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 煤炭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6)
【黄河公司西宁热电2026年2月----2026年3月10日燃煤采购公告(3600≤热值≤4000,铁路或公路运输)】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黄河公司西宁热电2026年2月----2026年3月10日燃煤采购公告(3600≤热值≤4000,铁路或公路运输)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MJJD-128020-202601-015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130,000吨
3. 交货地点:青海省 西宁市 市辖区 双寨站,车板交货/西宁热电煤场或指定地点,车下交货。
4. 交货日期:2026-02-01 至 2026-03-10
5. 运输方式:汽运直达,铁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周期:根据合同期限,执行完毕后一次性办理结算。电厂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延期结算。 2、供应商对电厂出具的《结算通知单》核对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开具煤款(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19 09:3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基准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600-4,000
3,6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4-51
-
干燥基全硫(St,d)
%
≤1.2
-
收到基灰分(Aar)
%
≤45
-
全水分(MT)
%
≤25
-
空干基内水(Mad)
%
-
粒度
mm
≤50
-
灰熔点(ST)
℃
≥1,25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
五、奖惩标准
注:为控制系统风险,单个火电企业有多个需求段同批竞价时,每个供应商入选的需求段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火电企业本次需求段总数的二分之一。同一运输方式不同标段,供应商入选的需求段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同时,本次采购不对全部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议价,仅在标段需求的采购数量内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进行燃煤议价,至满足采购数量需求为止,请各位供应商慎重报价!
第一、质量指标要求:
质量均匀,无冻煤,无三块(木块、大块、石块),无雷管及杂物;粒度≤50mm。3600Kcal/kg≤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000Kcal/kg、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50%、干燥基全硫(St,d) ≤1.2%、全水分(Mt) ≤25%、收到基灰分(Aar)≤45%、灰熔点ST≥1250℃、哈氏可磨指数60-80。铁路或公路运输。
供应商需在燃煤到厂2天前提供化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全水分(%)MT、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cal/kg)、干燥基硫(%)St,d、灰熔点等。
请贵公司按照可供应实际煤质进行填报,有超出以上煤质范围的,按第二条计价方式折算。
第二、计价方式:
1.以供应商所填报附件的煤质指标为签订合同的煤质指标依据;
2.各品种煤炭均以到厂时间为准,全月入厂煤电厂化验数据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3.具体合同煤质扣款条款、考核条款等具体条款信息以公告所附《附件二:电厂合同模板》为准,请认真阅读查看!!!
第三、投标保证金:
为确保供应商慎重参与竞价,供应商在公开竞价前须向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的竞价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参与竞标资格,中标后不履约中标结果的供应商及发行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的供应商,将扣除全额竞价保证金。
第四、履约保证金:
1.为提高合同兑现率,中标后,物资公司通知供应商向电厂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签订合同资格,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考核办法:履约保证金根据供应商实际供应量与当期(按月)调运计划量占比情况,实施如下考核:
(1) 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2)7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3)5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7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
(4)3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5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
(5)1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30%,扣除履约保证金80%;
(6)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
(7)不执行电厂燃煤调运计划,燃煤实际供应量为零,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第五、其他:
1.必须按所要求热值标段报价,若所报热值不符合本标段,则报价无效。
2.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合同执行量按照电厂实际调运数量为准,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第六、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附件二:合同模板》,并注意报价单位,附件单位为元/百千卡·吨。供应商报价时请将《附件一、附件三》一并上传!!供应商上传附件三信息应与预留联系人信息一致。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5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63001883637050204400。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2.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63001883637050211095。
履约汇款账户户名: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七、争议解决
双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合同双方均可向电厂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2. 联系人:星晨
3. 联系电话:0971—6326513
九、备注
1.可供应量以网页所报供应量为准。
2.请报价供应商按《附件一:报价及煤质对应表》要求如实、全部填报表中所有煤质指标,煤源请精确到煤矿矿点并填写发站点,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
3.请报价供应商认真阅读查看《附件二:电厂合同模板》,正式合同按照合同模板格式进行签订。
4.请报价供应商按《附件三:供应商联系方式》所列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并随《附件一:报价及煤质对应表》报价时一并上传。后期合同相关议价、签订、调运等流程及煤质化验结果、结算单等信息发送仅联系供应商所填写的相关联系人信息。
十、附件
附件三:供应商联系方式1.18.docx
附件一:西宁热电2026年2月—3月10日燃煤报价及煤质对应表.docx
附件二:2026年市场煤采购合同模板.docx
附件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确认的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号:(后期合同相关议价、签订、调运等流程及煤质化验结果、结算单等信息发送仅联系供应商所填写的相关联系人信息,请正确填写后报价时上传)煤质指标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Qnet,ar (kcal/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干燥基全硫St,d(%)全水 Mt(%)收到基灰分 Aar(%)灰熔点ST(℃)哈氏可磨指数煤源 (精确到矿点)发站点运输 方式一票含税到厂价(元/百千卡.吨)备注供应商填报值≥所报值数值≤挥发分≤数值(注:要求写明小于及大于数值。)≤所报值≤所报值≤所报值≥所报值注:1、可供应量以网页所报供应量为准。2、所报煤质为签合同煤质,发热量为平均值(不允许报范围值)。3、所报指标必须按照样本要求,规范填报4、所报指标及价格当期内不做调整。5、所报煤源精确到煤矿矿点。6、如实填报上表所有指标,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7、因粉尘大产生的铁路延时费、环保投诉及索赔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电厂名称)2026年月份燃煤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订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签订时间:二○二五年月2026年月份燃煤采购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燃煤采购、运输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燃煤的种类、数量、质量基准煤种暂定数量(万吨)煤源煤质标准燃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干燥基全硫(St,d/%)≥≥≤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收货方1、运输方式:铁路/公路。2、到货地点:双寨/陶家寨站,车板交货/电厂煤场或指定地点,车下交货。3、交货时间:根据《调运通知单》进行交货,交货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4、收货方:电厂名称。四、执行价格及相关说明1、到厂验收、一票方式结算,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及以上入厂含税价执行元/百千卡·吨。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千卡/千克):①200千卡/千克以内时,每降低100千卡/千克对应热值单价下调0.1元/百千卡·吨,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②201—3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7元/百千卡·吨结算。③301—4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1.2元/百千卡·吨结算。④401—5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1.7元/百千卡·吨结算。以此类推。若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所报基准热值(千卡/千克)500千卡/千克以上时,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三个月内不再签订供煤合同。2、按结算周期加权干燥基全硫(St,d)≤%,干燥基全硫(St,d)以%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2元/吨。若单批次干燥基全硫(St,d)高于(合同硫分+0.3%)%,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3、按结算周期加权挥发分(Vdaf)≥%,挥发分(Vdaf)以%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挥发分(Vdaf)低于15%,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4、若合同执行期内供煤价格进行调整,则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调整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燃煤质量:乙方保证其所供应原煤为筛选煤,粒度小于50mm。以甲方出具的煤质化验结果为准。燃煤到厂3日后甲方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并告知乙方;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煤质化验结果3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将留存样取出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则将备查煤样取出由甲方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只对当批次煤有效,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干基高位发热量: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在268kcal/kg之内(含268kcal/kg),则按甲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超过268kcal/kg,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挥发分: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在1.7%之内(含1.7%),则按照甲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超过1.7%,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干燥基全硫: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在0.25%之内(含0.25%),则按照甲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上下误差超过0.25%,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合同执行按照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调运通知单》为准,结算数量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3、甲方发现乙方在供煤过程中煤质出现异常,甲方通知乙方人员,乙方人员于2小时内到场,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并签字确认。若乙方人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则视为同意甲方处理意见。六、结算方式1、结算周期:本合同根据合同期限,执行完毕后一次性办理结算。甲方对乙方开具的发票审验、认证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延期结算。2、乙方对甲方出具的《结算通知单》核对无异议后,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按国家规定开具煤款(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格完成燃煤供应任务后,对乙方进行煤款结算。(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煤款。(3)甲方负责对乙方供煤进行验收。发现乙方在供煤过程中的煤质出现异常,按甲方异常煤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燃煤运输、接卸全过程中车辆及人身等一切安全责任及风险。乙方进入甲方卸煤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因乙方未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燃煤调运工作和有关规定,按《调运通知单》中的规定时间、数量组织发货,并确保煤质均匀。若乙方未按照《调运通知单》要求发货,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入厂的,接收的燃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准单价下浮30%给乙方予以结算。(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应按照《调运通知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燃煤供应。(4)乙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款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煤款。八、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与采购管理中心通知乙方向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2、若供应期间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九、违约责任及索赔1、供应燃煤质量违约(1)煤中不得混有泥土、木块、矸石、垃圾等大块杂物,发现杂物视情况按照甲方规定进行扣吨处理。如在同一日内供煤发现煤中混有较多矸石、杂物的车辆占当日总供煤车辆三分之一以上或连续三天供煤中发现杂物时,除进行扣吨外,暂停供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煤。整改无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因乙方所供应原煤中杂物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2)甲方在煤车中发现有矸石末、煤泥、砂石、泥土等劣质煤或杂质时,在此区域进行补充取样,若影响到该批次发热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验收发现来煤煤车中上下分层、夹心、前后装车不一致,这些特殊部位占整车的五分之一以上,或整车质量较差,所采集的样品和同批次对比,化验结果相差500kcal/kg及以上的,当批次拒付,经甲方认定为掺矸使假行为,当日所供应的燃煤数量全部拒付。对一个月内出现2次本条所述严重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的供应商,甲方有权暂停1-6个月或永久取消其供煤资格。(4)甲方根据生产实际进行哈氏可磨系数抽查,若哈氏可磨系数超过40-80,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因粉尘大导致无法正常接卸,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服从青藏铁路公司货物变更安排,由此产生的取送车费、延时费、环保投诉及纠纷、索赔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拒收通知后,应于6小时内完成处置并清离现场,如2日内仍未处置、清离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产生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供应燃煤数量违约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实际供应量与甲方合同期(按月)调运计划量占比情况,实施如下考核:(1)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不扣除履约保证金;(2)7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9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3)5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7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4)3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5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5)10%≤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比例<30%,扣除履约保证金80%;(6)燃煤实际供应量占调运量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7)不执行甲方燃煤调运计划,燃煤实际供应量为零,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00%。3、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有关的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通知就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文本、调运通知、化验结果、结算确认单等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0.1一方基于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该等通知不应被视为完整、有效的正式书面通知:10.1.1以中文书面形式作出;10.1.2由通知发出方或其代表签署并盖章(用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除外);10.1.3按本条第10.3款所列地址送交相关方。10.2通知可选择下述方式发送,并于下述对应时间视为送达:10.2.1亲自送达:送达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之时;10.2.2采用邮寄方式:投递服务商记录的签收时间,或发件人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地址寄送,邮件被退件或无法送达时,以邮件发出时间后的第五日为送达时间;10.2.3采用微信方式:自微信信息发送成功之时。10.2.4电子邮件:于通知到达各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之时,或收到来自经各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的送达回执之时,或发送至经各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且发件人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时,或收到来自收件人的确认之时。10.3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被发送至:10.3.1甲方确认的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号:10.3.2乙方确认的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号:10.4任何对本条第10.3款所载的各方联系方式的修改根据本条第10.1款的规定通知另一方,该等修改应在通知中指明的修改的日期生效。如未通知另一方新修改的联系方式或新修改的联系方式无法接收送达,则另一方有权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按照本条第10.2款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以本条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即视为有效送达时间。10.5各方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十一、不可抗力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等);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11.2通知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县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公告)。11.3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须经双方协商确认。十二、争议解决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合同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仅限于煤炭购销业务,乙方不得用于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保理融资等业务,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不予承担。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向对方提交代表其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的授权文书。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乙方:(盖单位章)(盖单位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煤 煤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