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保洁服务招标公告(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2026)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人: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
六
年
一
月
谈判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
6
年
1
月
27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14.7万元
最高限价:
14.6万元,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312国道两侧路边绿化带、水沟和外绿化带)、龙腾小区门口垃圾箱房管护及清运。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及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获取时间:
202
6
年
1
月
20
日至202
6
年
1
月
23
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午14:00至下午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周斌、雷舒 联系电话:0511-84403073、182529372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选择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上述盖章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853622570@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此费用仅接收单位账户转账
,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
收款帐号:32050175523609666888
开户银行:建行镇江京口支行
四、响应文件
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
6
年
1
月
27
日
上
午
9
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丹徒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203会议室
五、开启
1.
时间:202
6
年
1
月
27
日
上
午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丹徒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203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02
6
年
1
月
20
日至202
6
年
1
月
23
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 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1.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
http://credit.jiangsu.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
本项目无需
谈判保证金
3.本公告发布媒介
:
“生态丹徒”
网
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2)地址:镇江市丹徒区
新城爱民路146号
;
(3)联系人:陈
科长
;
(4)邮编:
212028
;
(5)联系电话:
18651289008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6号4楼;
(3)联系人:雷工、周工;
(4)邮编:210000;
(5)联系电话:0511-84403073 、85220372。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
6
年1月
20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老 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
2、定义
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谈判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即: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2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2.3 “供应商”系指向谈判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竞标人。
2.4“货物和服务”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
要求的环卫作业服务,服务亦包括
谈判
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标);
4、谈判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包括中标单位需向招标组织方缴纳的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5.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
2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
3
供应商一旦报名及领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项目需求;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谈判组织方联系解决
。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天按谈判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谈判组织方,谈判组织方对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如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书面澄清,将同时将澄清内容传送给每个完成报名的供应商,澄清内容可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谈判日期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方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
生态丹徒
”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和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个完成报名的供应商,此修改将成为谈判文件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登入该网站查看相应内容。
7.
4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实施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后,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8.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8.3
谈判响应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谈判响应文件需胶装,谈判响应文件须双面打印。
8.4 谈判响应文件应有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在规定签章处
逐一签署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副本的签字可以是复印的)。
8.5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谈判响应文件须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
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当纸质副本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及索引页
。
11、
谈判承诺函
11.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承诺函(格式)”要求填写。
12、谈判报价
12.1供应商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应包含所有要求提供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里提供谈判首轮报价。
12.3供应商需另行准备已加盖好公章的空白“最终(二轮)报价表”,以备谈判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
12.4谈判最终谈判报价表中总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5最低谈判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6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2.7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
肆
万
陆仟圆
整(¥
146
000元)。
(1)供应商应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如遇发生要求增加费用未果,供应商消极怠工或偷工减料的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拥有对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
3
、证明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后期服务、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
4
、谈判保证金
无需缴纳
1
5
、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组织方规定的谈判之日起6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谈判响应有效期的约定。
16.2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方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谈判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四、
谈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2未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方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
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
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的,谈判组织方拒绝接收其谈判响应文件。
18、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8.1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期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8.2
谈判组织方有权根据本项目须知条款,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将在
“
生态丹徒
”
网站
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和以书面形式告知
每个完成报名的供应商
。
供应商应及时登入该网站查看相应内容。
18.3
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方拒绝接收。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
谈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谈判组织方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的
补充、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补充”
“修改
”
和“撤回
”
字样。
19.3
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9.4
在谈判开始后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
五、谈判与评
定
20、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文件确认
20.1 谈判组织方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活动。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以确定其身份
)。
20.2 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 谈判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
谈判组织方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顺序号。
20.5谈判小组人数为3或3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0.6 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21、
谈判过程的保密
21.1
谈判将采取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谈判组织方或参加谈判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2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
4
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后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23.1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
谈判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谈判承诺函、首轮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报价
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谈判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谈判响应文件完整性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谈判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半数以上同意)。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无效谈判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3)供应商存在串通谈判情形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
http://credit.jiangsu.gov.cn
)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供应商提交的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经谈判小组认定采购要求负偏离程度过大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
(9)
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谈判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25、串通谈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谈判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谈判内容及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修正
2
6
.1
谈判的内容:
(1)服务要求、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和项目周期。
(2)项目服务范围以及服务条款。
(3)服务的价格和付款条件。
(4)合同条款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
26.2
谈判小组在对
谈判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6.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或修正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修正,书面澄清、说明或修正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6.4 如供应商未
按本项目须知条款
的规定作出澄清、说明或修正,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 谈判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比较,
成交的原则:
成交的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7.2 谈判小组在同参加谈判的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
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在
统一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二次报价(最终
报价
)。最终成交价以第二次报价为准
(谈判过程中未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
27.3 最低评标价法的程序及原则:
(1)
谈判小组对
谈判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
(2)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谈判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谈判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谈判
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
27.4
最终评标价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对审查后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上述政策性优惠调整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评标价最低的竞标人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最低评标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根据其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确定服务方案最优的为成交候选人。
27.5
其他说明
谈判小组保留对携带原件资料的审核权,如在要求审核原件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可以用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替代。如果供应商既不能提供原件,又不能提供公证书,则视同没有。对于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如出现未编入谈判响应文件的,一律视同没有(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统一要求所有供应商追加提供的资料除外)。
28、
竞争性谈判
特殊情况处理
28.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
28.2 已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8.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8.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28.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采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
。
29、核心产品同一品牌的处理原则
无
六、授予合同
0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30.2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1、谈判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31.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谈判组织方保留在授标(即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谈判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成交通知书
32.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谈判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谈判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做实质性更改
3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按照
谈判
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谈判
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3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签订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的有关补充协议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2
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
应当在
成交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
内
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
成交
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成交
结果的,或者
成交
供应商放弃
成交
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3
成交
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
正当理由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
成交
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5、履约保证金
无需缴纳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6.1 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质疑
37.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之日起计算;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自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37.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阻碍招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谈判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谈判组织方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谈判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37.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下载中心”。
37.5 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投诉
3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谈判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39、诚实信用
3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9.2 供应商不得以向谈判组织方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9.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
http://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0、解释权
40.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
保洁服务项目服务
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内容为准)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
内容
1.1
标的
名称:
1.2
标的质量:
1.3
标的数量(规模):
1.4
履行时间(期限):
1.5
履行地点:
1.
6
履行方式: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
圆
(
________
元)人民币
或其他币种
。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
(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
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
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
六
、合同转包或分包
6
.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6
.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6
.3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
、
合同款项
支付
7
.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7
.1.1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
。
7
.1.2
尾款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
,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
。
八
、税费
8
.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
、
项目
验收
9
.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9
.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9
.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9
.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9
.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
,
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
,
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
,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9
.6
验收合格的项目
,
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
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违约责任
1
0
.1
甲方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
的,甲方向乙方偿付
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
总值
的违约金。
1
0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
合同款项
支付手续的
,
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
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0
.3
乙方逾期
提供服务
的,乙方应按逾期
提供服务合同
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
合同款项
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
提供服务
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
提供服务
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
0
.4
乙方
所提供服务的标准
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
拒绝接受服务
,
并
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
一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1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
期相同。
1
1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
1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
、
解决争议的方法
1
2
.1
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三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3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
表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
3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有关条文执行。
1
3
.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老 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312国道两侧路边绿化带、水沟和外绿化带龙腾小区门口垃圾箱房管护及清运)。
二、作业人员配置老 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最低保洁人员配置5名。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 判 响 应 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谈判承诺函
致: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贵方关于
老312国道(丹徒车管所-丹阳交界)保洁服务项目
谈判
项目的谈判邀请书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谈判承诺函
2、谈判(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类似业绩
6、拟派项目主管情况
7
、人员配备
8
、服务方案
9
、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
0
、按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的其他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服务的唯一报价见最终报价表。
2、我方承诺:根据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和承诺,完成项目合同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谈判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3、我方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通知(如果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保证向谈判组织方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6、我方
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9、
我方
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
10、本次谈判文件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技术和商务)见偏离说明(如果有)。
11、本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与本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
_________
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谈判(报价)一览表
(一)首轮报价表
供应商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报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
元
服务
期
年。
其他
备注
注:
1、
供应商已清楚谈判文件的报价要求,报价所含内容:“项目总报价”包括项目中所有的线材、辅材、硬件、软件、安装调试等费用;
首轮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
2、
供应商
必须据实填具此表,报价范围与谈判文件中有关采购要求一致
。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最终(二轮)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报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
元
服务
期
年。
其他
备注
注:
1、供应商已清楚谈判文件的报价要求,报价所含内容:“项目总报价”包括
项目中所有的线材、辅材、硬件、软件、安装调试等费用
;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谈判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
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最终报价无效。
4、谈判过程中未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
(具体采购事宜)
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五
、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人
联系方式
内容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
…
…
…
…
…
…
注: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
、拟派项目主管情况
姓名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
师
证书编号(如有)
其他专业资质
联系电话
曾担任项目主管或负责人的项目
注: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
、人员配备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联系方式
从业年限
本项目岗位
其他专业资质
备注
1
2
3
…
…
…
…
…
…
…
…
…
注:后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
、服务方案
(本部分须逐页加盖谈判人公章)
九
、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资格审查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为确保本项目谈判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
2、我公司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我公司无下列行为: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谈判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5、我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6、我公司成交后,不对本项目转包、分包。
7、我公司拟派本项目人员专门为本项目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借用到其他项目或单位。
若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若因此给此次采购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基本格式,各谈判人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谈判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公司名称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编号
职工人数
本项目
联系人手机
公司主要
业务综述
组织机构框架图
(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
注: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附企业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成交后提供在镇江市公安局备案材料”承诺书(如有)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本部分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部分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十、按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的其他文件
(谈判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材料,本部分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