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型会议室改造招标公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6)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2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03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3886-20260122-426
4、采购项目预算:814,133.6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14,133.6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
1
814,133.6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中标后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22日 至2026年01月29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在
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2、电话:0731-8222555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
(3)联系人:刘女士
(4)邮 编:/
(5)电 话:0731-82225554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3)联系人:徐闻泽、牙敏、黄鸿麒、朱海彬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410131
(6)电子邮箱:28604936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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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及图纸)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rar
(定稿)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采购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034号委托代理编号:JHD-GC-2026-00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正文19一、说明19二、磋商文件22三、响应文件2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9七、其他规定3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9一、磋商响应声明50附件151附件248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9附件349附件450附件4-151附件552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54附件659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0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1附件7-16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0附件8-160附件8-265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1八、最后报价63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034号3.委托代理编号:JHD-GC-2026-0034.采购项目预算:814133.63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814133.6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详见磋商文件1814133.63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中标后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明确“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项)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领取磋商文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电话:0731-82225554联系人:刘女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街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电话:0731-85410131联系人:徐闻泽、牙敏、黄鸿麒、朱海彬第2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0731-82225554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联系人:徐闻泽、牙敏、黄鸿麒、朱海彬电 话:0731-85410131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相应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中标后按响应文件承诺配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查☑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4.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2款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办理本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事项)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814133.63元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814133.63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废标。)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现金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保证金”。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汇至: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木岭支行银行账号:8000001251800000023.未按时足额及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单独密封包装、递交,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档的,视为无效投标)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福利和监狱企业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8140元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代理委托内容:招标全过程。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项目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20分)投标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采购规模类似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响应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技术(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②施工顺序;③施工工艺;④作业方法及流程;⑤操作要领等。对项目重点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及流程、操作要领合理、可行的计15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满足的扣3分,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内容空洞或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或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②施工部署及职责分工方案;③管理制度;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分工合理、可行;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善的计16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满足的扣4分,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内容空洞或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或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工程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总工期及具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②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③施工进度管理要点方案;④质量保障措施等。总工期及具体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职责分工明确,的计12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满足的扣3分,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内容空洞或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或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资源配备计划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计划;②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③材料设备采供计划等。人员配置计划、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材料设备采供计划等完整、科学的、合理的计9分;有缺项漏项或不满足的每处扣3分,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内容空洞或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或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保护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②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等。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明确,安全与环境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实施与监控措施完善的计8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满足的扣4分,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内容空洞或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或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商务(20分)项目团队8分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3分;高级职称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5分。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高级职称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3分。注:须提供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类似业绩12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每个计4分,最高计12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以联合体中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合计100分注: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且供应商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二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查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9.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9.4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格式)(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5)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价格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时间:附: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双方约定及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hunanjst.com/zjtmh/12/25/62/content_120080.html)。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第三章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工期:合同签订后的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7×24小时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款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整体质保期二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在整体质保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三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三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商议解决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中型会议室改造二、项目预算:814133.63元最高限价:814133.63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废标。)三、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对原锅炉房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改造:对门窗、地面、墙面进行拆除与新建,实施标准化装修。2.环境系统建设:进行房屋吊顶施工,安装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确保室内环境舒适、空气流通。3.信息化系统集成:安装专业的会议音频系统,满足现代化会议需求。四、投标报价要求:1.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结算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项目单价按照成交单价,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单价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2.工程量清单中如包含了不可预见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响应时不得优惠。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企业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同时由被委托人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报价文件无效。五、工期及施工地点1.工期:合同签订后的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2.施工地点: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六、项目实施要求本项目施工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采购人质量要求和采购合同约定执行。除此外,特别强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必须遵守的事项:6.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6.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6.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6.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6.1.4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建筑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6.2施工要求6.2.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6.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6.2.3本项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委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1)施工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2)技术要求: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JGJT67-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容剂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济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容剂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济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最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6.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监理人(如有)检查验收签证后,方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采购人代表、监理人(如有)应在接到采购人需要隐蔽工程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验收签证。6.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6.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6.3验收要求6.3.1工程验收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6.3.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竣工图、设备清单、运维手册、技术资料等档案材料。6.3.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现场代表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供应商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6.3.4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场内、场外等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成交供应商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6.3.5成交供应商应对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现场施工等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与采购人配合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行为不端、玩忽职守、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任何参建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3.6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到施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采购人认可,可常驻工地。如短期(指3日以下)离开施工现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代表履行其职责。6.3.7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递交各类施工报表和资料。6.3.8成交供应商在开工之前和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施工安全。因成交供应商任意堆放、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6.3.9成交供应商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6.3.10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与购置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品质要求,提倡采用免检产品和国家品牌计划产品,不得采购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磋商报价的假冒伪劣、三无和低档次品牌产品,不得采购已停产的或库存已久降价处理的淘汰产品。所有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严格达到或优于(优于设计,且不降低设计文件要求达到的整体功能)设计文件规定的规格和技术参数,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参数。成交供应商采购规格和技术参数优于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但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提出经济补偿未经采购人批准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6.3.11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对本工程及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已完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3.12项目竣工移交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已完工工程成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七、质量保修要求7.1本项目整体质保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7.2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供应商应更换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并修复质量缺陷部位,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3保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付款与结算8.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款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整体质保期二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五年),在整体质保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8.1.1因甲方项目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需重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结算方式8.2.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按综合全费用单价方式报价,采用包工包料,结算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8.2.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需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遗漏相关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2.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此采购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中包括所有材料设备、损耗、产品运输(含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等)、卸货、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为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如施工措施费、运输措施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用电及用电措施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为达到验收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劳保基金、招标代理费、管理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构件及材料的测试费、鉴定费、所用围栏及各种标语、利润、税金等完成各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工地检查、观摩等活动;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8.3工程变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变更,需成交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如有)审核,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新增内容的如合同清单标注有综合单价的,按照综合单价计取,如没有综合单价的,双方依据市场价格予以协商。8.4工程竣工结算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应真实、齐全和可信,符合清单计量原则,不应虚报和瞒报。九、违约责任9.1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承担。9.2若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竣工或验收合格的,成交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可以从应支付给成交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若因成交人逾期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负责赔偿。9.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成交人使用违规、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采购人责成成交人退货,已施工部分返工重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由成交人承担。9.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成交人出现安全生产事件,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成交人进行质保金扣除,扣除质保金金额为1000-5000元/每次不等。出现安全生产事件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9.5未尽事宜,采购人与成交人基于对等原则于合同内进行约定。十、其他要求10.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在响应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供应商的任何人员需要进入现场时,需事先经现场管理者同意,并严格按照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防范安全事故和保障自身安全。在现场踏勘中发生的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担责。10.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本采购文件和相关正式通知函件等资料为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依据和法律遵循。供应商在现场踏勘中向采购人及其他单位索取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仅作为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正确性、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10.3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商务、技术条款,在履约或验收过程中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将解除合同。各供应商须在自身实力范围内慎重承诺。10.4供应商成交后,视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实施的调整及具体要求,不能因实施内容调整事项超出合同范围,影响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等事项而拒不执行,因项目调整引起的合同变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10.5本采购文件中的“省”如无其他说明,所指均为“湖南省”,“市”如无其他说明,所指均为“长沙市”,所有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10.6采购期间未尽事宜,以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公开的通知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约定。注:1、如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施工组织设计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附件8-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二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附件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需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2、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2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时间,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工程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四、资源配备计划五、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保护措施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按评分标准和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存在偏离时,必须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并按表中格式填写偏离的内容。2.若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在“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栏中填写“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及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3.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企业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同时由被委托人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并说明。2.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本企业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同时由被委托人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报价文件无效。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提供第二章中“评审方法”及第四章要求的相关资料。2.提供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实力、信誉等相关的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附件8-2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7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注:1)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2)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环节时单独递交给磋商小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型会议室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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