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班车招标公告(中国计量大学2026)
浙江省本级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项目概况
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020-(ZJ-2640085)
项目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刘老师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钢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2
质疑联系人:赵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600.3K
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
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020(ZJ-2640085)采购人:中国计量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020(ZJ-2640085)项目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计量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75601质疑联系人: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钢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2质疑联系人:赵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属于交通运输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标的)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联系人:郑钢伟;联系电话: 0571-810618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1、中标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70%计取,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即:中标金额折扣后费率≤100万元1.05%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15特别说明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档属性作者名称异常一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7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递交同电子版本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加盖单位红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或“”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2.3.3.3.鼓励供应商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4.1.1.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4.2.2.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3.供应商质疑4.3.3.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3.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3.2.2.2.1.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3.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3.3.3.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3.3.3.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3.3.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3.3.3.4.4.4.4.事实依据;4.3.3.3.3.3.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3.3.3.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3.4.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3.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4.供应商投诉4.4.4.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4.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4.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1.1.1.招标公告;5.1.1.2.2.2.投标人须知;5.1.1.3.3.3.采购需求;5.1.1.4.4.4.评标办法;5.1.1.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1.6.6.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1.2.2.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1.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1.1.4.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2.1.1.1.投标函;11.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3.3.3.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11.2.2.4.4.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2.5.5.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6.6.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3.报价文件:11.3.3.1.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3.2.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3.3.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和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单位。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2.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26.2.2.1.1.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6.2.2.2.2.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26.2.2.3.3.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住下沙东城大厦和新雁公寓)来校参加培训,需校外客运服务公司参与服务。本项目服务期:2026年3月9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二、车辆要求(一)数量要求本次招标,投标单位需提供核载50人及以上车辆(大巴车或公交车)8辆,参与班车服务。(二)车辆要求1.车辆须为本地牌照车辆;保险必须按规定参保司乘人员及第三责任险投保金额为100万元/辆以上;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金额为40万元/人以上,使招标人的乘客一旦发生意外时得到保障,并提供保单复印件。2.提供营运车辆,使用年限5年以内(以行驶证登记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计)的车辆。具备道路营运证,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尾气排放符合国五标准。3.车辆具体要求必须具备:(1)车身外观整洁,无锈斑、脱漆、凹凸、松动、开裂、变形;(2)门饰条饰板完好,无脱落;(3)车灯功能完好,灯罩无破损;(4)排气管无松动;车轮毂罩齐全、完好;(5)车辆前后号牌完整、无遮盖、无油污;(6)车门开闭自如、锁止可靠;全车座椅无松动、靠背升降自如扶手完好;(7)车窗玻璃完整、清洁,玻璃升降装置功能完好;(8)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顶棚及车门内侧洁净、无积垢;(9)头座套、窗帘,保持清洁、卫生、完好,即脏即换;(10)车内设备,如空调、暖气等效果良好;(11)车辆刹车、避震效果良好(车辆需具备缓速器)钢板弹簧车架无异响;(12)车辆配备灭火装置及车载安全锤,须有效完好;(13)客运服务公司对车辆实行每月一次例行“安检”,发现问题,牵涉到安全的,如刹车、方向、灯光等将要求及时修复,未能及时修复需安排相同或相近的车辆代营运,并做好安检记录,以便采购方随时抽检。4.因班车运行期间的油价涨跌与采购人无关(油价涨跌自负盈亏)。5.临时性用车和其它零星业务的用车,由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需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保障用车,车辆费用不分高峰期和平时用车期,费用参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三、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交通法,安全行驶。行驶途中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做到不冲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超速,中标方必须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法的教育。2.无论班车发生何种责任事故(全责、次责、无责及驾驶员责任引起的乘车人员损伤)一切费用(包括垫付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3.用相对固定车辆、固定人员的运行方式,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驾驶员要及时搞好班车的卫生工作。夏季室外温度28度及以上开启冷气,冬季室外温度10度及以下开暖空调。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是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必须安全行车3年或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规记录,服务态度好,敬业守时,人品好,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身体健康,无嗜酒和赌博等不良习气,对车辆异常状况具有鉴别的能力。中标单位须支付驾驶员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以及按劳动法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四、投标报价说明一、计价方式及结算付款方式1.计费标准: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车辆使用租金,支付金额按照每车每月实际出勤天数结算,每车每周实际运营预计不超过50趟(往返校区和生活区1次为1趟)。核载人数50人及以上▲包天价格最高限价(元)750元/天˙车2.支付款项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和采购人确认的发车清单后,应将当月租金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3.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须始终贯穿安全、准时准点的要点要素,如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准点到达,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学院并及时调配车辆(允许不同车型),确保学员准时上课、实习、考试及到校内的各项活动。中标单位由此造成误车15分钟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则扣减当日应付款的5%,同时承担学员自行换乘车的费用。4.班车运行按采购方每学期教学安排为准,以实际使用车辆数和天数结算。五、验收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内容,并出具报告后可向采购方申请验收。所有服务内容达到技术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以签收,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方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该项费用已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六、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1.中标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预算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定期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和采购人确认的发车清单后,应将当月租金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班车项目成功案例。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针对项目背景和内容,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点、难点,并对关键点、难点提出解决对策。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均应在5年(含)以内。5.投标人应提供的开放式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车辆管理、车辆实时定位及动态管理等功能)。6.提供车辆维保方案、拟投入车辆的内饰、品牌档次、设备设施配置(GPS、安全带、安全灭火器等)、年检等情况说明。7.投标人应结合上述采购需求内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投标响应方案。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①项目组人员②服务方案③项目实施计划④应急处理措施及本项目制定的紧急预案,应急处置(交通事故、迟到等)⑤保障措施⑥驾驶员培训、服务方案⑦时效性承诺。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班车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1客观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认证范围包含包车客运等相关内容。(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状态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3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二、车辆要求”和“三、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28分,每具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28客观分4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情况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5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流程、标准、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6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均在3年(含)以内的得4分,3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内的得2分,5年以上的不得分(以行驶证登记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计,提供行驶证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4客观分7针对投标人拟投入车辆的内饰、品牌档次、设备设施配置(GPS、安全带、安全灭火器等)、年检等情况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放式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车辆管理、车辆实时定位及动态管理等功能)功能先进、丰富程度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9投标人自有核载50人及以上大巴车或公交车情况:20辆(不含)以上的得5分;10(含)-20辆(含)的得3分;10辆(不含)以下的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置协议扫描件(所有人或合同甲方应为投标人),内容需体现核载人数,不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10项目团队//10.1根据团队负责人资历、年龄情况,所配驾驶员的年龄、驾龄、从业记录进行评分(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扫描件等,不提供不得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10.2项目所配驾驶员2022年1月1日以来安全驾驶情况:未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得5分,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1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驾驶员的培训及服务规范等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12投标人根据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置(交通事故、迟到等)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13根据投标人车辆维保能力(自身是否具备车辆维修保养的能力)情况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1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与保证措施情况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分。分值(0,1,2,3,4,5)5主观分15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4.4.报价评审。3.4.4.1.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4.1.1.1.1.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4.1.1.1.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4.1.1.1.3.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1.1.1.4.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4.1.1.1.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4.2.2.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4.3.3.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4.4.4.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4.5.5.5.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4.4.6.6.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3.6.6.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3.7.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2.1.1.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2.3.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2.4.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2.5.5.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2.6.6.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2.7.7.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2.8.8.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2.9.9.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2.10.10.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2.11.11.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档属性作者名称异常一致。4.2.2.12.1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2.13.13.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2.14.14.14.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国计量大学采购合同(合同参考模版)合同编号:确认书编号:[2026]2322号甲方(需方):中国计量大学乙方(供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对(项目名称和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主要内容: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住下沙东城大厦和新雁公寓)来校参加培训。2.车辆要求:(一)数量要求乙方需提供核载50人及以上车辆(大巴车或公交车)辆,参与班车客运服务。(二)车辆要求1.车辆须为本地牌照车辆;保险必须按规定参保司乘人员及第三责任险投保金额为100万元/辆以上;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金额为40万元/人以上,使甲方的乘客一旦发生意外时得到保障,并提供保单复印件。2.提供营运车辆,使用年限5年以内(以行驶证登记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计)的车辆。具备道路营运证,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尾气排放符合国五标准。3.车辆具体要求必须具备:(1)车身外观整洁,无锈斑、脱漆、凹凸、松动、开裂、变形;(2)门饰条饰板完好,无脱落;(3)车灯功能完好,灯罩无破损;(4)排气管无松动;车轮毂罩齐全、完好;(5)车辆前后号牌完整、无遮盖、无油污;(6)车门开闭自如、锁止可靠;全车座椅无松动、靠背升降自如扶手完好;(7)车窗玻璃完整、清洁,玻璃升降装置功能完好;(8)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顶棚及车门内侧洁净、无积垢;(9)头座套、窗帘,保持清洁、卫生、完好,即脏即换;(10)车内设备,如空调、暖气等效果良好;(11)车辆刹车、避震效果良好(车辆需具备缓速器)钢板弹簧车架无异响;(12)车辆配备灭火装置及车载安全锤,须有效完好;(13)客运服务公司对车辆实行每月一次例行“安检”,发现问题,牵涉到安全的,如刹车、方向、灯光等将要求及时修复,未能及时修复需安排相同或相近的车辆代营运,并做好安检记录,以便采购方随时抽检。4.因班车运行期间的油价涨跌与甲方无关(油价涨跌自负盈亏)。5.临时性用车和其它零星业务的用车,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需满足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保障用车,车辆费用不分高峰期和平时用车期,费用参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3.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交通法,安全行驶。行驶途中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做到不冲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不超速,中标方必须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法的教育。2.无论班车发生何种责任事故(全责、次责、无责及驾驶员责任引起的乘车人员损伤)一切费用(包括垫付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用相对固定车辆、固定人员的运行方式,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驾驶员要及时搞好班车的卫生工作。夏季室外温度28度及以上开启冷气,冬季室外温度10度及以下开暖空调。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5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必须安全行车3年或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规记录,服务态度好,敬业守时,人品好,自觉服从甲方管理,身体健康,无嗜酒和赌博等不良习气,对车辆异常状况具有鉴别的能力。中标单位须支付驾驶员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以及按劳动法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二、合同价格(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二)计费标准: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车辆使用租金,支付金额按照每车每月实际出勤天数结算,每车每周实际运营预计不超过50趟(往返校区和生活区1次为1趟)。核载人数50人及以上包天价格(元) 元/天˙车(三)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须始终贯穿安全、准时准点的要点要素,如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准点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学院并及时调配车辆(允许不同车型),确保学员准时上课、实习、考试及到校内的各项活动。乙方由此造成误车15分钟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则扣减当日应付款的5%,同时承担学员自行换乘车的费用。(四)班车运行按采购方每学期教学安排为准,以实际使用车辆数和天数结算。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算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2027年月日。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货款的支付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和采购人确认的发车清单后,应将当月租金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2、乙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4、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 方(需方)乙 方(供方)单位名称(章):中国计量大学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6875788 传真:0571-86875640电话:开户银行:工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2026209008932114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90698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号:310018 邮政编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杭州市钱塘区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浙江省财政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实施。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备注1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元/天˙车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单价等予以公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和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若中标,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专用发票需要财务确认过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税务部门备案的)地址:(税务部门备案的)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若中标,中标通知书快递接收地址、联系人、电话地址:收件人:电话:1、此表内容填好在开标前发送word版电子稿至邮箱775097315@qq.com。邮件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以便中标服务费结算。2、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货物类项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产品制造商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工程和服务项目填报投标人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③今年新成立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计量大学的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的一种)(特别提醒:选择其中一种企业类型填写,不要全部写上)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致: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3)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与其他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三、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020(ZJ-2640085)采购人:中国计量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020(ZJ-2640085)项目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计量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75601质疑联系人: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钢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2质疑联系人:赵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员教学班车,属于交通运输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标的)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联系人:郑钢伟;联系电话: 0571-810618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1、中标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70%计取,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即:中标金额折扣后费率≤100万元1.05%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中标服务费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15特别说明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档属性作者名称异常一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6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7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递交同电子版本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加盖单位红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或“”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2.3.3.3.鼓励供应商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4.1.1.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4.2.2.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3.供应商质疑4.3.3.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3.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3.2.2.2.1.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3.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3.3.3.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3.3.3.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3.3.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3.3.3.4.4.4.4.事实依据;4.3.3.3.3.3.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3.3.3.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3.4.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3.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4.供应商投诉4.4.4.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4.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4.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1.1.1.招标公告;5.1.1.2.2.2.投标人须知;5.1.1.3.3.3.采购需求;5.1.1.4.4.4.评标办法;5.1.1.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1.6.6.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1.2.2.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1.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1.1.4.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2.1.1.1.投标函;11.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3.3.3.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11.2.2.4.4.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2.5.5.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6.6.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2.7.7.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2.8.8.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3.报价文件:11.3.3.1.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3.2.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3.3.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和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单位。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2.2.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班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