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6)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JLP26C00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JLP26C00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27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2月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LP26C00002
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最高限价:1,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一窗综办公共服务
1,140,0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1,1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月27日 至 2026年2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2月2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2月9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6年2月9日 14:0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徐老师
采购人电话:6196859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3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冯滔
代理机构电话:6878870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九龙广场大厦2楼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滔
项目联系人电话:6878870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2.0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一窗综办公共服务
最高限价:114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温馨提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1.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P26C00002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37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43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612.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按照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11400001000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14万元。2.0.2.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2日14:00——2026年2月9日北京时间14:00。(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2月9日北京时间14: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必看手册)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2.0.3.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1.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应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财政编号JLP26C00002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按项目分包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开户行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9902001810590362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保证金退还方式3.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相关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在项目唱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如未递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并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虛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人资格的,取消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采购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相关机构协商。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申请。电子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具体要求:供应商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1.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3.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打印件)应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一致,否则该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开展核验。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八、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十、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2.0.4.十一、联系方式(一)(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1968593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3楼(二)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项目经办人:冯老师电话:68788709质疑经办人:汪老师电话:68788709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九龙广场大厦2楼邮编:400050(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5823413234(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3.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一窗综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窗综办”改革,在社保中心设置无差别综合业务窗口,业务覆盖约246余项事项全年约70万件次“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服务、事前预审、受理出件等服务。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二、服务要求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方式,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要求开展综合窗口受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提供规范化运营(1)规范运营。健全标准化窗口运营,须提供“好差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顶岗补位制度规范,须熟悉“渝快办”信息化应用、应急处置、监督评价三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2)规范防控。针对大厅现场出现的问题、群众投诉的问题、外部检查指出的问题等多维度“问题源”,须提供解决方案。(3)考评制度。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执行纪律、行为规范、业务办理、投诉情况等多维度,须提供考核方案,评优评先及奖惩方案。2、提供制度化管理(1)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统一业务规范、业务流程等,不断提升综窗人员业务水平。(2)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晨会、夕会、周例会等各类会议,推动窗口自我修复、持续完善。(3)报告制度。出具服务环境、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效率等巡查报告。(4)应急制度。有效协助处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并给予相关工作建议;提高现场突发事件、疫情防控及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应急响应能力。(5)薪酬制度。建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业晋升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按照政务服务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进持证上岗、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加强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队伍稳定性。※3、提供标准化服务(1)综合咨询服务。按照要求提供线上线下窗口咨询服务,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接受群众的诉求并及时应答;提供引导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和群众填报表单、修正资料;提供复杂事项预审服务,针对申请材料多、办理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的事项,配合帮代办人员开展资料预审查。(2)综合受理服务。实现所有综窗事项“一窗受理”,严格落实“限时办结、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构建窗口无差别受理、前后台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3)其它服务。按照中心要求,提供涉企服务和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负责办不成事反映、跨域通办等窗口的日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解讲、宣传以及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4、岗位要求供应商要确保19个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日正常运营,保证出勤人数和工作质量,不能一人多岗,一人双岗。供应商对工作人员、组长和管理人员的调整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原则上工作人员每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0%,连续三个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20%。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岗位要求如下: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依申请社保服务事项收件、出件等服务,异地社保事项通办,对外接待群众咨询、引导。※5、其他要求1、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统一提供工作餐,每年安排体检。2、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与各类安全等;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给其它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均不承担;3、供应商负责处理工作人员提出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诉讼纠纷等事宜;4、供应商负责为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工作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优罚劣、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依规保证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详见薪酬制度)5、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符合协议资格条件、在社保中心从事协议规定项目范围以内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会福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供应商。6、供应商要根据区社保中心制定或区政务中心制定的相应服务规范,执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7、采购人按照服务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提供完成服务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相关保障。8、供应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制订绩效考核办法。9、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服务需求和标准,对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开展岗前职业培训,工作人员具备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技能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10、供应商对所有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中标后不得影响合同履行。10、供应商安排至少1名管理人员负责团队建设与日常管理。11、按照《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供应商应预留夏装、春秋装、冬装工作服预算经费。注: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明确列出(填写技术(服务)差异表,见格式),其中※条款必须满足本篇要求。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时间地点验收1、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2、实施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验收方式:通过季度考核进行项目验收。※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包含成本(应包含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加班费、合理利润、办公费、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按劳动法规定为所有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合同签订并进场正常运行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剩余服务费按一定比例分三次分别支付,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对应费用的发票,采购人按程序及时向成交人支付。※四、考核办法供应商中标后第一个月内发生“吃拿卡要”等重大责任事故或服务期内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服务期内按《季度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季度服务考核初始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季度服务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不扣除费用,低于90分每一分扣除项目经费1000元,低于80分扣除当季全部费用。连续两季度分数低于90分,更换管理人。季度服务考核表指标分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备注业务指标(30分)业务咨询抽查咨询引导人员掌握最新相关政策,熟练解答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8业务受理抽查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事项材料清单,熟练操作各类业务办理平台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3分12业务办理抽查工作人员做好与审批后台高效衔接,实现业务办理闭环管理,对服务对象做到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6业务培训供应商常态化开展每季业务培训及考试,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4服务指标(40分)工作规范抽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是否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3服务礼仪抽查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挂牌上岗等执行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3礼仪培训供应商开展入职全员礼仪培训及递补人员礼仪培训,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2延时服务抽查周末延时服务、工作日延时服务以及临时应急服务在岗在位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6群众评价抽查“好差评”系统、群众留言簿、民呼我为热线单、投诉电话反馈等情况,投诉或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3分6负面曝光服务被******通报批评或国家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8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省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6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区县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4分8交办任务采购方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落实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6分6服务增效供应商要针对现有服务按要求适时提出针对性的质量提升方案,未达要求的一次扣3分6管理指标(30分)考勤规范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旷工等情况,旷工的一次扣4分,其他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8保密规范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内容、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纪律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4分4人员稳定工作人员符合采购人要求,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不得超过约定比例,超过的一次扣2分4廉洁自律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违反要求的一次扣4分4工区整洁抽查工作人员是否规范摆放文件资料、办公设备、桌牌等情况,工作区域是否整洁有序,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4督查巡查抽查窗口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开展大厅巡查工作,提交大厅巡查记录单,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2制度建设供应商及时制定和更新组织、培训、会议、报告、应急、考评等相关制度,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2运营分析供应商每季度进行项目运营分析,采购方听取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2※五、知识产权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1、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员工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采购人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2、中标供应商对所有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不得影响合同履行。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注: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差异表中对以上条款明确列出,其中※条款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条款的要求。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5.15.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报价。否则,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成交单价=最后报价/电子响应文件报价×首次磋商单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增加而最后报价超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的,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5.3.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60%)项目服务方案(20分)供应商对采购服务的需求理解准确,整体服务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强包括但不限于:①窗口数量设置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不排长队,窗口功能设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②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机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③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④日常管理制度。编制方案不存在瑕疵得20分;编制方案有一处瑕疵得15分;编制方案有两处瑕疵得8分;编制方案有三处及三处以上瑕疵得0分。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相关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提供相关方案、措施,格式自定。质量控制措施方案(20分)供应商对项目服务质量提供控制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员工招募渠道、培养教育机制②项目运行质量督查机制③人员缺失应急机制④考核评价机制。编制方案不存在瑕疵得20分;编制方案有一处瑕疵得15分;编制方案有两处瑕疵得8分;编制方案有三处及三处以上瑕疵得0分。制度化管理方案(20分)供应商对项目服务提供制度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制度②会议制度③报告制度④应急制度。编制方案不存在瑕疵得20分;编制方案有一处瑕疵得15分;编制方案有两处瑕疵得8分;编制方案有三处及三处以上瑕疵得0分。3商务部分(30%)业绩(10分)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正履行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合同得2分,最多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项目的业绩在评价过程中只被计算一次得分)。服务团队(14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政务服务办事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4分。注:提供持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企业资质(6分)1.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OHS18001或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4.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一)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6.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五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6.3.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磋商开始时间地点。(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四、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4.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5.六、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6.七、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6.7.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6.8.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6.9.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二〇二x年xx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服务内容及合同期限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地点乙方按照国家、重庆市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在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区级综合窗口受理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章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合同总金额”),除此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合同签订并进场正常运行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剩余服务费按合同金额的20%比例于5、8、11月分别支付,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对应费用的发票,采购人按程序及时向成交人支付。乙方银行信息: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第三章服务要求第五条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及响应文件对应的方案提供专业化团队、规范化运营、制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及增值服务。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一窗综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9号)等文件精神,在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设置19个综合业务窗口,业务覆盖约246余项事项全年约70万件次“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服务、事前预审、受理出件等服务。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第七条严格对照《重庆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服务规范(试行)》,规范执行行为举止、仪容仪表、服务用语等窗口服务要求,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明确乙方应从事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可以纠正乙方制定的不符合实际的服务方案或内容。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场地、环境和乙方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以满足服务需要,包括所需硬件设备、数据资料等。因甲方延误或未提供乙方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乙方延期服务,不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3.甲方应配置团队或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乙方与服务对象、后台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重庆市和九龙坡区现行有效的行业规范、政策文件高效、经济地向甲方履行服务义务,并对服务的质量负责。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结合实际自行雇佣足够的专业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服务保障,确保19个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正常运营。综合窗口不得空岗。3.乙方必须保证综合窗口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岗位人员调整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并经其书面同意,新进入的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原则上岗位每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0%,连续三个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20%。特殊情况除外。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适时开展岗前职业培训以确保岗位人员获得所需要的职业资格、技能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5.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若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额赔偿。6.乙方应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向甲方报告综合窗口岗位的服务情况。7.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服务现场管理。8.若甲方明显额外增加乙方工作量或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的服务内容,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另行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结算支付。第五章服务考核第九条服务内发生“吃拿卡要”等重大责任事故或服务期内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终止合同,中标人向采购人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服务期内按《季度服务考核表》进行考核,季度服务考核初始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季度服务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不扣除费用,低于90分每一分扣除项目经费1000元,低于80分扣除当季全部费用。连续两季度分数低于90分,更换管理人。6.9.1季度服务考核表指标分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备注业务指标(30分)业务咨询抽查咨询引导人员掌握最新相关政策,熟练解答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8业务受理抽查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事项材料清单,熟练操作各类业务办理平台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3分12业务办理抽查工作人员做好与审批后台高效衔接,实现业务办理闭环管理,对服务对象做到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6业务培训供应商常态化开展每季业务培训及考试,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4服务指标(40分)工作规范抽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是否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3服务礼仪抽查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挂牌上岗等执行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3礼仪培训供应商开展入职全员礼仪培训及递补人员礼仪培训,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2延时服务抽查周末延时服务、工作日延时服务以及临时应急服务在岗在位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6群众评价抽查“好差评”系统、群众留言簿、民呼我为热线单、投诉电话反馈等情况,投诉或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3分6负面曝光服务被******通报批评或国家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8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省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6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或区县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扣4分8交办任务采购方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落实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6分6服务增效供应商要针对现有服务按要求适时提出针对性的质量提升方案,未达要求的一次扣3分6管理指标(30分)考勤规范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旷工等情况,旷工的一次扣4分,其他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8保密规范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内容、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纪律情况,未达要求的一次扣4分4人员稳定工作人员符合采购人要求,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不得超过约定比例,超过的一次扣2分4廉洁自律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违反要求的一次扣4分4工区整洁抽查工作人员是否规范摆放文件资料、办公设备、桌牌等情况,工作区域是否整洁有序,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4督查巡查抽查窗口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开展大厅巡查工作,提交大厅巡查记录单,未达要求的一次扣1分2制度建设供应商及时制定和更新组织、培训、会议、报告、应急、考评等相关制度,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2运营分析供应商每季度进行项目运营分析,采购方听取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分2第六章保密条款第十条任何一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使用对方提供服务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数据资源、服务对象信息、员工信息、协议内容、经营状况指标、不公开的任何资料、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事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进一步扩散。第十三条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内,本条款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的合同总金额的10%。第八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本合同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2.乙方中标后第一个月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连续两个月每月扣分达到20分以上的。第十六条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第九章不可抗力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不应当违约,除非这种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例如火灾、洪水、地震或者其他天灾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第十章争议解决第十八条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十一章通知与送达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出的函件(包括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可直接送达、邮寄,邮寄应以特快专递按本合同所列通信地址寄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由任何人签收均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从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收到。第二十二条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通讯地址仍有效,按原地址寄发的文件视为成功送达。上述送达地址为诉讼中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十二章其他条款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7.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格式)(二)明细报价表(附格式)二、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附格式)(二)第二篇要求提供的承诺书、方案等所有资料(三)第四篇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附格式)(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四、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六)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格式)7.0.0.17.0.0.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2)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费用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2、技术部分(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其中※条款为必须满足项;2.本表可扩展;(二)第二篇要求提供的承诺书、方案等所有资料(三)第四篇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其中※条款为必须满足项;2.本表可扩展。(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7.1.四、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六)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窗口一窗综办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