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 食堂管理招标公告(连山区公办学校2026)



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为进一步规范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葫教通字〔2025〕66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实际特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山区36所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总预算为3813.934万元,分为四大类八个标段。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负责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签订采购合同等。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后结束。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无重大违法行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招标代理申请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及辽宁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截图。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提供报名前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代理机构自述报告。内容需涵盖但不限于机构简介、专业团队配置、过往同类项目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措施、收费标准等。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5份。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地点:连山区教育局体卫艺股(205室)
3.联系电话:0429-3329026
六、评选方式
由连山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打分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服务方案、业绩经验、收费标准等方面,其中收费标准不得超过5万元(由中标单位按比例支付),包含招标所有费用,不再另行追加费用。集体研究初选3家优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机构不足三家,延长报名时间一周。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核查,如候选机构无不良记录,则作为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招标初选代理机构;若有不良记录,则一票否决,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递补。核查后,由连山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从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现场随机抽取产生1家候选机构。连山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现场监督见证。评选出的代理机构与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完成校园餐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及部分食材市场价格调查。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公告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和连山融媒体公众号发布,如有变更,将在原发布媒体平台发布变更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食堂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