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装修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招标公告(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6)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的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2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03-234

4、采购项目预算:1,827,313.8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65%;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827,313.87
装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
1,827,313.87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03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9:3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莉

2、电话:0731-2278384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地 址: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

(3)联系人:张莉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783844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

(3)联系人:唐周、柳宇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8907338868

(6)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

品目
B07000000-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5: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

预算金额
¥182.73138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周

项目联系电话
18907338868

采购单位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莉:0731-2278384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丹:18874893773

附件:

附件1
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定稿磋商文件.doc

附件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采购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20号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03-23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3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3七、公告期限3八、询问及质疑3九、投标说明4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4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8一、说明18二、磋商文件19三、响应文件2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七、政府采购政策34八、其他规定36第三章采购需求37一、项目概况37二、投标报价说明37三、工期及质量要求42四、项目实施要求42五、项目特别说明4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格式4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6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50第三节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51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55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56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8三、保证金66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68五、施工组织设计70六、合同条款偏离表73七、采购需求偏离表74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5九、类似业绩78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9十一、最后报价80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20号3、委托代理编号:1089804-20251203-2344、采购项目预算:1827313.87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6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1.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827313.87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1827313.87¨¨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30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30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2.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唐周电话:189073388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地址: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3)联系人:张老师(4)邮编:412000(5)电话:0731-22783844(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3)联系人:唐周、柳宇(4)邮编:412000(5)电话:18907338868(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1.3.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第1.2款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唐周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890733886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731-22783844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联系人:唐周、柳宇电话:18907338868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采购人将均不予受理。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可能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人民币:1827313.87元; 最高限价:1827313.87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11.1款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无第11.1款(3)提交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第12.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递交方式:□保函,■转账;1、转账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汇)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帐号:95508802218395003692、特别提示:(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如果“项目名称”字符过长,票据摘要填写不下的,“项目名称”中可以提取关键字符填写。)(2)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供应商不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注:磋商保证金金额如与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所规定的保证金计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本条金额为准。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 (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 15 日 09 :30 (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铭逸酒店21楼湖南省中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3.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项数之和> 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附件6。第29.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担保形式: / ,提交时间: /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2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0.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0.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0.7款进口产品不适用第40.8款融资、担保详见附件1-5八、其他规定第41.1款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依据委托代理合同支付给代理机构。第42.1款其他规定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技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采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附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件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6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4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投标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5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①施工顺序,②施工成品保护措施,③施工工艺方案,④作业方法,⑤作业流程,⑥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12分;①-⑥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扣2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安全措施(12分)供应商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质量保障计划和控制,②质量保证方案,③改进方案,④实现的措施,⑤风险识别与评估,⑥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12分;①-⑥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扣2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布置及人员管理,②环境保护措施(含噪音、扬尘、污水等控制与处理措施),③文明施工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6分;①-③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扣2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①项目特点、关键线路,②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③影响进度的重难点工程的分析,④应急计划调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12分;①-④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扣3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包含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配置计划,②人员配备、人员经验、责任分工,③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组织管理,④资源应急调整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计8分;①-④项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或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扣2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10)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计1分。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类似业绩(8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类似装修改造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说明:以上1-2提供相同项目的不重复计分。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小组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6.评审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7.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则视为无效响应。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保证金(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类似业绩(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1.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1.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4.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4.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供应商须准备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密封后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16.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7.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5条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资格审查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1.3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参加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1.4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1.5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2.符合性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23.偏离与实质性响应2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3.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23.3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23.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3.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4.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磋商的规定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退出磋商26.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6.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7.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不合理报价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3符合上述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40.政策与法规40.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40.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0.3价格评审优惠:(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40.5供应商提供的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0.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0.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0.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1.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云龙西校区实训三110和215两间实训教室。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项目位于云龙西校区实训三110和215两间实训教室,将按照地铁站台的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参照地铁站厅的布局进行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棚装饰、地面铺设、墙面粉刷;电气安装、暖通消防系统安装等。4、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二、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1.1本工程的采购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不设标底,但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即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专业机构,依据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下同)、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及其配套解释文件;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及其配套解释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4]20号);材料价格依据:采用《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三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部分材料采用近期市场价格调整,并经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将被拒绝,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若认为采购项目预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继续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应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相应推迟磋商的时间。1.2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4]20号);(4)定额依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5)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1.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价格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1.6“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应当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论是清单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全部费用。1.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下列要求报价:1.7.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报价。1.7.2应依据现行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1.7.3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1.8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8.1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单价项目清单与总价项目清单。1.8.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及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总价(或系数)”的方式计价列入各项费用和利润部分。1.8.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措施项目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8.4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9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9.1暂列金额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1.9.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投标总价。1.9.3计日工按采购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不包括税金和附加税额,其中:(1)人工综合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工具用具费、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2)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3)施工机械综合单价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以及各项费用和利润。1.9.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10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费和税金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11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13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1.15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16.1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2、材料部分2.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供应商应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采购前必须报采购人审批,采购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暂定其价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按暂定价格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采购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2.2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品牌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上。2.3采购人指定的材料品牌、品质、价格,作为施工时材料使用控制和变更工程价格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响应文件中考虑的材料品牌、品质采购建筑材料,采购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参加看样定货,核定价格,并查验进场。3、工程造价编制说明3.1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响应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供应商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无效。3.3供应商应依据湘建价〔2020〕56号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4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6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省财评中心的审定金额为准。三、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日历天3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3、保修要求:两年,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4、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现场的全部协调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5、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四、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配备要求1.1本采购项目在采购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在采购阶段不作要求,但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足额配备相应岗位人员。1.2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时所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与实际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致。1.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且必须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采购人和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证书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2.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施工要求3.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拟派项目组成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否则供应商按1000元/天·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建立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予以保存。3.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雇佣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及工伤保险,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发生意外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4、验收要求4.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5、质量保证5.1本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并验收合格。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3质量保修:两年,保修期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五、项目特别说明1、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2、结算及付款方式2.1支付方式: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交甲方办理付款。乙方公对公打款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收到后支付工程总价。保质期满后,甲方无息退回乙方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3结算资料编制质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料质量编制要求进行编制。2.4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以合同最终条款为准。3、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4、图纸(另册提供)5、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采购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勘查内容主要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测量实际工程量、现场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交叉施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人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格式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4.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的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项目。2.工程地点:云龙西校区实训三110和215两间实训教室。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位于云龙西校区实训三110和215两间实训教室,将按照地铁站台的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参照地铁站厅的布局进行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棚装饰、地面铺设、墙面粉刷;电气安装、暖通消防系统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一次交验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不可预见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如无合同章,可用公章代替)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份,承包人执份。建设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订日期:1.5.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节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GF-2017-0201”《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履约保函(格式)(受益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年日向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招标项目及标段)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8.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以合同约定为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三、保证金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类似业绩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6.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2-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2-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附件2-1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附件2-1-2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除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另备一份原件单独递交。)附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1.1(2)项要求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2-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1.1(3)项要求提供。附件2-3-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3-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2-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附件2-3-4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件2-3-5拟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附件2-3-6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2-3-8信用信息查询说明:(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三、保证金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3、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通知书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1.7.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附件4-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附件5-1:项目组人员配备表项目组人员配备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备注:专业证书、岗位工作经历等12345...备注:1、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且在本表后附个人简历表,一人一表。附件5-2:项目组人员简历表项目组人员简历表个人简历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学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个人能力专业证书、岗位工作经历等。备注备注:本表后须附个人学历、学位及专业证书证明材料(如有)。1.8.六、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9.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0.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七节第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说明: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11.九、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业主名称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本表后须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12.十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无需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2.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最后报价调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采购人留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实训中心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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