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设备 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电动病床 连续性血液净化机 体外循环设备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招标公告(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6)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的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46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48-20251118-2230
4、采购项目预算:2,1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736,050
包1电动病床
详见采购文件
1
1,860,000
包2
237,840
包2连续性血液净化(CRRT)机
详见采购文件
1
24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包2: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26日,
全天,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提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咨询电话:0731-82210016 4006682666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蒋老师
2、电话:0731-83929033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
(3)联系人:蒋老师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392903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李静、彭霜颖、欧阳晖
(4)邮 编:410003
(5)电 话:0731-84518100
(6)电子邮箱:546438648@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4009980000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品目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采购单位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0: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www.hnsggzy.com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2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787002017
采购单位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老师:0731-83929033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常科:0 731-84518100
附件:
附件1
招标正文-有时间版1119.doc
附件2
省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46号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735采购人: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询问与质疑20八、合同签订21九、政府采购政策22十、其他规定23第三章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主体252.资格审查253.资格审查结果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7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7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01.评标方法302.评标程序30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04.投标文件的澄清30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16.推荐中标候选人317.复核318.编写评标报告329.停止评标3210.无效投标和废标32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6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8一、报价要求56二、质量保证,培训要求及其它56三、售后服务57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57五、付款方式及验收5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8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号58政府采购合同58合计6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7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8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80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81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82附件1授权委托书82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3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84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86附件4联合体协议88二、投标保证金89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89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90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9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91五、投标函92六开标一览表94七分项报价明细表95八商务要求响应96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97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98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99十二商务偏离表100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01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102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103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104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105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106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11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112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113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114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115十八技术偏离表116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71.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46号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735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01包1电动病床详见《采购需求》121860000.001736050.0013950.0002包2连续性血液净化(CRRT)机详见《采购需求》1240000.00237840.00216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包02为(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n(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5-11-1908:00:00.0)起至(2025-11-2617:00:00.0)截止。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上发布。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QQ:484765148。(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4006682666。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2-1909:0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12-1909:00:0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七、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3)联系人:蒋老师(4)电话:0731-83929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联系人:李静、彭霜颖、欧阳晖(4)邮编:410004(5)电话:0731-84530333九、其它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账号:(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银行账号:60070013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于新财务电话:0731-84512477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5年部门预算医疗设备采购(七)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包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2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包1:采购预算:1860000.00元,最高限价:1736050.00元。包2:采购预算:240000.00元,最高限价:237840.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总预算,单套设备报价不得超过单套设备最高限价。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含分包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伙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第14.1(3)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包02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分包要求: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中内容不予拆分、转包,按包确定中标人。四、投标第20.2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31-84530333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506室联系人:李静、彭霜颖、欧阳晖七、合同签订第30.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第35.1款其他规定1.本表34.1款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以制作工具里的格式为准。 4.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以要求为准。 5.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后、领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二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从系统中导出后电子文件打印,必须保证与投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6.按《湘财购〔2023〕3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对“两型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本项目包1中品目一高端电动病床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包2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8.本表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2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是指“包1技术参数中≥11个非星号负偏离或≥1个星号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包2技术参数中≥11个非星号负偏离或≥1个星号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四、商务文件封面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八、商务要求响应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十二、商务偏离表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包含: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十四、技术文件封面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八、技术偏离表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hunan.gov.cn/,点击首页左侧“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7.七、询问与质疑28.询问与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8.八、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9.九、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32.3.1.1在采购货物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2.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1.3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32.3.1.4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10.十、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代理服务费34.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2.0.1.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0.3.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序号1高端电动病床。。(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3(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第5.3(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10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2.1.1.评标方法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7.7.复核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2.8.8.编写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10.10.无效投标和废标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s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3.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适用范围ZFCG-2025-1735-01评审因素及权值技术部分0.5商务部分0.2价格部分0.3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环境加分0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100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1、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的本项计100分;2、“★”参数负偏离直接导致废标;3、标记“▲”号项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每项扣15分;一般技术参数(即非“★”、“▲”号参数)存在负偏离,每条负偏离扣10分;注:1.“★”及“▲”号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响应,另外,①如技术要求中有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出具所投设备符合该项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版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形式。如无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完整,则该项技术参数按相应负偏离计算。②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负偏离计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商务部分(F2)经营业绩10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计5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为终端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项目实施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②人员配备及安排③设备安装、调试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有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②现场技术支援能力③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团队及培训时间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适用范围ZFCG-2025-1735-02评审因素及权值技术部分0.5商务部分0.2价格部分0.3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环境加分0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100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1、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的本项计100分;2、“★”参数负偏离直接导致废标;3、标记“▲”号项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每项扣15分;一般技术参数(即非“★”、“▲”号参数)存在负偏离,每条负偏离扣10分;注:1.“★”及“▲”号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响应,另外,①如技术要求中有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须出具所投设备符合该项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版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形式。如无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完整,则该项技术参数按相应负偏离计算。②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缺漏项的,按负偏离计算。(此项只做评分因素,不做废标条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商务部分(F2)经营业绩10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计5分,最高计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为终端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项目实施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②人员配备及安排③设备安装、调试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是否有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②现场技术支援能力③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3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团队及培训时间响应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缺漏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内容扣10分,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每处扣5分,本项扣完30分为止。(欠合理或不完善或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4.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总预算(元人民币)单套设备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单价合计(元人民币)0101电动病床详见《采购需求》2套960000.00425000.00850000.0002多功能电动床详见《采购需求》10套900000.0088605.00886050.00包一合计1860000.001736050.000201连续性血液净化(CRRT)机详见《采购需求》1套240000.00237840.00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包一:序号1:一、设备名称:高端电动病床(核心产品)二、数量:2套三、▲总体要求:高端电动床翻身气垫全内置主机非气垫主机分体外挂式;用于治疗或预防卧床不动引发的肺部并发症或其他并发症;治疗或预防压疮;具备持续侧方旋转治疗(CLRT)、具备敲击/振动疗法。四、技术参数及要求:4.1、长度:展开≥2460mm,缩进≤2250mm4.2、宽度:护栏折叠/直立≤1030mm,±30mm4.3、高度:最高≥900mm;最低≤420mm(离地距离)4.4、▲角度:头部床段倾斜角度0~77度;大腿版倾斜角度0~30度;脚部床段下垂角度0~75度;头低脚高位≥13度;头高脚低位≥18度4.5、▲安全负载≥290kg4.6、具备一键椅位离床功能:4.6.1、启动椅位离床,床尾板需可拆卸。4.6.2、脚部可电动回缩:最大≥240mm4.6.3、臀部和腿部床段放气,病床头高足低倾斜背部床段通过充气使患者直立。4.7、床面:病床采用可透射X线床面,床垫具备备X射线套。4.8、▲床垫:全内置式气垫4.8.1、床垫适用病人:35-225kg4.8.2、床垫常规能为患者提供连续的全身压力重新分配功能4.8.3、床垫上可提供波浪式运动4.8.4、▲微循环模式:帮助减少患者和床垫之间出现的局部湿热聚积4.8.5、最大充气模式用于转移或者调整患者体位4.8.6、具有睡眠模式:启动后降低空气系统调整频率4.8.7、具有辅助翻身功能:通过对床垫充气,可帮助护理人员为患者翻身4.8.8、气垫通过主控屏控制;标配2个主控屏,位于左右中间护栏上。4.8.9、气垫鼓风机使用寿命为≥30,000小时。4.9.9床垫治疗模式4.9.1、侧翻模式:提供全身持续侧方旋转治疗,可辅助防治由于卧床引起的肺部并发症。患者可侧卧于病床的右侧或左侧,翻身和暂停次数可调4.9.2、侧翻停留时间可以设置1-30分钟,步长1分钟4.9.3、▲侧翻角度可设置0-100%,步长10%4.9.4、敲击和振动模式:可以让患者仰卧或侧卧进行治疗,敲击/振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参数可调4.9.5、敲击频率:1-5次/秒,步长1次/秒4.9.6、振动频率:5.5-25次/秒,步长1次/秒4.9.7、持续时间:5到30分钟,步长5分钟4.10、护栏:4.10.1、护理人员体位护栏控制键位于护栏的外侧,数量≥4个4.10.2、患者位置控制键位于中间护栏的内侧,数量≥2个4.11、▲具备CPR功能,CPR控制脚踏数量≥2个,启动CPR后,将解锁任何被锁定的控制键4.12、升降脚踏板:双侧均具备脚踏板,可控制整体升降功能;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4.13、称重器4.13.1、称重器通过主控屏控制4.13.2、最大称重量≥250kg4.13.3、支持≥20条历史记录4.13.4、体重历史记录为图表显示4.14、具备头部倾角报警功能:头部角度报警控制键位于主控屏上;报警角度可调,最大≥45度4.15、主控屏具有护理人员图形界面,支持语言更改和历史记录功能4.16、脚轮4.17、脚轮直径≥150mm4.18、具备≥3个刹车踏板;≥3个解锁和导向踏板4.19、具备未刹车声音报警4.20、床头板和足踏板4.21、支持一步拆装上床头板,且不需使用任何工具。4.22、支持一步拆装足踏板,且不必使用任何工具。足踏板可竖直立在地面上。4.23、具有电池和电量指示灯4.24、床底架两侧具各具一盏夜灯4.25、病床推手位于病床的头端,推手可内翻收起4.26、标配头部倾角指示器、护栏滚珠角度指示器和主控屏数显头部倾角、4.27、产品使用期限:≥10年(提供产品铭牌)五、★单套配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1、高端电动病床(含内置翻身气垫、床板、护栏、脚轮、称重器、电池和输液杆):1套序号2:1、设备名称:多功能电动床2、数量:10套3、▲总体要求:多功能电动病床需满足:电动床具备病床升降、头部升降、膝部升降、倾斜、后倾等功能;具备防压疮翻身气垫;气垫具备连续翻身、辅助翻身及小气候模式。4、技术参数及要求:4.1、整体长度≥220cm,宽度:≥100cm,4.2、床板高度,最低≤47cm,最高≥76cm(离地距离)4.3、头部床段倾斜角度≥65度,膝部床段倾斜角度≥25度,头低脚高体位≥12度,头高脚低体位≥12度4.4、电动床承重≥200kg,最大患者体重≥165kg4.5、电动床承重≥4000N均布静载荷4.6、4整体升降马达,数量≥2;最大推力≥6000N;4.7、头部马达、大腿部马达最大推力≥3500N;4.8、▲产品最大重量(无床垫或附件)≥150kg4.9、将床体倾斜角度≥10度,仍然能正常使用,并保持稳定性4.10、控制系统4.10.1、护理人员控制键和患者控制键采用护栏内置非线控式4.10.2、护理人员护栏控制键,位于头端护栏外侧4.10.3、患者控制键,位于头端护栏内侧4.10.4、▲锁功能键,各部位可以单独分别锁定4.11、头部倾角指示:位于头部护栏两端上侧,头部倾角指示:0°、30°、45°放大字体特别标注4.12、护栏及床头尾板4.12.1、四片式护栏4.12.1.1、护栏之间距离≤60mm4.12.1.2、护栏与床尾板之间距离≥230mm4.12.1.3、床头尾板支持直插式拆装4.12.2、床头板采用非锁定设计4.13、钢制床板:床板部分整洁易清洁无死角:床面无铆钉无焊接结构4.14、刹车系统:采用制动、转向和空档集成式脚端制动装置,脚轮直径≥125mm4.15、备用电池:具有备用电池,断电后支持持续工作时间≥48小时。4.16、CPR:具有机械CPR释放杆4.17、具备急停开关,使用急停开关可以立即停止病床体位调整4.18、、具备三个床垫固定器4.19、★翻身气垫(要求翻身气垫与床体为同一品牌)4.19.1、▲电动防压疮垫具有辅助翻身模式(非床体整体翻转);可持续30分钟以上,具有自动返回平放位置功能。4.19.2、电动防压疮垫具有LCD触摸屏操作面板:可对连续侧方旋转、辅助翻身、最大充气、气垫放气等功能进行设定和操作。4.19.3、≥4英寸LCD触摸屏操作面板,分辨率≥750x450,显示亮度≥400cd/㎡.4.19.4、电动防压疮垫连续侧方旋转:可单独对左右两侧翻身充气量、保持时间进行独立设置。可对平放位置保持时间独立进行设置。气床垫左、右最大侧身角度≥15°且≤30°4.19.5、▲电动防压疮垫电动防压疮垫具有小气候微循环功能,局部微环境调节功能:床垫夹层具有持续气体流动,以促使减少患者于床垫接触部位湿热聚集,床垫接通电源,并在未进行翻身等功能时自动启动,该功能启动/关闭状态可在液晶面板显示(提供证明文件)4.19.6、、首次充气气压达到4kPa时间≤5分钟4.19.7、电动防压疮垫执行连续翻身功时,充气时间≤2分钟达到15°~30°4.19.8、电动防压疮垫需至少具备:翻身保持时间为1分钟、5分钟、15分钟、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等多档可选。4.19.9、在表面床罩与气囊之间具有3D织物层,3D织物层厚度≥15mm,3D织物层位于气囊和床罩之间,3D织物采用防水材料和拉链与气囊分开。4.19.10、▲床罩材料:聚氨酯涂层织物,面料湿气透过率≥4000g/m²/D(克每平方米每天)4.19.11、气密性:将气床垫充气到最大气压,气床垫上均匀平置最大工作载荷的重物,放置24h后,气床垫最大气压的压力降≤5%4.19.12、机身表面具备独立,LED信息指示器,指示器颜色≥3种。指示器可显示产品工作、故障和报警等状态4.19.13、床垫边缘具有电源线套,4.19.14、气垫结构:防水外罩不含乳胶;外罩可将符合尺寸的泡沫床垫包裹使用,并有按扣将外罩固定;3D织物层:在外罩下提供支撑,可使空气流通,达到除湿降温效果;在外罩头部有网状通气口,并有防水翻盖。4.20、产品使用期限:≥10年(提供产品铭牌)五、★配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1、电动床:10张5.2、翻身气垫:5套5.3、床垫:10套5.4、附件:10套包二:序号1:1、设备名称:连续性血液净化(CRRT)机2、数量:1套3、用途:用于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和血浆治疗。4、技术参数及要求4.1、治疗模式:包含CRRT、TPE治疗,CRRT治疗模式包含:CVVHDF、CVVHD、CVVH、前-后CVVH、一体化局部枸橼酸抗凝CVVHDF和CVVHD治疗等;4.2、≥15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可上下左右多角度旋转,支持中文显示,具有360°可视状态指示灯;4.3、▲泵要求:标配≥7个泵,≥6个一体化蠕动泵并有颜色标注;≥1个一体化肝素泵;4.4、血流速范围:10—500ml/min,±10%;4.5、置换液流速范围:10—80ml/min,±10%;4.6、透析液流速范围:10—80ml/min,±10%;4.7、滤过液流速范围:0-180ml/min,±10%;4.8、枸橼酸剂量:枸橼酸泵流量范围20—550ml/h,枸橼酸剂量可设置2.5—6.0mmol/L血液;4.9、钙剂量:钙泵流量范围10—100ml/h,钙剂量可设置0-3.0mmol/L滤过液;4.10、一体化枸橼酸抗凝输注系统可实现泵联动,当血流量发生变化时,枸橼酸泵会自动调节;4.11、肝素泵:持续流量范围1—25ml/h,追加剂量0.1—5ml/h;4.12、▲天平要求:≥4个,透析液与置换液天平在机器顶部,废液天平在机器底部,每个天平称重均≥12Kg;废液最大称重≥20kg;4.13、枸橼酸/钙输注:系统自动将枸橼酸和钙溶液注入量计入平衡系统;4.14、压力监测范围:4.14.1、输入压:-300mmHg-+300mmHg,精度±10mmHg;4.14.2、输出压:-80mmHg-+500mmHg,精度±10mmHg;4.14.3、滤器前压:-50mmHg-+700mmHg,精度±10mmHg;4.14.4、跨膜压:-300mmHg~+500mmHg,精度±12mmHg;4.14.5、压力趋势图:实时显示各种压力变化曲线图;4.13、▲加热装置:系统需集成≥2个独立加温装置,分别同时对置换液和透析液加温,置换液加温范围:35-39°C,可关闭;透析液加温范围:35-39°C,可关闭;4.14、用电安全性:防电击等级CF型;4.15、具备系统自检功能:4.16、具有液位传感器,自动控制静脉壶液面,自动调整排气,具有报警功能;4.17、空气探测器:超声波传输方式;4.18、血液探测器:红外线传输方式;4.19、漏血探测器:光学方式,可探测到血液流失≤0.5ml/min;4.20、具有液体平衡监测安全报警系统;4.21、具有换袋、换肝素、换枸橼酸/钙溶液提示功能;4.22、实时显示超滤比率,具有自动报警提示功能;4.23、具备后备电池,可维持体外循环≥15min;4.24、系统具有枸橼酸治疗方案;4.25、▲具备一键实现降低血流速、放大压力报警界限和关闭平衡的功能;4.26、具有临时中断治疗程序;4.27、具有血浆体积计算功能;4.28、内置数据交换接口,报警输出接口,集成患者资料卡接口;4.29、采用全万向轮设计,设备前后应均设计把手,具有刹车功能。4.30、设备使用年限≥10年(提供设备铭牌照片)五、★配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1、主机:1套(7泵)5.2、管路及过滤器(安装试机):5套第三节商务要求(适用于以上所有包)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际及国内行业技术标准要求,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分包和采购设备,设备技术参数和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一、报价要求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包含直接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各项税金、配套货物的出厂价、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仓储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评审费、人员培训费等伴随服务费和招标需求的有关内容。2、投标人须分项报价(总和不高于投标总价),并提供主要配件、专用耗材及维修保养的报价,作为医院后期采购的依据。二、质量保证,培训要求及其它1.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用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最终用户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的货物或假货,最终用户拥有不受时限的追索权,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所有损失。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厂家能够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生产厂家名称。)3.中标供应商应配置多名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4.技术培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培训体系(含培训专员、时间及次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考核计划(含计划考核形式)等方面,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除现场培训外,厂方安排集中培训一次。5.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商品安全质量要求。6.投标人可根据现场考察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满足交货时间和安装调试竣工时间要求。本技术要求中涉及需要投标人所论述的内容为设备功能及技术的基本要求,对于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均需自备。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安装期间的设备的妥善保管,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火灾、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及其它法律责任。7.★整机质保期≥5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提供由制造商针对设备整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8.★投标人承诺:所有设备如有需要,对医院开放数据端口;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医院数据不外泄,不做他用;负责与医院HIS、LIS、PACS、院内体检系统等信息系统连接,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可提供和管路同品牌的滤器,滤器具备各种规格型号。10.安装验收:按照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安装及安装所需辅材、人工费、运输费、技术设计费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保证设备的出厂日期离设备到医院的验收日期在六个月。11.包1技术参数中≥11个非星号负偏离或≥1个星号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设备必须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包2技术参数中≥11个非星号负偏离或≥1个星号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设备必须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三、售后服务1、投标人应在交货时提供: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及操作手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便于存档。2、保修期内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响应,二十四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现场维修。3、中标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含PPT课件,注明厂家或现场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协商,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4、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安排、质量保证、备品备件服务保障、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应急维修预案、售后响应时间、设备故障的解决方案等内容。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备品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如有的话)、线路图等维护必须的材料和信息。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1、交货时间:包1: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国产设备一个月内到货,进口设备三个月到货。包2: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国产设备一个月内到货。2、交货地点: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3、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进行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五、付款方式及验收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支付凭证,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90%款项,剩余10%款项在不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于验收合格12个月后结清,同时供应商应当提供针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维保合同,维保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各项货物的质保期,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款项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2、验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61号电话:0731-83929097乙方:地址:电话:签订地址:长沙市经过湖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乙方成为甲方(项目名)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号,委托代理编号:)的供货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所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元/套)数量合计(元)12345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元(小写): 元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2、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2.1货物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服务手册;2.2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等;2.3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和详细介绍资料;2.4有关货物的权威性检验报告;2.5所有货物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2.6测试记录、测试报告、合格证等;2.7技术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的高级技术培训资料和甲方用户单位工作人员的操作使用培训教材。2.8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应当提供电子文档)3、质量保证及质保期限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三包”规定及其在响应文件中做的承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3.2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较高的标准为准。产品性能达到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并保证按产品产地、型号、交货期供货及安装调试。安装后,须经检测部门计量检定合格;若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3.3质量保证期起算时间:自甲方签署完验收单(《湖南省人民医院设备安装验收报告》或其他甲方认可的验收单据)时间起计算。3.4质量保证期:货物整机的制造商原厂免费质保期为年;货物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商原厂免费质保期为年。乙方提供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其他质保期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3.5在质保期第一年内,如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缺陷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不能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或三台同种货物出现同类型故障,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正常运行,相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3.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3.7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或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收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网上报修通知等),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详见第七条“售后服务”)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优先从未付款项中抵扣。3.8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3.9乙方应就所提供的产品与制造商签订享有完全质量保证及产品保修和维修权利的合同,并向甲方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书面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甲方支持乙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制造商不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由乙方代替制造商承担全部责任。3.10由于设计问题或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第三方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11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货物,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甲方,并按双方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4、交货要求、时间与地点4.1交货要求:所交国产货物生产时间与交付甲方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所交进口货物生产时间与交付甲方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调试完毕。4.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院区及地点。4.4风险转移:乙方负责运输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且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丢失的法律风险转移给甲方。5、产品安装、调试与验收5.1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5.2安装: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产品和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安装所需配件应由厂家免费提供,乙方应予协调、督促,以保证配件供给。5.3调试: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产品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4验收:5.4.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提供齐全的随货商品合格证明资料(涉及进口的货物,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和报关单;涉及特种设备检测的货物,需提供特种设备备案或检测合格证等资料),甲方方可开箱验收。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甲方可要求乙方在验收前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5.4.2验收地点:设备安装地(甲方指定)。5.4.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5.4.4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甲方指定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4.5乙方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甲方对产品的参数、质量、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进行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验收时,若发现货物中存在技术指标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的,有权拒绝支付合同货款,并上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处罚,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5.4.6验收结果以《湖南省人民医院设备安装验收报告》或其他甲方认可的验收单据为准。6、培训要求6.1乙方应在设备安装、检验、调试等阶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临床操作培训,若有需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第二轮集中培训;乙方应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培训甲方技术人员,直到甲方工作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甲方受训人员的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2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等。6.3培训地点:交货现场或集中培训地点。6.4时间与人员:由乙方制定具体计划并经甲方书面确认。7、售后服务7.1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整机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售后(7×24)+2(即7天×24小时服务+2小时内响应)服务,小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的均价。7.3在保修期间,乙方应保证提供原厂商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本地服务等。对于设备的一般问题,如关于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咨询和非紧急情况下的故障处理,提供原厂商7×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或远程支持;对于严重问题,应在收到维护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乘坐当地最快的交通工具赶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培训等服务并对损坏的车辆完成备品备件或备机的替换工作。7.4乙方应制定售后服务措施并提交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作为合同附件。乙方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7.5乙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因知识产权瑕疵或权利争议所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9、包装要求与处理9.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9.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如有)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9.3设备安装后,包装物应由乙方即时妥善处理,若乙方随意堆放,甲方可按次向乙方收取不少1000元/次的处置费,费用可在待支付合同金额中扣除。10、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0.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可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招投标文件若有载明验收具体事宜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10.2乙方供应的如为进口产品,则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商品报关单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有误时,甲方应拒绝验收。10.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和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湖南省人民医院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11、出入库与资产管理11.1除第12月份外,甲方于每月20日前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入出库,21日起新办理出入库设备固定资产计入下个月账期。11.2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当主动配合甲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入出库,若因入出库延误造成的货款支付不及时,损失由乙方承担。11.3办理入出库时,乙方应当主动将合同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交由甲方做资产相关登记。12、支付12.1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指定银行转账支付。12.2支付凭证: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人民医院设备安装验收报告》表单);固定资产入库单;合同全款发票(含发票真伪查询单)。12.312.3付款条件: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乙方向甲方递交支付凭证,甲方支付合同金额90%款项,剩余10%款项在不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于验收合格12个月后结清,同时乙方应当提供针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维保合同,维保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各项货物的剩余质保期,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4银行连带责任保函有效期内若发生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向银行索赔。12.5支付时间:除以下情况外,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支付凭证后,甲方按约定付款:12.5.1每年度11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属于固定资产盘存期,甲方不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付款时间相应延后。12.5.2甲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的部分,财政资金每年度12月底至第二年预算下达期间为关账期,关账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此情况,甲方应于财政开账后第1个月内完成支付。12.6因乙方不能提供支付凭证或支付凭证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支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知晓甲方的付款流程,若非因甲方过错发生付款迟延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4银行连带责任保函有效期内若发生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向银行索赔。12.5支付时间:除以下情况外,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支付凭证后,甲方按约定付款:12.5.1每年度11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属于固定资产盘存期,甲方不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付款时间相应延后。12.5.2甲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的部分,财政资金每年度12月底至第二年预算下达期间为关账期,关账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此情况,甲方应于财政开账后第1个月内完成支付。12.6因乙方不能提供支付凭证或支付凭证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支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知晓甲方的付款流程,若非因甲方过错发生付款迟延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3、违约责任13.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超过10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3.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投标文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经甲方验收确认不合格,需要重新补货、换货等其他情形,由此导致迟延交货的,不免除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按照13.1条执行。13.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日内,仍然不予纠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3.4质保期内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的通知对产品进行维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至第三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13.7本合同所称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追索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1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十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另一方而给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一方违约后才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5、合同的中止与终止15.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5.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5.3合同在有效期届满时终止。15.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5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6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15.7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16、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应当交本合同约定的政府部门备案。17、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城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8、通知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9、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保价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甲方若增加购买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仍按本合同分项单价执行。21、其他事项本合同订立前,甲乙双方的招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书、成交通知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纸质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甲方应及时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电子合同备案。附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附件2:设备配置清单附件3:配件清单附件4:设备配套试剂/耗材清单附件:5: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6:湖南省人民医院与药品、耗材、设备、基建、装饰和维修工程单位廉洁承诺书=======================以下为合同签字页,无正文=======================(合同签字页)甲方(盖章):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注:提供1份原件,4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2:设备配置清单乙方(盖章):序号设备名称产地制造商名称品牌注册证号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招标使用名称123合 计注:1、本表单为甲方登记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本表单填写。2、分项项目应为能单独使用的完整设备,零部件和服务等其他内容不得填入本表单。3、乙方投标的所有单独设备均须报价,且填入本表单当中。4、本表单合计金额应与合同总金额相等。附件3:配件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产地品牌型号数量附件4:设备配套试剂/耗材清单公司名称:公司代码():序号医保编码产品注册证名称单位临床通用名称规格价格(元)产地品牌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使用科室单价(元/人份)进院途径专机设备招标专机设备招标专机设备招标要求:1、无专机试剂/耗材可不填写本表2、如需进行专机耗材/试剂供应,需另行签订湖南省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专用合同。3、本表价格仅为报价依据,不作为耗材/试剂供应最终价格附件5: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湖南省人民医院与药品、耗材、设备、基建、装饰和维修工程单位廉洁承诺书为抵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医院与来院从事药品、耗材、设备、基建、装饰和维修工程的单位签订以下承诺。一、医院承诺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购和招投标活动。2、不索、拿、卡、要。3、为经销商和工程方提供良好的营销和工作环境。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经销单位、工程公司可向院纪委举报,院纪委将认真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对方。二、药品、耗材、设备、基建、装饰和维修工程公司承诺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医院规定,证件登记齐全,并加盖公章。2、能全权代表厂家负责处理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3、及时组织货源,保证医院的需求。4、不提供过期、报废和假冒伪劣产品。5、不向医院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提成和各种变相的折扣(宣传费、纪念品、咨询费等)。6、不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名目向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药剂和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药品、医用耗材促销活动。7、遵守医院有关开展学术活动的规定,不准私自在临床召开所谓小型药品宣传介绍会及随意到各科室发放资料。8、不雇用本院工作人员参与公司的所有产品的经营或促销活动。9、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邀请相关人员开展活动。10、各种捐赠(药品、耗材、货币)统一交医院记账入库。需要开展的活动由医院统一组织,不另搞一套。11、药品经销代理人须有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违诺处罚如购销双方违反以上廉洁服务承诺的,可采取停止进(供)货、拒付货款、终止合同,并予以曝光,与其断绝一切经济往来的处罚。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及采购人书面要求为准。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为准。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为准。本章第二节第13.1款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如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仍需按甲方规定时间生产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支付凭证,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90%款项,剩余10%款项在不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于验收合格12个月后结清,同时供应商应当提供针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维保合同,维保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各项货物的质保期,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款项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验收合格,也视为逾期交付。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赔偿费不足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该责任不受前文误期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四、商务文件封面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八、商务要求响应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十二、商务偏离表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一)13-1中小企业声明函(二)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三)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四)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六)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七)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十四、经营业绩十五、项目实施方案十六、售后服务方案十七、培训方案十八、技术文件封面十九、货物说明一览表二十、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一、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二十二、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二十三、技术偏离表二十四、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十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二十六、其他材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和其他证明等资料。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电动病床 连续性血液净化机 体外循环设备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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