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肿瘤医院2026)



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392号-2025-060-20251207(2)
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肿瘤医院
地 址:锦湖大路1066号吉林省肿瘤医院
联系方式:0431-80596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东街与天兴路交叉口东行300米
联系方式:0431-80744758

项目联系人:张彬彬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doc291.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肿瘤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15: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0:00

开标地点
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四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彬彬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744758

采购单位
吉林省肿瘤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锦湖大路1066号吉林省肿瘤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059630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东街与天兴路交叉口东行3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744758

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1.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392号-2025-060-20251207(2)采购人:吉林省肿瘤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39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0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0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392号-2025-060-20251207(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20177号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不得高于3.00元/公斤采购需求: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9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四室;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锦湖大路1066号联系方式:0431-80596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东街与天兴路交叉口东行300米联系方式:0431-80744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彬彬、王天宇联系方式:0431-80744758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锦湖大路1066号联系方式:0431-8059630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东街与天兴路交叉口东行300米联系方式:张彬彬、王天宇0431-807447581.1.4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1.1.5服务地点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2.1招标范围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1年1.3.3服务要求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召开召 开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10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 允 许1.12偏离不允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前10天2.2.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10时00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1.4.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2.1采购限价单价不得高于3.00元/公斤注:超出此采购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单位名称: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税号:91220102748420857N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420022030920003543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转入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提供汇款凭证),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交纳方式,保函无效。违反上述要求的其采购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需要盖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数量实行政采云电子投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投标人再进行解密)。(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1人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推荐得分最高的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2付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发生量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电子标说明一、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备注: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处,以本项目示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37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37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2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应确保在2023年1月1日前交付承租方使用并稳定运行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总则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招标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吉林省肿瘤医院,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招标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召开 召 开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招标合同书格式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八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招标文件澄清在“政采云”平台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7.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5.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推迟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因投标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2供应商派代表线上参加开标仪式。16.3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招标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19.评标方法和标准19.1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和技术进行评审。19.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第三章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20.签订合同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0.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履约保证金22.保密和披露2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2.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为本公司固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并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纳税及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证明)。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技术暗标因素响应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服务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2技术部分(56分)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详细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布草的收集、运输、分类、清洗、消毒、烘干、熨烫、整理、折叠、包装等全流程服务方案②服务目标及计划③进度管理④温控管理⑤污水处理⑥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以上六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12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服务质量 保障方案(12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管理方案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目标④质量管理措施⑤消毒流程⑥质量监控体系以上六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12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预防交叉感染服务 方案与措 施(10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预防交叉感染服务方案与措施,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预防交叉感染方案 ②消杀流程 ③防疫措施 ④感染防控工作规章制度 ⑤特殊病毒物品的消毒处理 以上五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 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10 分。 (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 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应急预案(6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应急预案,方案至 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停水停电停气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 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6 分。 (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 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安全、文 明服务管 理方案与 措施(4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安全、文明服务管理方案与措施,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②服务管理措施;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4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处理投诉与信息反馈方案与措施(6分)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处理需方洗涤服务投诉反馈方案及措施,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处理需方洗涤服务投诉接收实施方案 ②处理需方洗涤服务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罚措施反馈 ③处理需方洗涤服务投诉信息反馈机制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有缺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售后服务 承诺(6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承诺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售后服务部门及岗位设置 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 ③响应时间、更换时间或重洗时间 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6 分。 (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2.2.3商务部分(14分)项目业绩(5分)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标书内附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措施 (4分)提供与采购需求相关,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服务措施,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设备配置(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严格区分医护人员、病患、感染类不同洗涤消毒需要的医用隔离式洗脱设备,每提供 1 台得 1 分,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响应文件内附(1)相关设备现场照片加盖公章;(2)自有设备附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加盖公章;租赁设备附租赁合同加盖公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投标被否决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或限制投标的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打分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5.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需求1、项目名称:吉林省肿瘤医院双院区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二次)2、预算金额:140万元,3元/公斤;3、付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发生量结算;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技术参数1、对洗涤服务公司设备及场地要求:(1)拥有足够的洗涤、熨平和烘干设备和运输车辆,以确保洗涤效率和质量,提供设备清单及相关设备资料等;(2)应有备用应急电源,提供相关资料;(3)蒸汽锅炉至少做到一用一备,提供相关资料;(4)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相关资料;(5)有环保局发的排污许可证;(6)具有专业的检测设备,或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以保证洗涤后医用织物的物理、微生物达标;(7)拥有足够的生产场地,设置污染区(包括收物交接、分拣区、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8)医患人员用品分开洗涤,同时具备洗涤感染性医用织物的隔离间;(9)洗涤后的医用织物要有专属的清洁织物存放区。2、人员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为本公司固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并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3、服务范围:医用织物、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如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医护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铺单、手术衣等,具体品种以医院实际情况确定。4、服务要求:(1)质量要总体达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等对医护用品的统一标准。(2)称重内容要求:已清洁干净且干燥好的医用织物。(3)负责取、送洗涤物,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洗涤用品并负责装卸到位。在洗涤过程中,如遇到停水、停电等故障,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如因上述问题给医院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5)保证物品的洗涤质量,洗涤时必须按医用织物的种类颜色进行单洗、单放,对洗涤的物品必须做到洗净、熨平、分类、叠齐,达到医院要求。(6)对洗涤后的物品,如发现开线、裂口、少扣、少带等现象应免费给予缝补,负责缝补布料。保证洗涤后的物品完整无损,做到优质服务。如有串色、丢失、损坏按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7)在洗涤过程中必须对有色和无色、感染织物和脏污织物、病患和医务人员的物品分开洗涤。对感染织物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并采取合理的手段和措施进行洗涤,避免交叉感染。(8)洗涤后送回的物品尽量一次合格,如有不合格的洗涤物品,必须免费重洗,如因此影响医院工作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设置污染区(包括收物交接、分拣区、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10)资质证件齐全,且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等,并有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设有敷料洗涤质量检查部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的质量,符合国家要求。使用的消毒器械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备要满足医院洗涤需要。(11)在验收工作中,对洗涤物品的干、湿、潮有争议时,由医院专人鉴定后确定,确定后潮湿的物品返回厂家重新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2)由院方确定洗涤物品的取送、交接时间和地点,双方均需指派固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标准的交接清单,印制交接清单(清单中注明物品种类、数量、重量、要求完成日期、送取时间及质量评定等),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验收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取送及物流由洗涤服务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13)脏污织物: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或纺织规范执行。(14)感染性织物:被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且由洗涤服务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收集袋(箱)。被大、小便污染的织物要先消毒,去除污物才能正常机洗。(15)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1)感官指标:清洁织物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2)清洁织物表面的PH值达到6.5-7.53)微生物指标:每季度检查布草细菌菌落值并在织物周转库房备复印件留存,检查布草的细菌菌落值≤200,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洗涤后的敷料应清洁、无变色、发黑、无异物、无渣屑的情况;清洗后清洁敷料内不能夹带异物。白色物品不能变色。(16)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7)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18)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车辆和容器,采用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不应交叉使用;运输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运输工具应定期消毒,消毒记录要有复印件留存到织物周转库房备案。应提供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织物收集袋(箱),收集袋(箱)上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收集袋(箱)应扎带封口且一用一清洗消毒。6.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格式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开始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2.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单价(元/公斤)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有,见标书/无)注:1、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超过为无效报价。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本表为准;2、投标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等。格式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招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招标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招标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招标、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招标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有效期,特此声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格式七、投标保证金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评标办法所要求的资料提供)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投标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格式十、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十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格式十二、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