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6)
内容:
吉林油田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WZ-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采购最高估算金额为1864.646万元(不含税),拟实行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方式,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年;中标结果执行期满2年或时间不满2年但累计采购总金额满1864.646万元(不含税)即终止招标结果及合同的执行;
2.1.3交货地点: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公司集中仓储中心;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2.1.5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无;
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采购订单,挂账时收取出卖人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为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结算方式:买受人服务费挂账时记入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出卖人结算时记入的应付账款进行互抵;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
2.3.5.1本项目属于需要检测的化学助剂原料,须按照《关于强化化学助剂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企管法规处20201118)执行两步法开标和检测等程序。
2.3.5.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样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 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 2026年01月28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
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
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 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4.5 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
5.3.2本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两家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采用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远程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或
集团依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
5.4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5.2条款。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
邮 编: 138000
联 系 人:刁先生
电 话:0438-622105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郑女士/朱先生
电 话:0438-6278515/6278510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
8.其他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2026年01月23日
吉林油田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采购招标公告.docx
9.Q SYJL 02112-2025 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 咪唑季铵盐类 XY-618.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docx
吉林油田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WZ-00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采购最高估算金额为1864.646万元(不含税),拟实行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方式,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2.1.2项目框架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年;中标结果执行期满2年或时间不满2年但累计采购总金额满1864.646万元(不含税)即终止招标结果及合同的执行;2.1.3交货地点: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公司集中仓储中心;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2.1.5运输方式:乙方自定;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2.1.8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2.2招标范围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2.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2.3其他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3.2履约保证金:无;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采购订单,挂账时收取出卖人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为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结算方式:买受人服务费挂账时记入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出卖人结算时记入的应付账款进行互抵;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2.3.5其他:2.3.5.1本项目属于需要检测的化学助剂原料,须按照《关于强化化学助剂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企管法规处20201118)执行两步法开标和检测等程序。2.3.5.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样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商务资格条件3.1.1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3.1.6公共条款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6.4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3.2技术资格条件3.2.1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8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①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4.5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5.3.2本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两家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采用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远程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或集团依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5.4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5.2条款。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邮编:138000联系人:刁先生电话:0438-6221056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邮编:138000联系人:郑女士/朱先生电话:0438-6278515/6278510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8.其他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6年01月23日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物料描述计量 单位预计 数量技术要求或执行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备注1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 工业级 ≥45% 吨718见附件2见招标公告附件2:技术要求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采购招标技术规范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活动。1.2本标准规定了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次采购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用于配制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药剂,主要作用杀菌、缓解腐蚀。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2739洗涤用品常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要求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Q/SYJL02112-2022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2.2术语及定义制造商: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业主设计、制造材料的厂家3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技术要求4.1技术指标要求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技术要求项目指标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含量,%(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45溶解性溶于水*4.2化学剂成分要求4.2.1提供承诺化学剂成分不能含有《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中的禁止使用成分和限制使用成分(见附表)。4.2.2化学剂有机氯含量“无”,提供盖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3检验方法4.3.1外观在室温条件下,取约100mL试样于洁净透明的烧杯中,在非直射自然光线下目测。4.3.2含量在有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阳离子活性物和阴离子酸性混合指示剂存在的两相(水-二氯甲烷)体系中,用月桂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液滴定样品中的阳离子活性物。样品中的阳离子活性物最初与阴离子指示剂反应生成盐而溶于二氯甲烷层,使呈蓝色。滴定中,阴离子月桂基硫酸钠滴定液取代阴离子酸性指示剂,在终点时与阳离子活性物生成盐,使得二氯甲烷层蓝色消失,呈浅灰-粉红色。4.3.2.1试剂和材料4.3.2.1.1二氯甲烷;4.3.2.1.2月桂基硫酸钠(又称为十二烷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C12H25SO4Na)=0.004mol/L按QB/T2739配置或购买成品;4.3.2.1.3酸性混合指示液,按QB/T2739配置或购买成品。4.3.2.2仪器和设备4.3.2.2.1锥形瓶,250ml;4.3.2.2.2具塞滴定管,50ml;4.3.2.2.3单刻度容量瓶,500ml;4.3.2.2.4移液管25ml。4.3.2.2.5烧杯100ml4.3.2.3分析步骤4.3.2.3.1试液的配制:称取约15g本试剂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500ml刻度定容,摇匀备用。4.3.2.3.2测定:用移液管精确移取25ml试液于250ml锥形瓶中。分别加入10ml水,15ml二氯甲烷和10ml酸性混合指示剂,混合均匀。用月桂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充满具塞滴定管,进行滴定,开始可以稍快,临近终点时应缓慢,在滴定过程中要不断摇动锥形瓶,使反应充分。当临近终点时,摇动而形成的乳浊液极易破乳,继续逐滴滴定并充分震荡摇动,直至蓝色褪去,二氯甲烷层为浅灰-粉色即达终点。记录滴定所消耗月桂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4.3.2.4分析结果的表达活性物含量以质量分数X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1)式中:X——试样中活性物含量的百分数,%;Nr——活性物常数4.2;C——桂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V3——滴定时所消耗的月桂基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Mr——试样中活性物的平均摩尔质量958,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v1——试样溶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v2——滴定时移取试样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4.3.2.5允许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4.3.3溶解性用移液管吸取1ml样品置于装有蒸馏水的100mL容量瓶中,补齐至刻度后摇匀,静置30min后目测液体是否变色、分层及沉淀。4.3.4配伍性要求按现有产品生产技术要求,用甲方提供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配制的成品满足标准《Q/SYJL02112—2025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中各项性能指标要求。4.4产品要求4.4.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要求。4.4.2服务要求:(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3)买方要求对卖方在中标物资生产过程中进行驻场监检、随线检测,现场监督生产。4.5样品检测本项目属于需要检测的化学助剂,投标前要求投标人递交样品,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外观、含量、溶解性的测定,并且测定的指标必须满足4.1技术要求;用甲方提供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配制的成品满足标准Q/SYJL02112—2025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盐类XY-618中各项性能指标要求。投标前要求投标人递交样品,招标机构留存样品随招标结果同步移交给业主保存或处置。4.6其他要求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带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与所提供的产品性质一致。《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编制应严格按照《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附表: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一)禁止使用成分(8种)序号禁止成分CAS 编号禁止依据参考分析方法1壬基酚及壬基酚聚 氧乙烯醚(NP)25154-52-3;84852-15-3; 9016-45-9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一批)2017 年《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3285-2016)2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1763-23-1; 307-35-7;2795-39-3; 29457-72-5; 29081-56-9;70225-14-8; 56773-42-3;251099-16-8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一批)2017 年《氟化工产品和消费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高效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4169-2009)《食品包装材料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GB/T 23243-2009)《涂料中全氟辛酸及其盐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8606-2012)3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 合物335-67-1(全氟辛酸)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2020 年《氟化工产品和消费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高效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4169-2009)《食品包装材料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法》(GB/T 23243-2009)《涂料中全氟辛酸及其盐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8606-2012)4氰化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202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定 性法》(GB 500936-2016)《土壤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HJ745-2015)5放射性物质(铊及铊化合物)7440-28-0 (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二批)2020 年《土壤和沉积物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0-2019)序号禁止成分CAS 编号禁止依据参考分析方法6六价铬化合物18540-29-9(铬)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第一批)2017 年《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7铁铬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49-201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50-2015)《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8双氧水7722-84-1大连 7.16 事故,大港 12.9 井口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碘量法、钛盐比色法》 (GB 5009.226-2016)注:禁止使用成分,是指油田化学剂含有表中所列成分,必须禁止使用。(二)限制使用成分(25种)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1汞及汞化合 物7439-97-6(汞)15《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SY/T 6787-2010)《水质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2砷及砷化合 物*7440-38-2(砷)75《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SY/T 6787-2010)《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3镉及镉化合 物*7440-43-9(镉)20《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SY/T 6787-2010)《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6-2016)《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7-2016)《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4铅及铅化合 物*7439-92-1(铅)1000《水溶性油田化学剂 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SY/T 6787-2010)《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6-2016)《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7-2016)《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 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66-2015)5镍及镍化合 物*7440-02-0(镍)20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 2015)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6铜及铜化合 物*7440-50-8(铜)360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7二氯甲烷75-09-220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6)《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8三氯甲烷67-66-3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9四氯化碳56-23-53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10氯乙烯75-01-44.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111 ,1-二氯乙 烯75-35-42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12三氯乙烯79-01-62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13四氯乙烯127-18-418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14氯苯108-90-710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2-2015)15六氯苯118-74-1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2017)《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16苯乙烯100-42-5129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2-2015)17硝基苯98-95-376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18苯胺62-53-366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19萘91-20-37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补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2011)《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2015)《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202,4-二硝基 甲苯121-14-25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21苯并[a]蒽56-55-315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22苯并[a]芘50-32-81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23苯并[b]荧蒽205-99-215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24苯并[k]荧蒽207-08-915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序号负面清单CAS 编号限制值 (mg/kg)限制依据参考分析方法(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25二苯并[a,h] 蒽53-70-31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注:1.限制使用成分,是指使用的油田化学剂中相关成分含量必须控制在表中所列限制值以内,若超出则禁止使用。2.*样品中含有硅酸盐成分,则样品前处理及试样检测方法均采用本清单中所列参考分析方法;若油田化学剂样品中不含硅酸盐成分,则采用《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评价方法》(SY/T6788-2020)中所列方法进行样品前处理后再采用本清单中所列参考分析方法检测。附件3: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2、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到保证金钱包账户)(1)点击进入已报名项目主控台(2)点击进入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主控台公告发标投标P公告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载招标文件澄清踏勘通知金(3)查看到账金额(保证金钱包账户余额)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总计(元):0支付刷新3、提交投标保证金(1)选择项目(2)支付(3)刷新,查询购买状态33331122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总计(元):0支付刷新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Q/SYJL02112-2025Q/SYJL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Q/SYJL02112-2025Q/SYJL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锋、王艳梅、张明明、刘凤兰、李永宽、李洋、范冬艳、赵明霞、杜艳。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1范围本技术标准规定了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注水处理用缓蚀杀菌剂咪唑季铵盐类XY-618主要指标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Q/SY17126油田水处理用缓蚀阻垢剂技术规范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要求理化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技术指标项 目指 标外 观均匀液体密度(20℃),g/cm3≥1溶解性溶于水腐蚀速率,mm/a≤0.076腐生菌残余菌数,个/ml≤n×102铁细菌残余菌数,个/ml≤n×102硫酸盐还原菌残余菌数,个/mL≤10注:15试验方法5.1外观按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中的7.1测定。5.2密度按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中4.3测定。5.3溶解性按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中的7.2测定。5.4腐蚀速率缓蚀杀菌剂根据现场使用浓度,按Q/SY17126油田水处理用缓蚀阻垢剂技术规范中的附录B腐蚀速率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5.5腐生菌残余菌数按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中的第7.3条规定,进行腐生菌杀菌效果评价。5.6铁细菌残余菌数按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中的第7.3条规定,进行铁细菌杀菌效果评价。5.7硫酸盐还原菌残余菌数按Q/SY17049油田水处理用杀菌剂技术要求中的第7.3条规定,进行硫酸盐还原菌杀菌效果评价。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应经生产单位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密度、溶解性、腐蚀速率、硫酸盐还原菌残余菌数。6.2型式检验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工艺和原料变化时;b)出厂检验结果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半年后,再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组批和抽样6.3.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6.3.2抽样按GB/T6680规定进行。6.4判定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有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内容的标志:a)产品名称;b)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c)商标;d)净含量;e)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f)本产品标准编号。7.2包装采用桶装、并要有良好的密封性,每桶净重25kg。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方式。7.3运输产品运输中,应避免暴晒、雨淋、泄漏和包装物被划伤或锐器钩拉。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倾洒泄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三氯苯氧己基甲基咪唑物资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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