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至八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002
项目编号:睿信(采)2026-001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至八标段
预算金额(元):6214789.00
最高限价(如有):6214789.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食用油)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食用油)
其他批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234775.00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六标段(食用油)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六标段(食用油)
其他批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113698.00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鸡蛋)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鸡蛋)
其他批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960608.00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八标段(鸡蛋)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八标段(鸡蛋)
其他批发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905708.00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6214789.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2.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6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7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注:1、2.3、2.4、2.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0 19:04:02 至 2026-01-27 23:55: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1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联系方式:0953-5090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 联系方式:18152506461、0951-302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斌 电话:0953-509074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明明 电话:18152506461、0951-3026588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至八标段

品目
C23139900,C23139900,C23139900,C23139900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红寺堡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20: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621.478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明明

项目联系电话
18152506461、0951-3026588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3-509074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52506461、0951-3026588

附件:

附件1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0022.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34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3332856.00(五标段:1234775.00元)6.最高限价(如有):9.9折(折扣报价)7.采购需求: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食用油)是具体对红寺堡中学、弘德高中、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弘德希望小学、红寺堡区第一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二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红寺堡区第四幼儿园、燕宝小学、梨花小学、幸福小学、朝阳小学、玉池小学、富康小学、上源小学、中圈塘小学、光彩小学、东源小学、红兴小学、兴旺小学、河水小学、红镇中心小学、红海小学、团结小学、红寺堡镇中心幼儿园、红关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弘德幼儿园、同原幼儿园、柳泉中心小学、柳泉买河小学、柳泉甜水河小学、柳泉旧城小学、柳泉小学、柳泉新泉小学、柳泉永泉小学、柳泉东泉小学、柳泉红塔小学、柳泉豹子滩小学、柳泉黄羊滩小学、柳泉红崖湾小学、柳泉羊坊滩小学、柳泉乡中心幼儿园、柳泉羊坊滩幼儿园、柳泉红崖湾幼儿园、柳泉乡水套幼儿园、柳泉新泉幼儿园、柳泉红塔幼儿园、太阳山中心小学、太阳山裕华一小、太阳山裕华二小、太阳山李敬中小学、太阳山裕华幼儿园、太阳山买河幼儿园、太阳山田原幼儿园、太阳山中心幼儿园、民办(东源幼儿园、上源幼儿园、希望幼儿园、团结幼儿园、柳泉春花幼儿园、太阳山阳光幼儿园)学校食堂提供所需食用油供货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至2026-01-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2-1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联系人:马斌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联系方式:0953-50907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明明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联系方式:18152506461、0951-3026588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1-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2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联系人:马斌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电话:0953-509074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项目负责人:王明明电话:18152506461、0951-3026588邮箱:936827812@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4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5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43332856.00(五标段:1234775.00元)元;最高限价:9.9折(折扣报价)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15开标时间:2026-02-10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1.0%计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20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2026-02-13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二期)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中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1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数据文件为准,须双面打印;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4所属行业:批发业或零售业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2、交付时间:城区学校食材原则上“一日一供”,近郊乡镇学校食材原则上“一周两供”、偏远乡镇学校食材“每周至少一供”,具体以供应学校实际需求或采购人与乙方协商结果为准。3、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5、质保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国家规定。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的方式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市场单价的9.9折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注:蔬菜、水果、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鸡蛋结算单价基准价,在“定价依据”中从监测机构每月第二周周四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中确定(最终结算单价=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米、面、油、辅料、豆制品、粗粮、牛奶单价基准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单价=固定单价*中标折扣)。7、付款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注:最终结算数量、金额以各校(园)实际接收数量和折扣后金额为准,录入供应链采购平台系统,学校按需采购,据实结算。米、面、油标段不包括“832平台”预留份额。8、食材定价、用量及结算(1)询价小组。建立由1名初中或高中学校代表(牵头)、2名小学学校代表、2名幼儿园代表组成的5人询价小组(轮换制),对三级发改部门未公布单价的食材和同期米、面、油单价高于红寺堡市场实际单价的食材开展询价工作,并对每次询价结果签字确认负责。同时,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将每月第二周周四确定为“询价调价日”并在次日更新相关食材价格。询价工作由教育局进行召集。(2)定价依据1.从监测机构采价类的食材。蔬菜、水果、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鸡蛋的采购结算基准价,依据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数据中“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发布的本地食材最低价(若无本地价则采用外地价)、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吴忠市本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日报表”平均价、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周发布的“宁夏重要民生价格监测日报表”中的平均价确定,若“询价调价日”无监测数据的则采用最近一次公布数据,并按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结算单价:①若三家机构均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三家的平均价后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②若两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两家的平均价后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③若一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直接采用该家的价格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2.招标固定单价类食材。米、面、油、辅料、豆制品、粗粮、牛奶以2025度第二次询价议价结果为依据招标固定单价,中标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报价,即为最终结算固定单价。米、面、油、牛奶等预包装食材原料投标企业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品牌、单价等,产品必须可追溯。3.价格对比与动态调整。当学校反馈食材采购价高于红寺堡市场实际单价时或市场食材价波动比较明显情况下,由询价小组询价、议价,动态调整食材价格。4.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的食材以净重计量验收。9、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或各供给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供应商负责对配送食材进行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供应学校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指定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按照订单内容和与学校约定时间将食材送至学校指定地点后,双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订单内容、标准、种类、金额等。(3)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验食材的质量,按索证索票→复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验收,双方人员认真检查食材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及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对于食材质量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接收,乙方应及时补足或退换,直至学校满意为止。学校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仍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5)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供应商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冷藏、配送车辆、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提供设备清单、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2、供应商经营条件:(1)设施设备。拥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冷藏(冻)库(温控记录完整)、标准化检测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协议)、全覆盖电子监控、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备温控设备用于冷链运输)。有完善的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防火设施。(2)人员要求。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合理,持有有效健康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3)原料管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严格分区存放(包括生鲜、熟食、冷冻等类别,并确保物理隔离和温湿度控制),标识清晰注明食品类别、存储要求及保质期信息,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期限的2/3。(4)配送时效。肉类、叶菜类生鲜食材配送不得超过屠宰、生产/检疫合格证开具后的时间48小时;冷藏食品运输全程温度监控(≤4℃);凭教育局发放的通行证进出学校。2、采购合同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合同履行期间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利益与食品安全,设立以下应急处置条款。(1)应急情形的界定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视为触发本方案应急响应机制: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暴发)、政府行为(如临时管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食品安全事件。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被证实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3.供应商违约。根据《红寺堡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试行)》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评价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丧失经营资质、破产或累计2次供应不合格食材的、无正当理由中断供应超过约定时限。4.供应链中断。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食材来源中断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等效替代方案。且供应商无法提供替代方案。(1)采购方的权利与措施出现上述应急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依次或直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暂停履约并封存食材。发生上述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暂停执行合同。暂停期间,采购人无需承担该部分货款支付义务。且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封存已送达现场但尚未验收的食材,以备调查。2.启动备选供应商机制。自暂停履约通知发出后,若供应商在暂停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恢复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直接启动招标文件约定的备选供应商名单(按招标名次选取),与备选供应商直接签订临时供应协议(需在招标阶段要求投标人承诺接受备选机制),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且不得异议。3.单方解除合同并追责。若应急情形持续或后果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对食品安全事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隐瞒食品安全问题),暂停供应超过15个工作日仍无法恢复供应,备选供应商机制无法满足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起解除。采购人有权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继续追索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应急处置费用等)。(3)供应商义务与责任1.即时报告义务。供应商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任何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急情形后,必须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政府公告)。2.无条件配合义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溯源调查,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承担全部召回费用及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3.承担最终责任。因供应商过错导致应急情形(如供应不合格食材)发生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为维持供应所支付的全部额外成本,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不限于采购方另行采购的差价及应急处置费用)。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6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折扣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最低投标折扣报价得10分注:本项目为折扣报价(例如:市场价格(固定单价)为100元,如中标折扣为9.9折,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栏填写:小写:9.9折/大写:九九折)即可。执行价格为100*0.99=99元)。2产品来源5.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品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资料齐全完整、描述详尽的,得5分;货品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资料齐全、描述完整的,得3分;货品货源、渠道资料描述不完整,内容欠缺得1分;未提供资料和描述不得分。3配送服务组织方案18.0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制定总体服务及配送方案,方案对项目需求有正确的理解和分析;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得力、可靠,有完善的工作规划、部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总体描述及服务目标;2.服务流程及配送流程;3.服务人员岗位职责;4.运输运距安排(针对不同运输地点和运输距离制定合理的方案);5.包装运输方案。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3.6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2.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20.0供应商需提供食品质量和安全保证方案,并做出相关承诺,在此基础上依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质量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流程完善,措施得力、可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生产质量保障措施;2.食品储存质量保障措施;3.食品追溯及安全措施;4.食品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5.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3分;方案4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20.0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10.0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对项目需求有正确的理解和分析;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得力、可靠,有专门的处置部门、处置流程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2.车辆或道路事故等配送问题应急预案;3.采购人执行重大任务对货物紧急需求的应急预案;4.货物短缺断货的应急预案;5.出现食品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承诺1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1.质量问题退换货;2.补货;3.临时配送;4.售后服务体系;5.售后服务承诺(包含处罚标准)。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7商务响应情况5.0完全满足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标准分为5分。(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投标报价、付款方式等)8类似业绩2.0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备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辨认的不得分。9人员配置5.0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健康证及供应商对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证明资料的得1分。2.配送团队:配备不少于3名配送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委派项目人员组成表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件材料,材料不清晰、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食物运输保存服务能力15.0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储及配送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审:1.供应商具有保鲜仓库或专用仓储场地的得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拟为本项目投入专业配送运输车辆(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每投入1辆,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如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不符合或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米、面、油类)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米、面、油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大米:**元/**kg(袋);面粉:**元/**kg(袋);**油:**元/*L(桶)。以上价格为中标价,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更改。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乙方提出需要涨价时,乙方需提供自治区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如因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发生变化,甲方提出需要降价时,依据自治区相关部门物价调整文件,经双方商定后,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总体供应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要求米粒饱满,没有生霉,色泽、气味正常。2.面粉:品质良好,颜色正常,符合国家标准(GB/T1355)。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灰分小于等于0.70)。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色泽、气味正常。3.玉米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9111)。4.胡麻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气味、滋味具有压榨胡麻籽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色泽透明均匀,符合国家标准(GB/T8235)。5.一级大豆油: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符合国家标准(GB/T1535)。6.杂粮类:有正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质地、颜色、气味正常,独立包装。7.查验米面油、杂粮等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八条包装要求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面、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检疫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米、面、油、调味料、干货等可储存食材可提前配送外,其它不宜储存食材需当天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0022.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34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43332856.00(六标段:1113698.00元)6.最高限价(如有):9.9折(折扣报价)7.采购需求: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六标段(食用油)是具体对红寺堡罗山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特教中心、红寺堡区第五幼儿园、红寺堡区第六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七幼儿园、红寺堡区第八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大河中心小学、大河河西小学、大河麻黄沟小学、大河开元小学、大河香园小学、大河龙兴小学、大河龙泉小学、大河红崖小学、大河龙源小学、大河乌沙塘小学、大河平岭子小学、大河石坡子小学、大河官店小学、大河石炭沟小学、大河乡红崖幼儿园、大河乡龙泉幼儿园、大河乡香园幼儿园、大河乡蓝天幼儿园、大河中心幼儿园、大河龙兴幼儿园、大河乡龙源幼儿园、大河乡石炭沟幼儿园、大河石坡子幼儿园、大河河西幼儿园、大河平岭子幼儿园、新庄集新一村小学、新庄集东川小学、新庄集杨柳小学、新庄集西川小学、新庄集高口小学、新庄集新台小学、新庄集南角湾小学、新庄集双台小学、新庄集洪沟滩小学、新庄集康庄小学、新庄集中川小学、新庄集红阳小学、新庄集马渠小学、新庄集中心小学、新庄集菊花台幼儿园、新庄集沙草墩幼儿园、新庄集金星幼儿园、新庄集中心幼儿园、新庄集杨柳幼儿园、新庄集新台幼儿园、新庄集星辰幼儿园、新庄集红川幼儿园、新庄集东川幼儿园、新庄集西源幼儿园、新庄集洪沟滩幼儿园、民办(新庄集金太阳幼儿园、新庄集立博幼儿园、小燕子幼儿园、雨丝幼儿园)学校食堂提供所需食用油供货服务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0至2026-01-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2-1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联系人:马斌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联系方式:0953-50907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明明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联系方式:18152506461、0951-3026588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1-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2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联系人:马斌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电话:0953-509074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国贸新天地4号楼8层8010室项目负责人:王明明电话:18152506461、0951-3026588邮箱:936827812@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4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5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43332856.00(六标段:1113698.00元)元;最高限价:9.9折(折扣报价)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15开标时间:2026-02-10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5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1.0%计取。(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20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2026-02-13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二期)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中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1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数据文件为准,须双面打印;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4所属行业:批发业或零售业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2、交付时间:城区学校食材原则上“一日一供”,近郊乡镇学校食材原则上“一周两供”、偏远乡镇学校食材“每周至少一供”,具体以供应学校实际需求或采购人与乙方协商结果为准。3、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5、质保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国家规定。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的方式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市场单价的9.9折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注:蔬菜、水果、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鸡蛋结算单价基准价,在“定价依据”中从监测机构每月第二周周四公布的价格监测数据中确定(最终结算单价=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米、面、油、辅料、豆制品、粗粮、牛奶单价基准价为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单价=固定单价*中标折扣)。7、付款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注:最终结算数量、金额以各校(园)实际接收数量和折扣后金额为准,录入供应链采购平台系统,学校按需采购,据实结算。米、面、油标段不包括“832平台”预留份额。8、食材定价、用量及结算(1)询价小组。建立由1名初中或高中学校代表(牵头)、2名小学学校代表、2名幼儿园代表组成的5人询价小组(轮换制),对三级发改部门未公布单价的食材和同期米、面、油单价高于红寺堡市场实际单价的食材开展询价工作,并对每次询价结果签字确认负责。同时,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将每月第二周周四确定为“询价调价日”并在次日更新相关食材价格。询价工作由教育局进行召集。(2)定价依据1.从监测机构采价类的食材。蔬菜、水果、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鸡蛋的采购结算基准价,依据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数据中“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发布的本地食材最低价(若无本地价则采用外地价)、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吴忠市本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日报表”平均价、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周发布的“宁夏重要民生价格监测日报表”中的平均价确定,若“询价调价日”无监测数据的则采用最近一次公布数据,并按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结算单价:①若三家机构均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三家的平均价后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②若两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取两家的平均价后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③若一家机构有价格监测数据,直接采用该家的价格乘以供应商中标折扣作为最终结算单价。2.招标固定单价类食材。米、面、油、辅料、豆制品、粗粮、牛奶以2025度第二次询价议价结果为依据招标固定单价,中标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报价,即为最终结算固定单价。米、面、油、牛奶等预包装食材原料投标企业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品牌、单价等,产品必须可追溯。3.价格对比与动态调整。当学校反馈食材采购价高于红寺堡市场实际单价时或市场食材价波动比较明显情况下,由询价小组询价、议价,动态调整食材价格。4.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的食材以净重计量验收。9、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或各供给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供应商负责对配送食材进行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供应学校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指定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按照订单内容和与学校约定时间将食材送至学校指定地点后,双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订单内容、标准、种类、金额等。(3)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验食材的质量,按索证索票→复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验收,双方人员认真检查食材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及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性文件、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对于食材质量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接收,乙方应及时补足或退换,直至学校满意为止。学校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仍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5)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供应商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冷藏、配送车辆、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提供设备清单、人员名单及健康证明)。2、供应商经营条件:(1)设施设备。拥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冷藏(冻)库(温控记录完整)、标准化检测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协议)、全覆盖电子监控、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备温控设备用于冷链运输)。有完善的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防火设施。(2)人员要求。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合理,持有有效健康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3)原料管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严格分区存放(包括生鲜、熟食、冷冻等类别,并确保物理隔离和温湿度控制),标识清晰注明食品类别、存储要求及保质期信息,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期限的2/3。(4)配送时效。肉类、叶菜类生鲜食材配送不得超过屠宰、生产/检疫合格证开具后的时间48小时;冷藏食品运输全程温度监控(≤4℃);凭教育局发放的通行证进出学校。2、采购合同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合同履行期间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利益与食品安全,设立以下应急处置条款。(1)应急情形的界定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视为触发本方案应急响应机制: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暴发)、政府行为(如临时管制)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食品安全事件。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被证实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3.供应商违约。根据《红寺堡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试行)》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评价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丧失经营资质、破产或累计2次供应不合格食材的、无正当理由中断供应超过约定时限。4.供应链中断。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食材来源中断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等效替代方案。且供应商无法提供替代方案。(1)采购方的权利与措施出现上述应急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依次或直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暂停履约并封存食材。发生上述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暂停执行合同。暂停期间,采购人无需承担该部分货款支付义务。且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封存已送达现场但尚未验收的食材,以备调查。2.启动备选供应商机制。自暂停履约通知发出后,若供应商在暂停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并恢复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直接启动招标文件约定的备选供应商名单(按招标名次选取),与备选供应商直接签订临时供应协议(需在招标阶段要求投标人承诺接受备选机制),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且不得异议。3.单方解除合同并追责。若应急情形持续或后果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对食品安全事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隐瞒食品安全问题),暂停供应超过15个工作日仍无法恢复供应,备选供应商机制无法满足需求,采购人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起解除。采购人有权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继续追索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应急处置费用等)。(3)供应商义务与责任1.即时报告义务。供应商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任何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急情形后,必须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政府公告)。2.无条件配合义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溯源调查,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承担全部召回费用及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3.承担最终责任。因供应商过错导致应急情形(如供应不合格食材)发生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为维持供应所支付的全部额外成本,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不限于采购方另行采购的差价及应急处置费用)。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6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折扣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最低投标折扣报价得10分注:本项目为折扣报价(例如:市场价格(固定单价)为100元,如中标折扣为9.9折,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栏填写:小写:9.9折/大写:九九折)即可。执行价格为100*0.99=99元)。2产品来源5.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品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资料齐全完整、描述详尽的,得5分;货品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资料齐全、描述完整的,得3分;货品货源、渠道资料描述不完整,内容欠缺得1分;未提供资料和描述不得分。3配送服务组织方案18.0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制定总体服务及配送方案,方案对项目需求有正确的理解和分析;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得力、可靠,有完善的工作规划、部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方案总体描述及服务目标;2.服务流程及配送流程;3.服务人员岗位职责;4.运输运距安排(针对不同运输地点和运输距离制定合理的方案);5.包装运输方案。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3.6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2.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20.0供应商需提供食品质量和安全保证方案,并做出相关承诺,在此基础上依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质量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流程完善,措施得力、可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生产质量保障措施;2.食品储存质量保障措施;3.食品追溯及安全措施;4.食品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5.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4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3分;方案4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20.0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10.0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对项目需求有正确的理解和分析;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得力、可靠,有专门的处置部门、处置流程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2.车辆或道路事故等配送问题应急预案;3.采购人执行重大任务对货物紧急需求的应急预案;4.货物短缺断货的应急预案;5.出现食品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应急预案。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承诺10.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1.质量问题退换货;2.补货;3.临时配送;4.售后服务体系;5.售后服务承诺(包含处罚标准)。以上5项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每一项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方案内容合理、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的每一项得1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明确,可行性不强的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7商务响应情况5.0完全满足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标准分为5分。(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投标报价、付款方式等)8类似业绩2.0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备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辨认的不得分。9人员配置5.0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健康证及供应商对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证明资料的得1分。2.配送团队:配备不少于3名配送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委派项目人员组成表并同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件材料,材料不清晰、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食物运输保存服务能力15.0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储及配送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审:1.供应商具有保鲜仓库或专用仓储场地的得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拟为本项目投入专业配送运输车辆(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每投入1辆,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如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不符合或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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