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扫路吸尘车辆 环卫专用设备招标公告(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26)
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的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君财采计[2025]000135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0298-20251211-291
4、采购项目预算:9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50,000
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环卫专用设备一辆综合型扫路吸尘车
1
95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皮程
2、电话:1827301637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2)地 址:岳阳市君山区
(3)联系人:皮程
(4)邮 编:/
(5)电 话:1827301637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瑞城4栋1713室
(3)联系人:张燕
(4)邮 编:414000
(5)电 话:0730-8280355
(6)电子邮箱:381023010@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
品目
A02030699-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5: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
预算金额
¥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燕
项目联系电话
0730-8280355
采购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皮程:18273016371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瑞城4栋17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葛元辉:13975083030
附件:
附件1
代理协议.doc
附件2
实施计划.doc
附件3
采购需求.docx
附件4
磋商文件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docx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项目情况(一)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二)政府采购编号:岳君财采计[2025100013号(三)预算金额:950000.00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七)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八)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十)制作、发布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制作、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公告(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甲方可以就上述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也可以将部分事项委托给乙方。甲方对委托给乙方的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以及评审专家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给乙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指定皮程项目联系负责人,代表甲方在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1、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2、政府采购项目需求;3、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三)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五)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六)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指派本单位人员抽取评审专家,监督采购过程。(七)甲方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依法参与评审活动,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九)甲方全面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委托乙方质疑答复的应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安排3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并指定张燕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二)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三)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四)乙方应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五)乙方应向甲方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采购程序,落实采购政策。(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项目中不合理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修正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七)乙方可以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八)乙方有权按照有关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九)乙方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五、有关约定事项(一)成交供应商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二)乙方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完成后,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11400.00(元);2、乙方在甲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元)。(三)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应当回避。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7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七、争议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协商解决:(一)乙方违背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1、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选择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2、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2、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丨份,甲方向负责监督管理的所属财政部门报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i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S年12月8日签约时间:20年12月8日君山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编制单位: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2月8日1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君山区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二、编制要求1.编制的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采购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可以自行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编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职责及要求,并对其委托编制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三、其他说明1.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作为采购资料存档备。2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口自行组织编制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共它参与编制人员乙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编制机构名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张燕0730-8280355采购项目类别货物口服务口工程二、合同订立安排(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安排1.采购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2月日2.采购项目进场/交付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岳阳市君山区(二)采购组织形式口集中采购分散采购3(三)委托代理安排口自行采购口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门面向。口中小企业口小口福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利性单位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4(五)采购项目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概)算:95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950000.00元(六)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1.是否进行分包:口是否2.采购包划分要求:无3.合同分包要求:无4.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品目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供,格式如下):序号标的(产品)品目计量单位数量进口/国产核心产品备注1专用车辆项1项//注: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核准,核准资料作为附件提供。5标的配套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等(服务类和工程类如有,请列明)无6.包装和运输要求:无7.保险要求:无(七)采购方式(1)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采购口其他采购方式:(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5口需要,报批安排:(八)竞争范围公开方式口邀请方式,依据:(九)评审规则口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本项目为货物类别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其对应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选择单位。评标因素评标因素评标标准一级评标因素一级权重分二级评标因素二级权重分价格3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30(报价权重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50技术参数2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打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性能全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满分20分。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偏离一项为无效投标:带“”的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1、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以投标人提供的该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数据为主要依据,未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该项计0分。如公告上未显示的数据则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补充依据。2、车辆性能要求以提供的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实施6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②生产与供应保障:③车辆运输方案:④车辆交验方案: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满分2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供货方案10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对招标要求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供货时间:(2)配送方式:(3)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4)货物交接的具体技术方案:进行评价: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0.5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2.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商务20售后服务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机构架构,含维修站点地址、人员配置、设备清单:②质保细则,明确质保范围、免责条款:③应急保障流程,如24小时电话支持、故障救援:④配套服务计划,如定期保养提醒、车辆预检等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7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3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类似业绩8分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4分,计满8分为止(按要求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三、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口买卖合同口建设工程合同口技术合同口物业服务合同口委托合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以及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选择本合同模板(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口固定单价,要求:口成本补偿,要求:口绩效激励,要求:8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合同展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四)履约验收方案(1)展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口采购代理机构:口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口第三方专业机构:口专家:口服务对象:口其他:(2)展约验收时间:合同中约定。(3)展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4)属约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5)周约验收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验收合格(6)展约验收验收标准:合格(7)展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如实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比例:上%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岳君财采计[2025]000135号委托代理编号:HNHS-2025CG-046招标人: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盖章)代理机构: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四章采购需求40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8第1章磋商邀请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君财采计[2025]000135号3、委托代理编号:HNHS-2025CG-0464、采购项目预算:95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n 最高限价(元)\n 标的名称\n 简要技术要求\n 数量\n 标的预算(元)\n 节能产品\n 进口产品\n\n 包1\n 950000.00\n 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n 采购环卫专用设备一辆综合型扫路吸尘车\n 1\n 950000.00\n /\n /\n\n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0730-828035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地址:岳阳市君山区(3)联系人:皮程(4)邮编:414000(5)电话:1827301637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瑞城4栋1713室(3)联系人:张燕(4)邮编:414000(5)电话:0730-8280355(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规定\n\n 一、说明\n\n 第二章第1.1款\n 采购项目\n 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n\n 第二章第2.1款\n 采购人\n 采购人: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n联系人: 皮程\n联系电话:18273016371 \n\n 第二章第2.2款\n 采购代理机构\n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n联系人:张燕\n联系电话:0730-8280355\n\n 第二章第2.3款\n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n ■ 发布公告\n□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n□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n\n 第二章第3.1款\n\n 供应商资格条件\n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n\n 第二章第6.1款\n 联合体形式\n ■ 不接受\n□ 接受\n\n 第二章第6.2款\n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n 无\n\n 第二章第7.1款\n 现场勘察\n ■ 采购人不组织\n□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n\n 第二章第8.1款\n 采购进口产品\n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n□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n\n 第二章第9.1款\n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n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2、其他。\n ■ 否\n□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n\n 二章第9.2款\n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n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n4、其他。\n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n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n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参与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时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n\n 第二章第9.6款\n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n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n\n \n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n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n\n 二、磋商文件\n\n 第二章第10.2款\n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n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n\n 第二章第11.1款\n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n 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止;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湖南泓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n\n 第二章第11.2款\n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n 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n\n 第二章第12.1款\n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 2025年 12月22 日9: 30(北京时间)\n\n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n\n 第二章第16.4款\n 采购项目预算\n 95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50000.00元(人民币)\n\n 第二章第17.3款\n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n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n\n 第二章第18.1款\n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 、地点: 。\n\n 第二章第19.1款\n 磋商保证金\n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n\n 第二章第20.1款\n 响应文件有效期\n 90日(日历日)\n\n 第二章第21.1款\n 响应文件份数\n 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一份)\n\n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 第二章第22.2款\n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n政府采购编号:\n委托代理编号:\n供应商名称:\n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n\n 第二章第24.1款\n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n 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219号万象中心写字楼1713室)\n\n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n\n 第二章第31.2款\n 评审因素和标准\n 见附页4\n\n 第二章第31.3款\n 最后报价调整\n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n 第二章第31.5款\n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n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n节能产品:\n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2、环境标志产品:\n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n 第二章第31.6款\n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n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n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n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n\n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n\n 第二章第37.1款、\n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n 《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n\n 第二章第39.3款\n 履约担保\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n\n 七、其他规定\n\n 第二章第41.1款\n 采购代理服务费\n 本项目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1400.00元。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n\n 第二章第42.1款\n 其他规定\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n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n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n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信息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n\n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n 联系人\n 职 务\n 联系电话\n\n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n 刘 波\n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n 13874998873\n\n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n 肖勇光\n 分行高级经理\n 13755192647\n\n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n 黄飞燕\n 营业部总经理\n 13308463468\n\n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n 蒋寒奇\n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n 13548982975\n\n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n 刘栅延\n 支行行长\n 13337316405\n\n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n 蒋修远\n 支行客户经理\n 18607310422\n\n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n 邓永胜\n 岳麓支行副行长\n 13617319650\n\n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n 蔡学军\n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n 13055167195\n\n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n 宋学农\n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n 0731-845822141\n\n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n 联系人\n 联系电话\n\n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n 何 嘉\n 010-88822659/13718642233\n\n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n 蔡建雄\n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n\n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n 彭 球\n邓霞英\n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n\n(12)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4)附页4评审方法(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序号\n 资格性审查内容\n 合格标准\n 投标人\n\n \n \n \n \n \n \n\n 1\n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n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n \n \n \n\n 2\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n 查验响应文件\n \n \n \n\n 3\n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n 查验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n \n \n \n\n 4\n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n 查验响应文件\n要求:真实有效\n \n \n \n\n 5\n 参加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n 查验响应文件\n要求:自行声明。\n \n \n \n\n 6\n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n 现场查验\n \n \n \n\n 结 论\n \n \n \n\n注:竞标人提供资格证明以证实其各项条件均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n 符合性审查内容\n 投标人\n\n \n \n \n \n \n\n 1\n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没有以他人名义投标\n \n \n \n\n 2\n 响应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没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n \n \n \n\n 3\n 报价范围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 \n \n \n\n 4\n 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n \n \n \n\n 5\n 实施时间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n \n \n \n\n 6\n 付款方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n \n \n \n\n 7\n 质量保证不低于磋商文件的要求\n \n \n \n\n 8\n 售后服务承诺不低于磋商文件的要求\n \n \n \n\n 9\n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即用文字说明或“★”号标注的重大条款)或响应文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n \n \n \n\n 10\n 响应文件中没有附任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没有出现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废标情形*\n \n \n \n\n 结 论\n \n \n \n\n评审标准 评标因素\n 评标标准\n\n 一级\n评标因素\n 一级\n权重分\n 二级评标因素\n 二级权重分\n \n\n 价格\n 30\n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30(报价权重分)\n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n 技术\n 50\n 技术参数\n 20分\n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打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性能全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满分 20 分。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偏离一项为无效投标;带“▲”的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n注:1、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以投标人提供的该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数据为主要依据,未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该项计0分。如公告上未显示的数据则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补充依据。\n2、车辆性能要求以提供的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依据。\n\n \n \n 实施方案\n 20分\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②生产与供应保障;③车辆运输方案;④车辆交验方案; \n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满分2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n\n \n \n 供货方案\n 10分\n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对招标要求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供货时间;(2)配送方式;(3)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4)货物交接的具体技术方案;进行评价:\n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0.5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2.5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n\n 商务\n 20\n 售后服务\n 12分\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机构架构,含维修站点地址、人员配置、设备清单;②质保细则,明确质保范围、免责条款;③应急保障流程,如 24 小时电话支持、故障救援;④配套服务计划,如定期保养提醒、车辆预检等。 \n以上相关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3分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n\n \n \n 类似业绩\n 8分\n 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4分,计满8分为止(按要求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n\n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不需要提供)(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可自拟)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实施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n第1.1款\n 甲方名称、地址 \n 采 购 人:岳阳市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n单位地址:岳阳市君山区\n\n 本章第二节\n第1.2(6)项\n 项目现场\n 岳阳市君山区\n\n 本章第二节\n第5.1款\n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n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生产、运送、安装及调试验收。\n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中标单位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进行保管。\n\n 本章第二节\n第9.2(1)项\n 质量保证期\n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n\n 本章第二节\n第9.2(3)项\n 响应时间\n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n\n 本章第二节\n第13.5款\n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n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n\n 本章第二节\n第14.2(6)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n\n 本章第二节\n第20.2款\n 解决争议的方式\n 诉讼\n□ 仲裁\n\n 本章第二节\n第23.1款\n 合同未尽事项\n /\n\n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n 序号\n 标的名称\n 计量\n单位\n 数量\n 单价(元)\n 合计(元)\n 备注\n\n 包1\n 1\n 扫路吸尘车\n 辆\n 1\n 950000.00\n 950000.00\n 国六排放标准\n\n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参数要求:1、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六2、燃油:柴油★3、整车长宽高(mm):≥8855*2550*34004、总质量(kg):≥18000★5、额定质量(kg):≥5800★6、整备质量(kg):≥120007、轴荷(kg):≥6500/11500▲8、接近角/离去角(°):≥19/11▲9、离地高度(mm):≥44010、前悬后悬(mm):≥1455/240011、发动机功率(Kw):≥169,12、排量(ml):≥670013、轴距(mm):≥500014、配置气囊座椅,双层加厚大梁,加装四路倒车影像(提供投标车型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和工信部公告参数页截图佐证)二、上装要求:1、副发动机:功率(Kw):≥118,燃油种类;0#柴油与底盘共用。2、车身外观镜面装饰材料采用长方形瓦楞结构,外观采用喷粉烤漆。3、清水箱、垃圾箱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配备专用高效风机。4、配备智能语音报警系统,对清水箱缺水、垃圾箱满水、液压油泄露、垃圾箱异常收回等异常情况和违规操作进行监测和报警,保证机器的正常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后视监控系统,辅助司机安全作业。5、左右高压侧喷杆具有避障保护及复位功能。6、操作系统采用CAN总线控制,一键式操作,操作简单。电气系统采用集成模块化控制,面板具有故障诊断、数字测试、副发动机转速、水温、操作工况等实时监测功能,作业状态一目了然、维护方便。▲7、宽幅吸嘴由液压油缸控制升降,采用液压浮动技术,提高胶轮的使用寿命。▲8.垃圾箱容积(m³):≥10(304不锈钢)清水箱容积(m³):≥4(304不锈钢)清扫宽度(mm):2500-3500,清扫作业速度(km/h):3-20,最大清扫能力(㎡/h)≥64000,洗扫模式垃圾箱倾斜角≥45°,清扫效率>98%(提供质量参数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9、喷雾降尘系统控制形式:电子控制,一键操作。10、后置吸尘吸盘带滚扫,垂直滤简结构。圆形滤筒,并设有气脉冲滤筒清灰装置,有效分离吸尘车滤筒上的粉尘,树叶等杂质。11.箱体举升采用液压双缸举升,举升缸均装配有特制的液压锁制装置。(提供实车照片证明)12.加装四路影像,配备扫刷、高压水枪、皮管等备用件。第三节商务要求1.交货期★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1.2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即车价、车辆上牌费用、一年期保险费用(含交强险、200万三责险(含不计免赔))、车船税)、购置税、服务费用、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3.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5.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货物以适合运输、装卸和气候变化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货物受损。6.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正常使用。7.履约验收7.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逐项进行检验。如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成交人免费更换产品进行重新验收。7.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检测费用。7.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售后服务要求:★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中标人维修、更换以确保车辆在使用时间期限内正常运行。★8.2维保期内同一故障点连续出现两次的,必须更换新的配件,在同一个月内车辆出现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须返厂维修,在返厂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无偿提供备用车辆使用。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必须有车辆生产商做出承诺并加盖生产商和投标人公章,承诺格式自拟。8.3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故障服务受理。8.4项目整体质保期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同时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其余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所有车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9.备件备品要求:要求中标人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具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够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10.培训要求:中标人免费在现场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11.违约条款11.1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如超过供货期30天,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1.2投标人交付货物的型号、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投标人未按时交货。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终报价(15)(41)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n 磋商文件条款号\n 审查内容及标准\n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n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 报价\n 其他内容\n\n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n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n(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n \n\n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n 分项名称\n 品目分类\n 计量单位\n 具体要求说明\n 单价\n 数量\n 小计\n 政策功\n能编码\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合计\n \n \n \n \n \n \n \n \n\n说明:1、单价和总价不符的,如果单价之和大于总价,则以总价为准,如果单价之和小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总价由采购人更正,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以上更正,其响应无效。2、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要求.3、本表格列不下的内容,可以下拉。4、本表请供应商盖章。5、关于取费依据及经费核算说明可另附表进行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1)(67)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 序号\n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n 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文件的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 序号\n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n 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文件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9.1款或者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9-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号:采购代理编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1\n 2\n 3\n 4\n 5\n 6\n 7\n\n 序号\n 货物名称\n 数量\n 单价\n 总额\n 货物制造商名称\n 政策功能编码\n\n 节能产品\n\n \n \n \n \n \n \n \n\n 小计\n \n \n \n \n \n \n\n 环境标志产品\n\n \n \n \n \n \n \n \n\n 小计\n \n \n \n \n \n \n\n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n \n 法定代表人\n(负责人)\n \n\n 委托代理人\n \n 邮政编码\n \n\n \n \n 电子邮箱\n \n\n 上年营业收入\n \n 员工总人数\n \n\n 营业执照\n 注册号码\n \n 注册地址\n \n\n \n 发证机关\n \n 发证日期\n \n\n \n 营业范围(主营)\n \n\n \n 营业范围(兼营)\n \n\n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n \n\n 税务登记机关\n \n\n 资质名称\n 等级\n 发证机关\n 有效期\n\n \n \n \n \n\n \n \n \n \n\n 备注\n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n\n附件10-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10-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10-4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注: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三、最后报价(现场提供)君山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扫路吸尘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包11扫路吸尘车辆1950000.00950000.00国六排放标准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参数要求:1、排放标准:GB17691-2018国六2、燃油:柴油★3、整车长宽高(mm):W8855*2550*34004、总质量(kg):W18000★5、额定质量(kg):W5800★6、整备质量(kg):W120007、轴荷(kg):W6500/115008、接近角/离去角(°):W19/119、离地高度(mm):W44010、前悬后悬(mm):W1455/240011、发动机功率(Kw):W169,12、排量(ml):W670013、轴距(mm):W500014、配置气囊座椅,双层加厚大梁,加装四路倒车影像(提供投标车型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和工信部公告参数页截图佐证)二、上装要求:1、副发动机:功率(Kw):W118,燃油种类:0#柴油与底盘共用。2、车身外观镜面装饰材料采用长方形瓦楞结构,外观采用喷粉烤漆。3、清水箱、垃圾箱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配备专用高效风机。4、配备智能语音报警系统,对清水箱缺水、垃圾箱满水、液压油泄露、垃圾箱异常收回等异常情况和违规操作进行监测和报警,保证机器的正常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后视监控系统,辅助司机安全作业。5、左右高压侧喷杆具有避障保护及复位功能。6、操作系统采用CAN总线控制,一键式操作,操作简单。电气系统采用集成模块化控制,面板具有故障诊断、数字测试、副发动机转速、水温、操作工况等实时监测功能,作业状态一目了然、维护方便。7、宽幅吸嘴由液压油缸控制升降,采用液压浮动技术,提高胶轮的使用寿命。8.垃圾箱容积(m):W10(304不锈钢)清水箱容积(m):W4(304不锈钢)清扫宽度(mm):2500-3500,清扫作业速度(km/h):3-20,最大清扫能力(m/h)W64000,洗扫模式垃圾箱倾斜角W45°,清扫效率>98%(提供质量参数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9、喷雾降尘系统控制形式:电子控制,一键操作。10、后置吸尘吸盘带滚扫,垂直滤简结构。圆形滤筒,并设有气脉冲滤筒清灰装置,有效分离吸尘车滤筒上的粉尘,树叶等杂质。11.箱体举升采用液压双缸举升,举升缸均装配有特制的液压锁制装置。(提供实车照片证明)12.加装四路影像,配备扫刷、高压水枪、皮管等备用件。第三节商务要求1.交货期★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1.2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即车价、车辆上牌费用、一年期保险费用(含交强险、200万三责险(含不计免赔))、车船税)、购置税、服务费用、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3.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5.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货物以适合运输、装卸和气候变化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货物受损。6.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正常使用。7.履约验收7.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逐项进行检验。如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成交人免费更换产品进行重新验收。7.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检测费用。7.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8.售后服务要求:★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中标人维修、更换以确保车辆在使用时间期限内正常运行。★8.2维保期内同一故障点连续出现两次的,必须更换新的配件,在同一个月内车辆出现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须返厂维修,在返厂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无偿提供备用车辆使用。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必须有车辆生产商做出承诺并加盖生产商和投标人公章,承诺格式自拟。8.3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故障服务受理。8.4项目整体质保期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同时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其余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所有车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9.备件备品要求:要求中标人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具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够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10.培训要求:中标人免费在现场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11.违约条款11.1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如超过供货期30天,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i11.2投标人交付货物的型号、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I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投杯人应在采购人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枧作投标人未按时交货。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扫路吸尘车辆 环卫专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