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 车辆专用备件招标公告(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6)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人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
2.2 项目规模:车辆专用备件1批。
2.3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暂定)
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

1
车辆专用备件
1批
9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次项目所采购物资须完成上述相对应产品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4 交货地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2.6 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7 供货期: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订货清单》时间为准。
2.8 质保期:24个月,时间从招标人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应为一般纳税人。
3.1.2 以下①、②项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①投标人须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②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3.1.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6335879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905室
联 系人:刘欢、玉杰
电   话:023-67700823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29287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293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29991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66486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0113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517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548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10441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清单.xlsx

挂网资料.zip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20260127)(最终挂网版).doc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xls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清单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特征参数
*单位
*数量
品牌/厂家
*交货期
(天)
*质保期
(月)
线 路
备 注

1
12062800
2型全金属六角锁紧螺母

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M24;GB/T6185.1-2000;10级;镀达克罗等级

16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
12062804
连接卡环防松垫片

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2120300220800;SRIT55-00-00-17

152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9号线

3
12062809
橡胶支撑

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2120200214900;SRIT35-04-05-00

24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4
12062843
衬垫

SRIT35-06-00-21;2120301217200;钩缓装置

4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
12062844
防松板2

SRIT35-04-00-10;2129901101800;钩缓装置

8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6
12062845
异型密封圈

SRIT35-05-00-01;2120300603700;钩缓装置;风管连接器体

16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7
12062846
拉簧

钩缓装置;钩头组成;SRIT88-01-00-05A;2120300254200

16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8
12062852
螺纹塞

SRIT35-04-00-14;2120300270700;钩缓装置

4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9
12062858
橡胶块

钩缓装置;橡胶缓冲器组成;SRIT35-06-02-04;2120300604200

1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0
12062860
橡胶支撑

SRIT35-06-01-00;2120201205000;钩缓装置

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1
12062863
旋转轴套

SRIT35-04-00-08;2129901101600;钩缓装置

4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2
12062868
碟簧

M000002058217;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96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3
12062869
防松垫圈

M6;VS;A2;M000002234496;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4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4
12062870
摩擦块组成B

BSRIT1157-05-01-02B;M000002099361;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5
12062871
磨耗托座

SRIT799-02-00-01;21203070644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4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6
12062873
橡胶支撑

SRIT372-03-02-01;21202012137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4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7
12062875
轴套

GFM-6065-22;21203120147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8
12062878
防松板(2)

SRIT173-01-00-07;21203007324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缓冲系统

4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19
12062879
橡胶轴承

SRIT432-02-03-00;2120200727500;钩缓装置

4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0
12062902
滚轮

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SRIT109-03-02-02;M000002087230

16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1
12062905
阀杆弹簧

2120300706200;SRIT73-06-00-07;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2
12062907
轴套

758069GM;60402000032;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缓冲系统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3
12062908
压簧

SRIT73-06-00-03;21203007082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4
12062909
止挡弹簧

SRIT73-06-00-09;2120300708400;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

8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25
12062944
拉断螺栓

M24;2120301220900;SRIT226-06-00-01;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

16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26
12062948
螺母

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M24;802990501024000;Vargal-V24MY1

8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27
12062961
摩擦板

中间半永久钩缓装置;2120300209000;SYST264-01-00-02

16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28
12062965
摩擦板
SYST263-01-00-09
中间半自动钩缓装置;2120300207500

24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29
12069105
司机室综合柜继电器
B400 115 EGSVF1 +EA103BFD
DC110

3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1号线

30
12069746
阀杆密封圈

SRIT73-06-00-10;半自动车钩;车钩MRP阀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1
12071324
零速继电器

司机室设备;B 400 115 EG SVF1(EA103 BFD)

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2号线

32
12074205
六角头螺栓

钩缓装置;M20*60;M000000828572

160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3
12074207
轴用弹性挡圈

170;M000001986045;钩缓装置

8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4
12076994
标准弹簧垫圈

中间车半永久车钩安装吊挂系统;M10;M000000157524;GB/T93-1987

16
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5
15009006
固定卡箍

M000002058251;RSGU1.10/15W3;钩缓装置;接地线

2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6
15009007
平垫圈

M12;A级;GB/T97.1-2002;M0000000853398;钩缓装置

2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7
15009008
内六角沉头螺钉

M6*20;GB/T70.3-2008;M000000816436;钩缓装置;手动解钩组成转臂与把手

16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8
15009009
I型非金属嵌件六角锁紧螺母

M16;GB/T889.1-2000;M000002678225;钩缓装置;橡胶缓冲器组成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39
15009010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M16*70;GB/T70.1-2000;M000000824914;钩缓装置;橡胶缓冲器组成

12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0
15009011
圆柱销

M16*40;淬硬钢和马氏体不锈钢;GB/T119.2-2000;M000001982638;钩缓装置;橡胶缓冲器组成

40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1
15009012
压簧橡胶柱

SRIT73-06-00-14;M000000475558;半自动钩缓装置;车钩MRP阀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2
15009013
弹性圆柱销直槽重型

20*120;GB/T879.1-2000;M000001985695;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3
15009014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M10*35;GB/T70.1-2000;M0000000019766;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对中装置

16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4
15009015
止推垫片

MWXTM75105-25-Special;M000002063969;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缓冲系统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5
15009016
标准型弹簧垫圈

M12;GB/T93-1987;M000000803247;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6
15009017
碟簧

M000002449203;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96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7
15009018
防松垫圈

16;VS;M000002086983;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8
15009019
防松垫圈

8;VS;M2086988;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32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49
15009020
六角薄螺母

M12;GB/T6172.1-2000;M000000824938;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0
15009021
六角头螺栓

M10*35;GB/T5783-2000;M000000838818;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1
15009022
六角头螺栓

M12*35;GB/T5783-2000;M000000838822;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2
15009023
六角头螺栓

M12*45;GB/T5783-2000;M000000838824;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3
15009024
六角头螺栓

M8*25;GB/T5783-2000;M000000020553;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32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4
15009025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M16*60;GB/T70.1-2000;M000000816369;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5
15009026
平垫圈

10;GB/T97.1-2002;M000001060512;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带对中橡胶缓冲器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6
15009027
MRP阀前密封圈

SRIT73-06-00-13;M000000475559;半自动钩缓装置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7
15009028
拉断螺栓

M24*130;SRIT1497-02-00-01;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

16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8
15009029
活塞套

SRIT35-04-03-02;M000000488931;中间车半自动钩缓装置;活塞组成

8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59
15009030
防松板

SYST272-02-00-15

4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90
24
9号线

60
15009336
监控显示屏

司机室;TVC-1052B-450-10E-N

2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2号线

61
15009339
SIV母版

SIV控制器;ACU_CQ2Y

3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2号线

62
15009340
SIV电压传感器

SIV控制器;电流型传感器;DVL2000

60
重庆中车四方所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0
24
2号线

附件4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为方便供应商开展送货工作,现将物资公司收货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1.供应商在送货前必须在MPS系统内提前预约,按照实际送货数量进行交接。2.若供应商无法在预约时间送货,系统将在72小时后自动驳回预约,供应商也可联系相应人员提前驳回预约(联系人详见附件)。3.供应商在预约送货时质检需线上审核资料,在送货同时将相关验收纸质资料交物资公司各库质检人员。各类别物资所需验收资料见(附件)。4.供应商在交货过程中须遵守各基地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5.物资公司将对合同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6.其他注意事项。7.发票开具须知(详见附件)。8.解释权归物资公司。附件4-1:质检验收所需资料证明资质类别合格证检验报告质保书(质量承诺书)五金工具√√√小五金√√机电设备√√轮胎√√√燃油√√其他√√劳保用品√特种劳保、安全 防护用品需提供√消防器材√√√金属非金属√√仪器仪表√√√水电耗材√√专用耗材√√办公用品信息耗材√√(“√”根据实际情况物资按需提供资料)1.所送进口物资须提供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都不能提供的,供应商可提供与上游商家购销合同和厂家授权代理证书,证明进口物资的渠道合法性。2.所送物资有材质要求的必须提供材质证明。3.供应商所送物资,提供的纸质证明文件必须全部加盖该单位鲜章。4.针对产品描述与实际送货描述不一致,但实物为同一产品的验收处置流程:须使用部门按金额(单个物资)分层级进行签字确认。5.供应商所送物资品牌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如没有品牌则以实际送货(填写)品牌为准。6.供应商在实物送货前,必须先确认物资公司采购在MPS系统中已批准该批物资订单。7.特殊情况下,订制品类(非标产品)、低值易耗品类若没有合格证可出质保书(样表:附件4-4)。8.有使用效期的物资,在到货后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产品有效期2/3。如使用部门有特殊需求除外。9.化工品类物资须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0.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包括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内容及措施,响应时间等)。11.若有疑问可提前跟物资公司安质部质量管理员-袁泉联系,联系电话:13618377680。附件4-2:物资公司各线库房接货人信息序号姓名工号职务座机手机工作地点备注11胡根01069仓储管理部一号线班组工班长6335705215923567899赖家桥车辆段物资库房104一号线全线运营物资(含赖家桥、马家岩 、璧山车场);环线 (含涂山车场)2汤召洪12585仓储管理部二号线班组工班长6800426113224085919大堰车辆段物资库房204二号线全线运营物资(含大堰、 白居寺车场)3张松11174仓储管理部三号线班组工班长6335860015213312400童家院子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三号线全线运营物资(含童家院子、道角、环城北路车场)4姚睿智11131仓储管理部五号线班组工班长6800426117320325463中梁山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五号线全线运营物资(中梁山车场)5石真诚11132仓储管理部六号线班组工班长6335014113272656099大竹林车辆段物资库房201六号线全线运营物资(含大竹林、草家湾 、龙凤溪车场)6廖志强06399仓储管理部十号线班组工班长6335860017749946191朱家湾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九号线 (含台商车 场) ;十号线 (含朱家湾、王家庄车场)附件4-3:发票开具须知1.为避免发票过期,请在货物验收入库完毕,且与采购员核对入库单金额之后再开具发票,切勿提前开票,入库情况可咨询相关采购员。2.如需我司最新的开票资料,开票前与相关的经办采购员联系。3.请按采购表核对后的入库金额,分线路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备注上面写上:合同号、线路。4.发票中物资单价全部保留两位小数,并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请勿盖在发票总金额上,以免辨识不清。5.开票时发生单价错误、开票资料错误、票面印刷不清等,一律按退票处理,开票前请认真核对合同单价,特别注意是否含税。6.提供发票时请一并提供相应合同副本复印件(一份)、支付申请(三份,加盖公章)、发票复印件(一份)、销货清单(两份)等相关资料。若发票有销货清单的,请在每张清单上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章。附件4-4:产品质量承诺书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所供物资均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完全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的品牌、数量、规格及性能要求,符合质量标准、保证合格。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原因出现不合格,我司将遵守采购合同或采购要求的各项条款,无条件退换品牌同型号的产品或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愿承担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各项义务。序号订单号物资名称型号特征参数数量单位品牌产地质保期 (月)公司名称:(签章)联系方式(姓名、电话):日期:廉洁监督卡T道廉洁监督卡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电子邮箱:wzgsjljc@sina.com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轨道交通童家院子综合基地坚守廉洁幸福一生正面R/重庆轨道交通一、是否泄漏招标信息。二、是否暗示、索要或接受回礼、礼品、礼金、有监价证券、股票、股权、贵重物品等。督三、是否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单位串坚守通,搞虚假招标。内四、是否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容乐和观光旅游等活动。五、是否介绍推荐本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参加与项目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坚守廉洁幸福一生背面附件: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单位名单根据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通知,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名单如下:(1)重庆雷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成都捷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3)重庆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四川兴奥邦服饰有限公司(5)四川逸维服饰有限公司(6)四川海纳尔服饰有限公司(7)成都圣雨兰制衣有限公司(8)四川祥和鸟服饰有限公司(9)重庆侨恒物资有限公司(10)重庆浩德元物资有限公司(11)深圳市添润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12)金广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13)深圳市倚思成科技有限公司(14)重庆泽齐传动机械有限公司(15)成路(重庆)智能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6)重庆斯瑞传动机械有限公司(17)重庆重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8)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恒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19)佛山市慧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重庆帅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1)重庆弘邦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庆新电B记制室绿渝轨道发﹝2025﹞406号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公司2025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市轨道运营公司2025年12月22日-1-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对供应商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等项目的履约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范围仅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运营公司)作为采购方或委托方实施的项目合作对象(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或合作制企业并订立书面合同);轨道运营公司作为合作承担方或合作对象为个人、政府机构的,合作对象不纳入本供应商管理范围内。第三条依照本办法所建立的供应商黑名单,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轨道运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第四条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上级管理制度已明确的其他管理规定,应从其规定。第五条合同发起的管理部门、生产经营机构、业务支持中心、专门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业务部门。-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法务合约部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修订轨道运营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二)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三)对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管理。第七条业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对供应商的准入审核工作。(二)负责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三)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四)负责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五)负责配合法务合约部对现有供应商信息的录入和评价工作。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各业务部门确定拟委托供应商前,应进行供应商准入审核。准入审核是指按照采购需求和规定流程,审核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第九条准入审核采用公开招标、询比采购的项目需在招标、邀请文件中明确限制条件,在采购环节进行准入审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确-3-定拟委托供应商前,应事先对拟委托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后续流程顺利开展。审核(限制)条件如下:(一)是否在轨道运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监管招标项目除外)。(二)是否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三)是否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处罚期内)。(四)是否被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是否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资质。第十条以下情况可免于审核:(一)经公示,确定为单一来源供应商。(二)特殊行业(通讯、电力、燃气、水力等)。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审核合格后,各业务部门需在中标(选)通知书或请示中明确已通过准入审核。第十二条信息录入各业务部门完成中标(选)通知书或请示审批流程后,将该供应商信息录入系统中并上传请示、中标(选)通知书,已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无需再次录入。第十三条供应商的信息维护为动态掌握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了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规-4-避供应商情况变化可能带来的采购风险,合同履约期内,业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报相关管理部门,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信息:包括供应商的法律主体资格、定期检(审)的资质证明、联系方式等。(二)特殊信息:工程及服务外包类供应商另需关注安全类资质。(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提供虚假信息、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价格欺诈等。注: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供应商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报送财务管理部。第十四条履约期内,涉及信息项目建设、运维的业务部门要做好其供应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明确数据使用权限、安全保护责任、违约责任等,明确供应商不得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或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产品供应或技术支持服务。第四章供应商评价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价分采用评分制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由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及等次上传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第十六条供应商评价结果分为A(90-100分)、B(80-89-5-分)、C(60-79分)、D(60分以下)四等,其中A、B、C为合格、D为不合格。第十七条若履约过程中已触发一票否决条件,则该供应商直接评价为不合格,各业务部门应立即对该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第十八条若履约过程未触发一票否决条件,合同结算办理完成后,需依据《供应商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供应商进行最终评价,评价结果上传至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第十九条同一供应商提供多个项目服务时,采取一票否决制,若一个项目评价不合格则该供应商评价不合格。第二十条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供应商,各业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评价表》上传至供应商管理系统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各业务部门要进行详细事实描述并填写《供应商评价不合格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连同《供应商评价表》(详见附件1)一并上传。第二十一条《供应商评价不合格审批表》(详见附件2)审批完成后,各业务部门应将评价相关材料同步上报至法务合约部,由法务合约部统一在内网公开不合格供应商信息。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各业务部门要进行详细事实描述,如有延迟交货凭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责任认定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上传。-6-第二十三条若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使用供应商系统,各业务部门应于2日内将已完成审批的《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评价不合格审批表》纸质件报送法务合约部。第二十四条若履约过程中已被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则立即限制该供应商与轨道运营公司签订新项目合同。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后,正在执行的合同是否中止由业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决定,不合格供应商不作为合同立即中止的必然条件。第二十五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禁止参与轨道运营公司公开招标(监管项目除外)、询比、直接委托方式进行委托的项目,期限为3年(自评价结果上传系统之日起计算)。如有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如发生重大亡人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报轨道运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将永久禁止参与轨道运营公司项目。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合同履约结束后,2年无新签合同的供应商需重新录入基本信息。第五章监督与罚则第二十七条法务合约部牵头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的供应商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第二十八条对未按办法选择供应商进行签约或以弄虚作假-7-方式协助供应商规避准入审核,以及违背事实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轨道运营公司有权追究当事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轨道运营公司法务合约部负责解释,供应商评价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时,本办法另行制定补充条款。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系统中现有供应商及黑名单继续沿用。第三十二条为落实本办法,明确供应商评价标准,物资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工程设备公司、各分公司应尽快根据本办法制定供应商评价实施细则;其他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适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印发并实施后,报法务合约部备案。第三十三条轨道运营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供应商评价表2.供应商评价不合格审批表-8-附件1供应商评价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号:XXXXXXXXXX类型序号评价标准标准分值得分评分理由主观评分1质量安全:优秀(31-40分)、良好(21-30分)、一般(11-20分)、差(0-10分)参考依据:工程或产品质量符合约定标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检验报告、材质证明)齐全、准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有完整的安全记录,是否有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其纠正与预防措施及时、有效。402服务效率:优秀(16-20分)、良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参考依据:货物准时交付情况;工程建设严格按关键节点推进;所提供数量的准确性(存在短装、溢装);当预见可能发生交付延迟或工程延期时,能够提前、主动地进行沟通并提供合理解释;具备应对紧急需求的柔性生产力。203协同配合:优秀(16-20分)、良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参考依据:对询价、合同等商务流程的响应速度;质保期内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态度;沟通渠道通畅,对接人员态度专业、积极;出现退换货、质量争议等问题时,其配合解决的态度与效率;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现场服务;在项目开发或生产困难时期,愿意提供额外的支持与配合。204团队能力:优秀(16-20分)、良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20-9-参考依据:其技术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生产或施工工艺的先进程度;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共同开发或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方面,其参与意愿与实际能力。一票否决条件1与轨道运营公司发生司法纠纷,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驳回核心诉讼请求的。/2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违反法律法规(如商业贿赂、弄虚作假、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4中标轨道运营公司采购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或拒签合同。/5合同履约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轨道运营公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营风险或行政处罚。/6履约过程中,出现轨道运营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应当被限制的情形。/最终得分:分等次:□A□B□C□D是否附佐证资料:□是□否资料页数:页评价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备注:①首先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条件”中所述的行为。若存在任何一项,则立即终止评价,直接判定该供应商为“不合格”,等次为D。②每项评分共分为4个等级,各业务部门根据参考依据确定得分等级并打分。③每一项得分确定后,均需在原因栏填写评分原因,进行定性描述。④此表一式一份,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信息进行评价,原件由业务部门保存备查。-10-附件2供应商评价不合格审批表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务部门具体问题反馈业务部门意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日法务合约部意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日轨道运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意见日轨道运营公司财务总监意见日轨道运营公司总经理意见日轨道运营公司董事长意见日备注:此表一式壹份,由业务部门填写后报批,原件由业务部门保存备查,复印件报送法务合约部。-11-市轨道运营公司办公室,2025年12月22日印发-12-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编号:CZ-26K30042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二○二六年一月目录3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总则19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2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37.合同授予248.纪律和监督2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34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6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二卷62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63第三卷6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7一、投标函69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1三、投标保证金74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78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9六、资格审查资料86七、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人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2.2项目规模:车辆专用备件1批。2.3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暂定)
交货期(日历天)
备注

1
车辆专用备件
1批
9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次项目所采购物资须完成上述相对应产品的: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车辆专用备件,具体招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4交货地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2.5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2.6供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7供货期: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订货清单》时间为准。2.8质保期:24个月,时间从招标人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应为一般纳税人。3.1.2以下①、②项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①投标人须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②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3.1.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标人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地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23-6335879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905室联系人:刘欢、玉杰电话:023-677008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6335879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905室

联 系人:刘欢、玉杰
电 话:023-6770082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同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接到招标人交货书面通知后,不超过90日历天完成供货。

供货方式
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供货期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提供的《订货清单》时间为准。

1.3.3
交货地点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1.3.5
伴随服务要求
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及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供货以及经验收后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移交,以及售后服务等。

1.3.6
质保期
24个月,时间从招标人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

1.3.7
质量要求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提供以下①、②、③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

①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能够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以下(1)、(2)项业绩要求满足任意一项均可:

(1)投标人须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税总价)。

(2)投标人须具有1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业绩(1)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业绩(2)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4.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1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注: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 “信誉要求”,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6.1 根据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被限制参与我公司运营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被限制供应商名单详见随本次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按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执行。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书及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1日17时00分前

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匿名提问提交,过期不再受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26年3月2日17:00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栏目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修改将按本表2.2.2条规定的时间、形式发出。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不采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指定位置下载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业绩要求

(4)认证证书

(5)信誉要求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一、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招标人需要的供货点为准。结算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合格供货量进行结算。

本次采购的货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为依据。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自主考察现场及运输条件,自主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2.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的报价为厂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货物的单价及总价。单价(包括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为单项货物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

4.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
3.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可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原件备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装订、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等均按本须知相应规定执行。

3.7.3(1)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1)款执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

(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2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再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全套纸质投标文件贰套(副本)。

2、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U盘或光盘 3 份,U盘或光盘上需标注单位名称并盖章。
注:电子版文件中还应包含填报完整的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excel格式(此条只为后期方便核验,不作为否决投标要求)。
3、其他要求:

3.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在封面上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2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逐页标注页码。

3.7.3

(3)
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至少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若每套投标文件较多,也可分多册标识、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开标安排。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

4.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

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标候选人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可任选一种。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3.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招标人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履约保函在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前保持有效,并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办理延期或提供新的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中的货物招标进行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费率)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人。招标代理费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取。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具体下浮比例如下:

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下浮。

10.5
交易服务费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中标人应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文件执行。此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10.6
中标承诺说明
1.如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但总增加物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2.如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

10.7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支付条款。

特别说明:

①按照现行国家税务政策调整,中标人在申请合同费用支付时,必须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中标人在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通知招标人,待招标人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后,方可开具。待招标人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款项。

未按①、②项要求执行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10.8
异议与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人受理异议和招标人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023-68002173。

招标人监督部门: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

10.9
其他
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响应和偏差不允许。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货物清单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条规定执行。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方式、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程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执行。5.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认证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40分

投标总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其投标总报价也不参与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总报价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先经过评标委员会进行算术修正(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评审应以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3)评标基准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P1。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A
企业经营状况

(4分)
投标人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均为盈利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企业业绩(24分)
以下业绩得分要求满足任意一类(A或B)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A类评分标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厂车辆配件供货业绩,对所提供业绩的评分标准如下:

5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1000万元,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100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单项合同金额且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元,每有一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A类业绩得分最多不超过24分,单个合同签订金额与该合同执行金额不一致时,以较低的金额来认定。

B类评分标准:

提供一个单轨或地铁的整车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税总价)的得6分,每增加1个得6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4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A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提交上述材料中一项或多项能反映出合同执行金额即可;B类评分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资格审查部分业绩不计算在内。

④投标人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⑤本部分最高得分24分,A类和B类可以累计得分。

故障响应时间(4分)
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故障响应时间在12小时之内的得2分,在6小时之内的得4分。

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故障响应时间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保期承诺(4分)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质保期延长是指投标人所投项目招标清单内的所有产品均相应延长。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质保期延长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交货期承诺(4分)
1.交货期承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以后在90日历天及以内负责为招标人送货上门,并实施相应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交货期以日历天为单位,如中标人未按承诺时间交货,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
2.承诺同意并接受招标人供应商相关管理办法和《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管理的,得2分。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供货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4

(2)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B
投标总报价
(60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1的得报价评分满分6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1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60 -

式中:F-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得分;

Dl-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D-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5%);

若Dl>D,则E=0.5;若Dl<D,则E=0.25;

3
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2.初步评审合格的才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按2.2.4(1)项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各评审标准设定的分值评分。

(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分按2.2.4(2)项中“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中设定的评审标准的进行评分。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最终得分=A+B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得优先;如果商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要求中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从大到小原则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评审依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1.11.4
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
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3.2.5条和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中的“货物清单”填写“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得有遗漏或空白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示:采购货物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填报推荐品牌,且只能填报唯一品牌;采购货物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根据货物的规格、参数指标自行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填报一个品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以及自身的供货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清单内容填报单价,不得填报零报价或负报价。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清单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章3.6.1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第三章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其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响应表”格式进行逐条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应答“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报完整,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填写,不含税单价最多只能填报两位小数,且不得对excel表内计算公式进行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含税价=不含税单价*数量*1.13,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招标提供的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为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权利。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重庆轨道交通xxxxx物资采购合同(运营)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重庆轨道交通xxxxx物资采购合同(运营)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重庆轨道交通物资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由(以下简称乙方)供应,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采购内容、数量及价格本合同具体采购内容、货物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合同清单(合同附件1)。2、供货期限及地点2.1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供的《订货清单》时间为准。2.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清单及甲方的《订货清单》在规定交货期时间内完成物资的交付,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货源,及时按期供货。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现场交货,即乙方将本合同采购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三、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3.1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包装应完整、牢固,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标准(如有特别约定,详见特别约定条款或合同附件),并且应对包装进行编号,每一个包装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数量证明等必要的证明资料(用塑料袋封装)。3.2依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一切运、装、卸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3.3甲方根据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到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因此主张增加任何费用。四、验收4.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货物运抵现场后,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若有)、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核实所送物资的内容与合同清单(合同附件1)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2在货物交货后,甲方可按需要对所收到的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支付。若送检不合格,则加倍抽检,且每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仍不合格,该批次同类型货物全部退货。如甲方未退货,乙方还应负责免费补足因抽检所消耗的货物。如甲方退货,抽检消耗的货物甲方不再退还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4.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验货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在乙方交货之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仍应承担甲方重新采购货物的经济支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4.4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造成甲方无法办理接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供货物资需占用甲方物资存储资源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且每批次供货物资按照人民币500元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20%。4.5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五、售后服务及伴随义务5.1本合同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清单,时间从甲方录入《入库单》之日起计算。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售后保证期服务。5.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予以更换,所有作更换的货物,必须是由原厂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生产的产品。对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更换的产品,其质量保证期自动延长,且延长后的剩余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原质量保证期。5.3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六、甲方职责6.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批次《订货清单》。6.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所供货物的货款。6.3采购的货物到货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货物进行验收工作。6.4对货物的抽验和质量监督,做好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应急事宜。6.5负责办理与乙方的结算,对供货数量进行核实。6.6检查并督促《订货清单》的执行。七、乙方职责7.1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7.2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每批次《订货清单》供货,不得将本项目供货转包或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7.3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如因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7.4应按合同验收要求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在供货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的抽查和复检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7.5应指派专人负责该合同项目的执行,并根据甲方要求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商定供货及抽检等相关事宜。7.6不得随意更换经办人,若更换经办人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的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八、合同费用与支付8.1合同费用8.1.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现场整体组装(如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使用、安装及调试(如有),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如有)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如关税、增值税等),由乙方包干使用。8.1.2本合同不含税总价(单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元,含税总价(单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如因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乙方应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金额,并相应调整含税总价(单价)。实际本合同费用根据甲方审定的实际供应合格数量及单价按实结算,最终合同费用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8.2支付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支付申请后60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已提交合格货款的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满且办理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后视乙方履行质保义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税费等损失的,乙方应等额赔偿甲方。8.3结算供货期届满且供货完成,乙方应于60天内发起结算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按送货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剩余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当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追偿。8.4履约担保8.4.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乙方可任选一种。8.4.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8.4.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4.4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在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甲方视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8.4.5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履约保函在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前保持有效,并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延期或提供新的符合要求的保函,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5发票开具责任条款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的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包含收款方的具体名称和银行账号、付款金额等)和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其它合法票据等)。若乙方不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的,乙方需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不按时开具或交付发票给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清晰,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假发票的,或乙方提供其他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税费等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甲方有权从合同未付款中优先扣除。9、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9.1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订货清单》完成全部供货的,乙方应按未供货清单含税总金额20%的货款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除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9.2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9.3乙方未按交货期供货的,每延误一天按应交付货物含税总金额的2‱赔偿甲方。乙方超过交货期30天仍未供货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9.4乙方有除上述9.1、9.2、9.3条以外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全部赔偿责任,还需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20%的违约金。9.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若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9.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免于承担责任。双方均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未防止损失扩大一方应承担扩大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9.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8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及履约担保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9.9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行政处罚、侵权索赔、损失补偿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罚款及第三方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0.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所称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是指包括损失赔偿金在内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其他条款与此冲突,以此条为准。十一、通知送达条款: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如果受送达一方拒绝签收,或者送达一方认为必要时,送达一方可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箱、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且自发出之次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如果一方需变更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司法机构对司法文书的送达。该送达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通知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通知地址:院子轨道基地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023-63358026传真: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四、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清单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廉洁协议附件4: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5:中标通知书(另册)附件6:招标文件(另册)附件7:投标文件(另册)(以下为签章页)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地址:210号大竹林轨道综合基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经办人员:电话:电话:传真:023-63358026传真:邮政编码:40112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廉洁协议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xxxxx物资采购合同(运营)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责任,以资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的权利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或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及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2.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家属或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2.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活动。3.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3.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劳务、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的便利。3.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活动。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将责任人员调离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反映;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行贿,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4.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管辖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5.违约责任追究5.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5.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5.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5.4双方有义务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6.协议的法律效力。6.1本协议作为相关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2本协议的时效与主合同相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均保留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利。6.3本协议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甲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签署日期:乙方:(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签署日期:附件4供应商送货入库流程及注意事项为方便供应商开展送货工作,现将物资公司收货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1.供应商在送货前必须在MPS系统内提前预约,按照实际送货数量进行交接。2.若供应商无法在预约时间送货,系统将在72小时后自动驳回预约,供应商也可联系相应人员提前驳回预约(联系人详见附件)。3.供应商在预约送货时质检需线上审核资料,在送货同时将相关验收纸质资料交物资公司各库质检人员。各类别物资所需验收资料见(附件)。4.供应商在交货过程中须遵守各基地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5.物资公司将对合同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6.其他注意事项。7.发票开具须知(详见附件)。8.解释权归物资公司。附件4-1:质检验收所需资料证明 资质
类别
合格证
检验报告
质保书
(质量承诺书)

五金工具




小五金




机电设备




轮胎




燃油




其他




劳保用品

特种劳保、安全 防护用品需提供


消防器材




金属
非金属




仪器仪表




水电耗材




专用耗材




办公用品
信息耗材




(“√”根据实际情况物资按需提供资料)1.所送进口物资须提供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都不能提供的,供应商可提供与上游商家购销合同和厂家授权代理证书,证明进口物资的渠道合法性。2.所送物资有材质要求的必须提供材质证明。3.供应商所送物资,提供的纸质证明文件必须全部加盖该单位鲜章。4.针对产品描述与实际送货描述不一致,但实物为同一产品的验收处置流程:须使用部门按金额(单个物资)分层级进行签字确认。5.供应商所送物资品牌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如没有品牌则以实际送货(填写)品牌为准。6.供应商在实物送货前,必须先确认物资公司采购在MPS系统中已批准该批物资订单。7.特殊情况下,订制品类(非标产品)、低值易耗品类若没有合格证可出质保书(样表:附件4-4)。8.有使用效期的物资,在到货后剩余有效期须大于产品有效期2/3。如使用部门有特殊需求除外。9.化工品类物资须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0.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包括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内容及措施,响应时间等)。11.若有疑问可提前跟物资公司安质部质量管理员-袁泉联系,联系电话:13618377680。附件4-2:物资公司各线库房接货人信息 序号
姓名
工号
职务
座机
手机
工作地点
备注1

1
胡根
01069
仓储管理部一号线班组工班长
63357052
15923567899
赖家桥车辆段物资库房104
一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赖家桥、马家岩、璧山车场);环线 (含涂山车场)

2
汤召洪
12585
仓储管理部二号线班组工班长
68004261
13224085919
大堰车辆段物资库房204
二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大堰、白居寺车场)

3
张松
11174
仓储管理部三号线班组工班长
63358600
15213312400
童家院子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
三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童家院子、道角、环城北路车场)

4
姚睿智
11131
仓储管理部五号线班组工班长
68004261
17320325463
中梁山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
五号线全线运营物资(中梁山车场)

5
石真诚
11132
仓储管理部六号线班组工班长
63350141
13272656099
大竹林车辆段物资库房201
六号线全线运营物资
(含大竹林、草家湾、龙凤溪车场)

6
廖志强
06399
仓储管理部十号线班组工班长
63358600
17749946191
朱家湾车辆段物资库房办公室
九号线(含台商车场);十号线(含朱家湾、王家庄车场)

附件4-3:发票开具须知1.为避免发票过期,请在货物验收入库完毕,且与采购员核对入库单金额之后再开具发票,切勿提前开票,入库情况可咨询相关采购员。2.如需我司最新的开票资料,开票前与相关的经办采购员联系。3.请按采购表核对后的入库金额,分线路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备注上面写上:合同号、线路。4.发票中物资单价全部保留两位小数,并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请勿盖在发票总金额上,以免辨识不清。5.开票时发生单价错误、开票资料错误、票面印刷不清等,一律按退票处理,开票前请认真核对合同单价,特别注意是否含税。6.提供发票时请一并提供相应合同副本复印件(一份)、支付申请(三份,加盖公章)、发票复印件(一份)、销货清单(两份)等相关资料。若发票有销货清单的,请在每张清单上加盖合法清晰的发票专用章。附件4-4:产品质量承诺书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所供物资均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规范生产,完全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规定的品牌、数量、规格及性能要求,符合质量标准、保证合格。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原因出现不合格,我司将遵守采购合同或采购要求的各项条款,无条件退换品牌同型号的产品或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愿承担合同或订单规定的各项义务。 序号
订单号
物资名称
型号
特征参数
数量
单位
品牌产地
质保期 (月)

公司名称:(签章)联系方式(姓名、电话):日期:第二卷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详见电子版附件:重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5Q4-085招标清单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响应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五、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1)营业执照(2)一般纳税人资格(3)业绩要求(4)认证证书(5)信誉要求(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资料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方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1.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设备的制造、供应等全部工作。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4.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6.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7.如果我方中标,招标人如减少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时(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该部分价格应根据投标价格清单从总报价中扣除,中标人不得要求另增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的其他责任;若招标人增加购买部分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人在供货前1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则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应单价进行计取。8.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除本项目外另行购买相同的货物,综合单价不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关服务保持不变。9.我方已知晓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可能会小于本招标预估数量,最后实际数量以入库清单数量为准。二、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U盘或光盘3份)。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四、本项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承担本招标项目所投标的供货,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交货期为,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为。五、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七、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八、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将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双面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注:投标人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轨道交通车辆专用备件物资 车辆专用备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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