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特色文旅品牌活动 广告宣传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苏州市吴中区文物局)2026)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 JSZC-320506-RHZH-C2026-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2-02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RHZH-C2026-0003
项目名称: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为深入挖掘吴中区特色文化,利用禀赋和优势旅游资源,宣传“天堂苏州 最美吴中”,在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及省外主要客源地城市举办吴中文旅推介会,拟举办至少4场推介会,并在重点节假日(如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小长假等),联合区内文体旅资源,开展品牌活动及系列宣传,提高客群转化率,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吴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0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2-0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6.关于采购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事宜:
6.1 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6.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6.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6.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1391408****;
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座6楼
联系人:马思嘉
联系电话:13776097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人:刘国臣
联系电话:0512-6808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臣
电话:0512-68083666
附件:
JSZC-320506-RHZH-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
品目
广告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6: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2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国臣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083666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座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26527201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国臣
苏州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RHZH-C2026-0003项目名称: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A2026年1月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JSZC-320506-RHZH-C2026-0003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 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RHZH-C2026-0003项目名称:2026吴中特色文旅品牌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为深入挖掘吴中区特色文化,利用禀赋和优势旅游资源,宣传“天堂苏州最美吴中”,在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及省外主要客源地城市举办吴中文旅推介会,拟举办至少4场推介会,并在重点节假日(如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小长假等),联合区内文体旅资源,开展品牌活动及系列宣传,提高客群转化率,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吴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自行获取;3.方式: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6年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关于采购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事宜:6.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6.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6.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6.4技术咨询:1)注册咨询:1391408****;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楼联系人:马思嘉联系方式:0512-65272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联系方式:0512-68083666-64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嵘、刘国臣电话:0512-68083666-640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深入挖掘吴中区特色文化,利用禀赋和优势旅游资源,宣传“天堂苏州最美吴中”,在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及省外主要客源地城市举办吴中文旅推介会,拟举办至少4场推介会,并在重点节假日(如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小长假等),联合区内文体旅资源,开展品牌活动及系列宣传,提高客群转化率,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吴中。(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项目全部结束后,乙方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待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四)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1)区外活动:举办2026吴中特色文旅推介会1.根据要求在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及省外主要客源地城市,围绕“天堂苏州最美吴中”“四季太湖邂逅吴中”主题举办吴中文旅推介会,具体要求如下:①负责活动方案的全案策划与现场执行;②负责活动场地的落实;③负责活动现场的舞美、市集及氛围的设计及搭建;④负责活动的配套新闻宣传(含前期预热、现场采访报道等);(2)区内活动:IP品牌活动策划和宣传推广①制定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策略,结合不同节点的特色进行线上推广;②负责区域内重点节假日文旅特色活动的方案策划和配套线上宣传(如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小长假等)。(三)安全保障1.须针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2.活动期间,展示设施出现故障现场无法维修,或产品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更换产品。3.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团队要求本项目服务团队需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应包含视觉设计、文案策划、现场执行等人员。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因服务缺陷或更正行为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单位还应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采购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6、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退还采购方已支付费用并扣除剩余待支付费用:6.1、严禁将服务转包他人。6.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7、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五章)1、磋商响应报价书2、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报价明细表3、磋商响应声明;4、法人代表授权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1)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及税收凭据扫描件;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扫描件。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扫描件。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及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身份证(双面);8、《服务要求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拟配备人员一览表》;11、服务方案;12、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注:1、上述1-10项必须提供,否则按非实质响应处理。2、响应单位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3、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二)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名,未按要求签署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完成解密,因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6、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件四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三套,以中文为准,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四、报价说明1、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磋商采购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响应)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方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2、响应单位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作为废标处理。响应单位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1、响应总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及相关劳务支出、代理服务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不再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额外费用或补救费用的,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应确保不因此向采购单位主张任何权利,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供应商未依法履行用工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或保险义务,引发任何第三方向采购单位主张权利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4、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5、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6、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五、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最后报价及承诺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3、由磋商小组编写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六、综合说明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整改直至达到标准;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标准的,采购方有权相应扣减服务费用,必要时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成交服务费:(1)计算标准:以按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如下比例,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含)~500万元1.1%、500万元(含)~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5万元。(2)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4、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涉及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均为响应无效;(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当日起6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7、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4)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磋商采购单位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少于三份。8、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9、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0、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磋商承诺(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磋商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有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13、质疑与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1)质疑的提出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3.1接收单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3.3联系人:刘国臣3.4电话:0512-68083666-640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投诉的提起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14、合同授予标准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15、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磋商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磋商供应商。(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6、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17、合同的签订(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18、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一)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三)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若综合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亦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规定,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符合上述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二、政府采购政策A、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开评标系统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开评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上述的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上述的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B、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品目清单按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C、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D、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三、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10分)(1)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入评审,不得标。(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技术部分(86分)(1)2026吴中特色文旅推介会策划方案春季方案根据活动的性质及特点提供整体策划方案,融合吴中区本土文化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活动流程与现场氛围,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创新性强、可执行性强得15分;内容较丰富、较有特色、创新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好得7分;内容一般、创新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较差或仅是复制、套搬、抄袭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或方案不能在2026春节前落地完成的,则本项不得分。(15分)(2)2026吴中特色文旅推介会策划方案夏季方案根据活动的性质及特点提供整体策划方案,融合吴中区本土文化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活动流程与现场氛围,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创新性强、可执行性强得15分;内容较丰富、较有特色、创新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好得7分;内容一般、创新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较差或仅是复制、套搬、抄袭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则本项不得分。(15分)(3)2026吴中特色文旅推介会策划方案秋季方案根据活动的性质及特点提供整体策划方案,融合吴中区本土文化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活动流程与现场氛围,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创新性强、可执行性强得15分;内容较丰富、较有特色、创新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好得7分;内容一般、创新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较差或仅是复制、套搬、抄袭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则本项不得分。(15分)(4)2026吴中特色文旅推介会策划方案冬季方案根据活动的性质及特点提供整体策划方案,融合吴中区本土文化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活动流程与现场氛围,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创新性强、可执行性强得15分;内容较丰富、较有特色、创新性较强、可执行性较好得7分;内容一般、创新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较差或仅是复制、套搬、抄袭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则本项不得分。(15分)(5)IP品牌活动策划和宣传方案内容贴合、创意度高、可执行性强得16分;内容较贴合、创意度较高、可执行性较好得12分;内容一般、创意度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8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较差或仅是复制、套搬、抄袭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则本项不得分。(16分)(6)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工作团队结构、专业配置架构及团队人员情况要求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适应,提供团队人员清单、履历介绍、项目经验、资质证书等,综合评定,科学合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得10分;合理性较好、经验较好、专业能力较强得7分;合理性一般、经验一般、专业能力一般得3分;较差:合理性较差、经验较差、专业能力较差得0分。(10分)(三)响应单位履约能力及综合能力比较(4分)(1)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活动项目案例,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对应业绩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付款步骤、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如有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不得进入评审,不得成交。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规定处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依据甲方委托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的成交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1.2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磋商文件;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时间为准);1.4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单价以合同固定单价为准。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3采购文件;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支付3.1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额为。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2支付步骤和比例:3.2.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项目全部结束后,乙方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待审计完成并确认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内容完成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整改达到要求,对确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3.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3.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甲、乙双方的责任4.1甲方责任:4.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4.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4.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甲方的协助义务不构成对乙方履约义务的替代,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及磋商文件的约定独立完成相应服务内容,不能以甲方未提供协助为由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违约责任。4.2乙方责任:4.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标准规范体系制定要求进行服务。4.2.2乙方应保护甲方及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项目甲方及相关权属方提交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2.3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4.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4.2.5乙方应主动接收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数据。4.2.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疫情等),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服务工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完成合同。4.2.7乙方保证其在本项目中自行提供或创作的宣传资料、方案、设计、图文、视频、音频等物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因乙方提供或使用的上述内容侵权,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五、不可抗力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5.3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或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6.2.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及时间节点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八、履约验收:8.1实施主体:甲方组织验收。8.2验收时间:合同期满。8.3验收方式:按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所有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和必要的测试,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整改完成前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8.4验收内容:按磋商文件。8.5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九、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他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二、附则12.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2.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采购编号: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月日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附件2: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附件3:报价明细表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附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评分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内容附件9: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磋商响应报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响应的货物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4、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5、我方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磋商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序号工作内容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1234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注:1.磋商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报价表包含响应供应商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同意若存在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2.6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2.7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要求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2.8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年 万元净资产年 万元股东权益年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无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扫描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扫描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8: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9:偏离表(1)服务偏离表序号名称磋商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对照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招标要求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服务要求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8-1:投入人员情况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专业工作时间:5拥有的职称:6曾获得的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本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拟配备人员一览表拟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持证情况1234…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3: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企业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业主单位备注123456附: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4: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注: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并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附件9-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9-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文旅品牌活动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