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招标公告(甘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泽源公招(服务)2026-001
项目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300000,800000,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包一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水果、鸡蛋、牛奶、家禽类、猪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包二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水果、鸡蛋、牛奶、家禽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包三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肉、羊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包四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米、面、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后365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和相关肉制品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项4】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4.各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但仅能获取其中一个包的中标权。本项目依据包号顺序(包号顺序为一二三四)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本次招标中已获得前序包中标权的投标人若再参与后序包投标,则其后序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若在本次招标中,前序包未开标或废标,而后序包满足开评标条件,则后序包依法进行开评标工作,且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不再考虑前序未开标或废标包开评标情况。
6.本项目前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若参与后序包投标,若其在后序包评审中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依然有效(即此时其投标不被视为无效投标),该投标人仅无法获得后序包中标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胜利路20号
联系方式:0975-850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海路59号26号楼59-1035号(志学巷南口)三楼
联系方式:0971-3833887
项目联系人:李莹莹、李芬姣
附件信息:
【定稿1.19】2026-001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pdf592.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甘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6: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10: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4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莹莹、李芬姣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833887
采购单位
甘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胜利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5-8503010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海路59号26号楼59-1035号(志学巷南口)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833887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泽源公招(服务)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购人:甘德县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解密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废标26.中标服务费27.本项目所涉及标准及规范如有国家及符合最新标准规范,以最新为准。...23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目录(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下册)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服务应答表(14)商务应答表(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投标人本项目团队配置人员情况(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甘德县人民政府(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泽源公招(服务)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200万元(包一:70万元、包二:30万元、包三:80万元、包四:20万元)本项目报折扣率:不需要报总价,以中标投标人实际配送量按月结算,投标人根据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打折报价,中标投标人最终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以市场询价*折扣后为准,据实结算。最高限价200万元(包一:70万元、包二:30万元、包三:80万元、包四:20万元)本项目报折扣率:不需要报总价,以中标投标人实际配送量按月结算,投标人根据市场询价为标准进行打折报价,中标投标人最终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以市场询价*折扣后为准,据实结算。项目分包个数4个包各包要求包一服务内容:蔬菜、水果、鸡蛋、牛奶、家禽类、猪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额度:70万元。包二服务内容:蔬菜、水果、鸡蛋、牛奶、家禽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额度:30万元。包三服务内容:牛肉、羊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额度:80万元。包四服务内容:米、面、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额度:20万元。各包投标人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各包投标人资格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和相关肉制品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6.2包四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开标地点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4(投标人请登录政采云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采购人联系人采购单位:甘德县人民政府地址: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胜利路20号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975-8503010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莹莹、李芬姣联系电话:0971-3833887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海路59号26号楼59-1035号(志学巷南口)三楼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收款人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账号:636614790(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及包号)行号:305851007001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其他事项3.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4.各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但仅能获取其中一个包的中标权。本项目依据包号顺序(包号顺序为一二三四)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本次招标中已获得前序包中标权的投标人若再参与后序包投标,则其后序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若在本次招标中,前序包未开标或废标,而后序包满足开评标条件,则后序包依法进行开评标工作,且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不再考虑前序未开标或废标包开评标情况。6.本项目前序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若参与后序包投标,若其在后序包评审中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依然有效(即此时其投标不被视为无效投标),该投标人仅无法获得后序包中标权。财政监督部门、电话及地址监督单位:甘德县财政局联系电话:13649754999地址:果洛州甘德县胜利路54号甘德县财政局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或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9.2保证金金额:包一:10000元、包二:6000.00元、包三:15000.00元、包四:4000.00元;9.3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收款单位: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保证金账户:636614790(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及包号)行号:3058510070019.4交纳时间: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保函承保期限须包含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5月10日,未满足此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9.5履约保证金:10%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服务应答表(14)商务应答表(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投标人本项目团队配置人员情况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解密时间60分钟。除因系统发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并且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五、开标16.开标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6.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6.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6.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16.5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16.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16.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办理,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服务要求、服务方案、综合实力、业绩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包一、包二、包三、包四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服务要求(1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3服务方案(56%)1、项目分析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分析方案(包含①项目理解与认识、②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齐全且无缺陷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注:缺陷是指:对应小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方案描述过于简略、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前后描述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包含①货源组织方案、②配送运输方案、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④配送服务计划、⑤培训方案)方案齐全且无缺陷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注:缺陷是指:对应小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方案描述过于简略、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前后描述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保障方案(1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比,保障方案(包含①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③食品质量安全召回管理制度、④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⑤食材安全运送制度、⑥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⑦蔬3服务方案(56%)果类农残检验制度、⑧食材留样制度)方案齐全且无缺陷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注:缺陷是指:对应小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方案描述过于简略、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前后描述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应急服务(12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应急服务方案(包含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②应急工作队伍配置、③应急联系方式设置、④应急处置措施)方案齐全且无缺陷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注:缺陷是指:对应小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方案描述过于简略、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前后描述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综合实力(18%)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配送人员、车辆进行评审一、配送人员(8分):(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每提供1名的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所有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每提供1名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所有驾驶员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驾驶证)注:以上人员不可兼任。二、配送车辆(10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冷藏车辆每提供1辆冷藏车辆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2.若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凭证;若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普通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除外)每提供1辆普通专用配送车辆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2.若车辆为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凭证;若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5业绩(6%)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类似业绩,每一项得3分,满分6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1)至(6)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上述(1)至(6)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包一:7000.00元、包二:3000.00元、包三:8000.00元、包四:200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27.本项目所涉及标准及规范如有国家及符合最新标准规范,以最新为准。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泽源公招(服务)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包*)采购合同编号:QHZY-2026-001(包*)折扣率(%):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甘德县政府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泽源公招(服务)2026-001)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二、合同组成1.服务应答表;2.其他相关承诺(若有);3.中标通知书。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其适用顺序以招标文件(含更正、变更公告)为最高,次为中标单位响应文件,其次为本合同正文,最后为合同附件,其余相关承诺及补充文件依次适用。当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存在冲突时,以有利于甲方的文件解释为准。三、合同标的及折扣率(折扣率:%)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折扣率为百分比。四、服务时间:五、服务地点:六、付款方式:七、履约保证金:10%八、总体要求1、乙方所供应食材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国家有新标准要求的,按最新标准执行。2、乙方配送的食材须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管理制度。3、本项目全部食材类别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食堂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4、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要求。5、配送服务过程中出现配送清单未列明品目,以食堂实际需求为准。6、乙方优先提供本地食材。7、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且遵守以下规定:7.1禁止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7.2禁止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7.3禁止采购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7.4禁止采购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霉变红薯等高风险食品;7.5禁止采购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7.6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九、食材质量要求包号序号食材名称服务要求配送范围备注十、配送要求1、蔬菜类、水果类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开出的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为准,乙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或水果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必要调整,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蔬菜水果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肉类由甲方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乙方需求计划,乙方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必要调整,乙方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食材质量、数量、时间准确配送,乙方应建立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和台账,详细记载相关内容、随时备查。配送要求:每日一配送(若临时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4、所供食材在配送前乙方应自行査验,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要求。5、配送人员配送到食堂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整洁,配送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6、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食堂,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质。8、乙方具备组织配送、调运、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岀现任何问题,及时更换相同产品。9、针对本项目的食材配送,乙方保障配备的专用配送车辆能在食堂规定时间内将食材配送至食堂,果蔬夏季要求全程冷链配送,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10、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定时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具备道路运输相关部门要求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11、建立运输过程追溯机制,提供食材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行驶路线、温度记录等。十一、计价方式和原则1、服务期内,实际结算价=∑市场询价*报价折扣比例*实际配送数量。2、市场询价:由于供应的原材料价格因市场因素不可控,市场价格由甲方及相关询价领导小组在进行市场询价后参照当地同期、同品、同类、同规格、同等次商品市场零售平均价格综合确定,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市场询价每月一次。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50%变动),双方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定需求(不超过1次/月),但乙方中标百分比不可变动。3、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检测费、税费、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例:若乙方肉类报价比例为90%,则按9折进行结算,如猪肉20元/斤,乙方肉类报价比例为90%,则按照20*90%*实际配送数量进行计算;乙方蔬菜类报价比例为95%,则按9.5折进行结算,如土豆2元/斤,乙方蔬菜类报价比例为95%,则按照2*95%*实际配送数量进行计算)4、执行合同期间,如乙方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采购方可提出解除合同,重新采购。十二、退岀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或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取消该乙方供货资格,终止采购合同。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十三、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1、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实施条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如有更新时,乙方须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内容。3、乙方须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与卫生保障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卫生自检,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质量、有效期、包装等。4、乙方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保存留样工作,每份食材留样不低于125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并做好相关留样记录,有关留样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5、乙方对配送食品的安全卫生与质量负全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食堂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食堂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十四、保险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其安全责任由中标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本项目配送人员、车辆、食材购买足额的人身财产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依法应购买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乙方负责的安全事故或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十五、食材入库配送的食品由甲方/食堂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若涉及)生鲜肉类乙方需统一到食堂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分解入库。十六、生产、仓储要求乙方提供生产、仓储需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其中仓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乙方需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含冷藏库);(2)仓储地硬件设施齐全,配备防盗门窗,并设置专人专锁专管;(3)实施仓储地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的全方位监控(视频保存≥30天);(4)仓储地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并进行实施;(5)仓储地设置专用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安排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十七、质保期要求保质期:保质期在3天(含)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含)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7天(不含)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不能直接确定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配送服务期内中标乙方应留一个固定座机作为服务投诉电话,对于配送食堂人员的投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中标乙方应在10分钟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完成问题处理,处理的前中后须留照片作为佐证,如投诉事项为中标乙方过失造成则中标乙方承担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合同期限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并负对应法律责任。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关怀,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未办理完毕保险理赔流程时,应无条件先行垫付所需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所需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如应付合同金额不足以扣除所需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违约金(金额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投标时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其他疫情等)导致无法按合同履行供货的,供货期(合同期限)不可延长。十八、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九、考核要求为保证项目质量,甲方及相关食堂对乙方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考核细则、乙方履约质量等为依据。考核分为现场考核和月末考核,均实行实行百分制,现场考核由食堂在每批次货物到食堂验收时根据考核细则现场打分,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每次扣款300元。月末考核为食堂根据本月乙方履约情况综合打分并上报甲方,食堂月末打分作为现场考核依据。注:1、现场考核,食堂与配送方当场指出扣分原因,并双方签字确认,配送方不认同或不签字的,食堂拍照保存月底一并上报甲方。2、如乙方配送过程严重违约,如食材严重腐烂等重大质量问题;食材重量、种类严重不符;延迟配送严重影响就餐,服务态度异常恶劣等重大违约事项,食堂现场打分可按0分处理,并取证上报甲方,甲方经核实后,按乙方违约处理。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考核细则中的考核项目或分值等内容以达到更加公平合理。二十、售后服务1.质量问题处理响应时效:紧急问题(如食材变质、错送漏送),需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一般问题(如规格不符、轻微破损),需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退换货流程:退换条件,食材质量问题(腐烂、污染等)无条件退换。非质量问题退换需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且包装完好。操作规范:提供免费上门补送服务,优先补送同类商品。退换货需附质检报告或照片作为凭证。赔偿标准:货物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半小时内调换,以不影响甲方食堂正常供餐工作。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售后与应急服务在服务期内,乙方所供物资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半小时内免费进行更换,针对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对于滞销或低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换物资,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退换。乙方提供不合格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还需按问题商品金额的100%~150%赔偿。若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或数量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扣除保证金。因甲方并不具备对货品的病毒、农药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检验检疫能力,甲方收货或使用,并不代表甲方认可货品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其任何责任,也不能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所供货品的质量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乙方供应食品给甲方师生带来伤害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乙方同时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一、其他要求1.乙方需配合甲方并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及食品抽检。检测不合格的视为未按合同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遇甲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3.中标后,乙方应当及时配置与准备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所需的前置条件内容,若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或者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配置齐全完整,导致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甲方将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甲方因项目需求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服务内容,需经甲方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行使监督检查权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及考勤记录,并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仅在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交付标准、整改要求、人员配置及配合政府部门等),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核心团队成员,因正当理由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员,须提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否则视为违约。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十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5个工作日必须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负有赔偿责任。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不可抗力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持续90天以上,甲方有权依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如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2.在仲裁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义务。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二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署时间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2.乙方因本合同项下各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等全部金额,甲方也可另行主张实际损失。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由甲方提出变更需求并主导变更内容和程序,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的补充协议,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变更程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4.合同部分无效处理:本合同某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替代无效条款。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处理。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7.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或EMS特快专递发送至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地址,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此合同为签订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相应文件保持一致。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出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泽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下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服务应答表………………………………………………………所在页码(14)商务应答表………………………………………………………所在页码(15)投标服务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投标人本项目团队配置人员情况………………………………所在页码(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