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 改性沥青 改性乳化沥青 乳化沥青招标公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2026)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税率
单位

道路石油沥青 AH-90

7000.0
13%


改性沥青 SBSⅠ-C级

4500.0
13%


改性乳化沥青 PCRSBR改性

100.0
13%


乳化沥青 PC-3

1600.0
13%


附件下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湟西1标沥青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湟西1标沥青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湟西1标沥青 。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13197。
1.3 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自筹 。
1.6 采购项目概况:G0612 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段 HX-SG1 标由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标金额约 11.32 亿元,起讫桩号 K77+175-K86+650,全长 9.423 公里,含 3 座总长 3.46 公里隧道、3 座桥梁及 2 处互通立交,另承担 24.525 公里路面工程。
1.7 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交货期:2026年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
2.3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湟西1标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2.4 物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
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沥青结合料必须具有较高的粘度,与集料有良好的粘附性,下、中面层采用A级90号基质沥青,上面层采用Ⅰ-A级SBS改性沥青,改性沥青基质沥青宜采用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标准要求的90号沥青及SBS改性沥青的技术指标。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针入度25℃,100g,5s
0.1mm
>100
T0604

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

-1.2
T0604

5℃延度(5cm/min),不小于
cm
50
T0605

软化点(环球法)。不小于

45
T0606

运动粘度(135℃)
Pa·s
3
T0625

闪点,不小于

230
T0611

溶解度,不小于
%
99
T0607

储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

2.5
T0662

弹性恢复(25℃),不小于
%
55
T0661

RTFOT后
质量变化,不大于
%
±1
T0610/T0609

针入度比(25℃),不小于
%
50
T0604

延度(5cm/min,5℃),不小于
cm
30
T0605

PG分级

PG64-22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要求近三年(2023-2025)与中交二公局有不少于10000吨的合作业绩。
(4)信誉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及下属单 位企业黑名单的;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 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 或冻结;企业不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招标人不接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储存、物流等的供应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需在西北区域设置沥青储存库,储存库距离项目不得超过100km范围;②基质沥青青海区域自有或持有库存能力超过 5000 吨;③改性沥青须设西北区域工厂,日产能超过 500 吨,库存能力超过 1500 吨。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被否决;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1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30日18时00分,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继续发起二轮谈判,暂定二轮谈判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31日12时00分,请各投标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报价情况。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30日18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当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个月内,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当投标人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在60日内返还投标人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投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招标人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投标人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0
.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商务合约部
举报电话:029-89569311 

12
.
其他

     /             。

1
3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曹碧涛  
电    话:029-89561053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曹碧涛  
电    话:029-89561053  
2026 年1 月27日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沥青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青海湟西1标沥青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13197)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2026年1月27日第1章谈判采购公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湟西1标沥青谈判采购公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湟西1标沥青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湟西1标沥青。1.2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13197。1.3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1.4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1.5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自筹。1.6采购项目概况: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湟源至西海段HX-SG1标由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标金额约11.32亿元,起讫桩号K77+175-K86+650,全长9.423公里,含3座总长3.46公里隧道、3座桥梁及2处互通立交,另承担24.525公里路面工程。1.7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交货期:2026年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2.3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湟西1标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2.4物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质量标准:沥青结合料必须具有较高的粘度,与集料有良好的粘附性,下、中面层采用A级90号基质沥青,上面层采用Ⅰ-A级SBS改性沥青,改性沥青基质沥青宜采用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标准要求的90号沥青及SBS改性沥青的技术指标。试验项目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针入度25℃,100g,5s0.1mm>100T0604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1.2T06045℃延度(5cm/min),不小于cm50T0605软化点(环球法)。不小于℃45T0606运动粘度(135℃)Pa·s3T0625闪点,不小于℃230T0611溶解度,不小于%99T0607储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2.5T0662弹性恢复(25℃),不小于%55T0661RTFOT后质量变化,不大于%±1T0610/T0609针入度比(25℃),不小于%50T0604延度(5cm/min,5℃),不小于cm30T0605PG分级—PG64-22表-38透层沥青及粘层沥青技术指标要求试验项目单位PC-2PC-3试验方法破乳速度慢裂快裂或中裂T0658粒子电荷阳离子(+)TO653筛上残留物(1.18mm筛)不大于%0.1T0652粘度恩格拉粘度计E251-6T0622道路标准粘度计C25.3s8-20T0621蒸发残留物残留分含量不小于%50T0651溶解度,不小于%97.5T0607针入度(25℃)dmm50-30045-150T0604延度(15℃),不小于cm40T0605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不小于2/3TO654常温贮存稳定性:%TO6551d不大于15d不大于5表-2390号-A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项目规定指标试验方法针入度(25℃,100g,5s)(0.1mm)80~100T0604针入度指数PI-1.5~+1.0T0604延度(5cm/min,10℃)(cm)≥30T0605延度(5cm/min,15℃)(cm)≥100T0605蜡含量(蒸馏法)(%)≤2.2T0615软化点(℃)≥44T0606动力粘度60℃(Pa·s)≥140T0620闪点(COC)(℃)≥245T0611溶解度(%)≥99.5T0607TFOT或RTFOT后质量变化(%)≤±0.8T0609针入度比25℃(%)≥57T0604延度10℃(cm)≥8T0605中、下面层采用A级90号道路石油沥青,其具体指标应满足上表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要求近三年(2023-2025)与中交二公局有不少于10000吨的合作业绩。(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企业黑名单的;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不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招标人不接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储存、物流等的供应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需在西北区域设置沥青储存库,储存库距离项目不得超过100km范围;②基质沥青青海区域自有或持有库存能力超过5000吨;③改性沥青须设西北区域工厂,日产能超过500吨,库存能力超过1500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被否决;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4.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1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30日18时00分,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继续发起二轮谈判,暂定二轮谈判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31日12时00分,请各投标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报价情况。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4.2采购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5.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30日18时00分。5.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6.开标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8.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9.合同主要条款9.1付款条件:当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个月内,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当投标人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在60日内返还投标人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投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招标人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投标人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2)□要求递交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10.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10.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商务合约部举报电话:029-8956931112.其他/。13.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邮政编码:710000联系人:曹碧涛电话:029-89561053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邮政编码:710000联系人:曹碧涛电话:029-895610532026年1月2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6谈判采购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7.2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允许偏差的范围:允许偏差的项数:0项2.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6时00分3.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2.4报价的其他要求3.3.1响应文件有效期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3.4.1响应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3.4.2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不涉及3.4.3(3)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3.5(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3.5(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3.5(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项目的资质3.5(5)信誉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3.5(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3.5(7)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3.6.1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3.6.2响应方案数量☑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4.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2.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6.3.1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谈判轮次:□本项目共进行/轮谈判□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但谈判轮次时间时限将结合项目复杂度,预先明确设定谈判单轮及总时长,并提前告知供应商。 6.3.2选择谈判供应商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3-5选择方法:最低价法 退还未被选择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的时间:未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6.6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否☑是6.7.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名7.3履约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1.2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保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谈判采购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1.7响应和偏差1.7.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可以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1.7.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8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8.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1)不廉洁行为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情形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8.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8.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除非确有必要答复,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如有);(3)响应保证金(4)报价表。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报价3.2.1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3.4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3.6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条目,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7.3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5.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6.谈判和评审6.1谈判小组6.1.1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6.1.3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6.1.4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评审6.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6.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6.3谈判6.3.1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6.3.2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6.3.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3.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不得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6.4递交补充响应文件6.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4.2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6.4.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6.5线上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最终报价并上传最终电子报价文件;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最终报价并上传最终电子报价文件。最终电子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文件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6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6.6.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6.2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6.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8.纪律要求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谈判小组组长:(签字)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谈判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名称):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依法设立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响应方案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完成期限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合同条款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8.2项的规定物资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3项规定…………3.1.1评审价格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3.2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其他方法: 1.评审方法(最低价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程序2.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2.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评审价格确定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投标总金额)为准。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3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最终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4.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材料采购合同(外部)(示范文本)适用说明:该示范文本适用于项目部对外采购沥青、水泥、钢材、沥青、零星材料等原材料采购签订的合同,且签约方为中小企业,不适用签约方均为局内部单位的材料采购。注:1.合同中的黑色字体为不得随意调整、删减,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如确需修改必须经公司审批。2.红色字体为选择性条款,有多个选项的应结合实际选择一项适用,仅单个选项的应保留或删除,选定后如确需修改必须经公司审批。3.针对本合同条款需说明和补充约定的事项,在第十六条“其他事宜”中填写,内容不得与其他条款冲突。合同编号:材料采购合同招标人:(需方)乙方:(供方)企业类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四)招标文件;(五)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第二条材料及合同价款(一)材料基本情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含税单价(元)暂定含税合价(元)不含税单价(元)暂定不含税合价(元)备注12…暂定不含税合价合计(元)增值税(元)( %税率)暂定价税合价(即暂定合同价款)(元)(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nKQ(三)暂定合同价款= ×(1+ƒ)(注:KiQi=K1Q1+K2Q2+……KnQn)其中: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卸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招标人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4.以下两种单价取其一种形式。(1)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2)单价为浮动单价,浮动机制为: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元或【上浮/下浮】百分之。①“计价基准日”:招标人向乙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材料需求计划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招标人之日/【其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②“基价”:网价/挂牌价/信息价/【其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第三条履约担保(如有)(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招标人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人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时,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②乙方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③乙方违约导致招标人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第四条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按照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二)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招标人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月(大于或等于12月)。该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四)招标人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招标人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第五条验收、交付(一)验收1.乙方在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前小时通知招标人验收。2.材料数量以招标人现场过磅/理论计量/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采用现场过磅方式的磅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超过±3‰以过磅数量为准;采用理论计量的按照国标控制。(扣水扣杂约定:)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招标人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招标人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招标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招标人赔偿。4.招标人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招标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招标人赔偿。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7.招标人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8.收料单以招标人代表在【收料单/验收单】上签字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依据。【收料单/验收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价款等信息,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等信息,该价格、价款等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视作双方的结算及对合同约定价款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二)交付1.交付地点: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乙方不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乙方交运招标人指定的运输工具处。招标人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最终供货期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3.招标人按实际需求提前日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规格、型号、交付时间)的通知,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交付地点。4.招标人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5.招标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招标人通知要求供货。招标人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天前通知乙方。6.如乙方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招标人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天通知招标人,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招标人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乙方追偿。(三)运输、卸货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招标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招标人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3.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材料运输、进出现场、装卸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材料包装(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招标人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招标人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第七条结算、付款、发票(一)结算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招标人留存备查。2.甲乙双方每月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3.在招标人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招标人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无预付款。(二)付款1.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当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个月内,招标人应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当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招标人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3.招标人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招标人同意,招标人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招标人向第三方付款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结算款,导致招标人无法完全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后续事宜处理。(三)发票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履约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包括虚开、走逃等),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支付款项推迟的,乙方无权向招标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招标人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招标人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5.招标人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一)招标人权利和义务: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3.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若招标人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招标人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息、赔偿及违约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人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2.服从业主、监理、招标人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招标人违约责任1.招标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情形除外。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招标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人不承担本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等事宜。(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招标人供应材料的,应支付招标人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招标人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材料款的%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招标人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款%作为违约金。5.乙方超过招标人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招标人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招标人全额赔偿。7.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招标人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因本条约定应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招标人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招标人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招标人清偿。第十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招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并向招标人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第三人就乙方侵犯知识产权起诉招标人的,乙方还应承担招标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招标人除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外,还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招标人的物资需求计划。(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招标人施工生产停滞。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联系人信息甲 方乙 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2.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时招标人唯一的送达地址为招标人法人住所地。3.招标人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项目经理部撤场后地址自动变更为招标人法人住所地。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合同或与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双方须先向招标人法人单位(办事机构设在招标人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争端解决前置程序。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第十五条第1款约定无法解决纠纷的,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者终止,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3.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为避免突破合同约定行使争议主管权,甲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以多列被告的形式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都不能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争议仲裁机构。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一)招标人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第十六条其他事宜(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招标人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招标人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三)项目经理授权的唯一性:除招标人项目经理外,招标人项目经理部任何人签发、签认的与增加、追加合同价款、减免乙方费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等)均无法律效力,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此明确知晓,且承诺不得依据除招标人项目经理以外人员签署的文件、资料主张权利。(四)招标人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合同附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廉政合同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招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兹委任(先生/女士)在(合同名称)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行使下列权限:1.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文件。2.材料数量计算、价款结算。……被授权人签字样式。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失效。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件2:廉政合同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党委“十五个严禁”规定,根据中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廉洁,(以下称招标人)与(以下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业主方的企业文化。2.严格执行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执纪,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招标人及工作人员应做到1.招标人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2.招标人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招标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3.招标人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项目主要领导同意。4.招标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项目主要领导。5.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7.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8.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9.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0.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等。11.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12.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招标人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3.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应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第三条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1.乙方应了解招标人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招标人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招标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招标人召集的有关会议。3.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招标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6.乙方不得为招标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8.乙方不得为招标人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第四条违约责任1.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招标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工程合同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退场,同时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工程项目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律监督部门,则招标人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招标人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相关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供应商、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遵守以下条款: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本项目业主和业主相关方、招标人和招标人相关方的相关监管规定。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环节、磋商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乙方不得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实施串通投标、欺诈、重大误导或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采取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优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的行为,不贬损竞争对手声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虚假宣传,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4.遵守招标人公司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单证、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掩饰或伪造账务等各类财务造假行为。5.乙方及相关方应当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招标人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招标人在有理由怀疑乙方及相关方财务记录不真实时,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人员有权对乙方及相关方进行审计,乙方及相关方应予配合。在收到审计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所有与招标人业务有关的活动证明、费用支出的账簿、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6.若乙方及相关方拒绝配合招标人审计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招标人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时,招标人有权中止未付款项,中止合同履行。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8.除已向招标人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招标人。(公务员是指以下人员: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9.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相关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招标人认为乙方及相关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及相关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及相关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招标人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10.因乙方及相关方违反本合同合规条款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材料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证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扣除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11.乙方及相关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招标人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2.乙方及相关方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此外,如乙方及相关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咨询举报电话:029-89560287咨询举报邮箱:egjhegui@ccccltd.c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 改性沥青 改性乳化沥青 乳化沥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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