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招标公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6)



项目概况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6-J3-00020-YNXD-0003
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092000
最高限价(元):709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7092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③运输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专用低温槽车运输,槽车符合 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供应商可根据自己需求在政采云平台自主选择CA办理厂商,其中,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云南CA 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0872-2367898)。注:供应商如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其他厂商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东段苍洱天籁小区B-98幢大理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项1
缴纳形式:
保函
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支撑服务模块(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申请电子保函的,平台自动提交和验真,具体办理流程详见: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anti-disease/detail/yn?id=1007531;申请纸质保函的,送达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东段苍洱天籁小区B-98幢。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南诏支行
收款户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收款账号:53001716038051000601
支票、本票、汇票
送达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东段苍洱天籁小区B-98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3.其他事项: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金额为:¥50000.000元。3.其它: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上发布。*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标公告内容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大理市人民南路35号
联系方式:0872-2127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方式:1838728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杰
电话:18387286786

附件信息:

(发布上传稿)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476.7K

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谈判文件编制:周杰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校核:李新蕾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项目编号: 云鑫招字2026-4-002 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谈判与评审56第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2.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7092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7092000.00);6.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数量计量单位1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否1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行为规范为采购人提供服务。9.服务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③运输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专用低温槽车运输,槽车符合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00: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投标人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供应商可根据自己需求在政采云平台自主选择CA办理厂商,其中,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云南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0872-2367898)。注:供应商如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其他厂商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金额为:¥50000.000元。3.其它: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上发布。*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标公告内容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大理下关人民南路35号联系方式:杨老师0872-21271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大理分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东段苍洱天籁小区B-98幢联系方式:周杰、刘璐楠183872867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杰、刘璐楠电话:183872867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 址:大理下关人民南路35号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2-212713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联系人:周杰、刘璐楠 联系电话:18387286786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2.1项目预算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7092000.00)3.1采购范围服务范围:负责大理白族自治人民医院主院区、凤仪院区、文献院区医用液氧、瓶装气体供应。服务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服务时间: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及行为规范为采购人提供服务。★3.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3服务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原件加盖公章)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③运输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专用低温槽车运输,槽车符合 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7.1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7.3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18387286786 座机:0872-2180689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1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采购代理人保证金收取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南诏支行户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账号:53001716038051000601注意事项:(1)转账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谈判保证金”字样,在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提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未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潜在投标人未提交保证金。(2)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付清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谈判保证金。(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予以拒绝。(5)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谈判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14.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23.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要求2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25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项目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优惠35%收取,若按下浮费率计算的中标服务费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帐户: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开户帐号:530017160380510006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南诏支行。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供应商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采购活动经办人应全程保持通信畅通,如出现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政府采购政策响应: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环保节能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五、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谈判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政采云系统上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中所列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及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谈判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所列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8.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各类价格。谈判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综合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及各项税金等所有应该包含的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10.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二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单位签章确认,在谈判后作为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政采云系统。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2.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谈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加密14.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五、谈判与评审16.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7.评审17.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3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审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时,有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以其提供的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多的优先(同时属于两个清单的不重复计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计算),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谈判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评审过程的保密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签订合同。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2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七、其他事项24.质疑和投诉24.1质疑和投诉2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4.1.2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4.1.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4.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4.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6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5.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6.实质性变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解释权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章合同条款及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根据需要适时修改签定)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或(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序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生产产地型号和规格中标单价(元)备注1医用液氧1m³2医用氧40L 1瓶3医用氧10L 1瓶4医用氧小铝瓶3L 1瓶5二氧化碳40L 1瓶6氮气40L 1瓶7液氮 1升8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40L 1瓶9NO 8L 1瓶注:以中标人所报的单价(供货价)与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二、随机资料要求(见招投标文件并附清单)三、供货服务要求供货、服务(或项目建设)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完成。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双方自行协商)五、合同固定总金额(仅作为本次招标参考)(大写):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元)小写:7092000.00元;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详见中标单位各项中标单价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维护管理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根据用氧需求至少提前36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或电话订货通知,以免造成影响甲方医疗用氧,乙方接到订货道知,必须保证36小时内送货到储放点(注:因道路中断和绕道道行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乙方负责医用氧气的装卸工作,计量以乙方开具的发货单和甲方现场实物验收为准。六、质量要求乙方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及各类气体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标准),如出现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七、维护管理要求(一)、托管班组相关责任人员配置及职责1.委托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2.认真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管理制度;3.托管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在职在岗,精心操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供氧系统保持畅通及其他临时性用氧协调、供应;4.时刻注意检査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记录;6.认真做好所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7.负责医用气瓶下收下送;8.认真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9.派驻托管人员在上下班期间的个人安全(如:突发生病、意外伤害)等由中标人负责。10.派驻托管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随意调换人员,需调换人员提前与采购人报备,征得甲方同意许可后方能进行调换、派驻托管人员薪资社保等由中标方负责。(二)、主管人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規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規程、标准,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工作;3.建立设备设施档案;4.按时对设备设施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5.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6.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并定期演练;7.制定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等维护保养制度。(三)、液氧罐维护保养1.液氧罐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2.液氧罐必须按照其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检査罐体焊缝强度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況,以及相应附件、压力表是否完好正常;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4.操作人员了解所操作液氧罐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5.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确立设备设施管理人,贯彻“谁管理谁负责”原则;6.保持液氧罐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7.认真执行巡回检査,严格执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液氧罐的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按件或敲打罐体承压部件;8.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況,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反映;9.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査。(四)、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日常维护保养1.经常检査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其表面腐蚀;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定期检査紧固支件的在用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査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漏现象,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接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配合本部及上级管理人员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3.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成胁正常安全运行。(五)、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安全检査1.设备设施的使用班组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査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用班组的安全检査应采取定期检査、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査记录,按时督促检査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査有意见、处理有结果;2.安全检査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査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査隐患,是否每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査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況,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査找原因,及时解决。(六)、液氧罐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1.液氧罐使用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按国家有关規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并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3.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台帐,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爆破片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由以定期更換,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七)、液氧罐、气瓶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1.各种气瓶分类存放,氧气瓶存放和使用地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在液氧站对气瓶进行充装;2.氧气瓶空、饱气瓶禁止混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3.液氧存储区应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设备设施配置独立的静电处置设施。各类阀门应静电短接,防止因静电造成事故;4.禁止敲击、碰撞、滚滑液氧罐,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氧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更换余压保持阀专用接头费用由院方负责;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过程中,所有气瓶与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7.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8.严禁超压使用,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液氧罐及附属分配器阀门;9.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液氧罐与氧气管道软管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10.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楚的在瓶上标明,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兔混淆。(八)、液氧罐使用操作1.液氧罐禁止倒放,无论是使用、运输、存放,在任何情况下罐体都应处于直立位置;2.液氧罐采用真空夹层的绝热方式,使用中罐体不应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真空绝热条件,酿成事故;3.液氧罐应放置在合适的安全地点,距离5米以内禁止动火,禁止堆放易燃物;4.因液氧充装时会排出大量气体,故液氧罐放置处应保持通风,避免气体大量聚积。5.一般不要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用手提、抬罐体;6.液态氧温度极低(低于-184C)对液氧罐作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兔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7.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九)、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维修及技术升级作业1.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交底,编制作业预案;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十)、医用气体管道管理1.定期对关键区域(手术室、ICU、急诊室、病房、气体机房等)的管路系统进行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2.定期对阀门组件进行清洁、润滑(氧气管路使用无油润滑剂),检查阀门开关灵活性;清理终端表面污渍,更换老化密封垫。3.对管路支架、固定件进行检查,紧固松动的螺栓;测试减压阀的减压效果,确保输出压力符合医用标准(如氧气终端输出压力通常为0.4~0.5MPa)。4.不同气体管路的针对性维护(1)氧气管路:严禁接触油脂、明火,维护工具需专用且无油;定期检查管路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避免电火花引发危险。(2)负压吸引管路:定期清理过滤器、集污瓶,防止堵塞;对管路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细菌滋生引发交叉感染。(3)麻醉气体管路:检查废气回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防止麻醉气体泄漏污染环境或危害医护人员健康。5.应急管理(1)制定泄漏、压力异常、管路破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如发现泄漏立即关闭近端阀门,疏散周边人员,通风换气(氧气泄漏需避免通风时产生静电),同时上报管理部门;若影响患者治疗,立即启动备用气体供应装置(如汇流排、便携式氧气瓶)。(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3)对管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医用气体特性、管路系统结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十一)、汇流排管理1.定期对汇流排所在区域(气瓶间、汇流排机房等)进行1-2次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2.巡检范围包括:气瓶组(含气瓶固定、标识)、汇流排主体(主管路、分支管路)、阀门组件(截止阀、减压阀、止回阀、切换阀)、仪表(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附件(安全阀、回火防止器、泄漏报警装置)、连接接头及密封件等。3.定期清洁汇流排主体、阀门及仪表表面,清除灰尘与污渍;对阀门转轴、切换机构进行润滑(氧气管路使用无油润滑剂);更换老化的密封垫、密封圈。4.紧固管路支架、螺栓及接头,防止松动;测试减压阀调节精度,校准压力表、流量计;检查气瓶接口螺纹磨损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5.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处置能力。6.对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气体特性、汇流排结构与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十二)、正压空气站管理1.定期对空气站进行定点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同步梳理问题整改情况;2.检查空压机主机运行平稳性,无异常振动、异响或过热现象(机身温度一般不超过设备额定上限,如螺杆式空压机通常≤95℃);电机电流、电压在额定范围内,接线端子无松动、发热;3.冷却系统工作正常:风冷式设备的散热风扇运转顺畅,散热片无积尘堵塞;水冷式设备的冷却水流量、温度符合要求,无泄漏。4.监测储气罐及主管路压力,确保在设定范围内(医用需符合YY/T0298标准),压力变送器与压力表显示一致,超压报警装置灵敏有效;5.流量计数据稳定,满足下游用气量需求,无异常波动;6.密封性检查:采用肥皂水涂抹法或专业检漏仪,检测管路接头、阀门接口、设备法兰等易泄漏部位,无气泡产生为合格;若发现泄漏,立即标记并安排处理;检查储气罐焊缝无锈蚀、裂纹,支座固定牢固,无位移现象;7.干燥净化与空气质量:冷干机、吸干机工作正常,露点仪显示压缩空气露点符合使用要求(如工业一般用≤-20℃,医用需更低);吸附剂无受潮、结块,自动排水阀定时排污,无堵塞。检查前置过滤器、精过滤器的压差表,若超过设定值(通常0.05-0.08MPa),及时安排滤芯更换,避免杂质、油分进入下游管路;8.安全附件与仪表:安全阀处于校验有效期内,外观无损坏,泄放口无堵塞,定期手动测试起跳功能;爆破片无变形、腐蚀,符合使用年限要求。压力表、露点仪、流量计经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盘清晰,数据读取准确;9.环境与防护:空气站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控制在设备允许范围(通常5-40℃),避免粉尘、油污堆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张贴“高压危险”“禁止明火”等警示标识。设备接地、防雷装置完好,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符合现场环境要求(如潮湿区域需IP54及以上)。10.定期维护计划:(1)清洁空压机、冷干机表面及散热系统,清除粉尘、油污;检查空压机润滑油油位、油质(油润滑机型),不足时补充,变质时更换;清理自动排水阀滤网,确保排污顺畅;紧固设备连接螺栓及电气接线端子;(2)更换空气过滤器滤芯;校准压力表、露点仪等仪表;检查空压机皮带张力(皮带传动机型),必要时调整或更换;测试压力控制系统的响应速度,确保压力调节精准;(3)定期更换空压机润滑油及油滤芯、油气分离器滤芯;检修干燥净化设备的吸附剂,必要时更换;测试安全附件的有效性,完成安全阀校验。(十三)、负压吸引站管理1.定期检查真空泵运行状态:有无异常噪音、振动,电机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通常≤75℃),润滑油液位是否符合标准(油润滑型真空泵);2.确认负压参数:站房出口负压值需稳定在-0.04MPa~-0.07MPa(符合医院医用气体设计规范),与临床终端显示值一致,避免压力波动过大;3.检查负压管路、阀门、接头有无泄漏;查看冷凝水收集罐(或油水分离器)的液位,及时排空积液,避免积液倒灌损坏设备或影响负压效果;4.验证压力传感器、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显示准确;检查自动控制功能:如压力超标时的报警装置、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启动;5.站房内温度控制在5℃~40℃,湿度≤85%,保持通风良好,无杂物堆积;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完好可使用,疏散通道畅通;6.清洁设备表面及站房环境,清除灰尘、油污;排空冷凝水收集罐,清洁罐内杂质,检查密封垫是否完好;7.检查真空泵皮带张力(皮带传动型),必要时调整;清洁空气过滤器滤网,堵塞时及时更换;测试报警系统(声光报警、远程报警)的有效性。8.对真空泵轴承等运动部件加注润滑油(按设备说明书指定型号),油润滑型真空泵需检查润滑油质,变质时更换;检查管路支架固定情况,避免管路松动导致泄漏。(十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对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气体特性、装置的结构与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2.定期复训:每年组织一次复训,更新行业标准、安全知识及设备操作技巧,确保人员掌握最新管理要求。3.考核上岗: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禁止未培训、未考核人员上岗。(十五)、监管和处罚1.甲方将对派驻的人员是否能按质、按量、按时、按要求完成液氧供应及托管任务进行检查和监管。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告知派驻方主管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相同的违规行为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将扣当月液氧费的5%作为处罚。3.派驻托管人员因工作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因工作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4.对于不按要求睡岗的、赌博的、醉酒状态上岗的、上班喝酒、仪容不整、缺岗、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其他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现一次将扣当月液氧费的1%作为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次翻倍处罚,当月违反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派驻托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与人身损害与医院无关,由派驻公司依照劳动法妥善处理。乙方维护管理支持电话:,联系人:。(十六)、验收(投标时须承诺以下内容)1.中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相关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对具体采购的要求,且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交货时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的1/3。2.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3.中标人保证接到通知后2日内供货到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一个月内如有两次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医院临床使用,应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约。(十七)、设备维护费用1.三个院区内,上述所有设备运行过程中,日常维修材料费用,如储槽安全附件、气体终端、滤芯、真空表、压力表、空压机油、真空泵油等由乙方负责;2.气体管道、设备主机、本体功能性损坏,必须更换的,如储罐本体、气化器、真空泵、空压机等质保期内按建设项目合同要求由供货商负责,质保期外由院方负责。(十八)、年检定检费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检、定检费用由医院负责;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相关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十九)、主院区(人民南路35号)两台5立方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文献院区一台5立方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由上一期采购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属于医院资产,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需负责支付三台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资产残值约35万元。(二十)、因上一期采购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医院整体搬迁完成以及本次采购完成新中标单位入场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增加液氧站值守点产生的人员值守(3人)费用,每人每月6000元,由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负责支付。八、付款方式在合同期限内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按实际供氧量来结算。九、违约责任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中途提出中止协议时,提出中止协议方需赔偿另一方中止协议部分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6、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免责条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地震、暴雨、寒流、大雾天气、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甲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税号: 税号:甲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谈判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 注:此项价格不得做修改小写:¥ 709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单位:元)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备 注注:★1.本项目以中标人所报的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故本表中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7092000.00元),仅作为本次招标参考,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2.此表为固定格式,同时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为固定内容,投标人不可对表中格式及内容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3.表中“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应与“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一致。4.表中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生产产地型号和规格单价报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医用液氧1m³1970.002医用氧40L 1瓶40.003医用氧10L 1瓶20.004医用氧小铝瓶3L 1瓶4.805二氧化碳40L 1瓶85.006氮气40L 1瓶55.007液氮 1升15.00 8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40L 1瓶2850.009NO 8L 1瓶500.00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元)(以上9项合计)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投标人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此表为固定格式,同时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为固定内容,投标人不可对表中格式及内容进行更改,否则其投标无效。★3.表中各项单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承诺书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据此申请书,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和报价表,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服务(或完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实质性审查。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三)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电子签章)填表日期:供应商名称税号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1.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2)资格证明文件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条件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③运输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专用低温槽车运输,槽车符合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详见资格条件中特定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4)其他材料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本人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内容、格式可自拟)2.安全保障方案(内容、格式可自拟)3.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格式可自拟)(七)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条款要求,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1.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后)。(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中小企业不需填写此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若采购项目包含多个标的物的,须按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逐项将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明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此表)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狱企业证明(不是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如是,请提供证明材料;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1医用液氧1m³1970.00核心产品拟采购总量:3600m³2医用氧40L 1瓶40.003医用氧10L 1瓶20.004医用氧小铝瓶3L 1瓶4.805二氧化碳40L 1瓶85.006氮气40L 1瓶55.007液氮 1升15.00 8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40L 1瓶2850.009NO 8L 1瓶500.00由于种类较多、使用量波动较大,拟采用按需供货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采购(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种类及单价最高限价见上表)。此单价最高限价包含以下服务:运输与配送、应急配送、气瓶管理、检测、维护、维修。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负责大理白族自治人民医院主院区、凤仪院区、文献院区医用液氧供应;1.1医用液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医用氧气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1.2医用液氧纯度及杂质含量要求:纯度≥99.5%、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0.0067%、无异味;每次供氧均需提供:医用氧液态产品合格证;1.3运输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专用低温槽车运输,槽车符合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需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1.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若为经销商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2、负责大理白族自治人民医院主院区、凤仪院区、文献院区瓶装气体供应;2.1医用氧(瓶装)2.1.1符合中国药典2025版,纯度≥99.5%、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0.0067%、无异味;2.1.2充装压力13.5±0.5MPa;2.1.3具备充装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2.1.4有效期:12个月,提供合格证;2.2二氧化碳(瓶装)2.2.1符合GB1886.228-2016,纯度≥99.9%,无异味;2.2.2充装重量:22±0.5kg;2.1.3具备充装许可;2.1.4有效期:12个月,提供合格证;2.3液氮符合GB/T8979-2008《纯氮、高纯氮》,N2≥99.9%;2.4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要求:CO=0.3%、CH4=0.3%、C2H2=0.3%、O2=21%、其余部分用N2填充。每次供应均需提供: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成分及合格证。3、托管服务3.1负责大理白族自治人民医院主院区、凤仪院区液氧站值守,液氧站、空气正压站、负压吸引站、医用气体管路、气体终端、气体钢瓶、汇流排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工作;3.2负责文献院区液氧站、空气正压站、负压吸引站、医用气体管路、气体终端、气体钢瓶、汇流排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工作。4、托管班组相关责任人员配置及职责4.1委托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4.2认真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管理制度;4.3托管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在职在岗,精心操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供氧系统保持畅通及其他临时性用氧协调、供应;4.4时刻注意检査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4.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记录;4.6认真做好所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7负责医用气瓶下收下送;4.8认真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4.9派驻托管人员在上下班期间的个人安全(如:突发生病、意外伤害)等由中标人负责。4.10派驻托管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随意调换人员,需调换人员提前与采购人报备,征得甲方同意许可后方能进行调换、派驻托管人员薪资社保等由中标方负责。5、主管人员岗位职责5.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規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規程、标准,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5.2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工作;5.3建立设备设施档案;5.4按时对设备设施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5.5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6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并定期演练;5.7制定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等维护保养制度。6、液氧罐维护保养6.1液氧罐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6.2液氧罐必须按照其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检査罐体焊缝强度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況,以及相应附件、压力表是否完好正常;6.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6.4操作人员了解所操作液氧罐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6.5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确立设备设施管理人,贯彻“谁管理谁负责”原则;6.6保持液氧罐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6.7认真执行巡回检査,严格执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液氧罐的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按件或敲打罐体承压部件;6.8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況,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反映;6.9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査。7、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日常维护保养7.1经常检査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其表面腐蚀;7.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定期检査紧固支件的在用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査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漏现象,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接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配合本部及上级管理人员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7.3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7.3.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7.3.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7.3.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7.3.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7.3.5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成胁正常安全运行。8、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安全检査8.1设备设施的使用班组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査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用班组的安全检査应采取定期检査、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査记录,按时督促检査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査有意见、处理有结果;8.2安全检査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査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査隐患,是否每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査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況,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査找原因,及时解决。9、液氧罐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9.1液氧罐使用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9.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按国家有关規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并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9.3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台帐,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9.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9.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9.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爆破片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由以定期更換,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9.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10、液氧罐、气瓶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10.1各种气瓶分类存放,氧气瓶存放和使用地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在液氧站对气瓶进行充装;10.2氧气瓶空、饱气瓶禁止混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10.3液氧存储区应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设备设施配置独立的静电处置设施。各类阀门应静电短接,防止因静电造成事故;10.4禁止敲击、碰撞、滚滑液氧罐,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氧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更换余压保持阀专用接头费用由院方负责;10.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过程中,所有气瓶与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10.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10.7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10.8严禁超压使用,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液氧罐及附属分配器阀门;10.9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液氧罐与氧气管道软管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10.10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楚的在瓶上标明,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兔混淆。11、液氧罐使用操作11.1液氧罐禁止倒放,无论是使用、运输、存放,在任何情况下罐体都应处于直立位置;11.2液氧罐采用真空夹层的绝热方式,使用中罐体不应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真空绝热条件,酿成事故;11.3液氧罐应放置在合适的安全地点,距离5米以内禁止动火,禁止堆放易燃物;11.4因液氧充装时会排出大量气体,故液氧罐放置处应保持通风,避免气体大量聚积。11.5一般不要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用手提、抬罐体;11.6液态氧温度极低(低于-184C)对液氧罐作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兔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11.7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12、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维修及技术升级作业12.1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交底,编制作业预案;12.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12.2.1结构合理,保证管道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12.2.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12.2.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13、医用气体管道管理13.1定期对关键区域(手术室、ICU、急诊室、病房、气体机房等)的管路系统进行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13.2定期对阀门组件进行清洁、润滑(氧气管路使用无油润滑剂),检查阀门开关灵活性;清理终端表面污渍,更换老化密封垫。13.3对管路支架、固定件进行检查,紧固松动的螺栓;测试减压阀的减压效果,确保输出压力符合医用标准(如氧气终端输出压力通常为0.4~0.5MPa)。13.4不同气体管路的针对性维护13.4.1氧气管路:严禁接触油脂、明火,维护工具需专用且无油;定期检查管路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避免电火花引发危险。13.4.2负压吸引管路:定期清理过滤器、集污瓶,防止堵塞;对管路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细菌滋生引发交叉感染。13.4.3麻醉气体管路:检查废气回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防止麻醉气体泄漏污染环境或危害医护人员健康。13.5应急管理13.5.1制定泄漏、压力异常、管路破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如发现泄漏立即关闭近端阀门,疏散周边人员,通风换气(氧气泄漏需避免通风时产生静电),同时上报管理部门;若影响患者治疗,立即启动备用气体供应装置(如汇流排、便携式氧气瓶)。13.5.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13.6对管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医用气体特性、管路系统结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14、汇流排管理14.1定期对汇流排所在区域(气瓶间、汇流排机房等)进行1-2次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14.2巡检范围包括:气瓶组(含气瓶固定、标识)、汇流排主体(主管路、分支管路)、阀门组件(截止阀、减压阀、止回阀、切换阀)、仪表(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附件(安全阀、回火防止器、泄漏报警装置)、连接接头及密封件等。14.3定期清洁汇流排主体、阀门及仪表表面,清除灰尘与污渍;对阀门转轴、切换机构进行润滑(氧气管路使用无油润滑剂);更换老化的密封垫、密封圈。14.4紧固管路支架、螺栓及接头,防止松动;测试减压阀调节精度,校准压力表、流量计;检查气瓶接口螺纹磨损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14.5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处置能力。14.6对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气体特性、汇流排结构与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15、正压空气站管理15.1定期对空气站进行定点巡查;定期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汇总报告,同步梳理问题整改情况;15.2检查空压机主机运行平稳性,无异常振动、异响或过热现象(机身温度一般不超过设备额定上限,如螺杆式空压机通常≤95℃);电机电流、电压在额定范围内,接线端子无松动、发热;15.3冷却系统工作正常:风冷式设备的散热风扇运转顺畅,散热片无积尘堵塞;水冷式设备的冷却水流量、温度符合要求,无泄漏。15.4监测储气罐及主管路压力,确保在设定范围内(医用需符合YY/T0298标准),压力变送器与压力表显示一致,超压报警装置灵敏有效;15.5流量计数据稳定,满足下游用气量需求,无异常波动;15.6密封性检查:采用肥皂水涂抹法或专业检漏仪,检测管路接头、阀门接口、设备法兰等易泄漏部位,无气泡产生为合格;若发现泄漏,立即标记并安排处理;检查储气罐焊缝无锈蚀、裂纹,支座固定牢固,无位移现象;15.7干燥净化与空气质量:冷干机、吸干机工作正常,露点仪显示压缩空气露点符合使用要求(如工业一般用≤-20℃,医用需更低);吸附剂无受潮、结块,自动排水阀定时排污,无堵塞。检查前置过滤器、精过滤器的压差表,若超过设定值(通常0.05-0.08MPa),及时安排滤芯更换,避免杂质、油分进入下游管路;15.8安全附件与仪表:安全阀处于校验有效期内,外观无损坏,泄放口无堵塞,定期手动测试起跳功能;爆破片无变形、腐蚀,符合使用年限要求。压力表、露点仪、流量计经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盘清晰,数据读取准确;15.9环境与防护:空气站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控制在设备允许范围(通常5-40℃),避免粉尘、油污堆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张贴“高压危险”“禁止明火”等警示标识。设备接地、防雷装置完好,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符合现场环境要求(如潮湿区域需IP54及以上)。15.10定期维护计划:15.10.1清洁空压机、冷干机表面及散热系统,清除粉尘、油污;检查空压机润滑油油位、油质(油润滑机型),不足时补充,变质时更换;清理自动排水阀滤网,确保排污顺畅;紧固设备连接螺栓及电气接线端子;15.10.2更换空气过滤器滤芯;校准压力表、露点仪等仪表;检查空压机皮带张力(皮带传动机型),必要时调整或更换;测试压力控制系统的响应速度,确保压力调节精准;15.10.3定期更换空压机润滑油及油滤芯、油气分离器滤芯;检修干燥净化设备的吸附剂,必要时更换;测试安全附件的有效性,完成安全阀校验。16、负压吸引站管理16.1定期检查真空泵运行状态:有无异常噪音、振动,电机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通常≤75℃),润滑油液位是否符合标准(油润滑型真空泵);16.2确认负压参数:站房出口负压值需稳定在-0.04MPa~-0.07MPa(符合医院医用气体设计规范),与临床终端显示值一致,避免压力波动过大;16.3检查负压管路、阀门、接头有无泄漏;查看冷凝水收集罐(或油水分离器)的液位,及时排空积液,避免积液倒灌损坏设备或影响负压效果;16.4验证压力传感器、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显示准确;检查自动控制功能:如压力超标时的报警装置、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启动;16.5站房内温度控制在5℃~40℃,湿度≤85%,保持通风良好,无杂物堆积;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完好可使用,疏散通道畅通;16.6清洁设备表面及站房环境,清除灰尘、油污;排空冷凝水收集罐,清洁罐内杂质,检查密封垫是否完好;16.7检查真空泵皮带张力(皮带传动型),必要时调整;清洁空气过滤器滤网,堵塞时及时更换;测试报警系统(声光报警、远程报警)的有效性。16.8对真空泵轴承等运动部件加注润滑油(按设备说明书指定型号),油润滑型真空泵需检查润滑油质,变质时更换;检查管路支架固定情况,避免管路松动导致泄漏。17、人员培训与考核17.1岗前培训:对管理人员、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气体特性、装置的结构与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17.2定期复训:每年组织一次复训,更新行业标准、安全知识及设备操作技巧,确保人员掌握最新管理要求。17.3考核上岗: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禁止未培训、未考核人员上岗。18、监管和处罚18.1.甲方将对派驻的人员是否能按质、按量、按时、按要求完成液氧供应及托管任务进行检查和监管。18.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告知派驻方主管人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相同的违规行为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将扣当月液氧费的5%作为处罚。18.3派驻托管人员因工作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因工作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18.4对于不按要求睡岗的、赌博的、醉酒状态上岗的、上班喝酒、仪容不整、缺岗、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其他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现一次将扣当月液氧费的1%作为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次翻倍处罚,当月违反三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8.5派驻托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与人身损害与医院无关,由派驻公司依照劳动法妥善处理。19、验收19.1中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相关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对具体采购的要求,且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交货时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的1/3。19.2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19.3中标人保证接到通知后2日内供货到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医用液氧在一个月内如有一次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临床使用的,扣减当月所有费用,有两次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临床使用的,应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约。20、设备维护费用20.1三个院区内,上述所有设备运行过程中,日常维修材料费用,如储槽安全附件、气体终端、滤芯、真空表、压力表、空压机油、真空泵油等由乙方负责;20.2气体管道、设备主机、本体功能性损坏,必须更换的,如储罐本体、气化器、真空泵、空压机等质保期内按建设项目合同要求由供货商负责,质保期外由院方负责。21、年检定检费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检、定检费用由医院负责;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相关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22、主院区(人民南路35号)两台5立方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文献院区一台5立方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由上一期采购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属于医院资产,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需负责支付三台液氧储槽及配套设备资产残值约35万元。23、因上一期采购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医院整体搬迁完成以及本次采购完成新中标单位入场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增加液氧站值守点产生的人员值守(3人)费用,每人每月6000元,由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负责支付。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2.1运输车辆在运送气体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2押运人员及司机到达运送现场,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2.2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院区内严格按照医院的交通标志行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工作后办理产品交接手续。3、安全要求:3.1保证气瓶安全合法,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2瓶装气体不得出现盛装的气体介质与钢瓶允许充装介质不符的情况发生。3.3投标人需确保所有气瓶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如采购人检测后不能使用的,投标人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3.4投标人需保证运输安全、产品安全、装卸安全,有风险防范措施。4、验收:4.1中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相关要求,并符合招标人对具体采购的要求,且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交货时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的1/3。4.2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4.3中标人保证接到通知后2日内供货到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不能及时供货或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医用液氧在一个月内如有一次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临床使用的,扣减当月所有费用,有两次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临床使用的,应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约。第六章谈判与评审评审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特定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项规定信用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联合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谈判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谈判报价报价完整且报价小于等于最高限价其它实质性要求(1)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号条款;(2)满足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3)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无串通投标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谈判、比较与评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按照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3名成交候选人。2.4其他1)技术参数满足及优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均视为质量相等的情形。不作价格调整。2)服务响应及合同条件等商务条款满足及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服务相等的情形,不作价格调整。3)谈判小组评审确定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予推荐。4)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且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时,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1.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时,依次按项目技术参数优、故障响应时间短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2.实质性审查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见“评审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审程序和方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实质性审查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谈判。3.1.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谈判、比较与评价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供应商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分别进行谈判,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谈判记录。3.2.2谈判过程中,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网上询标函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做出的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承诺等,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一部分。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如质量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最终报价。3.2.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3.2.6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能进入二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递交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1)本项目分为二轮报价,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第二轮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注:二次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单位签章确认)。3.3评审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时,依次按项目技术参数优、故障响应时间短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优先的顺序,排列各供应商的次序)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6-4-002序号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最终投标单价(元)(即经过下浮后的各单项报价)备注1医用液氧1m³在第一轮各单项报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2医用氧40L 1瓶3医用氧10L 1瓶4医用氧小铝瓶3L 1瓶5二氧化碳40L 1瓶6氮气40L 1瓶7液氮 1升8医用弥散功能检查混合气体40L 1瓶9NO 8L 1瓶各项投标单价报价合计(元)(以上9项合计)投标报价 (单位:元) 注:此项价格不得做修改小写:¥ 709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玖万贰仟元整注:本项目以中标人所报的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故本表中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7092000.00元),仅作为本次招标参考,不得更改。注:表中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填表时间:2026年月日注:请自备1份签字、盖章后备用作为附件上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氧、医用瓶装气体及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理白族自治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