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亮化招标公告(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1
项目名称: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09:00
开标地址: 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长春市农安县宝塔街道农靠公路与图乌公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联系方式:0431-83220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
联系方式:0431-8824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加英
电 话:0431-88245555
附件信息:
询价文件-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doc372.2K
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1采购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询价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1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7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8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35第一部分询价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6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1项目名称: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9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询价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询价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询价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3.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宝塔街道农靠公路与图乌公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联系人:张云歧联系方式:0431-832201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联系人:李加英联系方式:0431-88245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加英电话:0431-88245555监管单位:农安县财政局初审:李加英复审:张云歧终审:杨太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宝塔街道农靠公路与图乌公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联系人:张云歧联系方式:0431-8322013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9楼1909室联系人:李加英联系方式:0431-88245555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6年春节亮化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3号-014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8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9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不接受10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11预算金额100万元12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13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4投标报价方式1.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逐项列示且不可漏项,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询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5装订要求/16封套上写明/17询价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材料;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其中,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询价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数额:10000元整户名: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113601011500176245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街支行联系电话:13596487331保函受益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18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持CA锁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远程解密】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19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20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途径: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2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23询价程序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是26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5%。2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9质保期一年 30履约保证金/31标前预备会不召开3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在本询价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评审结果。33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所以如有所提说明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35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此条款不适用)。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本项目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工业37供应商公章本询价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询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其他形式非正规公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注:1.询价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文件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法规。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7.询价通知书(以下简称询价文件):7.1询价文件的构成:第一部分询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8.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8.2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8.3为使所有参加询价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布。9.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0.2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10.3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各项表格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制作。10.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询价、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0.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0.7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8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格式自拟承诺书(包含格式自拟内容)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0.9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11.报价方式11.1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价格,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采购人在指定地点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1.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1.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询价保证金12.1询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见须知前附表。12.2询价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2.3询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2.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5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4.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0.7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包含副本)每页右下角(响应文件封面除外)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于右下角加盖供应商公章。14.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准确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谈判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其他形式非正规公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对应的位置不得随意签字或盖章,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位置和签字(盖章)形式进行填写,供应商应写全称。14.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17.报价预备会议:不召开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报价程序19.1组建询价小组。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19.2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3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4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可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9)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5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6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7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9.8澄清: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20.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21.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具体详见《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中标后2日内供应商须根据核心产品参数提交本次项目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采购人查验后签订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配合查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书或查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22.签订合同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询价小组评定成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2.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3.保密和披露23.1供应商自购买询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3.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询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26年春节亮化材料表序号商品名称单位数量1串灯10米长100灯珠10米闪泡线径1.8平方铜线串380002网灯2米乘3米线径1.8平方铜线片30003红玫瑰花灯高60mm个60004春福字30mm个4005飘带灯笼47mm个3006飘带中国结47mm个3007胶色柔性灯带米4008景观小品造型灯高4米,长12米套39防冻铜胶质线,线径96芯米6000010防老化护套线铝10平方米400011防老化护套线铝16平方米200012无缝方钢3mm×3mm米12013发光造型小品3米×3米个1214胶布卷250015雪花灯30mm个150016福袋灯30mm个5000备注以上所有采购商品含运输、安装、运维、拆除等满足亮化需求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甲方方案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特别说明:此项目中标人要按照甲方要求将利旧(红灯笼2000个、流星雨2000条、各种挂件3500个)等亮化材料安装到指定地点、并负责亮化完毕后亮化材料全部拆除。其中安装费、人工费、运维、辅材等都包含在内,不在另计任何费用。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应提交本“响应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正本/副本(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自行要求编制目录并编制页码。第一节商务文件格式一: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编号为询价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报价。(1)《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元。(2)我们保证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质量标准备注注:1、投标总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相关费用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可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询价活动及合同执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年月日前有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签字: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被授权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三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格式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附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否则可能导致废标。(二)证明材料1.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如有)3.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采购代理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或主要参数或内容单位数量货物投标价备注单价总价1 2 3 4 5 6 7 8 9 10 … 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七、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询价文件采购需求货物参数投标单位所提供采购需求货物参数是否偏离123456789101112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技术标准已对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八、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询价文件中商务需求投标单位所提供商务需求是否偏离123456789101112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二节技术文件供应商认为可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3....4...5....6....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基本资质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第①项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第②项响应文件内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5财务、纳税及社保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内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注: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商务报价函签字盖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商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询价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4报价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5商务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6商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7商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商务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9商务质保期一年。10商务商务条件符合询价文件相关商务规定,无重大偏离。11技术采购需求响应“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应完全符合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不符合其投标将被否决。注:1、“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不通过”表示该项评审标准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2、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该供应商初步评审合格,否则不合格。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亮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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