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配电工程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 工艺招标公告(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2026)



投标

项目编号

WH070GZ26SG0043

统一交易标识码

A14-12340200099502886M-20260122-000065-6

一、项目编号:WH070GZ26SG0043
二、项目名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
三、招标条件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鸠发改告〔2024〕80号)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标段数:1个
2.标段编号:WH070GZ26SG004301
3.标段名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
4.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杭州路88号
5.建设规模:工艺设备配电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等
6.计划工期:371日历天
7.招标范围:A、工艺设备配电工程范围内的工艺配电盘、配电盘至工艺设备配电的开关、电缆、桥架、线管及其相关附件工业连接器、设备静电接地、插座等材料采购、运输、卸货、吊装、二次搬运、保管、施工安装、成品保护、调试、送电、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B、根据现场需求进行预会勘、会勘工作,并绘制工艺盘布局图、电气单线图,更新系统负荷表等。
C、二次配相关系统的保护定值计算及设定,编制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使用手册(检修频率、易损件等)等;
D、本项目须满足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附件:招标图纸等要求执行。
8.合同估算价:7572529.53元人民币(包含增值税)
9.其他:/
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1.4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3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2月12日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发布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其他公告内容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
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被邀请单位参加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杭州路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仲治
电话:0553-5659888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严子强
电话:18715320327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
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57374
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59344
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3657
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78262913672
 

招标计划.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2026年01月21日星期三11:16:12长辈版无障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Qwhsggzy.wuhu:gov标题检索请输入关键词设公平芜湘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公开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选中标结果投标保证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更履约信项目异划示记告更息人公示公示金退还知书息变更信息息常2025-1..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11-1909:07阅读次数:294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招标人名称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鸠发改告[2024)80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配电工程范围内的工艺配电盘、配电盘至工艺设备配电的开关、电缆、桥架、线管及其相关附件工业连接器、设备静电接地、插座等材料采购、运输、卸货、吊装、二次搬运、保管、施工安装、成品保护、调试、送电、试运行等相关工作,部分甲供电缆、甲供配电柜安装工作。项目投资金额(万元)743.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项目类别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计划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12月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8日联系人张仲治联系方式0553-5659888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因日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项目编号:WH070GZ26SG0043)招标文件招标人: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一、项目编号:WH070GZ26SG0043二、项目名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三、招标条件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鸠发改告〔2024〕80号)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4.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1.标段数:1个2.标段编号:WH070GZ26SG0043013.标段名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三阶段4.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杭州路88号5.建设规模:工艺设备配电工程,包括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等6.计划工期:371日历天7.招标范围:A、工艺设备配电工程范围内的工艺配电盘、配电盘至工艺设备配电的开关、电缆、桥架、线管及其相关附件工业连接器、设备静电接地、插座等材料采购、运输、卸货、吊装、二次搬运、保管、施工安装、成品保护、调试、送电、试运行等相关工作。B、根据现场需求进行预会勘、会勘工作,并绘制工艺盘布局图、电气单线图,更新系统负荷表等。C、二次配相关系统的保护定值计算及设定,编制工艺设备配电工程使用手册(检修频率、易损件等)等;D、本项目须满足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附件:招标图纸等要求执行。8.合同估算价:7572529.53元人民币(包含增值税)9.其他:/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2.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3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七、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2月12日9: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九、发布媒介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其他公告内容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本项目只接受被邀请单位参加投标。十一、联系方式1.招标人: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北湾智能装备制造园杭州路88号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仲治电话:0553-5659888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严子强电话:18715320327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3121659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57374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59344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3657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82629136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邀请书1.1.4项目名称见投标邀请书1.1.5建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1.2.1资金来源见投标邀请书1.2.2出资比例见投标邀请书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书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投标邀请书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序号里程碑完成日期备注1完成模组厂电力二次配施工深化设计设备搬入前30天2设备配电所需的材料、辅件采购设备机台预会堪后10天内3完成设备配电并满足送电条件现场会堪后4天内4图纸、负荷表更新设备送电后5天内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附录1(2)投标人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书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技术文件:是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7572529.5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纸质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邀请书(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并于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保管。②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③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官方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代理机构将对所有银行纸质保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采用银行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投标人采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人查询结果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规定》(交易中心〔2025〕8号)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技术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明标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附件:《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书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书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投标邀请书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业绩(如有)、奖项(如有);⑤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如有)、技术文件(如有)、报价文件得分;⑦投标人的银行纸质保函(如有);⑧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⑨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投标邀请书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等7.6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因未及时查询引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7.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市区分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7.8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是否创建优质工程: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四章专用合同相关条款。(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格10%的预付款。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仅用于中标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中标人滥用此款,招标人有权立即收回。②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70%,每月按审核批准后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的80%并同比例扣除预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审核批准后的工程量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70%。当期进度款中已包含当期全部人工费。中标人每月20日前向招标人报送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同时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报请招标人计量,中标人申报的资料中应将当期的人工费单独列支,招标人在收到符合要求和条件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中标人参加确认的,中标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中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标人核实的工程量视为已获得中标人承认。该计量结果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对中标人未得到招标人书面指令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招标人确认完成后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报请进度款前需向招标人开具相当于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上月工程量的全额发票,并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70%报请进度款。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工程进度款。当招标人累计付款金额(含预付款)达到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如有)的80%,招标人将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避免超额付款。③本合同工程经招标人组织相关方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通知开具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如有)的85%。④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通知开具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本项目结算金额的93%;⑤招标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整体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竣工结算剩余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项目竣工结算款的97%;⑥工程竣工结算总额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工程质量问题中标人均已妥善处理完成且中标人各种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均已结清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详见附件合同专用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是否启用BIM评标不启用(5)质量保证金:①金额:3%的工程款。②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③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6)审计条款:6.1双方同意,招标人将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下称“审计公司”)对本工程的任何付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的确定、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付款、结算进行审计,招标人根据其确认的审计结果付款。6.2本工程的结算招标人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本工程合同价款以经招标人确认的审计公司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在审计过程中中标人应提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审计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并配合核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3招标人送给审计公司审核的送审金额(下称“送审金额”)与经招标人确认的审计公司审定金额(下称“最终审定金额”)之差为审计核减金额;审计核减金额除以送审金额的结果为审减比例(下称“审减比例”)。中标人同意,该审计核减金额对应的审计咨询费由中标人承担。如本工程项目最终审减比例≤3%,本工程项目审计咨询费的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算方式为:审计核减金额*7.5%。如本工程项目最终审减比例>3%,则本工程项目审计咨询费的计算方式分段计取,其中①审减比例≤3%的部分,对应的审计咨询费的计算方式为:3%*送审金额*7.5%;②审减比例>3%的部分,对应的审计咨询费的计算方式为:(审计核减金额—3%*送审金额)*0.01%。6.4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全部审计咨询费,招标人有权从应付工程验收款中预先扣除。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5天内向审计公司支付审计咨询费,待中标人与审计公司结清全部审计咨询费,审计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收款证明,招标人收到该收款证明后30日内退还预先扣除的审计咨询费。中标人同意审计公司出具的收款证明是招标人退还预先扣除的审计咨询费和支付中标人工程质保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支付全部审计咨询费,经招标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将已预先扣除的全部审计费金额直接支付给审计公司,不再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并应按全部审计咨询费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本工程的结算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含一审及复审(如有)),在审计过程中中标人应予配合。(7)工程量清单:7.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应彻底审读所有招标文件、图纸、招标人的相关澄清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等,以充分协调所有使用于本工程中的项目,包括其符合要求的适当的安装或施工。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7.2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招标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单位的投标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图纸自行复核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有缺漏或与招标清单工程量有差异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由招标单位进行答疑;如投标单位没有提出异议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投标单位的投标清单视为包含了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缺漏项)、招标范围中的本工程所有内容,即使投标清单没有列明图纸中明示的内容,也视为该部分内容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清单列明的投标总价中,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或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8)中标人承诺并保证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任何物项、服务、技术、软件、硬件、设备或其组件(以下称“产品”)不违反任何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欧盟、联合国和中国香港)。如任何可适用法律法规对前述产品的出口、再出口、境内转让施加任何限制,中标人承诺会将该限制及时通知招标人。同时,中标人承诺并保证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适用于产品的准确的且最新的出口管制信息和相关支持文件。如果产品构成、功能等发生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致产品出口管制信息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更新后的出口管制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中标人理解并同意有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如果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提供产品需获得相关许可,中标人应最晚于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且不晚于交期前(以较早到期的日期为准)取得相关许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口许可证将作为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先行递交的单证之一。如果中标人违反本条款规定,包括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准确的出口管制信息、未按期获得出口许可证(如需要)等,招标人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及任何相关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本项目禁止转包,中标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本项目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该转包无效,招标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应同时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项目合同金额。未经招标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分包,如有违反,该分包行为无效,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分包部分的总金额或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经招标单位事先书面同意分包的,依法专业分包的单位应达到本项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因分包、转包或转让给招标单位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安全事故、工程停工、停产、被牵涉诉讼、承担经济责任等),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单位损失。(9)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除非招标人主动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设置中标人仅承担直接责任、和(或者)设置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上限和(或)减轻或免除中标人责任。如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与招标人按要求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或要求附条件签署合同等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依次选择与后一顺位中标候选人签署合同的差额、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费用、招标人与重新招标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差额、工期/交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10)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和要求,是指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履行范围、履行期限、质量、责任、保证、合同条款等所有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中双下划线、加黑字标识的内容及标注*的条款。(11)项目保险要求11.1.中标人必须对施工工程、进场设备与材料及与其施工工程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办理如下①②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并监督其分包商和供应商为其进入本工程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并保证保险在本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如选择该险种,则如下条款将适用,否则不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a)中标人应为项目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赔偿,其中涉及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的保险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150万元,如国家或地方法令有更高的要求的应执行更高要求。(b)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期限自本合同人员进场之日起至少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80日止,如截止2027年3月31日本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无条件续保。(c)前述保险费用、责任、期限等内容同时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策最低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合同价格中。(d)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项目人员进场前5内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法令及本合同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投保单及条款副本,以供备查。如中标人未按期提供的,应按总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提供的保险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正并承担本工程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中标人承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符合相关法令及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因此导致中标人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②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及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社会保险;如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含附加险)保险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中标人为施工人员办理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如中标人所承揽工程项目为招标人评估的高风险施工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动火作业、高架作业、吊装作业、危险管路拆卸及钻孔作业、带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架地板掀开作业、破土及地下管线作业、消防及安全防护系统中断、盲板抽堵作业、占道作业、其他危险区域及高风险作业,则中标人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14.2.中标人还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办理保险;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办理询议价文件约定或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办理的其他保险。14.3.中标人应在进场开始施工前将上述保险凭证原件交招标人核验。中标人保证办理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范围等符合前述要求,否则,因此导致无法理赔或部分理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5)项目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制,按照单点位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合同税率:设备类13%,工程类9%;(16)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17)投标人的点位报价应依据点位容量等级据实报价,根据开关容量等级增长而增长,投标人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不得出现小规格报价大于大规格报价的情况。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并下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见附件:《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0.4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5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5)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管〔2021〕82号)。(6)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7)《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三点一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芜人民城建办〔2023〕7号)(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8)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5〕7号)相关规定。(9)材料价差调整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10)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11)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10.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澄清,如遇电话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10.7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按照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8%执行。②支付方:招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0.9‰计取,最低为2000元。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②支付方:中标人。10.8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Excel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xls。(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经理”,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备选单位”,等同于非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10.10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投标邀请书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投标邀请书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见投标邀请书。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查询。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书。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投标邀请书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项目负责人执业。(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见投标邀请书。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目工期),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人/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投标函附录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及处罚范围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1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4)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文件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如有);(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及处罚范围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信息由招标人查询,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信息招标人可不查询,如有异议等情况,由招标人核实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取得各行业法定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水利项目的《法人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农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二是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盖章出具的竣工或者完工证明;三是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出具的竣工或完工证明)。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5)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第7.4.2(4)目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变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含依法无需办理和依法需要办理但尚未办理的项目),需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变更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6)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7)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8)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响应本项目投标时所提交的资质等级证书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7.4.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本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登记)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结果。7.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主体库登记1.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需登记注册成为省主体库成员单位。2.具体登记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二、CA证书办理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和解密。2.具体办理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三、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1.潜在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40123/5ee80174-012d-46d8-ba15-fbd5d8b20cdf.html。2.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中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3.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四、开标和解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开评标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2.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关注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4.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五、评标和澄清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六、异常情形和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市交易中心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本项目采取暂停或者终止的措施:(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分方式与中标人确定原则: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发生最终得分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依据投标报价低者确定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随机抽取的程序:①首先对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编号;②对编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排序。(1)评标时,投标报价满分为80分、技术文件满分20分。(2)各项得分和扣分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计;评分时最小分值为0.01分;统计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3)每个投标的总得分为其投标报价得分和技术文件得分之和,合计分值满分为100分。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取所有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有效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例如:纳入有效样本的投标报价分别为A、B、C则基准价P=(A+B+C)/3;备注:有效样本说明:①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最高评标价比其余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高于15%时(包含15%),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样本(当最高价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评标价时,仅去除1个样本),不纳入基准价格P计算公式,但该投标人仍参与投标报价打分;②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比其余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低于15%时(包含15%),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样本(当最低价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评标价时,仅去除1个样本),不纳入基准价格P计算公式,但该投标人仍参与投标报价打分;注: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不因否决、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除算术计算错误外。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离率=(Pn-P)/P×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进行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进行招标。如果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项目可以重新招标。5.评标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二)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开标后评标专家小组按下列方式给各投标人打分,各投标人得分为各评标专家得分总和平均分,满分100分;初步评审:1.1初步评审表。(详见附件一)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予以否决,不进入实质性评审。1.2商务文件:1.2.1投标报价,满分80分。投标报价评分规则:偏离率投标人商务得分计算公式备注<-10%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4×100如果投标人价格得分小于等于零分,按零分计。[-10%~-5%)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2×100[-5%~0)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1×100(0~5%]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1.5×100(5%~10%]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3×100>10%招标设置报价满分-偏离比率×5×100偏离率=(Pn-P)/P×100%Pn:投标人报价(含税总价)各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1.3技术文件评议:1.3.1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技术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等综合比较评审,满分20分。(详见附件二)按上述项所打分值,累计为最终评标得分,并得出评标排序。(三)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文件得分。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得分为0分的,评标委员会需说明具体原因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附件一初步评审表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或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3)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二技术标评审细则(满分20分)序号评分项目内容满分分值(Tn)评分标准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提供满足本项目各节点进度计划,且进度计划完整详细、施工关键进度节点保证43<Tn≤4提供完整方案,视方案优秀程度评分3有提供方案0未提供方案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电缆敷设方案,须包含电缆敷设过程中防止破损的措施、电缆固定点设置原则、电缆排列整齐控制措施,桥架、管线安装方案、桥架防坠措施,管口防护措施32<Tn≤3提供完整方案,视方案优秀程度评分2有提供方案0未提供方案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配电盘定位安装方案及桥架安装方案,桥架安装方案包含与主桥架衔接,下盘桥架制作,桥架接地及固定措施。32<Tn≤3提供完整方案,视方案优秀程度评分2有提供方案0未提供方案3人力保障方案施工管理及人力保障计划,须包含高峰期施工人力计划,能体现各施工节点的人力配置保障及管理计划,计划合理、详细、具体43<Tn≤4提供完整计划,视计划优秀程度评分3有提供计划0未提供计划4质量保证措施风险点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32<Tn≤3提供完整方案,视方案优秀程度评分2有提供方案0未提供方案5安全管控触电应急预案、高空坠落应急措施、火灾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措施32<Tn≤3提供完整方案,视方案优秀程度评分2有提供方案0未提供方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另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招标工程量清单1.1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2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文件的有关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1.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6)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1.4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格式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具体构成内容见另册“工程量清单”。1.5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1.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1.7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常规施工方案进行列项,并结合我省相关规定进行编制。1.8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应按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列项,遇有其他应列而未列的不可竞争费,应按实际情况列明计费项目。2.投标报价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2.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2.3投标报价参考下列依据进行编制:(1)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计价规定;(2)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3)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其他相关材料。2.4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2.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2.6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列入相应综合单价。2.7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2.8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应根据不可竞争项目清单进行列项,其中不可竞争费中各项费用费率应按照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进行计取,费率不得调整。2.9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2.3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2.10税金(增值税)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调整。2.11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12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艺设备配电工程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 工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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