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招标公告(泰安市中心医院2026)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75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控制价:租赁费8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1+1+1年(共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则不再续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连锁经营门店品牌的授权;
3、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
3.方式:来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单位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加盖授权单位公章的品牌授权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
供应商须同时登录网站(https://www.zhwlsys.com/)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输入报名链接,点击快速报名;若无账号,点击注册,选择无需审核模式进行注册账号。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8-6298221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
联系人:张帅
联系方式:0538-82810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
九、公示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
二次磋商文件(市立院区超市招标2025-H-75).doc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H-75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2.1总则42.2磋商文件10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2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5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5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62.7纪律和监督232.8质疑与投诉2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3.1相关要求263.2评审过程26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26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26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26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14.1签订合同314.2追加合同金额314.3质量与验收314.4合同主要条款31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365.1服务期限365.2服务地点365.3服务质量365.4后续服务36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376.1项目说明37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3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77.1报价文件437.2商务文件497.3技术文件6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H-75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控制价:租赁费8万元/年合同履行期限:1+1+1年(共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则不再续签)。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连锁经营门店品牌的授权;3、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3.方式:来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单位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加盖授权单位公章的品牌授权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须同时登录网站(https://www.zhwlsys.com/)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输入报名链接,点击快速报名;若无账号,点击注册,选择无需审核模式进行注册账号。4.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538-6298227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唐訾路79号1楼东招标部联系人:张帅联系方式:0538-8281000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九、公示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4标段名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项目内容市立院区超市招标。6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租赁费8万元/年。首轮报价不得底于预算控制价,低于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连锁经营门店品牌的授权; 3、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授权单位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加盖授权单位公章的品牌授权证明;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承诺函;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如因其他政策原因无法按采购文件要求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请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递交响应文件5日前11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5日前1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为A4幅面,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胶装成一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0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2月03日08时30分;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4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9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结算方式①签订合同入场后,7日内交付本年度租赁费;②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数值按月单独核算,据实结算;(依据医院收费标准,按照1元/度收取电费、5.8元/方收取水费)③取暖费将执行热力公司收费标准,供应商在供暖季开始前一次性交齐。3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签订合同十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账号户名: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中支行、账号: 37001696108050000081,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如无违约违规扣款,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差、人员设备配备不充分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违约现象,甲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罚后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扣罚60%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标准服务类收费标准*60%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2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参照)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2.1.4.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3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sjs0538@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磋商文件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将确认回执单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3.1.2首轮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低于预算控制价。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3.1.6唱价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2.3.1.7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5.4响应文件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后一并递交。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技术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部分(1)首轮报价一览表;(2)首轮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部分(1)诚信承诺书及投标告知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财务状况;(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文件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1)项目实施方案;(2)技术方案;(3)服务管理制度;(4)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6)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2)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3)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③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1.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2.2.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唱价结束。2.6.2唱价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2.6.3.2磋商小组成员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2)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5)参加和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采购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6)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提醒和劝告;(7)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8)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要);(7)磋商;(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高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6.7.2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制作;(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低于预算控制价;(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0)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1)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2)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13)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5)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6)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低于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4.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5.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4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部门投诉。2.8.1.5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单位对所质疑的事项必须一次性全部提出;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单位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2.8.2投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相关部门不予受理。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为不实质响应,作报价无效。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低于首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评分结束后,汇总、统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3.2.4.2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3.2.5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3.2.6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审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总分值分值305614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高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 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30%×100,低于首轮报价的为无效报价。3.3.3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56分项目实施方案20①对项目的解读与理解正确、完整、全面;②项目实施背景明确、实施方案与项目匹配;③方案逻辑清晰、合理;工作计划、时间节点详细、全面、合理;④实施方案思路是否正确、有针对性、突出项目特点; 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价,每小项5分,满分20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技术方案20①服务方案(包括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人员安排等)符合项目实际及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②项目服务流程符合项目实际及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③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措施详细细致、切合实际、有标准,从服务好客户角度出发,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内容规范、完整、合理。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价,每小项5分,满分20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服务管理制度1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有健全的、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①岗位责任制度;②职业道德规范制度;③质量控制制度;④风险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价,每小项4分,满分16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3.3.4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4分业绩4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高4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将合同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10①服务措施到位、合理;②服务承诺完善、合理可行。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价,每小项5分,满分10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注:“不完善或不合理”是指内容不完整或者表述不清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者不符合客观规律、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3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甲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都应遵守。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5)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合同金额:①租赁费:大写:(小写:元)/年。②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数值按月单独核算,据实结算(包括自助售货机、咖啡机等设备的水、电费);(依据医院收费标准,按照1元/度收取电费、5.8元/方收取水费)③取暖费将执行热力公司收费标准,供应商在供暖季开始前一次性交齐。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2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如无违约违规扣款,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差、人员设备配备不充分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违约现象,甲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罚后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扣罚60%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账号户名: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中支行、账号:37001696108050000081二、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3、甲方因项目停止、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管理或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终止合同。三、双方权利义务1、在合同期内,超市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分工、绩效等管理工作由乙方主导负责,依法招募的人员系乙方员工,用工数量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协助乙方协调超市服务的衔接工作。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负盈亏经营。2、乙方对于超市服务等具有专业人员及设施设备,承诺合法招聘用工并提供工资等待遇,乙方应当保证从事超市服务的人员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综合素质良好。乙方上岗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办理相关证明上岗,如人员变动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如因超市服务人员招聘用工、劳动或劳务关系、服务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患者或需方损失等纠纷、行政处罚及其他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提供的超市服务人员应满足甲方对超市服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乙方自身的考核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超市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收费情况、服务情况等)。甲方有权督促和监督乙方进行超市服务人员培训及宣教工作。4、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标准选择有利于甲方工作的文件执行。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促使超市服务人员维护医院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并经过批评教育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情形不再适宜从事超市服务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或更换,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6、签订服务合同后由甲方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与监管,一年一考核。乙方上岗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办理相关证明持证上岗,如人员变动及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7、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范围之内的超市服务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如病人需要发票由乙方提供,收费标准和经营手续应在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甲方。8、乙方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健康证等。乙方负责对超市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事超市服务工作。9、乙方的超市服务人员如发生疾病、伤亡、意外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0、如患者或需方与乙方发生纠纷投诉的,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11、乙方不得出售超出营业范围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不得中途转租、转包、分包和私自装修。1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可在超市内配置咖啡机。13、超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提供相应的自助售货机,根据甲方中心院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乙方已知悉且同意。四、付款方式1、租赁费:大写:(小写:元)/年,签订合同入场后,7日内交付本年度租赁费。②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数值按月单独核算,据实结算(包括自助售货机、咖啡机等设备的水、电费);(依据医院收费标准,按照1元/度收取电费、5.8元/方收取水费)③取暖费将执行热力公司收费标准,供应商在供暖季开始前一次性交齐。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的维保服务及成果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或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进行答复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六、违约责任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其他材料中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3、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保,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向乙方应付款中预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预先扣除违约金、损失等款项。5、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互相免予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7、如因乙方的服务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8、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七、保密义务1、乙方基于招投标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等所获取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企信息、网络数据、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并妥善保管。2、乙方对上述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甲方、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信息、数据等,不得非法收集、保存、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行为。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合作伙伴等遵守本条款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4、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八、最惠待遇乙方在此承诺,在同等情况下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下服务、设备等。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更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依此更优之服务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服务等或退还差价。九、争议的解决因执行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十、其它1、甲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通知等。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2、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3、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4、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 电 话: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注:此为采购文件合同参考模板,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5.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5.1服务期限1+1+1年(共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则不再续签)。5.2服务地点地点:项目相关地点。5.3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制度要求。5.4后续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签字与成交信息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供应商须3日内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新调整。调整人员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6.1.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服务内容包括市立院区超市招标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运输、保险、税费、验收、检查、采购代理费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市立院区超市位于1楼门诊大厅警务室东侧。二、超市占地面积47.4平方米。三、超市租赁费不低于8万元/年;水、电费根据实际产生数值按月单独核算,依据医院收费标准,按照1元/度收取电费、5.8元/方收取水费;按租赁面积收取取暖费,取暖费将执行热力公司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一次性交齐。四、超市必须为连锁品牌,24小时营业。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严禁出售医院违禁物品(烟草、刀具等)。五、超市需根据医院需求提供相应的自助售货机、咖啡机等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用根据医院收费标准收取。六、市立院区超市服务考核标准序号内容目标值分值得分扣分说明1安全生产定期巡检水电、消防,做好记录,知道消防设施具体操作及存放位置。102卫生情况每日按时清洁地面,保证地面无积水、湿滑。103仪容仪表统一着装,保持手卫生,按要求佩戴胸牌和手套、工作帽。104商品质量做好商品来源登记及资质留存,保证没有腐烂、过期、问题材料流入,做好采购清单的留存,配合院方查看。严禁售卖烟火及酒。105应急预案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按时进行员工培训、演练及考核,记录留存。106重大事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及时上报院方相关部门。107满意度设置意见簿,每周统计合理意见或建议存档。108投诉处理严格遵守医院>执行,(接到患者投诉后,门店及时处理。109行为服务食品售卖员持健康证上岗。在岗期间严禁出现酗酒、吸烟、串岗、玩手机等影响医院形象情况。1010员工培训做好员工各项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全方位了解医院文化及需求。10总分100检查人员:检查时间:低于80分每次罚款200元。低于70分每次罚款400元。低于60分每次罚款600元。每月不定时抽查扣分项目整改期限为1天,未按时整改罚款双倍。注:全年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目录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首轮总报价租赁费: 大写: (小写: )/年服务期限 磋商文件认同程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2345678…总 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2商务文件商务文件目录1、诚信承诺书及投标告知书(见附件3);2、报价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7、财务状况(见附件9);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0);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1);11、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3: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投标告知书为保证开评标程序的顺利进行,特向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做出以下告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签署、盖章(供应商应在标有供应商名称及要求加盖法人章的地方盖章或签字);(8)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9)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10)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11)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标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处未签字或盖章;(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5)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6)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例如:a.供应商报价呈现规律性;b.同一人员出现在两家不同单位的标书中;c.存在磋商文件混装情况,即甲公司相关材料封装至乙公司文件中;d.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或投标文件制作特征码一致;e.投标文件异常一致;f.供应商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联关系等。(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廉洁承诺;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合法依规投标,不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如违反法律法规、院方各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各项规定弄虚作假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联关系、标书文件制作特征码或标书上传IP一致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被发现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即视为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因此对院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院方可追究我单位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并自愿承诺在三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院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4: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附件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附件9: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附件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采购活动(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单位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加盖授权单位公章的品牌授权证明;(2)供应商情况介绍;(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5)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3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目录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2);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3);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3.3条“评审因素以及分值-技术文件”部分;(2)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4)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附件12: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如果响应文件的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则填写上表;但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参数,否则将认为供应商不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作废标处理;2.如果响应文件的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无偏差,则填写“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产地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3.3条“评审因素以及分值-技术文件”部分;(2)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4)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附件1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网上招标报名须知报名流程:第一步: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点击注册,并在公司介绍中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加入“泰安市中心医院电子招标”说明;(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第二步:将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加盖公章扫描后,登录网站www.zhwlsys.com平台,点击左侧“招标管理-招标项目”,选择对应招标单位及招标项目;第三步:网站填报投标信息,填写加密信息(请妥善保管加密密码),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必须加密),资质证书等(必须不加密)(请对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进行加密,遗失无法找回,若因投标人保管不善造成密码丢失或保密信息泄露,由投标人及投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开标前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信息进行排查,有异常情况立即终止开标,并进入医院负面清单。第四步:点击界面“保存所有信息”,核对所有信息及文件信息,核对无误,点击“提交报名”(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审核,超出时间将无法提交,视为投标公司放弃报名)。第五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请公司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携带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参与现场开标,现场签到时,上传身份证信息,注意身份证号码填写,如出现错误将影响2轮报价)特别提醒:加密密码必须熟记,开标现场必须提供请勿上传空白文档及自行对文件进行加密(空白文档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该标项)完成第五步网上报名才最终完成。网站操作问题请联系:400-88813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