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招标公告(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26)
(2025)苏1012破9号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各中介机构:
2025年4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田进的申请,作出(2025)苏101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沐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5月7日作出(2025)苏1012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铭勋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勤勉尽职调取了银行流水,并接管到部分财务凭证。为全面厘清清沐公司财务账册及银行往来情况,保障破产清算案件的顺利推进,经江都区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清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核查。公告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现管理人将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清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12MA21ULJP83
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园区贵龙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清沐公司主要工商登记业务沿革
1、设立情况
2020年6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已经登记,并领取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设立时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1
沈倩
货币
200
100
0
合计
200
100
0
2、变更情况
2020年7月9日,注册资本变更。变更为:注册资本8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股东沈倩增加认缴出资336万元,股东刘欢出资264万元。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章程(含修正案)备案。2020年7月9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债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1
沈倩
货币
536
67
0
2
刘欢
货币
264
33
0
合计
800
100
0
2021年1月11日,刘欢将其持有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中的33%计264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沈倩。变更后股权结构为:股东沈倩出资800万元占公司100%。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含修正案)备案。2021年1月21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委托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清沐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理清银行账户收款、付款、取现情况;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审计工作完成时间
(1)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并在30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在60日内完成清沐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相关问题出具情况说明。
三、参与竞争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1、入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
2、具有对应审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审计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6、具有为扬州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清算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四、审计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询邀函回执(原件);
2、参加清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竞选方案(原件):包括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付款方式等;
3、审计机构简介(含机构内部保密制度建立情况),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机构入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声明的承诺(原件);
8.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清单、业绩及证明材料(原件)。
五、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
1、管理人收到参选机构提交的的材料后,将结合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清算或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择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管理人将报名及评审选定情况上报请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后确定。
2、管理人有权在选聘过程中与参选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并择优选择。
3、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1日;
2、材料递送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3、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智谷科技G栋7层;
4、详情联系人:费律师15861323135。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询邀函回执
附件
260122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清沐.pdf
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询邀函各中介机构:2025年4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田进的申请,作出(2025)苏101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沐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5月7日作出(2025)苏1012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铭勋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勤勉尽职调取了银行流水,并接管到部分财务凭证。为全面厘清清沐公司财务账册及银行往来情况,保障破产清算案件的顺利推进,经江都区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清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核查。公告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现管理人将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清沐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公司名称: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12MA21ULJP83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工业园区贵龙路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倩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清沐公司主要工商登记业务沿革1、设立情况2020年6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司准予设X立登记通知书,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立已经登记,并领取核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设立时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如下表所示: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金额(万元)1沈倩货币2001000合计20010002、变更情况2020年7月9日,注册资本变更。变更为:注册资本8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股东沈倩增加认缴出资336万元,股东刘欢出资264万元。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章程(含修正案)备案。2020年7月9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债务人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金额(万元)1沈倩货币5366702刘欢货币264330合计80010002021年1月11日,刘欢将其持有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中的33%计264万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沈倩。变更后股权结构为:股东沈倩出资800万元占公司100%。市场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含修正案)备案。2021年1月21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1、审计机构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委托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清沐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协助管理人理清银行账户收款、付款、取现情况;(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2、审计工作完成时间(1)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并在30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在60日内完成清沐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相关问题出具情况说明。三、参与竞争中介机构基本要求1、入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2、具有对应审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3、项目负责审计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5、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6、具有为扬州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清算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四、审计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1、询邀函回执(原件);2、参加清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竞选方案(原件):包括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付款方式等;3、审计机构简介(含机构内部保密制度建立情况),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审计机构入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声明的承诺(原件);8.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清单、业绩及证明材料(原件)。五、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1、管理人收到参选机构提交的的材料后,将结合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清算或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择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管理人将报名及评审选定情况上报请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后确定。2、管理人有权在选聘过程中与参选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并择优选择。3、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六、报名方式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1日;2、材料递送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3、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智谷科技G栋7层;4、详情联系人:费律师1586132313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特此公告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询邀函回执附件1:询邀函回执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收到贵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询邀函"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扬州清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评估)的竞争选定。单位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