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招标公告(湖南省林业局2026)
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4日
湖南省林业局 的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33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7688-20251203-257
4、采购项目预算:1,072,96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072,960
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072,96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04日 至2025年12月11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公章、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
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30
4、开标地点: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2、电话:1520081188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林业局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
(5)电 话:1520081188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
(3)联系人:吴艳、刘平、肖梦容、杨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3527111、19807317711
(6)电子邮箱:NLXMZX@163.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
品目
C09990000-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采购单位
湖南省林业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3: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预算金额
¥107.29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艳、刘平、肖梦容、杨娟
项目联系电话
18217349734
采购单位
湖南省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15200811888
代理机构名称
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娟:1397327957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效推进全省森林质量提升,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森林经营,优化区域内林分结构,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对2024年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和2025年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进行质量评估,综合分析试点单位森林经营执行情况,同时对湖南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旨在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成效,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有力促进我省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我省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打造先进示范样板,推动湖南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经验和科学依据。二、工作内容1、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质量评估对2024年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9家国家级试点单位及其他79家扩面试点单位、2025年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8家国家试点单位及其他50家扩面试点单位,采用座谈调研、内业档案资料核查、外业现地抽查评估等方式,对林场任务完成、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项目实施质量评估。内业主要核查包括项目试点方案、作业设计、资金使用管理、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经营模式、落地上图、样地监测数据资料、自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总结报告、信息档案管理等10余项内容;根据座谈调研和内业核查情况,随机抽取外业小班进行现地核查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核实小班地点、面积、范围、林分选择、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经营措施是否合理、通过现地勘查得出面积核实、林地清理、密度调整、郁闭度调整、采伐核实、补植、修枝、施肥、管护等量化指标综合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梳理汇总实施单位在建设中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等工作亮点,客观评估并综合分析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最终编制成果报告。2、湖南省2025年可持续经营项目技术服务编制《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方案》;核查各单位项目矢量数据库,主要针对项目数据库合理性、合规性、有无涉及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核查,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单位进行修正;初审2025年各单位申报书,筛选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书进行专家评审,收集整理专家意见,收集汇总专家打分等;针对落地上图进行培训指导,主要针对前期计划上图、中期作业设计上图和后期验收上图三个阶段上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各阶段上图工作的前期技术培训、中期技术指导答疑,后期省级数据审核等方面。三、人员要求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组成员不小于5人。四、主要成果(一)国家、省级试点单位质量评估《湖南省2024-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试点质量评估报告》。(二)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技术服务1、《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方案》;2、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矢量数据库;3、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记录。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湖南省林业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付50%预付款,余下50%由成交单位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材料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二、验收标准1、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按照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文档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规定进行项目最终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采购人:湖南省林业局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330号委托代理编号:NLZX-SZ-202511084采购代理机构: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省林业局的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330号3、委托代理编号:NLZX-SZ-2025110844、采购项目预算:107296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072960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107296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520081188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林业局(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3)联系人:李先生(4)电话:15200811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3)联系人:吴艳、刘平、肖梦容、杨娟(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3527111、19807317711(6)电子邮箱:NLXMZX@163.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项目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林业局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加分;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加分;同一产品同时属于上述两类产品的,只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投标产品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的,供应商可填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根据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1072960.00元,最高限价1072960.00元 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元(人民币)(1)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保证金汇至:户名: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植物园支行银行账号:591174342171(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磋商保证金缴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详见第五章中“(二)磋商保证金”内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另需提供一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用U盘装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在年月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4.1款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签订合同前缴纳。七、质疑与投诉第二章第39.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联系部门:湖南省林业局联系电话:15200811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2、联系部门: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3527111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711室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13700元,按合同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开户名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银行账号:8111601011300386669第二章第42.1款信用记录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6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署。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偏离表无相对应实质响应内容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适用包号所有包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价格F1=10技术部分F2=55商务部分F3=35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F1)1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F2)实施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②实施人员安排;③重难点分析;④重难点解决及应对措施;⑤合理化建议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无内容缺漏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方案完整、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5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未单独列明章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安全保密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管理制度;②人员安全管理;③信息档案管理;④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⑤保密承诺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无内容缺漏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方案完整、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5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未单独列明章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工作进度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准备;②外业调查;③内业整理;④成果编制;⑤培训指导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无内容缺漏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方案完整、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5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未单独列明章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控制体系;②质量保障措施;③设备及人员保障措施;④重要环节进度的节点控制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无内容缺漏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方案完整、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0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2.5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未单独列明章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 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商务部分(F3)类似业绩9分供应商自2022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指质量评估或检查验收项目)业绩,每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9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单位合同不重复计分。人员配备1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计5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计3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计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计5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计3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计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主要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计2分,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提供1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成果修改与完善措施;②成果应用的指导;③售后服务体系;④服务后续保障;⑤售后服务承诺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无内容缺漏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方案完整、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0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2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未单独列明章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评标总得分=F1 +F2+……+Fn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成交人1名)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获取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优惠政策说明41.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正式合同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合同为准。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甲方权利义务(1)按约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与本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及完成其他需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之处,如乙方拒绝修改,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改,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要求乙方比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资料时,如果乙方提前交付工作成果,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本、电子资料等)及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侵权赔偿。7.乙方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及数量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2)应按照最新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进行审查,对所提交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3)交付成果资料后,应甲方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出原定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4)对成果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永久。(5)乙方保证为完成本协议项目所使用的所有数据及其他材料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保证其交付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费用,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违约责任(1)甲方若无故未按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金额的1%。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款项付清(仅包括欠付款项)方恢复工作,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则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如乙方未按期交付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的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若逾期达15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应按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且乙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3)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和完善。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且乙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4)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超过3次甲方仍未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就该次违约行为支付20%的违约金。(5)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支付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若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若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7)若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均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将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8)本条及本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工作人员误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损失。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采购合同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效推进全省森林质量提升,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森林经营,优化区域内林分结构,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对2024年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和2025年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进行质量评估,综合分析试点单位森林经营执行情况,同时对湖南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旨在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成效,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有力促进我省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我省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打造先进示范样板,推动湖南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经验和科学依据。二、工作内容1、国家、其他扩面试点单位质量评估对2024年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9家国家级试点单位及其他79家扩面试点单位、2025年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8家国家试点单位及其他50家扩面试点单位,采用座谈调研、内业档案资料核查、外业现地抽查评估等方式,对林场任务完成、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项目实施质量评估。内业主要核查包括项目试点方案、作业设计、资金使用管理、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经营模式、落地上图、样地监测数据资料、自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总结报告、信息档案管理等10余项内容;根据座谈调研和内业核查情况,随机抽取外业小班进行现地核查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核实小班地点、面积、范围、林分选择、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经营措施是否合理、通过现地勘查得出面积核实、林地清理、密度调整、郁闭度调整、采伐核实、补植、修枝、施肥、管护等量化指标综合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梳理汇总实施单位在建设中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等工作亮点,客观评估并综合分析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最终编制成果报告。2、湖南省2025年可持续经营项目技术服务编制《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方案》;核查各单位项目矢量数据库,主要针对项目数据库合理性、合规性、有无涉及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核查,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单位进行修正;初审2025年各单位申报书,筛选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书进行专家评审,收集整理专家意见,收集汇总专家打分等;针对落地上图进行培训指导,主要针对前期计划上图、中期作业设计上图和后期验收上图三个阶段上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各阶段上图工作的前期技术培训、中期技术指导答疑,后期省级数据审核等方面。三、人员要求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组成员不小于5人。四、主要成果(一)国家、省级试点单位质量评估《湖南省2024-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试点质量评估报告》。(二)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技术服务1、《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方案》;2、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矢量数据库;3、湖南省2025年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入库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记录。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湖南省林业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付50%预付款,余下50%由成交单位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材料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二、验收标准1、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验收申请,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按照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文档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规定进行项目最终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磋商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服务方案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说明: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一、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基本情况1、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保证金账号:5911743421713、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植物园支行(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二、一般磋商保证金(一)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注明的缴纳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1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1.2协议供货、服务定点及单一来源等特殊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1.3投标保证金数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免收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3、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供应商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含现金缴存银行方式))。3.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原进原出”,不得由第三方垫付投标保证金);3.2进账时需在进账单的款项来源、备注或摘要处注明项目的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仅注明NLZX-SZ-后的部分即可,例如:委托代理编号:NLZX-SZ-200602仅标注200602即可);4、中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其中:退还保证金账户须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在递交合同备案时一同递交给合同管理人员。4.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5、磋商保证金的返还。5.1返还时间: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将所签订的合同送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2返还方式: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附件4)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6、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我系,现申请退还NLZX-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签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于开标当天单独打印一份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需密封),未提交影响保证金退还的后果自负。2、申请书中所填账户只能为供应商本公司账户。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continue@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日期@continue@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continue@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等级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有效期有效期备注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条规定的内容逐一提供。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四、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一节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所列内容。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说明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1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产品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2、附件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可持续经营质量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