设备检维修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4、架子工共计15人,其中包括保温工4人。
EMESTOiTO中国五矿MINMETAL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力厂设备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