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建设 信息系统安全监管覆盖率 数据风险监测覆盖率 终端设备安全管理覆盖率招标公告(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6)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全市通办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全市通办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30-00300332
项目名称: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全市通办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
预算编号: 0026-000212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75000元 (国库资金:1375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全市通办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75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建设免申即享案件管理、统计报表管理、业务办理指引、指定(委托)案件管理、法律援助咨询管理、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等模块。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包含30天试运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 址: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021-63898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021-35968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通 电 话:021-35968037
附件信息:
9517bc72724047bc88d20ada41c02252.docx95475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19 09:00:00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9 10:00:00
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全市通办升级改造)建设项目(2026年升级改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现状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用的信息化系统,从正式运行到现在已将近10年。随着案件量的大幅增长,业务场景的不断丰富,与外单位数据交互需求的增多,法援系统在底层架构和使用操作层面,已无法满足当下法律援助业务高效、精准服务群众的需求。近几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法律援助被列为高频事项后,相关任务急需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打造“智慧好办”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字〔2024〕10号)要求,创新人工智能赋能政务服务供给侧,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批提供智能辅助,为企业群众线上办理提供智能预审。目前法律援助系统智能辅助和智能预审水平较低,限制了工作效率和群众体验感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应记录咨询人的基本信息、咨询形式、咨询事项以及相应的法律解答,并予以分类登记。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采取电子化手段记录接待人员的咨询活动。目前法律援助系统缺少法律咨询服务的信息登记功能,限制了对该项工作监管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目前法律援助系统中的案件质量评估功能单一、稳定性不佳、缺少智能分析,需要优化和增设,以支持本市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发展。《2023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23〕3号):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过程智能化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业务和技术统筹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简化、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推进“双100”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深化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模式。进一步强化“免申即享”工作制度保障,加强市、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推进条件成熟的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目前法律援助系统“免申即享”相关功能仅能做到数据流通,但需要增设数据统计和展示,便于及时掌握实施情况,推动相关工作。《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由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照“两个集中”要求持续推进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字〔2022〕16号)、《关于优化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推动服务下沉的实施方案》:按照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能网办,尽量网办”“能下沉,尽量下沉”的原则,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模式,向基层放权赋能,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下沉基层办理,推动企业事项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两个集中”),打造扁平化、便捷化政务服务模式,更好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法律援助系统急需优化案件受理功能,打破以往层级限制,赋予基层更多案件受理权限。《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完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选拔机制,建立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做好深化试点工作律师资源储备和支持。重复申请处理,对于已受理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又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撤回申请;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申请且法律援助机构已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又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目前法律援助律师选拔缺少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急需通过律师画像功能搭建辅助选拔管理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查、指派等材料以及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归档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目前法律援助系统没有给予法律援助律师上传电子办案卷宗的功能,急需通过此次改造增设。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须实现线上自动申请、获取。为保证该功能的正常运行,需依据民政系统的升级更新做相应调试和优化。建设期限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包含30天试运行)。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375000元采购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金额(最高限价):1375000元组织形式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按XC要求建设是否按XC要求建设:是运维后所属大系统运维后所属大系统:一网通办大系统建设目标总体目标一、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免申即享和指定(委托)案件的业务办理,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二、聚焦系统使用的痛点问题,满足内部管理需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的技术能力,提高法援系统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三、加强法援流程的管理,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四、建立法援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实现律师资源均衡配置。在案件指派律师环节,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高效、科学、公平指派。技术考核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指标值1通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软件开发完成率100%2软件产品购置完成率100%3硬件设备购置完成率100%4产出质量系统可靠性100%5软件测试达标达标6密码测试达标达标7网络安全等级达标达标8安全测试达标达标9共性平台系统共享水平跨部门数据共享程度100%10数据质量水平核心数据缺失率0%11安全体系安全建设水平安全设备购置完成率100%12安全产品购置完成率100%13信息系统安全监管覆盖率100%14数据风险监测覆盖率100%15终端设备安全管理覆盖率100%业务考核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指标值1通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质量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次数02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3产出时效项目建设周期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4共性平台应用系统平台整合能力部门使用率100%5安全体系安全建设水平数据安全措施是6网络安全措施是7系统安全措施是8业务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系统用户量≥209产出质量统筹对接系统数量≥210单次平均响应时间≤211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12经济效益节约业务成本节约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应符合XC要求,基于Java编程语言,采用MVC设计模式,兼容主流Spring开发框架以利于维护。标准性。系统解决方案及相关软硬件系统完全满足相关国内标准;国内没有标准的则参照相应国际标准。对当前正在制定和即将制定的国内标准,在标准出台后能够平稳接轨。可扩展性。应在保证初期业务的前提下,留有充分的可扩展空间,保证将来各种新业务的接入。技术架构应兼容现有系统架构,前端与后端可解耦,Web前端视图层中应使用主流浏览器支持的规范和技术。应支持模块化开发和分布式部署以便于未来的扩展建设与运行维护。数据访问层连接池使用高性能池化技术,从容应对高并发数据库访问。当前系统使用前后端分离架构,前端以Vue实现页面渲染与交互,后端以RESTfulAPI方式提供服务。部署环境应用系统根据业务访问需求部署在上海市政务云的XC资源环境,使用国产化基础软件(操作系统麒麟或统信、中间件东方通或普元应用服务器、数据库达梦或人大金仓)。系统对接对接市民政局,获取居民经济状况数据;对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预申请案件、案件办理和制证。软件开发清单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功能模块名称功能名称功能描述免申即享案件管理免申即享案件管理-司法鉴定免申即享司法鉴定免申即享案件的受理、进度、案件列表、案件详情、办结。免申即享案件管理-公证免申即享公证免申即享案件的受理、进度、案件列表、案件详情、办结。统计报表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多维分析工具利用成熟的多维分析工具,实现多维数据整合与处理、智能化分析与建模、交互式可视化呈现。多源数据集成。1、支持数据库、Excel、CSV、API接口等多类型数据源接入,实现异构数据统一管理与清洗。2、智能化分析与建模。3、交互式可视化呈现统计报表管理-面向分析型的数据仓建设面向分析型的数据仓,1、获取多源数据,实现案件基本信息、受援人特征、办案进度、经费支出、律师评价等数据的实时抽取、清洗与转换,统一存储至分析型数据仓库。2、数据分层架构:采用ODS(操作数据层)、DWD(明细数据层)、DWS(汇总数据层)、ADS(应用数据层)的分层架构,确保数据的规范性与可复用性。例如,在DWS层按时间、地域、案件类型等维度预聚合数据,提升查询效率。3、数据质量监控:建立数据校验规则库,对关键指标(如案件数量、经费金额)进行完整性、一致性检查,异常数据自动预警并追溯来源,保障统计结果的准确性。统计报表管理-主题查询统计分析免申即享、经费管理、司法部法律援助报表主题统计分析,1、深度钻取分析。2、动态指标计算。统计报表管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实现对系统中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援人、机构人员等信息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提供多种业务查询和关联查询。1、自由组合查询。2、跨主题关联分析。3、实时数据刷新。统计报表管理-统计分析报告、报表导出1、政策效果评估统计分析报告。2、群体案件统计分析报告。3、专项检查统计分析报告。4、社会热点响应统计分析报告。系统支持将上述所有主题查询分析报表,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结果表,以execl方式导出到本地。业务办理指引业务办理指引-案件进度指引系统增加法律援助案件进度指引信息,在工作人员选择具体案件的时候,展示案件进度,并提示案件办理的下一流程节点信息。智能提示下一流程节点信息业务办理指引-法律援助接待指引系统增加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掌握标准流程信息,规范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宗旨、服务形象、服务用语、服务技能。业务办理指引-案件申请审批指派指引系统增加律师代理申请、受理、审批、指派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系统可展示代理申请的案件范围、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业务办理指引-结案指引系统增加结案审查要素要点、审批流程的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案件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的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工作人员在案件结案补贴环节,查看要素要点、审批流程,规范工作人员和律师办理案件补贴的办理要求。业务办理指引-案件办理指引系统增加、补正案件、更换承办人员、终止、中止、文书送达、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环节,查看法援中心、办理程序。业务办理指引-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估指引系统增加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估指引信息页面和演示视频,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环节,查看评估准备、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样式、评估程序、公示与异议、评估结果与运用。业务办理指引-预警提醒未处理预警提示信息数、预警提醒信息列表业务办理指引-智能检索语义检索引擎、数据资源操作、后台知识图谱生成工具、管理控制台、知识图谱搜索API指定(委托)案件管理指定(委托)案件管理-启用指定(委托)案件系统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定委托案件”进行标注,标注后,该类案件将自动进入到市区二级业务协同流程中。其中对应的民事二审案件,由二级单位进行案件的信息登记。案件办理为二级单位,案件归属为市级单位。指定(委托)案件管理-指定(委托)案件协同针对“指定(委托)案件”,实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登记案件后,案件流转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委托)案件管理-指定(委托)案件申请审批指定(委托)案件由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到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制作受理阶段各类文书。对接业务办理指引模块并显示案件进度、案件审批流程、等其他提醒信息。法律援助咨询管理法律援助咨询管理-法律咨询提供援助律师值班时,对法律咨询信息进行登记。咨询人信息录入、咨询事项信息录入、咨询事项答复信息录入、咨询列表、咨询详情、打印等功能。法律援助咨询管理-法律咨询服务分析1、服务次数总数与变化趋势展示,2、时间序列深度分析,3、各个区固定窗口工作量统计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案件信息登记1、评估信息登记。2、电子卷宗录入。3、审批材料录入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案件评估1、案件列表,展示上传的案件,和分发给选中的评卷小组情况。2、案件审批评估,案件在工作人员提交后即可在此显示,管理员对其审批材料进行评估。3、案件材料评估以及案件卷宗评估对该案件的审批材料和办案过程进行打分和评价。案件指派后,评卷组组员在自己列表可以查看到待评估的案件,对该案件进行评卷,完成评卷后不可修改评估结果。4、查看评估详情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不合格案件展示评卷组评卷后不合格的案件,然后对案件进行异议分发将案件分发到各区工作人员账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意见(个别需要补充材料),管理员通过查看各区工作人员提交的异议反馈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重新指派、修改结果或评估确认操作。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卷小组管理在此界面进行评估专家的分组,可进行添加小组、添加/修改/移除成员和移除分组等操作。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案件评估审查审查人员可通过在线批注功能记录审查意见,对材料中的模糊表述、矛盾之处进行标注。对于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材料,审查人员可发起组内讨论,通过评估律师工作台或评估组长工作台与其他专家进行沟通,获取专业意见。审查人员综合系统分析与人工判断,做出审查决策: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统计报表录入案件数量统计、评估案件数量统计、评估结果统计、评估得分统计、案卷评估导出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专家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主要包括上海市评估专家库律师、省级经过培训或有经验的专家律师等,经审批入库。1、定期考核评估2、动态分级调整。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案件库系统需要对该类历年历次参与评估案件进行管理,系统应支持案件评估信息的在线存档,同时提供对评估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维护与留存的功能。应当按年度、案件类型、已评估及待评估等条件形成不同数据库。1、检索:可进行单一条件的检索和多条件综合检索。2、排序:可手动调整案件单项为正序或是倒序显示。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对象系统既可以设条件随机抽取各省区市已办结归档的案件,不具备抽取条件的也可以由省级管理员向待评估案件数据库上传。操作日志留存:系统完整记录每次随机抽取的操作时间、操作人员、设置条件、抽取结果等信息,形成详细操作日志。支持管理人员随时回溯查看抽取过程,确保操作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指标根据司法部案件质量评估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案件性质和诉讼阶段,按照以书面评估为主、以回访反馈为辅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和规则进行评估,设置初评、复评、异议审查三个环节。提供评估指标增加、评估指标修改、评估指标删除等功能。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程序面向不同用户类型提供不同工作台和功能,包括评估律师工作台、评估组长工作台、管理人员工作台,支持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用于律师绩效考核、案件质量改进、服务资源调配等。实现将新案件的各项指标数据输入模型,自动计算得出案件质量综合评分,并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评估等级。一、评估指标体系1、案件办理规范性指标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评估结果分析评估结果分析是管理人员能够快速了解被评估对象整体情况,是提供管理人员日常决策的参考建议的重要支持1、评估主题性分析。2、评估指标性分析。3、可视化分析法援案件质量评估管理-密码应用开发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安全认证网关、签名验签、数据库加密等密码服务以及系统的应用功能,需开发适配若干密码应用功能模块,以实现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等层面的各密码应用功能。密码应用功能模块与系统功能、业务复杂度密切相关法援律师画像标签体系法援律师画像标签体系-查看律师画像查看画像,工作人员可进一步通过点击律师姓名,查看律师的画像信息,从数据角度对拟指派的律师进行全方位了解,为律师指派提供参考依据。法援律师画像标签体系-标签库建设法援律师画像标签库,人工定义标签,自动实现归类。维度覆盖专业领域(如劳动争议、家事纠纷、未成年人、老年人、道路交通等)、执业年限、典型案例、服务评价等基础数据,形成动态标签库法援律师画像标签体系-法援律师能力指标采集法援律师办案数据(如案件胜诉率、用户满意度)、服务响应速度等办案效能指标。法援律师画像标签体系-智能匹配与推荐特征指标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识别法援案件信息、紧急程度等特征,生成“用户需求画像”并与律师画像库进行相似度匹配。展示律师接案饱和度与实时可预约时段。展示律师基础信息含执业信息、经典案例、用户评价。1、推荐结果反馈与优化。2、推荐规则管理。3、历史推荐记录管理。案件受理审批流程优化案件受理审批流程优化-“申请类”案件首页对申请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和历史的综合分析和可视化呈现,实时分析功能,1、案件进度实时监控。2、动态趋势分析。3、异常情况预警。4、案件办理周期分析。5、案件结果统计。6、关联关系挖掘。案件受理审批流程优化-案件登记“申请类”案件受援人信息登记、“申请类”案件信息登记、“申请类”案件材料上传、特殊案件登记案件受理审批流程优化-“申请类”案件业务智能审查实现案件的案件智能审查,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对申请类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法律法规、案由、管辖范围、等审查要素要点进行审查。案件受理审批流程优化-“申请类”案件材料核验1、“申请类”案件申请材料智能核验。2、“申请类”案件审查意见自动生成。申请类案件流程优化申请类案件流程优化-申请类案件业务流程改造改造原有业务流程,在材料接收凭证、行政审批通知、行政审批通知送达回证、等流程节点不与大数据中心进行实时交互,让案件直接完成申请受理,实现法律援助业务流程独立。行政审批相关的操作通过对接业务协同支撑模块与大数据中心服务中台交互异步实现。申请类案件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文书制作用户可通过内置的文书模版,制作如“行政审批决定书”、“行政审批通知书”“材料接收凭证”等文书,系统根据案件信息自动填写文书相关内容,工作人员可编辑、预览、打印。文书生成后,通过一网通办案件办理、制证等接口,上传电子文书、获取电子签章等操作,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实现电子证照归档。对接业务办理指引模块并显示案件进度、文书送达等醒信息。申请类案件流程优化-文书发送记录存证系统实现法律援助相关文书发送记录存证功能,避免因纸质记录丢失或查找困难,保障案件办理的合规性。1、快递单号存证。2、发送记录图片存证与大数据中心对接与大数据中心对接-经济状况核对法援系统与民政局对接,获取民政经济状况证明信息和电子文书,并返回状态。市民政局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升级原接口不使用了,法援系统与新系统对接,获取民政经济状况证明信息和电子文书,并返回状态。与大数据中心对接-其他业务协同社会救助证明、优抚对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退役军人证明、低保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律师预约会见、数据归档,、风险预警法援律师办案管理法援律师办案管理-工作概览展示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数据,以及作为快速办案和进入相关应用系统的入口。主要功能包括:办案信息统计、待办案件列表、便捷导航、综合统计分析法援律师办案管理-案件管理案件列表、案件详情、查询案件、律师办案记录法援律师办案管理-卷宗管理1、上传卷宗2、删除已上传的卷宗3、附件预览法援律师办案管理-申请结案律师可以在案件列表操作项、或者在案件详情页中,点击申请结案功能,发起结案申请。法援律师办案管理-智能提醒1、案件提醒用户在收到一件案件指派时,或者申请结案后收到该案件已结案时,系统会在右上角进行提醒。2、风险提醒对于临近结案期或超期未结案的案件,自动发送风险预警给用户。电子政务云资源需求本次无需申请新资源。其他工作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1年后进入有偿维护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保修和运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信息系统中软件设备等产品中的部分保修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照厂商的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本项目涉及的运行维护工作范围为:上海市多元矛盾纠纷子系统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应急响应要求供应商对系统故障应能够实时响应,若系统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30分钟之内响应,专业工程师2小时内远程确诊并解决。特殊故障与客户沟通协商后,按照协商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具体故障级别及对应的应急响应要求如下:一级故障:在1小时内确诊,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小时;二级故障:在2小时内确诊,并在4小时内由专家远程确诊并解决,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四级故障:在4小时内确诊故障,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6小时。培训要求对系统使用单位提供业务操作培训,应提供详细培训方案。(1)在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提供2次与项目相关的必要培训。(2)供应商需要开展分层次的人员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测试,评估培训成果。培训应具有培训教材、培训环境和高水平的培训讲师。(3)供应商应提供一般用户的基础操作培训和部门信息管理员的日常应用维护的培训,确保用户对象能够掌握对应的操作技能。验收要求本项目按下述方式开展验收。(1)验收分初验和终验。(2)初验前,供应商须完成软件开发、安装和信息系统的调试等,并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确保所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能够正常运行且已达到本项目约定的各类标准要求。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递交初验通知书。招标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初验的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初验。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供应商应当配合。(3)初验时,供应商须提供软件文档包括《用户需求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三方功能需求确认单》、《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系统部署文档》等)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自然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软件文档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验收通过后,视为初验通过。如有缺陷,招标方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供应商应立即严格依照招标方的书面报告中的要求改进缺陷,并再次进行初验。(4)自初验通过之日起,招标方享有供应商免费提供的7天的信息系统试运行服务期。该期间内,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解决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或进一步提高与完善信息系统运行水平。(5)初验通过且信息系统试运行期已经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时间,经供应商确认信息系统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信息系统通过运行测试,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信息系统已准备就绪等待终验。招标方在收到终验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起组织专家验收会。(6)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通过终验,供应商应当排除缺陷,直至本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由上述情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在终验通过前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8)如本项目连续3次验收未通过(含初验未通过或终验未通过),招标方有权解除项目,并有权依照本项目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进度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内容,分阶段制定合理的时间进度,并且应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总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前结束,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4月:完成合同签订、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等;第二阶段为2026年5月~10月15日:完成数据归集整合、资源申请和各模块的开发与测试工作,完成系统联调与部署,修正各模块联调中出现的问题,完成系统完善和功能迭代,直至发布正式运行版本。包括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部署、测评;第三阶段为2026年11月15日前(包含30天试运行):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验收要求开展功能优化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项目验收并启动项目的正式运行。项目团队及驻场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在职技术保障力量,能够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援或服务,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5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研发等),投标单位的相关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角色主要职责人员数量人员要求驻场要求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项目经理经验不驻场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需求评估与产品设计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不驻场研发工程师负责项目具体开发与实施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驻场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人的质保期间支撑团队(其中运维经理1人,运维工程师不少于2人);投标人的相关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角色主要职责人员数量人员要求驻场要求运维经理负责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经理经验不驻场运维工程师负责项目运行维护2人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驻场等级保护要求本项目参照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建设。商业密码应用需求本项目拟参照等级保护第三级进行建设。依据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本系统对密码应用安全需求的满足情况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对照如下:指标要求密码技术应用点采取措施标准符合性说明网络和通信安全身份鉴别在网络接入区部署了VPN,通信双方进行身份鉴别符合无通信数据完整性在网络接入区部署了VPN,通信双方进行身份鉴别符合无通信过程中重要数据的机密性在网络接入区部署了VPN,通信双方进行身份鉴别符合无网络边界访问控制完整性在网络接入区部署了VPN,通信双方进行身份鉴别运维管理用户使用VPN访问,访问控制信息记录在VPN和堡垒机处普通管理用户使用SSL证书访问安全认证网关,访问控制信息记录在信息系统数据库。普通用户使用浏览器访问安全认证网关,也记录在数据库。可将访问控制信息调用签名完成完整性保护安全接入认证无不适用本系统无安全接入认证需求。设备和计算安全身份鉴别服务器虚拟机未采用密码技术实现身份鉴别。密码设备虚拟机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USBKey实现身份鉴别。部分符合无远程管理通道安全服务器虚拟机未采用密码技术实现身份鉴别。密码设备虚拟机采用基于数字证书的USBKey实现身份鉴别。部分符合无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调用密码资源区中的签名验签产品,使用密码技术对服务器、数据库等设备的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进行完整性保护。密码设备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保护由设备自身实现服务器:通过服务器上安装的操作系统(银河V10)将访问日志定期传输到日志归集服务器,在日志归集服务器上定期将访问控制日志打包调用签名验签服务。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本身产生的访问日志,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从本机将数据库日志传输到日志归集服务器,和服务器访问控制日志一并纳入签名操作。符合无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的完整性无不适用本系统不涉及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日志记录完整性服务器、数据库:相关日志全部定期传输到日志归集服务器,日志归集服务器对各项日志分别调用签名验签服务。符合无重要可执行程序完整性、来源真实性无不适用数据库由政务云提供可信安装包,无其他涉及可执行程序的安装。密码服务无不适用系统在该层面不需要采用密码服务密码产品采用的签名验签产品智能密码钥匙达到GB/T 37092-2018二级密码要求符合无应用和数据安全身份鉴别政务外网普通用户通过账户密码登录。部分符合无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系统后台将后台用户登录访问控制信息定期传输到日志归集服务器,定时调用签名验签服务。符合无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无不适用无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重要数据传输机密性用户和应用之间使用https通道。保护客户端到安全认证网关的加密传输符合无重要数据存储机密性系统采用市政务云提供的数据库加密进行结构化数据存储。符合无重要数据传输完整性政务外网侧,用户和管理员通过安全认证网关访问管理后台,传输过程中使用SM3密码算法保证完整性。符合无重要数据存储完整性调用签名验签服务对存储在数据库的字段进行签名,使用算法为SM2,将签名结果存储在数据库中。签名中选取的字段包含唯一值字段,每新增1条数据,可以实时、或异步的在签名验签服务上找到签名日志。可通过对日志上反应的签名值进行验签操作来验证完整性。符合无不可否认性无不适用信息系统无不可否认性应用需求。技术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测试、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项目文档,应该包括:(1)软件需求说明书(2)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3)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4)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5)数字化项目批复建设情况对照表(6)应用软件功能清单(7)三方功能需求确认单(8)测试报告(9)用户使用手册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纸介质3套以及电子文件1套。供应商管理要求1、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和该项目实施的实际操作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实施经验。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项目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4、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采购人的安全制度,保障采购人资料和设备的安全。中标方如需进入采购人机房工作,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对项目涉及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触动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设备(包括任何操作行为),如需跨区操作必须得到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确认。5、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实施人员名单。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投标人报价中未列支上述费用清单的,上述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7、本项目软件开发及调试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关于转让和分包的规定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数据、文件、资料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以及在履行本项目义务中使用到的所有数据、文件、信息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的关联方及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主管单位和采购人的合作单位等)发出侵权指控或提出索赔。若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与第三方解决纠纷,若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成交供应商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权利登记或申请。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项目成果的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不影响上述条款规定的由采购人取得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双方因履行本项目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和/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数据等涉及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向另一方转让上述权利或在本项目范围外授权许可另一方使用上述权利,上述权利仍应属于提供方,并仅可使用于本项目,被授权接触或使用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2、项目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因履行本项目而知悉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图表、文字、计算过程、任何形式的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采购人相关工作程序等)以及因履行本项目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和任何形式的工作成果,均是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泄露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成交供应商聘用的人员、借调的人员、实习的人员)无论是在职或离职后,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合作方无论是合作中或合作终止后,都能够履行本项目约定的保密义务。若成交供应商人员或成交供应商合作方违反保密规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以及其合作方)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授权、出售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策划文档、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文件。以上内容的保密期限自成交供应商知悉保密信息起始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3、临时账号等使用要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拱的临时使用账号要保密,不得公开,对组件开发的账号密码需进行加密,避免信息安全的泄露。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利用采购人的网络及平台进行短信、彩信、微信发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果成交供应商丧失履约能力、发生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本项目的执行而不给予成交供应商补偿。该终止本项目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如遇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等机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调整的,导致本项目内容须做相应调整时,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修改本项目对应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供应商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先考虑。付款方式本项目拟采用二期分期付款方式付款a.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b.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尾款。付款条件备注:服务提供方应当在采购方每次付款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供有效发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二期建设 信息系统安全监管覆盖率 数据风险监测覆盖率 终端设备安全管理覆盖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