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改建工程招标公告(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
[招标文件]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公示[A3311011160017954003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
项目代码:
2401-330000-04-01-219834
标段(包)名称:
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标段(包)编号:
A3311011160017954003001
招标人:
名称: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735969181
电话:13777824230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2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02 00:00: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公示稿)(1).pdf
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招标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二○二六年一月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说明一、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评标程序2.2评标原则2.3第一信封评审2.4第二信封评审2.5澄清2.6评审要求2.7评标排序2.8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附件二:廉政承诺书格式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附件三: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四: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七、技术建议书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表六、其他材料(技术文件)七、技术建议书(报价文件)一、报价函二、报价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401-330000-04-01-219834,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5〕3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5〕50331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府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魏村西侧,与637国道莲都段老路相接,路线往南沿老路至箬溪口村后,转向西设新线经外阳村,终点位于长岗隧道内的莲都松阳交界处,与637国道松阳裕溪至雅溪口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6.3公里。主线设置桥梁约37米/1座,隧道约3029米/1.5座(长岗隧道按0.5座计长约1029米,外阳隧道长2000.5m),本项目与环北路交叉主流向设置2条定向匝道的立体交叉,并设置十字型平面交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1615.28万元,其中建安费65127.65万元。2.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2×12.25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2.3招标范围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第GZSJ0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5)协助和指导招标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6)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8)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9)招标人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或其他内容。2.4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决算批复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工程项目审价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承担财务审计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标段中投标,且须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信誉最低要求)。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6267221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09时00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10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63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邮编:323000邮编:310014联系人:马工联系人:蒋瑶/陈鑫伟电话:0578-2810276电话:0571-87825213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8-2782912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时间:2026年月日招标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63号邮编:323000联系人:马工电话:0578-2810276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邮编:310014联系人:蒋瑶/陈鑫伟电话:0571-87825213项目名称637国道莲都魏村至堰头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1.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府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工程项目审价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承担财务审计工作;(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标段中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补充1.4.4项: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第2.2.1项修改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6267221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第2.2.2项修改为: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补遗书)供投标人查阅、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3.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2投标文件的组成(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表;(6)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2.1投标报价是,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含)之间,超过限价区间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③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④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并提供投标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并备注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⑤以支票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应包含收款人户名、出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一致)、出票人印章(即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用途(须备注**项目保证金)等必要的基本信息,支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④⑤收款人基本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收款人开户行的回单(支票和现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视作到账。(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由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交款账号直接退还;(2)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投标人交款账号直接退还;通过原交款账号无法退还(或不予退还)由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或弄虚作假的。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市交易中心登记后,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项细化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无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单位盖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余的盖章、签字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2)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需附的相关证书、3.7投标文件的编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指原件的清晰的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但需确保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内容清晰,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3.7.4项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详见本章4.2款),并进行线下开标、评标,无需导入“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U盘中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第3.7.5项修改为: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和封底除外)。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第4.1款修改为: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如下: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1)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递交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层)。(3)接收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2)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的。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2开标程序☑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开标:(1)招标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程序(双信封)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招标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信封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以1:2比例在招标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产生,并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的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将在开标后24小时之内开始进行,投标人应考虑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内容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以便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投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中标候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保单和担保保函形式的,其出具的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否决投标9.2否决投标9.2.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2.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第一信封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未在有效内且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不可辨;(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投标人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由联合体双方单位盖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余盖章、签字处也没有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按上述规定要求加盖章。(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公证),不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及投标人单位公章;b.授权人未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章;c.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2否决投标(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9.2否决投标项的规定;(6)投标人未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7)投标文件未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投标函中填写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不可辨,内容不齐全不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章;未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3)未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区间,且报价不唯一;(4)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5)投标文件第二信封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2.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9.5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9.5投诉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78-2782912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701号邮编:32300010.2.2其他说明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2、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4、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金额均指人民币。10.2.3保密规定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第GZSJ0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承担工程审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承担财务审计工作。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第GZSJ01标段工程审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一个投资额5亿(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跟踪审计业绩。财务审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投资额5亿(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财务审计业绩。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同一个项目(或标段),也可以为不同项目(或标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第GZSJ01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2018年7月20日发布“住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投资额5亿(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跟踪审计的项目负责人;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受贿犯罪行为。项目财务主审1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投资额5亿(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跟踪审计项目的财务主审负责人。项目工作组其他人员2不少于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审):(1)至少配备注册会计师1名;(2)驻地工作人员1名,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住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注: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以开标当日时间为准)。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财务主审由联合体成员委派;3.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资料,最终结果以招标人在办理中标结果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的结果为准。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审提供截止开标当月前三个月社保。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第GZSJ01标段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履约行为表上如实填写,无需提供查询结果。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跟踪审计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7)被责令停业的;(8)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3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3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投标控制价的;(2)实施方案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评分不得低于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最低得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1)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在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跟踪审计服务阶段工作所需的费用。3.2.2本项目投标按金额报价。审计费计算方法如下:(1)建设期(含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费用:建安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部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4‰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在10-20亿元(含20亿元)的部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24‰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在20-35亿元(含35亿元)的部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08‰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在35-50亿元(含50亿元)的部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1.92‰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在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建安工程造价的1.76‰计算。(2)建设期(含建设前期)财务跟踪审计费用:按建设项目总费用的0.05‰计算。(3)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基本费用:按建安工程造价的0.6‰计算。(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用:按建设项目总费用的0.05‰计算。投标报价的审计费包括实施和完成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3.2.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服务费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报价函中的报价应在投标控制价(含)内。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计算填报的部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再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跟踪审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大纲、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单位盖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盖章、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按上述规定要求加盖章。本项目无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包装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6.3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2)招标过程简述;(3)评标情况说明;(4)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5)中标结果;(6)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7.1.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见本章第6.4款。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协议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6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书面报告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纪律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进行干预和施加任何影响。9.2否决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办理。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行贿查询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本项目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该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10.2其他说明10.2.1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公告,以便能及时了解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等招标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需要澄清的投标人名称澄清编号发出澄清时间澄清问题回复期限回复要求澄清发出评标委员会名称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澄清问题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全称并签公章)日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授权委托人姓名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人民币大写);跟踪审计服务期: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审:。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跟踪审计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印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印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跟踪审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印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印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审计业绩认定应为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不含城建路桥、城建隧道、市政道路、轨道工程、铁路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不含其他专项审计业绩;不含工程量清单预算(概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等。业绩证明须附审计委托合同和证明该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实施(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提供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a.有效的审计委托合同包括:①签订合同的甲方须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②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同日或之后。b.证明材料包括:①该项目的审计定案表(审定表)(月度或季度或半年度或年度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或阶段性审计成果报告。审计定案表(或审定表)应注明项目名称、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等数据,并须至少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阶段性成果报告须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②符合上述规定的协审项目须附由审计单位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中间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分别填写。c.审计委托合同应能体现出投资额,若审计委托合同不能体现出投资额,须附项目概算批复文件或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同一个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分多个审计委托合同实施的,将本单位承担实施的各个合同工程规模累加后,业绩评分按一个项目计算。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等。b.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审计通知或合同协议书或审计委托书等资料,投标人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财务主审名字、任职、工程规模,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财务主审名字、任职、工程规模,则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审并通过年审)。c.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审提供截止开标当月前三个月社保。(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单位盖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盖章、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按上述规定要求加盖章。(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公证),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法定代表人章及投标人单位公章;b.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章;c.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6)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投标函中填写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1)商务文件得分(28~4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16.0-20.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12.0-20.0分(2)技术文件得分(17~20)分c.对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0分或4.0-5.0分职能定位的理解d.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各阶段工作方法和实施0分或4.0-5.0分程序,以及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e.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跟踪审计中的优势,参与跟0分或4.5-5.0分踪审计实施的经验、得失及建议f.廉政保证措施0分或4.5-5.0分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区间,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5)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9第二信封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3)报价得分:40分g.投标价40分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含)之间,超过限价区间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2.12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类似项目业绩16~2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6分;2、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承担过1个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跟踪审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3、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增加承担过1个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财务审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2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6~1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1分。3、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增加承担过1个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跟踪审计项目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财务主审任职资格与业绩6~1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2、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财务主审身份每增加承担过过1个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交通工程(公路)财务审计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同一项目在满足加分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财务主审中同时加分。(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工程审计业绩和财务审计业绩可在一个合同协议书中体现。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c.对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0分或4-5分对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0分或4-5分一般的得4.0~4.3分,较好的得4.4~4.7分,好的得4.8~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d.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各阶段工作方法和实施程序,以及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0分或4-5分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各阶段工作方法和实施程序,以及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0分或4-5分一般的得4.0~4.3分,较好的得4.4~4.7分,好的得4.8~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e.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跟踪审计中的优势,参与跟踪审计实施的经验、得失及建议0分或4.5-5分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跟踪审计中的优势,参与跟踪审计实施的经验、得失及建议0分或4.5-5分一般的得4.5~4.6分,较好的得4.7~4.8分,好的得4.9~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f.参与本项目跟踪审计的项目负责人、财务主审、项目组成员,在参与具体跟踪审计项目中,就如何确保跟踪审计工作质量的建议0分或4.5-5分参与本项目跟踪审计的项目负责人、财务主审、项目组成员,在参与具体跟踪审计项目中,就如何确保跟踪审计工作质量的建议0分或4.5-5分一般的得4.5~4.6分,较好的得4.7~4.8分,好的得4.9~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技术文件缺失按0分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