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疗保障经费招标公告(西宁市公安局2026)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
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90000
最高限价(元):169000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
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026年12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等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注: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4、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公安局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
联系方式:0971-2279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
联系方式:0971-431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971-4317000
附件信息:
001--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磋商文件.docx139.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宁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16: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4室
预算金额
¥16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4317000
采购单位
西宁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2279182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4317000
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单位:西宁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6年0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0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32附件2:目录格式33附件3:磋商函34附件4:最初报价表35附件5:投标分项报价表37附件6:服务内容响应表36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8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附件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40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1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42附件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3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4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5附件15:服务方案46附件16:磋商保证金47附件1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8附件18:最终报价表49附件19: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50附件20: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52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53一、投标说明53二、商务要求53三、采购需求5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采购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169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无采购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等级资质;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1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2日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8日24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购买磋商文件售价0元/包( 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 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下午14时30分 (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下午14时30分 (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971-2279182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71-4317000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一号楼13楼11328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1 789其他事项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注: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4、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项目名称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3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项目分包个数无8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9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本竞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等级资质;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1缴费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磋商保证金退还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线上递交。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下午14时30分 (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下午14时30分 (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18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网上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回复的,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取金额:25000.00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3进口产品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进口产品清单:无24其他无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投标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工费、设备费、手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投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目录(3)磋商函(4)最初报价表(5)服务内容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5)服务方案(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最终报价表(18)中小企业声明函(19)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投标供应商须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12.2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填写服务期。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五、开标15.开标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5.2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5.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5.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磋商程序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项目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7.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评审办法18.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类似业绩、企业实力等,详见下表。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1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该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商务评价、技术服务情况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评分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类似业绩5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设备配置18分供应商需配置以下医疗设施及设备: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配置心脏、浅表器官及腹部探头)、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尿分析仪、医用X线摄影系统(DR)及配套防辐射设施、离心机、电子血糖仪、艾滋病、尿HCG初筛检测试剂。共计9种设备,每种设备每配备一台得2分,满分18分。需提供设备发票,未提供不得分。医务人员要求16分①每提供1名主任医师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②每提供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③每提供1名护师的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④每提供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⑤每提供1名注册护士(师)的得0.5分,满分4分;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⑥每提供1名体检医生(师)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⑦每提供1名医技(涵盖放射医师、检验士、心电及彩超医师)的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服务方案30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了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被送押(拘)人员的入所体检方案、②巡诊、日常诊治及专家会诊方案、③24小时医疗服务保障方案、④诊疗记录、医疗档案建立方案、⑤医院监管病房建立方案、⑥器械消毒、废物处理方案、⑦监区内消毒和卫生防疫方案、⑧信息保护方案、⑨医疗设备的配置方案、⑩设备耗材的补充方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3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2分针对项目采购内容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完成质量目标、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保障方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应急预案9分针对项目采购内容及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在押人员突发疾病应急预案、②公共安全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③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预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端则竞磋(服务)2026-001采购合同编号:QHDZ-2026-001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服务范围:。服务期限:2026年02月-2026年12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服务费半年支付一次。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医疗场地,积极配合派驻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工作。(2)甲方提供医务人员食宿,但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关费用。(3)甲方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态度、医务人员的资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支队为三个监所的卫生所,向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为医院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的关于«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管理条例。(3)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制度:病例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值班制度、防疫制度、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4)严格遵守监管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监管支队的管理,做好岗前培训,合理安排人员,有为在押人员的医疗服务意识。(5)负责监管支队的被送押(拘)人员的入所五项体检,必须及时、准确并恪守职业道德完成体检工作,提供体检报告及结论,并对体检结论负责。(6)医院为监管支队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保障,若因空岗、缺岗及脱岗延误医疗诊治等后果由医院负责。(7)对各监所送押(拘)人员进行体检把关,完善入所体检结果录入,在押(拘)人员每日上、下午各1次巡诊和所内日常诊治,负责监区内在押(拘)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加强患病在押(拘)人员的跟踪管理,并保证及时应急医疗服务体系。对急危患者做到及时诊治和转院治疗。所有的诊疗工作要做好相关医疗文书及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8)负责各监所在押(拘)人员的每日发药、诊疗制度,必须按医疗常规操作,并要求驻所护士根据医嘱监督在押(拘)人员服药、输液等治疗,并做好每日医疗文书及电子台账的记录工作。(9)负责对监管支队监区内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减少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10)负责在押(拘)人员体检结果及住院病历的保密性,未经支队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病历材料,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在押(拘)人员的医疗信息保密。(11)负责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录其既往史、病史及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治疗情况及在所内和出所就医治疗情况。(12)派驻的医务人员因不能胜任监区医疗工作的或违反支队相关规定,医院要立即调换,不能出现推诿。(13)负责在押(拘)人员转诊途中医务人员必须陪同。(14)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派驻相关医疗专家为在押(拘)人员进行巡诊及会诊,并做好相关的诊疗记录。若监区出现疑难病例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医院要随时请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并做好相关的诊疗记录。(15)在医院本部,为在押(拘)人员提供出所就医及急诊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16)在医院本部为支队设置加装特殊防护装置的监管病房专用区域,监管病房的安全设置应按支队要求进行改造,确保在押(拘)人员住院诊治的安全保障,此专用区域在合作期间不能用于医院普通病号住院病房使用。(17)负责管理、维护支队配置的医疗设施设备,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购置或维修费用由医院承担。(18)医院自行配备医疗服务所需的所有医疗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及住宿、生活用品,并负责办理医疗设施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如新增检查项目及设备,医院需及时配置相关医疗检查设备。所有的医疗设备所需的许可证由医院负责申领,并支付相关申领费用。(19)负责支队及各监所押解任务、勤务的医疗保障工作,派遣医务人员随行,确保在押(拘)人员身体健康状态平稳。(20)负责医疗器械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21)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派驻医务人员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事故,由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支队将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22)负责在押(拘)人员因相关业务所需的体检任务,并出具相关体检结论,执行体检任务所需的检查设备由医院自行解决。(23)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2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若乙方医疗服务未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4)医院的医疗服务保障未按支队要求执行,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5)医疗服务要进行量化考核验收,若考核不达标,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2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目录格式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最初报价表最初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首次报价(元) 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服务费、人工费、设备费、手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服务内容响应表服务内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内容偏离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名称服务内容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服务内容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服务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服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连续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2025年07月-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附件15: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附件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序号委托单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务开展起止日期备注1234…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7: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单位:元项目名称磋商最后报价(元)服务期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此表须不需要单独提交,开标当天在政采云系统填写即可。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青海端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其他承诺或材料(格式自拟)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一)投标要求一、投标说明1.说明1.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响应无效。1.2.磋商(响应)报价应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工费、设备费、手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总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响应无效。二、商务要求1、服务年限:2026年02月-2026年12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监管支队医疗保障经费(医疗专业化服务)招标参数一、医院资质医院等级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标准。二、医务执业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要求,所有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级或省级的执业资格证书。2、医务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医疗工作经验,医师由以内科为主。3、医疗执业资格范围要求:西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共设置4个医疗点,涵盖西宁市第一、二看守所卫生所、西宁市拘留所卫生所及体检中心,为满足4个医疗地点的工作需要,需具备以下医疗执业资格执业:(1)主任医师,为医疗团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医疗团队行政及业务诊治工作,应急处置、协调医院救治、邀请医疗专家会诊等所有相关医疗工作,需保证工作时间执业。(2)副主任医师,以内科或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负责三个卫生所及体检中心每日总巡诊、疑难病情的诊治、收押把关及指导下级医师,应急处置的医疗工作,需保证工作时间执业。(3)护师,负责监所所有护理消毒工作、护士执业要求及管理,抢救药品、医院药品调换、医疗物资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及配合医师应急处置危急重病人等工作,需保证工作时间执业。做好护理职责的递补工作。(4)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师),需具有相应2年的临床经验及对危急症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分别在三个卫生所提供医疗工作,主要负责三个监所的医疗诊治、巡诊、收押及应急处置危急重病人、消毒防疫、监督下服药、治疗等医疗工作,每个所需保证每日由医师及护士(师)共同履行所内医疗服务职责,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5)体检中心由体检医生(师),护士(师),医技人员(涵盖放射医师及技师、检验师、心电及彩超技师),每日需医师、护士(师)及医技人员共同履行各职能科室的检查、诊疗及体检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各医疗执业资格履行医疗工作时必须有处方权,下级医师或护士需在上级医师或护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医疗工作。三、医疗服务要求1、配合支队为三个监所的卫生所,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法人及主要负责人为医院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的关于«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管理条例。3、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制度:病例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值班制度、防疫制度、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4、严格遵守监管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监管支队的管理,做好岗前培训,合理安排人员,有为在押人员的医疗服务意识。5、负责监管支队的被送押(拘)人员的入所五项体检,必须及时、准确并恪守职业道德完成体检工作,提供体检报告及结论,并对体检结论负责。6、医院为监管支队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保障,若因空岗、缺岗及脱岗延误医疗诊治等后果由医院负责。7、对各监所送押(拘)人员进行体检把关,完善入所体检结果录入,在押(拘)人员每日上、下午各1次巡诊和所内日常诊治,负责监区内在押(拘)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加强患病在押(拘)人员的跟踪管理,并保证及时应急医疗服务体系。对急危患者做到及时诊治和转院治疗。所有的诊疗工作要做好相关医疗文书及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8、负责各监所在押(拘)人员的每日发药、诊疗制度,必须按医疗常规操作,并要求驻所护士根据医嘱监督在押(拘)人员服药、静脉输液等治疗,并做好每日医疗文书及电子台账的记录工作。9、负责对监管支队监区内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减少传染病、流行病的发生。10、负责在押(拘)人员体检结果及住院病历的保密性,未经支队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病历材料,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在押(拘)人员的医疗信息保密。11、负责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录其既往史、病史及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治疗情况及在所内和出所就医治疗情况。12、派驻的医务人员因不能胜任监区医疗工作的或违反支队相关规定,医院要立即调换,不能出现推诿。13、负责在押(拘)人员转诊途中医务人员必须陪同。14、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邀请相关医疗专家为在押(拘)人员进行巡诊及会诊,并做好相关的诊疗记录。若监区出现疑难病例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医院要随时邀请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并做好相关的诊疗记录。15、负责管理、维护支队配置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购置或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6、中标人自行配备医疗服务所需的所有医疗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及住宿、生活用品。17、负责支队及各监所押解任务、勤务的医疗保障工作,医务人员随行,确保在押(拘)人员身体健康状态平稳。18、负责医疗器械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19、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事故,由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支队将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20、负责在押(拘)人员因相关业务所需的体检任务,并出具相关体检结论,执行体检任务所需的检查设备由医院自行解决。四、医疗设备的配置1、为满足在押(拘)人员入所体检及所内基本医疗所需,中标人自行配备医疗服务所需的所有医疗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购置,负责办理医疗设施相关的证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耗材由中标人承担。如新增检查项目及设备,中标人需及时配置相关医疗检查设备。以上医疗设备所需的许可证由中标人负责申领,并支付相关申领费用。(须提供承诺书)2、中标人在医院本部为支队设置加装特殊防护装置和监控的监管病房专用区域,监管病房的安全设施及监控设备应按支队要求进行设置,确保在押(拘)人员住院诊治的安全保障,此专用区域在合作期间不能用于医院普通病号住院病房使用,改造费用由医院支付。(须提供承诺书)五、服务费的支付1、西宁市财政局预算经费2026年为169万元(壹佰陆拾玖万元整),但实际支付医院的医疗保障经费以中标价为准,中标签订合同后,服务保障经费半年支付一次。若乙方医疗服务未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保障经费。2、医院的医疗服务保障未按支队要求执行,有权扣除相应服务保障经费。3、医疗服务要进行量化考核验收,若考核不达标,扣除相应的服务保障经费。六、监管支队职责1、监管支队提供医疗场地,积极配合派驻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工作。2、监管支队提供医务人员食宿,但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关费用。3、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态度、医务人员的资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七、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02月-2026年12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保障经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