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装备 环保监测设备招标公告(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2026)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9日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的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22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59-20260109-204
4、采购项目预算:1,107,885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按照《张政办发〔2024〕67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的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07,885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1
1,107,885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zjjggzy.cn/information/portal/index),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1、电 话:1330744168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930844366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开发总公司内)
(3)联系人:李小慧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3307441688
(6)电子邮箱:1043476432@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2:1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zjjggzy.cn/information/portal/index)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10.788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3307441688
采购单位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19308443666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开发总公司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小慧:13307441688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多轮报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docx
附件2
项目需求.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22号采购代理编号:YFZB2025-057采购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二月报价风险告知书低价风险高,报价须谨慎。1.本项目按照张政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实行最低评标价法,请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知悉违约的严重后果,理性报价。现将有关竞价风险提示如下: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3.履约担保提交期限。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最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4.履约担保提交逾期风险。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一、采购项目信息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3三、中标供应商的确定4四、网上报价起始价、保证金、报价幅度要求4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5八、询问及质疑5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9第三章项目需求25(一)项目概况25(二)采购项目预(概)算25(三)采购标的汇总表25(四)服务内容25(五)技术商务要求25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5第一节资格审查31第二节符合性审查33第三节报价3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3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50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52二、授权委托书(格式)5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5四、谈判响应63五、总体服务方案65六、谈判承诺书66七、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4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5九、送达方式确认函66十、中小企业声明函67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8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22号委托代理编号:YFZB2025-057采购预算:1107885.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元(备注:根据张政办发〔2024〕21号文件规定,采购4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需缴纳1元作为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 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成交金额的差额;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1107885.00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11107885.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三、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应当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保留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若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主动放弃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被取消资格后,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3.若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不接受此成交条件,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4.若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均不接受此成交条件,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四、网上报价起始价、保证金、报价幅度要求包名标的名称报价起始价(元)保证金(元)报价(减价)幅度(元)备注包1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1107885.00111100及其整数倍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说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每日08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zjjggzy.cn/information/portal/index)“其他项目→交易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6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本项目属于电子标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竞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买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再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上传响应文件。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李小慧电 话:0744-83803282.采 购 人名 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19308443666邮 编:427000电子邮箱:/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张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301室 联 系 人:李小慧电 话:13307441688邮 编:427000电子邮箱:1043476432@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三条第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308443666第三条第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桥公司3楼301室 联系人:李小慧电 话:13307441688第三条3款(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第三条3款(5)采购进口产品接受 拒绝第三条4款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第八条第1款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十条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 1月 20 日时17:00第十一条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第十五条谈判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元 整;2.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备注:根据张政办发〔2024〕21号文件规定,采购4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需缴纳1元作为保证金)4.保证金缴纳账号:供应商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买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第十六条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第十七条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 1月16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成交金额的差额。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保函 提交保函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银行保函,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项目交付使用之日终止。银行保函应当是投标人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域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由采购人负责核验,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3.收取单位: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4.缴纳期限: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保函不合格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第二十九条询问及质疑质疑函递交方式:书面递交联系部门: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19308443666通信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第三十一条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由采购人支付。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适用范围及谈判原则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项目采购。2.本次竞争性谈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起始价规则”并按“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定义1.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3.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5.业绩: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6.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谈判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谈判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形式,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对联合体形式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资金来源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五、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七、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八、现场考察(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2)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九、谈判文件构成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2.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十、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十一、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二、响应文件构成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的相关内容。2.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十三、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十四、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项目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十五、谈判保证金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供应商请注意:(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谈判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成交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结果或不按期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十六、响应有效期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十七、报名截止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了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响应无效。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延迟报名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名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十八、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将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传输递交。2.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十九、评审小组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评审专家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十、网上报价程序1.公布网上报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项目名称)基本信息、起始价、减价幅度、保证金等信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2.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报价。参与并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网上报价采购活动终止。3.网上报价(1)报价规则①本次网上报价以减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供应商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高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减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②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③因网络延迟问题,供应商应尽量避免在网上报价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报价,最迟在网上报价截止前30秒报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④供应商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A.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收到的;B.报价因供应商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收到的;C.报价高于起始价等不符合报价规则的;D.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①系统从开始接受报价;②供应商通过系统进行报价,该报价须为当前系统确认的最低报价。4.网上报价开始网上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网上自由报价开始时间自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颁发资格证书后,供应商即可在系统进行网上报价(供应商在自由报价期间需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可有资格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前,须有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有效报价,否则终止谈判活动,作谈判失败处理。取得资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规则的要求,在限时报价阶段,通过产权交易系统采用反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争。网上限时报价开始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报价开始时间前1分钟,系统将当前最低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报价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1)网上自由报价期间无人报价网上自由报价期间,一直无人报价,网上自由报价截止时,系统显示网上报价不成交。(2)网上自由报价期间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有效报价。网上自由报价截止时,有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有效报价,系统进入网上限时报价程序。(3)3分钟倒计时报价规则系统设置报价开始时间到达,有供应商参加网上限时报价的,系统开始第一次3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报价资格的供应商可参加限时报价,限时报价中的报价应当在3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报价规则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系统接收到具有网上限时报价资格的任一供应商有新的报价,系统则确认该最新报价,予以显示,并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3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报价资格的供应商可参加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报价结束。网上限时报价在3分钟倒计时延续到最后1分钟,系统对当前最低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每次提示延时20秒。最后一次提示延时完成,限时报价结束,系统按规定确认成交结果。(4)成交结果报告1网上自由报价有人报价,限时报价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报告网上自由报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但无人进入限时报价时,系统将最低有效报价与保留价(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报价结果:最低有效报价不高于保留价(底价)的,应在报价结束后,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发出评审报告;不符合的,不予发出评审报告。最低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报价不成交。2网上限时报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报告任何一次完整的3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报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低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系统将最低有效报价与保留价(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报价结果报告:最低有效报价不高于保留价(底价)的,在谈判结束后,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发出评审报告;不符合的,不予发出评审报告。最低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报价不成交。3网上限时报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报价结果报告网上自由报价中最先报得的最低有效报价且不高于保留价(底价)的,系统显示成交。最低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报价不成交。二十一、保密要求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二十二、重新评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三、成交信息公布5.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应当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保留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6.若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主动放弃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被取消资格后,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7.若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不接受此成交条件,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8.若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均不接受此成交条件,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采购计划编号,成交供应商及其他候选人、地址和成交金额,评审情况及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谈判文件约定内容进行公告的内容。二十四、成交通知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十五、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十六、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十七、政府采购政策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应当按照供应商的实际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十八、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二十九、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十、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三十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操作须知1.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竞争性谈判公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3.供应商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4.澄清、修改文件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5.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办理数字证书请登录湖南省CA证书与电子签章资源共享平台注册办理,或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数字证书服务窗口办理。湖南省CA证书与电子签章资源共享平台登录地址:https://casign.hnsggzy.co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main。),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专用驱动。6.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开始时间前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7.报名截止时间以产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时间以前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密切关注系统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直到项目报价结束。9.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自由报价时间完成网上报价。供应商未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自由报价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其放弃进入限时报价。10.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按规定随机抽取确定项目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在线评审,负责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及其结果复核,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条款存在疑义或异议的,由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或者澄清。1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及时提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向供应商颁发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网上报价。12.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产权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谈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产权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产权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谈判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13.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报价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报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报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报价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报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报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报价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报价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未按要求响应,视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3.未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视为非实质性偏离,每一种设备中非实质性负偏离达2项以上(含2项)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项目预(概)算预算∶1107885.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预算总价(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台3149700.00449100.00否是气体泄露检测仪(FID)台3148800.00446400.00否否小型无人机台538880.00194400.00否否无人机电池个151199.0017985.00否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一)总体要求:以紫外吸收光谱技术为基础,采用热湿法原理,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SO2、NO、NO2,NH3等烟气浓度的现场检测。(二)基本要求1、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2、热湿法测量,全程伴热;3、主机内置阻容法湿度传感器,可实时测量烟气湿度;4、采用脉冲氙灯冷光源,预热时间短;5、配合S型皮托管,可实现烟温、流速等工况测量;6、SO2双量程,根据浓度值自动切换量程;7、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功能;8、采样结束后自动清洗气路;9、具备关机自动吹扫功能;10、可设置单次测量时间和测量次数,方便与在线仪器的比对,可设置周期次数和间隔时间,满足长时间无人值守测试;11、具备质量浓度(mg/m3)和体积浓度(μmol/mol)单位切换功能;12、可查看、存储、导出光谱数据,方便维护;▲13、内置陀螺仪,具备仪器倾斜过大提醒功能(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4、具备测距功能,自动记录工况测量换点信息(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5、采用半导体高效制冷除水,避免O2等传感器受水汽影响损坏;16、具备自动排水功能;▲17、内置可更换锂电池,独立电池舱门,可进行锂电池现场更换(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8、测量数据自动生成二维码,扫码即可实现数据导出;19、采用一体化设计,集取样、除尘、除水、分析于一体;20、配耐高温延长管;21、采用真空取样管,可有效隔热;22、气室内置气幕保护功能,有效避免污染;▲23、光学气室应采用可拆卸易插拔设计,整个气室可独立取出,便于进行现场维护保养(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4、具备可拆卸电化学传感器舱门,方便在不拆机壳情况下,进行电化学传感器的维护和更换;25、配置触摸屏手操器,可无线操控仪器;▲26、手操器具备内置打印机,能直接打印数据,不需要连结外部打印机。(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7、主机具备物理快捷按键;28、采样地点等信息支持中、英文输入;29、具备仪器故障检测与报警功能;30、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31、北斗芯片:内置定位模块,具备自动授时和定位功能(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工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且明确北斗芯片名称);32、具备操作日志记录功能打印条具备防伪二维码;▲(三)技术指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为准,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O2:(0-30)%,准确度:≤±3%;2、SO2:低量程(0-430)mg/m3,高量程(0-4300)mg/m3,准确度:≤±2.5%;3、NO:(0-1340)mg/m3,准确度:≤±2.5%;4、NO2:(0-1030)mg/m3,准确度:≤±2.5%;(四)配置:主机1台、手操器1台、电源适配器1个、防护包1个、过滤器5个、耐高温延长管1根、说明书1份。(五)售后服务1、生产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3、生产厂家交货验收时提供一套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版资料,并加盖公章备存。2、气体泄露检测仪(FID)(一)总体要求:本仪器标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其采用隔爆及本质安全设计,重量轻便,能有效检测绝大多数挥发性有机气体及部分无机气体,适用于LDAR检测、油气收集回收系统密闭点泄漏排查、泄漏及敞开液面VOCs检测、土壤污染物快速甄别与区域综合勘查等场景。(二)技术要求1、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aIIcT4Gb;(交货验收时需提供防爆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设备为手持式,非背包式;▲3、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且最大可承受不低于100L/min水流量的喷淋,测试时间不低于2分钟;(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4、为了携带轻便,主机重量≤2kg;(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5、设备具备防静电设计;6、设备具备温湿度测量功能;7、设备具备北斗定位功能;▲8、采购人在执行异地执法需乘坐高铁,飞机,轮船时,为保证装备完整,供应商提供的储氢合金气瓶须具有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需提供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9、测量范围:量程:FID:0-50000ppm;准确度:≤±0.1ppm;检出限:≤0.5ppm甲烷;10、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且电池可更换;(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1、用气时长:可连续使用12小时以上;12、配置:主机1台,充电器1个,可更换电池1个,防护箱1个,储氢瓶1个,采样探杆1个。(三)售后服务1、生产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3、生产厂家交货验收时提供一套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版资料,并加盖公章备存。3、小型无人机(一)总体要求:包含飞行器,遥控器,相机、高速内存卡。(二)飞行器技术要求:1、最大起飞重量:≥1263克(机身安装桨叶保护罩、增强图传模块3及microSD卡);2、尺寸:展开(不带桨):长≥328.7毫米,宽≥390.5毫米,高≥135.2毫米3、最大上升、下降、水平飞行速度:≥10米/秒(运动挡);≥6米/秒(普通挡);≥6米/秒(平稳挡);4、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米;5、最大继航里程:≥40公里;6、最大抗风速度:≥12米/秒;7、最大可倾斜角度:≥35°8、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9、卫星导航系统:GPS+Galileo+北斗系统;10、悬停精度:垂直:≤±0.1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水平:≤±0.3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11、机载内存:64GB(可用空间约42GB),支持MicroSD卡扩展;12、存储卡:256G高速卡;(三)相机技术要求:1、影像传感器:相机:4/3CMOS,有效像素1亿;中长焦相机: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长焦相机:1/1.5英寸CMOS,有效像素5000万;2、最大照片尺寸:相机:12288×8192;中长焦相机:8064×6048;长焦相机:8192×6144;3、镜头:相机:视角(FOV):72°;等效焦距:28mm;光圈:f/2.0至f/11;对焦点:2米至无穷远;中长焦相机:视角(FOV):35°;等效焦距:70mm;光圈:f/2.8;对焦点:3米至无穷远;长焦相机:视角(FOV):15°;等效焦距:168mm;光圈:f/2.8;对焦点:3米至无穷远;4、数字变焦:哈苏相机:1-2.5倍;中长焦相机:2.-6倍;长焦相机:6-24倍;(四)云台技术要求:1、稳定系统:三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偏航)2、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64°至160°3、横滚:-90°至450°4、偏航:-22°至22°5、可控转动范围:俯仰:-90°至70°;横滚:-40°至400°;6、最大控制转速:俯仰轴:100°/秒;横滚轴:100°/秒;7、角度抖动量:无风悬停:±0.001°;普通挡:±0.003°;运动挡:±0.005°8、感知:(1)感知系统类型: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前视激光雷达和底部红外传感器(2)前视:测距范围:0.5-24米;可探测范围:0.5-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3)后视:测距范围:0.5-22米;可探测范围:0.-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4)侧视:测距范围:0.5米至21米;可探测范围:0.5-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5)上视:测距范围:0.5-18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6米/秒;视角(FOV):水90°,垂直90°;(6)下视:测距范围:0.5-17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6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7)三维红外传感系统:前视激光雷达:测距范围:夜间0.5米至25米(反射率大于10%)视角(FOV):上下60°,左右60°下视红外测距传感器:测距范围:0.3米至8米(反射率大于10%)视角(FOV):前后60°,左右60°(8)避障系统:全向双目视觉+前视激光雷达+下视红外ToF传感器,实现全向主动避障(有效探测距离0.5-30米),支持无卫星信号路径记忆及暗光智能返航;(五)售后服务1、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交货验收时生产厂家提供设备说明书等一整套资料;4、无人机电池1、与上述小型无人机适配;2、容量:≥6654毫安时;3、重量:≤332克;4、标称电压:≥14.32伏;5、充电限制电压:≥17.2伏;6、能量:≥95.3瓦时;7、充电环境温度:5℃至40℃;2、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产品及备品备件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经过采购人、中标人现场共同开封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地和品牌型号,并具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如果发现产品调换、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拒绝验货,按中标人违约处理。1.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最新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需要校准的产品需带校准证书。1.2中标人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保证交付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负责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有优良性能;保证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1.3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2、项目验收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7%,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不计息)。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1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1年(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整体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1.2保修期内,故障设备免费维修或更换。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在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且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其他要求及说明: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至第三章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一节资格审查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谈判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报名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4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参与谈判的承诺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6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没有特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7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二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须知要求由系统提供保证金到账情况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第二节符合性审查2.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谈判响应声明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一谈判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四总体服务方案符合谈判文件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五谈判承诺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十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第三节报价1.本项目报价采用(减价)多轮报价方式,设置保留价(底价),根据报价情况,将不高于保留价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不足3个成交候选人的,按实际个数推荐。2.报价基本情况包名标的名称报价起始价(元)保证金(元)报价(减价)幅度(元)备注包1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1107885.00111100及其整数倍3.报价时间安排(1)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月22日(备注: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由系统颁发资格证书进行报价)。(2)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月22日15:0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书甲方: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账号:邮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22号)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使用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成交通知书;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1设备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或服务手册(中文)、技术白皮书;2.2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2.3中文操作手册、安装、调试及使用说明书;2.4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设备样本、权威性检验报告;2.5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3、所需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套)单价(元)合 计(元)备注合同总金额(元)小写: 大写: 设备配置按招标、响应文件。说明:此费用包括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位置,运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全部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不计息)。4.2发票开具方式: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5.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5.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方免费送货上门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的破损、丢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和责任由供货方负责。5.3交付方式:乙方负责派工程师免费安装、调试机器、并现场培训甲方使用该设备的技术人员,直至甲方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为止。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终验合格后交付使用。6、包装及运输要求6.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3运输: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适应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7、质量保证及验收:7.1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核定的该产品技术标准。7.2资质证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资料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证件,凡因证件不齐﹑失效﹑失真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7.3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套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7.4售后服务:7.4.1乙方对以上设备整机全免费保修(见响应文件)年,终身免费维护。如仪器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乙方维修工程师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7.4.2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用户使用的头三个月内,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整体更换。乙方须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备件并终身维修。7.5验收:货物的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重量、外观质量、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后开始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终止合同执行,且乙方必须向买方赔偿工作延误费。8、违约责任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8.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8.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8.7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8.8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8.9如确属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8.10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9、其它约定事项:9.1本合同约定之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应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支付,否则视为逾期付款。9.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9.3乙方开出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开出虚假发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0.1种方式解决:10.1将争议提交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仲裁;10.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年 月 日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2.3知识产权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需为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源代码及载体、程序可执行代码及载体、技术文档等,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涉及到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全额赔付。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文档、项目的软件产品,采购人拥有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利。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 3%(不计息)。2.发票开具方式: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2.13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17检验和验收1.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核定的该产品技术标准。2.资质证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资料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证件,凡因证件不齐﹑失效﹑失真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套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货物的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重量、外观质量、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确认后开始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终止合同执行,且乙方必须向买方赔偿工作延误费。2.20履约保证金(1)金额: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 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保函 供应商提交的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项目交付使用之日终止。银行保函应当是投标人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域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由采购人负责核验,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3)收取单位: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4)缴纳时间: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5)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6)退还时间: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项目交付使用之日终止。2.2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两份,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年 月 日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2)履约验收时间:2026年2月(3)履约验收方式:货物的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重量、外观质量、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现场共同开封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地和品牌型号,并具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确认后开始验收。设备须为生产的新设备,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终止合同执行,且乙方必须向买方赔偿工作延误费。(4)履约验收程序: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初验;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详细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采购项目全部货物如果发现产品调换、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拒绝验货,按中标人违约处理。(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8)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确由合同执行科室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遇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纠纷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合同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发现履行隐患时及时反馈,并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在发生合同违约或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反应,在规定时效内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防止因履约监控缺失损害单位权益。附件:政府采购最低评标价法履约担保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受益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采购项目及包号)成交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项目中止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项目中止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8.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序 号内 容备 注谈判响应声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谈判响应总体服务方案谈判承诺函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送达方式确认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响 应 文 件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二〇XX年 月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采购计划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21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2、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附件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证机关成立时间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证书号发证机关备注附件3-2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提供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附件3-3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的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附件3-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附件3-5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参与谈判项目竞争的承诺书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参与谈判项目竞争的承诺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1、本公司与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附件3-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附件3-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五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4、谈判响应附件4-1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响应/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应把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附件4-2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响应/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应把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年 月 日5、总体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拟定服务方案。6、谈判承诺书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的谈判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谈判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遵守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秩序。四、响应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成交;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在谈判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自觉接受监督,承诺所投货物或服务是真实响应,满足谈判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不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应标”等违规行为,如有不诚信的行为,做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会将供应商的虚假响应行为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八、理性报价,保证最终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若成交,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可重新确定其他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谈判活动;双方签订合同后,我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不向采购人提出加价或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项目数量等无理和违约要求。九、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或盖印鉴)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注:此《谈判承诺书》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7、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送达方式确认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关于贵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本公司愿意参加该项⽬的投标。若我公司中标后,成交通知书送达方式为电话通知、现场领取、短信或微信、邮寄、电子邮箱方式,我公司均认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期:___________注:此送达方式确认函放入响应文件中。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单位名称(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0744-8833297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zjjszfcgzx@163.comhttp://ggzy.zj.gov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未按要求响应,视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3.未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视为非实质性偏离,每一种设备中非实质性负偏离达2项以上(含2项)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项目预(概)算预算∶1107885.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预算单价(元)预算总价(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台3149700.00449100.00否是气体泄露检测仪(FID)台3148800.00446400.00否否小型无人机台538880.00194400.00否否无人机电池个151199.0017985.00否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一)总体要求:以紫外吸收光谱技术为基础,采用热湿法原理,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SO2、NO、NO2,NH3等烟气浓度的现场检测。(二)基本要求1、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2、热湿法测量,全程伴热;3、主机内置阻容法湿度传感器,可实时测量烟气湿度;4、采用脉冲氙灯冷光源,预热时间短;5、配合S型皮托管,可实现烟温、流速等工况测量;6、SO2双量程,根据浓度值自动切换量程;7、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功能;8、采样结束后自动清洗气路;9、具备关机自动吹扫功能;10、可设置单次测量时间和测量次数,方便与在线仪器的比对,可设置周期次数和间隔时间,满足长时间无人值守测试;11、具备质量浓度(mg/m3)和体积浓度(μmol/mol)单位切换功能;12、可查看、存储、导出光谱数据,方便维护;▲13、内置陀螺仪,具备仪器倾斜过大提醒功能(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4、具备测距功能,自动记录工况测量换点信息(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5、采用半导体高效制冷除水,避免O2等传感器受水汽影响损坏;16、具备自动排水功能;▲17、内置可更换锂电池,独立电池舱门,可进行锂电池现场更换(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8、测量数据自动生成二维码,扫码即可实现数据导出;19、采用一体化设计,集取样、除尘、除水、分析于一体;20、配耐高温延长管;21、采用真空取样管,可有效隔热;22、气室内置气幕保护功能,有效避免污染;▲23、光学气室应采用可拆卸易插拔设计,整个气室可独立取出,便于进行现场维护保养(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4、具备可拆卸电化学传感器舱门,方便在不拆机壳情况下,进行电化学传感器的维护和更换;25、配置触摸屏手操器,可无线操控仪器;▲26、手操器具备内置打印机,能直接打印数据,不需要连结外部打印机。(需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7、主机具备物理快捷按键;28、采样地点等信息支持中、英文输入;29、具备仪器故障检测与报警功能;30、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31、北斗芯片:内置定位模块,具备自动授时和定位功能(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工信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且明确北斗芯片名称);32、具备操作日志记录功能打印条具备防伪二维码;▲(三)技术指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为准,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O2:(0-30)%,准确度:≤±3%;2、SO2:低量程(0-430)mg/m3,高量程(0-4300)mg/m3,准确度:≤±2.5%;3、NO:(0-1340)mg/m3,准确度:≤±2.5%;4、NO2:(0-1030)mg/m3,准确度:≤±2.5%;(四)配置:主机1台、手操器1台、电源适配器1个、防护包1个、过滤器5个、耐高温延长管1根、说明书1份。(五)售后服务1、生产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3、生产厂家交货验收时提供一套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版资料,并加盖公章备存。2、气体泄露检测仪(FID)(一)总体要求:本仪器标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其采用隔爆及本质安全设计,重量轻便,能有效检测绝大多数挥发性有机气体及部分无机气体,适用于LDAR检测、油气收集回收系统密闭点泄漏排查、泄漏及敞开液面VOCs检测、土壤污染物快速甄别与区域综合勘查等场景。(二)技术要求1、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iaIIcT4Gb;(交货验收时需提供防爆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设备为手持式,非背包式;▲3、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且最大可承受不低于100L/min水流量的喷淋,测试时间不低于2分钟;(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4、为了携带轻便,主机重量≤2kg;(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5、设备具备防静电设计;6、设备具备温湿度测量功能;7、设备具备北斗定位功能;▲8、采购人在执行异地执法需乘坐高铁,飞机,轮船时,为保证装备完整,供应商提供的储氢合金气瓶须具有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需提供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9、测量范围:量程:FID:0-50000ppm;准确度:≤±0.1ppm;检出限:≤0.5ppm甲烷;10、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且电池可更换;(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11、用气时长:可连续使用12小时以上;12、配置:主机1台,充电器1个,可更换电池1个,防护箱1个,储氢瓶1个,采样探杆1个。(三)售后服务1、生产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3、生产厂家交货验收时提供一套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版资料,并加盖公章备存。3、小型无人机(一)总体要求:包含飞行器,遥控器,相机、高速内存卡。(二)飞行器技术要求:1、最大起飞重量:≥1263克(机身安装桨叶保护罩、增强图传模块3及microSD卡);2、尺寸:展开(不带桨):长≥328.7毫米,宽≥390.5毫米,高≥135.2毫米3、最大上升、下降、水平飞行速度:≥10米/秒(运动挡);≥6米/秒(普通挡);≥6米/秒(平稳挡);4、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米;5、最大继航里程:≥40公里;6、最大抗风速度:≥12米/秒;7、最大可倾斜角度:≥35°8、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9、卫星导航系统:GPS+Galileo+北斗系统;10、悬停精度:垂直:≤±0.1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水平:≤±0.3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11、机载内存:64GB(可用空间约42GB),支持MicroSD卡扩展;12、存储卡:256G高速卡;(三)相机技术要求:1、影像传感器:相机:4/3CMOS,有效像素1亿;中长焦相机: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长焦相机:1/1.5英寸CMOS,有效像素5000万;2、最大照片尺寸:相机:12288×8192;中长焦相机:8064×6048;长焦相机:8192×6144;3、镜头:相机:视角(FOV):72°;等效焦距:28mm;光圈:f/2.0至f/11;对焦点:2米至无穷远;中长焦相机:视角(FOV):35°;等效焦距:70mm;光圈:f/2.8;对焦点:3米至无穷远;长焦相机:视角(FOV):15°;等效焦距:168mm;光圈:f/2.8;对焦点:3米至无穷远;4、数字变焦:哈苏相机:1-2.5倍;中长焦相机:2.-6倍;长焦相机:6-24倍;(四)云台技术要求:1、稳定系统:三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偏航)2、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64°至160°3、横滚:-90°至450°4、偏航:-22°至22°5、可控转动范围:俯仰:-90°至70°;横滚:-40°至400°;6、最大控制转速:俯仰轴:100°/秒;横滚轴:100°/秒;7、角度抖动量:无风悬停:±0.001°;普通挡:±0.003°;运动挡:±0.005°8、感知:(1)感知系统类型: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前视激光雷达和底部红外传感器(2)前视:测距范围:0.5-24米;可探测范围:0.5-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3)后视:测距范围:0.5-22米;可探测范围:0.-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4)侧视:测距范围:0.5米至21米;可探测范围:0.5-200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18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5)上视:测距范围:0.5-18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6米/秒;视角(FOV):水90°,垂直90°;(6)下视:测距范围:0.5-17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6米/秒;视角(FOV):水平180°,垂直180°;(7)三维红外传感系统:前视激光雷达:测距范围:夜间0.5米至25米(反射率大于10%)视角(FOV):上下60°,左右60°下视红外测距传感器:测距范围:0.3米至8米(反射率大于10%)视角(FOV):前后60°,左右60°(8)避障系统:全向双目视觉+前视激光雷达+下视红外ToF传感器,实现全向主动避障(有效探测距离0.5-30米),支持无卫星信号路径记忆及暗光智能返航;(五)售后服务1、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2、交货验收时生产厂家提供设备说明书等一整套资料;4、无人机电池1、与上述小型无人机适配;2、容量:≥6654毫安时;3、重量:≤332克;4、标称电压:≥14.32伏;5、充电限制电压:≥17.2伏;6、能量:≥95.3瓦时;7、充电环境温度:5℃至40℃;2、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产品及备品备件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经过采购人、中标人现场共同开封查验,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地和品牌型号,并具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如果发现产品调换、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拒绝验货,按中标人违约处理。1.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最新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需要校准的产品需带校准证书。1.2中标人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保证交付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负责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有优良性能;保证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1.3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2、项目验收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7%,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不计息)。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1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1年(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整体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1.2保修期内,故障设备免费维修或更换。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上门服务,在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且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其他要求及说明: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装备 环保监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