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6)
内容: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业务外包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区域设立北京经营中心,履行日常市场经营责任,为满足经营中心办公需求,我部拟采购业务外包服务。
2.2 询价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
2.2.2 采购清单: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业务外包服务,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5至2028年1月24日(以实际发生为准),主要为招标人北京经营中心所需相关工作岗位和辅助岗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综合管理等岗位服务工作,投标人主要针对管理费进行报价,按照管理费为人工成本的比例进行报价。
2.2.3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北京市。
2.2.4服务日期
服务日期,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完成相关服务;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提供服务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向我司提供分批次服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业务外包服务经营许可范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至 2026 年 1 月 24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1 月 26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中标后中标人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6.2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卖方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买方不予支付。
6.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
联 系 人: 李宏景
电 话: 1313657413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2026 年 1 月 22 日
业务外包合同(北京经营中心XX项目部).docx
业务外包类询价文件(北京经营中心)(3).docx
业务外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下称:北京经营中心)以及项目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名称:业务外包合同二、委托范围包括为甲方北京经营中心所需相关工作岗位和辅助岗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综合管理等基础岗位服务工作。三、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01月25日起至2028年01月24日止。管理期满,如无任何一方提出到期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如一方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另一方到期解除合同,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工作交接工作。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外包服务的要求,对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派驻人员,有权要求改换。3.负责乙方派驻员工的工作安排所需工具及用品。4.甲方中途如需减少或增加工作内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5.甲方如需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2)乙方权利义务1.外包人员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财务,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2.按照服务约定人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端庄、业务熟练人员进驻现场工作。按照甲方主管人员要求。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相关人员完成工作,定期考核,并搞好与甲方相关负责人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3.接受甲方关于外包服务的建议和要求,落实改进措施;4.乙方负责承担派驻员工的薪酬、人身意外险等相关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工作人员应积极听取甲方对服务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6.安排在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按照甲方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工作期间听从甲方指令;体检合格;7.工作人员在乙方主管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按双方确定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8.日常工作人员人数及工种以实际用工情况为准;9.工作人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节省能源和费用的开支;10.安排在甲方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若出现工伤等伤亡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理赔等一系列善后工作,甲方不负相关法律等责任;11.对所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五、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服务费包括人工成本和管理费两部分。管理费为人工成本的。具体服务费数额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据实结算。2、服务费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所属项目部或单位与乙方进行结算。每结算期满后15个工作日为付款期,甲方在付款期内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总金额以每月实际核准金额为准。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双方约定按拖欠费用的万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若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2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外包服务费结算数额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或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为止。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甲方: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航运中心支行户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2001615500052503610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093457252D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郑州道151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2-202-7电话:022-25606535乙方: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七、附则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附件均为此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商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6.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诉讼。7.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一、公务人员的定义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咨询举报热线:022-25606527咨询举报邮箱:thhblaw@126.com附件2廉政协议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乙方在甲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的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乙方列为黑名单,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分包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分包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业务外包询价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采购人: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适用于公开采购)41.采购条件4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采购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6.投标文件的递交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总则132.采购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45.开标246.评审257.合同授予268.纪律和监督2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1.评审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审程序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5第二节格式36第五章服务要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适用于公开采购)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业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区域设立北京经营中心,履行日常市场经营责任,为满足经营中心办公需求,我部拟采购业务外包服务。2.2询价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2.2.1采购范围: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业务外包询价采购2.2.2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备注
业务外包申请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业务外包服务,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5至2028年1月24日(以实际发生为准),主要为招标人北京经营中心所需相关工作岗位和辅助岗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综合管理等岗位服务工作,投标人主要针对管理费进行报价,按照管理费为人工成本的比例进行报价。2.2.3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北京市。2.2.4服务日期服务日期,按下列第(1)项执行:(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完成相关服务;(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提供服务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向我司提供分批次服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服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业务外包服务经营许可范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2日14时00分至2026年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zjzcw.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申请单位: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6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中标后中标人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送至国内指定地点。6.2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承兑买方贴息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用、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卖方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买方不予支付。6.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税率政策为准,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合同总额。7.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航局大厦联系人:李宏景电话:13136574134传真:/电子邮件:/网址:/2026年1月22日5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航局大厦
联系人: 李宏景
电话: 13136574134
1.1.3
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没有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有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包件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 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 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豁免范围:
1.包件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2.中交集团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3.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采购不在豁免范围)。
支付方式:根据系统短息通知及支付链接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查看缴费情况,5日内在中交采购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获取发票。
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10天内完成缴费。
未及时完成缴费违约责任:要求时限内未完成缴费的,系统将限制后续合同签订。涉事中标单位违约一次的将拉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2次的拉入集团“黑名单”。
1.1.4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营中心
业务外包采购
1.1.5
工程项目名称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3.2
服务日期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服务日期的约定要求
1.3.3
交货地点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服务服务日期的约定要求
1.3.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业绩: / 。
(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5)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0.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无实质性内容错误。
最高项数:/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形式: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2.2.2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时间:/
形式:/
2.3.1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时间:/
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同本包件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采购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4)其他要求: /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利息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3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2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2年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证件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可用签名章、签字章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服务采购投标截止时间要求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投标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成员: 5 人 ,评审小组成员确定方式:单位委派
6.3.2
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4.1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采购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
8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57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招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询价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采购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日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采购人的采购活动。(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采购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以下材料:(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提供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日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及成本管控相关部门推荐代表组成,组长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负责采购过程评审工作。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若有)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若有)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审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采购和不再询价采购7.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采购按7.8.1规定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询价采购。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审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审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以供应商库中被评为相应业务红名单的供应商优先。
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若有)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另册第二节格式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服务询价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服务项目全部验收合格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五章服务要求服务要求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服务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及计量单位、服务日期、服务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服务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甲方和乙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详见第一章项目概况描述二、服务需求一览表详见第一章采购清单描述三、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验收标准验收采用分批抽样检测方式,由甲方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当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异议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图集规定,进行复检。五、相关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满足本次采购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标的物的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以便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中标后的服务及施工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及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范及规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信用承诺书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服务询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服务询价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服务询价采购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六、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暂定人工成本(元)
管理费(元)
备注
1
业务外包
1
项
450000
管理费为人工成 %
小写: 元; 大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1.此报价含1%税率,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数量暂由采购人估算,结算时如有数量增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数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八、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九、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与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进一步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