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2026)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
2.3招标规模: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2.4项目计划投资:449.16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F1500002026011901001001
标段名称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利环保
合同估算价(万元)
378.16
工期(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 3.2.3信誉要求: 3.2.3.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2.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1-21 00:00 至 2026-01-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2-1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项目所在地区: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
联 系 人:刘亮
联系电话:15048353434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
联 系 人:杨霞
联系电话:19997614790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
联 系 人:艾丽娅
联系电话:0471-5259526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投标操作须知
2026-01-20 11:01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监理招标文件26.1.19.pdf
项目名称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F1500002026011901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F15000020260119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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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2.3招标规模: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2.4项目计划投资:449.16万元2.5标段划分:标段编号F1500002026011901001001标段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利环保合同估算价(万元)378.16工期(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3.2.3信誉要求:3.2.3.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2.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2.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3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100:00至2026-01-28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10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7.其他说明项目所在地区: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项目类别:工项目所在地区: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8.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15048353434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联系人:杨霞联系电话:19997614790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联系人:艾丽娅联系电话:0471-5259526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10.4、投标操作须知2026-01-2011:01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MGHHZL-JGJ-2026-SBHBJLZB招标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知识产权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2委托人要求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2.4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2委托人的指示3.3决定或答复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4总监理工程师4.5监理人员的管理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2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5.4监理文件要求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2监理周期延误6.3完成监理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2监理责任保险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2合理化建议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2预付款9.3中期支付9.4费用结算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2委托人违约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2.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2委托人要求2.委托人义务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4支付合同价款2.6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2委托人的指示3.3决定或答复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2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2监理周期延误6.3完成监理7.监理责任与保险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7.1监理责任主体7.2监理责任保险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2合理化建议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2预付款9.3中期支付9.4费用结算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2委托人违约12.争议的解决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一部分:水土保持监理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1.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内容1.3招标范围1.4计划工期(服务期)1.5质量标准2.依据文件(不限于)2.1引用法律、法规2.2技术标准2.3其他资料3.水土保持监理机构4.监理工作程序5.监理工作方法6.监理大纲要求7.提交成果要求8.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9.受托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第二部分:环境保护监理1.监理要求1.1工程概况1.2监理目的及任务1.3监理范围及内容1.3.1监理范围1.3.2监理内容1.4监理依据1.5监理服务期1.6监理方式及人员配置1.7监理工作制度1.8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2.适用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2.1法律法规2.2规范标准3.成果文件要求3.1成果文件的组成3.2成果文件的深度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3.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3.5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4.其他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九)“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十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七、监理大纲(一)水土保持监理大纲(二)环境保护监理大纲八、其他材料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表: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卷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第一章招标公告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MGHHZL-JGJ-2026-SBHBJLZB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2.3招标规模: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2.4项目计划投资:449.16万元2.5标段划分:标段编号F1500002026011901001001标段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利环保合同估算价(万元)378.16工期(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3.2.3信誉要求:3.2.3.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2.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3.2.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7.其他说明项目所在地区: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8.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15048353434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联系人:杨霞联系电话:19997614790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联系人:艾丽娅联系电话:0471-5259526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10.4、投标操作须知。2026年1月20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联系人:刘亮电话:150483534341.1.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联系人:杨霞杨磊联系电话:1999761479018547160110注:投标相关事宜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1.1.4招标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1.1.5项目服务地点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1.1.6项目服务内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1.1.7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不少于24个月)1.1.8工程概算378.16万元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不少于24个月)。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受聘并注册于该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3.信誉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12.3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如果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形式: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该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15日,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形式:\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叁佰柒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3781600.00)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等文件"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确认本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制作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下载及安装流程、操作方法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生成的投标文件: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②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3.7.4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生成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上传。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1.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均为NMGGCTF)。2.签字盖章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的完整版扫描件,格式为PDF格式,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3.报价部分的清单、计算附件等所有数据都必须是采用Excel链接格式;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保留整数(采用excel中的Round()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本: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直接彩色打印、装订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2.副本: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直接彩色打印、装订的投标文件或正本的彩色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因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手册。4.1.2封套上写明\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蒙古自治区版)”生成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上传。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5.2开标程序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见招标公告)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2.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CA锁(注: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登录,否则无法参加在线开标会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可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见招标公告),点击右上角“帮助手册”查看;4.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否则系统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仅支持观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如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6.请投标单位在电脑前耐心等待开标,中途不得离开,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7.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投标专家库及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6.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开户银行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注: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操作手册具体要求:1、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CA数字证书线上线下办理手册”。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技术咨询:各投标人在使用专业工程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致电咨询。(1)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专业工程):4009980000,0471-5332612(2)现场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大楼9层4、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公司取得联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大小上限为WORD文件50M,PDF文件80M,避免上传文件失败。5、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相关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修改、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修改改、澄清、答疑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解密规定时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后的30分钟内,完成所投电子投标文件解密。7、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远程使用的CA数字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书进行解密。投标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法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为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为:(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查询截图。注:1.以上为资格后审内容,因未提交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按无效标处理;2.对于已经实行电子证照、证书的地区企业投标,其提供的电子证照、证书网上截图或打印件加盖公章等同于原件效力。因资质证书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方可认定有效。10.2关于佐证材料的说明:1、资格评审中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内容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为准,若未附相关扫描件或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报告、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若未附相关扫描件或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计分。注:1.评标委员会查阅上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或将否决其投标。2.凡涉及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财务审计报告、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主体信息库,不需提供原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相关承诺书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不需入库)。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联系电话:0471-5332612、400998000010.3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遗等相关函件,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各投标单位务必随时留意系统及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网页中信息,如有遗漏,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并将其行为上传至“失信黑名单”。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招标代理服务费只限以人民币支付。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服务类计取。1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电子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5(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6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7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8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有关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9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1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3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拟派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记录人:,监标人:________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6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服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此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以行业招投标市场规定为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7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8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要求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资信业绩(15分)(2)资源配置(20分)(3)监理大纲(42分)(4)投标报价(20分)(5)其他评分因素(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采用被宣读的全部投标人报价计算平均值(无效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基准价的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1综合评分细则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分)监理业绩(12分)1.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2.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工程专项环境保护监理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管理体系(3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附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2.2.4(2)资源配置评分标准(20分)总监职称(2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附职称证书扫描件。监理机构人员配置(12分)1.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机构应配备与工程建设内容相对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每配备1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6分。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机构应配备与工程建设内容相对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每配备1名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6分。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缴费凭证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即可。)。监理机构职称(4分)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机构每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附职称证扫描件。资源配置计划(2分)投标人拟投入的仪器和设备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的得2分;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得1分;不满足工作需要或缺少关键仪器设备的得0分。2.2.4(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2分)水土保持(21分)监理范围与目标(2分)范围界定清晰,覆盖工程全部水土保持措施(如堤防加固、河道整治、植被恢复等)得1分;目标明确(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满足验收标准)得1分。存在范围界定不全面、目标设定不合理或表述不规范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依据与程序(2分)列出的监理依据全面、准确,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完整准确的得1分;监理程序(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规范合理的得1分。存在依据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内容与方法(2分)监理内容涵盖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施工过程监管、监测结果审核等得1分;方法科学(巡视、抽检、见证取样等)得1分。存在内容不全面、方法不科学等情况,酌情扣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2质量、安全、资金、进度控制措施(4分)质量控制(原材料检验、工序验收)得1分;安全控制(施工安全防护)得1分;资金控制(计量支付审核)得1分;进度控制(计划执行监督)得1分。存在控制措施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等情况,酌情扣分。合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3分)合同管理(履约监督、变更处理)得1分;档案管理(监理日志、验收资料归档)得1分;信息管理(周报、月报、预警机制)得1分。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档案信息不完整等情况,酌情扣分。组织协调(2分)协调机制健全(与业主、施工方、监测单位沟通流程)得1分;解决冲突能力(如处理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得1分。存在协调机制不健全等情况,酌情扣分。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3分)识别重点(如季节性施工、敏感区保护)和难点(如水土流失治理)得1.5分;对策针对性强(如制定专项监理细则)得1.5分。存在重点难点识别不全面、对策不合理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2)项目监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合理,各项控制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任务明确,科学合理得2分,存在组织形式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工作成果与报告(1分)监理成果形式多样、编制规范、数据准确、内容全面能反映监理全过程得1分;存在成果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报告编制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情况,酌情扣分。环境保护(21分)监理范围与目标(2分)覆盖施工期及试运行期所有环保要素,范围完整、边界清晰得1分;目标明确,涵盖施工期环境指标达标及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得1分。存在范围界定不全面、目标设定不合理或表述不规范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依据(1分)国家及地方现行环保法规标准全面准确、时效性强,包含环评文件等相关文件,齐全且针对性强得1分。缺失关键法规或存在依据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3分)描述环保监理全过程流程,衔接有序、逻辑严密得1分;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得当、针对性强、可操作强得1分;建立健全环保监理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得1分;存在程序不规范、方法运用不全面、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详细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工作内容与控制要点(3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试运行期监理(若有)竣工环保验收配合,以上各要素控制要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监控方法得当,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问题得3分;存在控制要点不全面、监控方法不当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质量、进度、合同与信息管理、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措施(4分)1.质量控制制度与措施:制定环保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采取全流程控制措施,有质量问题闭环管理流程得1分;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针对性不强等情况,酌情扣分。2.进度控制措施(针对环保工作):确保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有滞后预警和纠偏措施得1分;存在进度控制措施不力、预警机制不足等情况,酌情扣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33.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跟踪环保条款执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或档案得1分;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信息档案不健全等情况,酌情扣分。4.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制定风险识别、评估、预案审查与演练制度,有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方案,定期巡查督促得1分;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不完善等情况,酌情扣分。组织协调(2分)内部协调机制:建立环保监理与工程、安全监理定期沟通机制,明确信息共享流程,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跨部门争议并跟踪落实,协调效率高得1分;外部协调能力:与建设、施工单位建立环保问题快速响应通道,定期报送政府监理报告,配合督查,协调施工与周边环境纠纷,协调效果显著得1分;存在机制不健全、协调能力不足等情况酌情扣分。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3分)结合项目特点识别环保监理重点与难点,分析原因针对性强得1.5分;制定专项监理措施及水污染、危废泄漏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评估。措施可操作性强、预案完善得1.5分;存在识别不准确、分析不深入措施不合理、预案不完善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2分)项目监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合理,各项控制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任务明确,科学合理得2分,存在组织形式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等情况,酌情扣分。监理工作成果与报告(1分)监理成果形式多样、编制规范、数据准确、内容全面能反映监理全过程得1分;存在成果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报告编制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情况,酌情扣分。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监理报价得分(2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2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1分。扣完为止。2.2.4(5)其他评分因素(3分)财务状况(3分)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内容齐全且盈利,每有1年得1分,最多得3分。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注:①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所涉及内容的评审均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赋分;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2)资源配置;(3)监理大纲;(4)投标报价;(5)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源配置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5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源配置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E。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评标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各自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记名打分汇总后,在评委各自总分的基础上,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8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9(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0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1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2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3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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