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2026)
诸暨市 | 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
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681253190010000040-诸暨乐乐2025-12-29-02
项目名称: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监理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满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电子交易说明: ①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②响应准备: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完成政采云平台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等。 ③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⑥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⑦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6)为进_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华南路10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541636
质疑联系人:赵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088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高湖路77-17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6663411
质疑联系人:骆工
质疑联系方式:15336866198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重新组织).docx138.6K
(采购文件)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重新组织).docx
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采购单位: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项目名称: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最高限价(元):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标项,每个标项的预算金额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250000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交易说明:①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②响应准备: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完成政采云平台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等。③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⑥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⑦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华南路10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葛晔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541636(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赵铭学质疑联系方式:0575-89088265(工作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高湖路77号朗臻雅苑3幢000108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6663411(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骆工质疑联系方式:15336866198(工作电话)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本项目说明与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标的: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可以就__/_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不同意分包】。□同意,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__/_ ]工作分包。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6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7资格文件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8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商务技术偏离表;4.评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注: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否则视同未提供。9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否则视同未提供。10样品提供【不需要提供】。□需要提供,具体规定如下:[__/_ ]11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具体规定如下:[__/_ ]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按照平台提示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提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和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采购的连贯性、减少电子采购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人员与响应文件解密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14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未作要求的,则表示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本项目是否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否。(说明: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报价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9其他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项的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不含)~500部分0.8%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江东支行,账号:33050165635400000824。20特别提醒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采购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前附表规定与供应商须知条款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如供应商参与多个标项响应的,按各个标项分别编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供应商及其委托有关说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响应文件中只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响应有效期★6.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6.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7.竞争性磋商流程7.1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准时在线参加。7.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7.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7.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7.2.3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7.2.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7.3磋商与评审7.3.1磋商小组签到。7.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7.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7.3.4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7.3.5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7.3.6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在线进行磋商。7.3.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3.9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有),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3.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3.11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3.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4成交7.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4.2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5合同及履约验收7.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7.5.3合同履约。7.5.4采购人组织验收。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质疑2.1质疑提出时效2.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2.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2.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2.2质疑答复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2.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3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四、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的风险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问题,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2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更正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3.5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五、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详见前附表。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2.1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专业名称等特殊情形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或文件均视同未提供。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报价3.1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响应以人民币计。3.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3.3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3.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6若磋商未改动采购需求,则最后报价应不高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4.响应文件的制作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及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风险与责任。4.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3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4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传输递交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3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4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不得退出磋商。5.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签收人等信息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6“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5.7“备份响应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如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受。邮寄过程中,“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仅只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没有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其响应无效。六、开启响应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1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各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此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1.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在线解密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磋商小组的职责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2.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3.评审程序3.1流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流程”。3.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3形式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3.4实质审查与比较3.4.1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3.4.2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响应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定为响应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无效响应处理。3.4.3如果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认定其响应无效。3.4.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4.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平台通知后(不少于半小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判定其为响应无效。3.4.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3.4.7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8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审须知4.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最后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4.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对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写(录入)的报价与上传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报价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4.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4.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3.4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4.3.5供应商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响应但未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的;4.3.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3.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3.9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3.10供应商所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4.3.11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4.3.12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3.13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3.1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4.3.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3.16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4.3.1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4.3.1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4.3.1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3.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3.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4.3.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4.3.16.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16.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16.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16.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16.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17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4.3.18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6.评审过程的保密6.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6.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响应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八、确定成交供应商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履约保证金2.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的保证。2.2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十、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各个有效响应的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2、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各项评审因素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标准1、商务技术分(80分)(1)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类似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的,得2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分2人员配置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的得3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供应商与其签订的退休返聘合同复印件以及退休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且退休人员身份证件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65周岁,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分拟派项目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水利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2)具有水利类监理员证书的,得2分;(3)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质的,得2分。【注: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按就高原则计分);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7分3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对项目监理工作的重难点、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应对措施的分析阐述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全面、阐述合理的,得6分;内容较全面、阐述较为合理的,得4分;内容较为粗略或与项目偏离较大、阐述合理性较欠缺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包括监理组织、各阶段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的全面性、合理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以及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以及针对施工进度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性对策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以及控制手段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时效、人员应急安排等应急保障措施情况的合理程度及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以及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信息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可行性强的得6分;阐述较为详细,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阐述较为粗略,内容不够全面、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措施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细,措施合理明确,可行性强的得6分;内容阐述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内容阐述较为粗略,措施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4服务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措施(包括对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制定具体服务工作计划、确保技术人员到位以及提供快速服务响应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细明确、合理可行,总体能够充分保障及时有效服务响应的得6分;内容阐述较为详细、较合理可行,总体能较好的保障及时有效服务响应的得4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措施合理可行性欠缺,总体服务响应保障较为一般的得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上述评审细则的顺序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对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报价分(20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2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服务范围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2.标项划分(1)【标项一】:采购预算金额(元):250000。备注:数量按实结算;年度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监理费累计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监理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满止。注: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监理项目根据采购人委托确认。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2.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项目成果3.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三、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并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采购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同时需满足采购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9、监理人管理要求:9.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实行指纹考勤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出勤率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否则每缺勤一天按以下方式进行罚款:总监理工程师为5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为300元/天,以上所有人员在项目监理期内累计缺勤达到5次(含)以上10次(含)以下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20%,超过10次(不含)的扣除该监理项目总监理费的50%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9.2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监理时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例,即扣除监理项目监理费总额的10%。9.3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每起扣除监理费1000—5000元不等,如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则除扣除全部监理费外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9.4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没有做好相关记录的视情扣罚监理费1000-20000元,如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要求进行旁站的每查到一次: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9.5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私自调换。监理人应派遣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响应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项目监理期间,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同意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擅自更换人员处理:擅自更换监理员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擅自更换总监的每人次罚款10000元。9.6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单,一般的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后7天内签署或提出意见,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若由于监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核定的变更明显有误或不合理的,一经认定,每发生一例,即扣除监理费1000元。扣罚款累计超过监理项目合同价的5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9.7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监理项目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监理项目工程有利益关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次数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责任。四、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方式报价,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如折扣报价七折,则填写为70%(百分之七十)),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监理计费标准;工程监理费用按“监理计费标准×成交折扣”计取(例如:成交供应商的折扣报价为60.00%(即成交折扣),则工程监理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的标准费用×60.00%”计取);报价折扣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实际施工项目多少、施工工期延长导致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人员增加、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金额的调整而调整。报价包括履行本项目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利润和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六、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标项1】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成交供应商能够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待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付款方式:监理费无预付款,按单只工程施工合同价作为取费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完成后15天内支付监理费用的100%。(注:每次支付前,监理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因未按要求提供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而引起的延迟付款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成交折扣×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均以单个监理项目为准)。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合同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7、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方式报价,费用按实结算,最高限价为80.00%,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任何超过80%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投标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实际施工项目多少、施工工期延长导致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人员增加、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金额的调整而调整。报价包括履行本项目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利润和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1.标的名称:;2.标的数量:;3.标的质量:。(具体标的物或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修改)(四)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___元(大写:___元人民币)。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七)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合同内容不允许分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十五)合同变更、解除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十八)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九)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合同解释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时间:注:1、如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不相符,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在签订前进行调整。2、在正式签订前,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注: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文件(部分格式)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的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_;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判断,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如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1、响应函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__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响应贵方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贵方有权立即取消我方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方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方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三部分报价文件(部分格式)初次报价一览表(说明: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时提交)项目名称: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标项标项名称折扣报价标项1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_____%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附件一:最后报价一览表(说明: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后续评审过程中按照政采云系统指令在提交最后报价时一并上传)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标项标项名称折扣报价标项1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_____%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3、折扣报价上限为80%,最后报价不得高于80%,否则其响应无效。4、若磋商未改动采购需求,则最后报价应不高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附件二:联合协议(说明:1.若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2.若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无须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乐乐2025-**-**)的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三:分包意向协议(说明:供应商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乐乐2025-**-**)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_________________五、价款或者报酬:__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七、争议解决的办法: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四:质疑函范本(供参考)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如有请填写):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采购单位: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诸暨乐乐2025-12-29-02项目名称: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0000最高限价(元):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标项,每个标项的预算金额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250000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交易说明:①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②响应准备: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完成政采云平台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等。③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⑥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⑦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华南路10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葛晔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541636(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赵铭学质疑联系方式:0575-89088265(工作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高湖路77号朗臻雅苑3幢000108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6663411(工作电话)质疑联系人:骆工质疑联系方式:15336866198(工作电话)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本项目说明与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标的:诸暨市安华镇2026年度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可以就__/_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不同意分包】。□同意,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__/_ ]工作分包。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6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7资格文件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8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商务技术偏离表;4.评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商务技术评分细则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注: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否则视同未提供。9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采购文件已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否则视同未提供。10样品提供【不需要提供】。□需要提供,具体规定如下:[__/_ ]11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具体规定如下:[__/_ ]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按照平台提示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提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和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采购的连贯性、减少电子采购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人员与响应文件解密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14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未作要求的,则表示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本项目是否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否。(说明: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报价评审时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9其他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项的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不含)~500部分0.8%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诸暨市乐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江东支行,账号:33050165635400000824。20特别提醒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采购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前附表规定与供应商须知条款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如供应商参与多个标项响应的,按各个标项分别编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供应商及其委托有关说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响应文件中只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磋商文件和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响应有效期★6.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6.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7.竞争性磋商流程7.1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代表应准时在线参加。7.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7.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7.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7.2.3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7.2.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7.3磋商与评审7.3.1磋商小组签到。7.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7.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7.3.4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7.3.5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7.3.6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在线进行磋商。7.3.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3.9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有),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3.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3.11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3.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4成交7.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4.2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5合同及履约验收7.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7.5.3合同履约。7.5.4采购人组织验收。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