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配餐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
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3号-LY202601-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63800
最高限价(元):463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63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0号
联系方式: 0431-81902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胡同61号4楼
联系方式:0431-88628499 16604446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晓莹
电 话:0431-88628499 1660444667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定稿.doc500.1K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18.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11: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4日每日上午:09: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46.3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晓莹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628499 16604446676
采购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1902136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胡同61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8628499 16604446676
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Y202601-011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采购代理公司: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11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35第五章服务要求39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1.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1-011项目编号:LY202601-01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采购预算:46.38万元最高限价:15元/人/天用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按照约110余人/天,周六、日按照30余人/天,法定节假日按照20余人/天计算,以上人数为午餐控制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0号联系方式:赵岩0431-819021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胡同61号4楼联系方式:0431-8862849916604446676(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莹联系方式:0431-8862849916604446676(办公电话)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76050301.1.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1.1.3.(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0号 联系方式:赵岩 0431-8190213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胡同61号4楼联系方式:魏晓莹0431-88628499 16604446676(办公电话)3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202601-0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72%、自筹资金58.28%落实情况:已落实 6采购内容: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9服务地点:绿园区青年路青冈四胡同239号、绿园区铁西街振武路128号、基隆中街珍珠湖北区15栋。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踏勘现场:不组织 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及word和PDF格式发至694652317@qq.com邮箱,否则不予解答;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3磋商有效期:90天14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磋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6装订要求:采用 书册 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本项目为电子标,符合电子标要求即可)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8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19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0磋商程序:磋商顺序:以“政采云”平台的顺序为先后。2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23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磋商公告的相关媒介。24采购预算:46.38万元。24.1最高限价:15元/人/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4.2磋商保证金: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无行政处罚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以下网站有处罚信息的情况,需按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有行政处罚信息,按以下要求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或保函(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开标前24小时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帐户名称: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07184901040014182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内。(邮箱:694652317@qq.com)。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同上。(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其投标无效,后果自负。(5)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应为采购人。24.3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 2 轮报价(含首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否决其投标。25付款方式:1.款项采用月结算方式。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送达上月的验收清单,经双方核对数量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发票后进行结算。3.若乙方因不能提供发票致使影响到甲方不能正常进行对账付款等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5.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26履约担保:无履约保证金26.1质保金:无质保金27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29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0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或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31其他要求:根据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固定收取8000元,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33合同管理: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34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注意事项: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双盲”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文字宜精练,技术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36注:若磋商公告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1.4.(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发布磋商公告进行邀请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3.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7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服务要求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方案;(7)售后服务承诺书(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编写响应文件的要求:报价3.1.1、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4.保证金无。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符合电子标要求即可)6.1成交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电子标,符合电子标要求即可)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非“政采云”平台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介绍采购方代表、供应商代表等;(2)宣读会场纪律;(3)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宣布开标大会结束。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综合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报价的合理性;(2)商务因素响应;(3)服务方案;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应成交供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确定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七部分合同授予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通知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履约、支付担保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款支付担保。4签订合同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磋商评审前附表(一)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复印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复印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声明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出具)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文件中按格式附资格条件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前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声明,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结论审查人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1.1.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内容不允许负偏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结论主任评委:其他评委: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磋商最终报价及综合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注:1.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与磋商单位。具体工作流程: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要点。磋商小组审阅参与磋商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有效磋商单位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的磋商单位。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不变,供应商响应服务不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及采购预算,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2.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为成交单位。磋商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因素:60分 磋商报价:10分 其他因素:30分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成本构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如原材成本、设备损耗成本等),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交通成本(汽油、过路费等),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提供或内容不全面无法支持成本构成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如果是,其报价分不得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技术因素价格因素投标报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其他因素人员的配备1、团队中每有一名厨师证书计2分,最高计2分;2、团队中每有一名职业资格证书或面点师证书计2分,最高计2分;3、团队中每有一名公共营养师证书或西式面点师计2分,最高计6分。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及所提供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到响应文件中。10服务承诺对服务时间、质量、物资力量等方面进行承诺,每提供一项承诺且内容完整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5优惠条件招标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5分。5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标书内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0技术能力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及措施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项目总体方案认识,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方案的整体保障措施(2)人员安排、配送及实施进度(3)方案整体性、具体性、可执行性。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进货采购渠道保障措施(2)食材控制管理措施(3)检验检疫措施(4)食材质量标准保障措施(5)食材渠道追溯保障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售后服务人员构成;(2)报废处理办法; (3)快速的退换货机制。 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餐品种类餐品种类齐全、数量丰富,包含但不限于:(1)餐品种类搭配(2)餐品数量(3)餐品营养保证方案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9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9货源保证措施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能够保证货品来源,有稳定的货源保障能力,并能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材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货源保证方案(2)货源保证措施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食品卫生及加工管理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及加工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食品卫生管理方案(2)食品加工管理方案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6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6管理制度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管理(2)仓储管理(3)配送管理(4)财务管理等制度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8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8应急处理措施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供应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问题食材、食堂供餐等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有表述,预案内容能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2)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 (3)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9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9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服务方案: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企业业绩及实力: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其他他因素:见磋商评审前附表;(4)磋商报价: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2)企业业绩及实力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其他他因素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4)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评审前附表;3.评标结果3.1除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1.1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4.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1.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采购任务编号:(甲方)需求的“”(项目名称)经以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包号)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服务项目名称。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服务地点及合同履行期限3.1服务地点:;3.2合同履行期限:。4、付款及账户信息4.1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服务6、验收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7.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供服务成果的全套文件资料。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无。9.2售后服务:9、质量保证应满足国家有关行业的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十一、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质量保证金:无。十二、不可抗力12.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疫情、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税费13.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3.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争端的解决14.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4.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4.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5.2在乙方因甲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相应款项。十六、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七、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八、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18.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九、适用法律19.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代理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文件。二十一、合同附件2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甲方有利的为准。二十二、合同修改22.1除甲乙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三、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注:最终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1.7.第五章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负责提供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职工共计110余人周一至周日的营养午餐。1.用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按照约110余人/天,周六、日按照30余人/天,法定节假日按照20余人/天计算,以上人数为午餐控制数。甲方提前1天将就餐人数报给乙方,当日甲方填写配送验收清单作为月末结算依据。备注:目前中心无夜班值班人员,无晚餐,如以后晚间有值班人员,中标方必须保证供餐,餐标同午餐,人数待定。2.送餐时间: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1点30分,新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1点,铁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1点10分,可前后浮动1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用餐时间。3.送餐地点:绿园区青年路青冈四胡同239号、绿园区铁西街振武路128号、基隆中街珍珠湖北区15栋。二、服务内容预算金额:46.38万元。用餐标准:15元/人/天。承包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年。采购需求:1.主食要求丰富多样,每周米饭与面食搭配提供;2.菜品需要保证一荤二素,每周至少提供二次汤;配时令水果或酸奶;荤菜要有鸡、鱼、肉、虾等;如需搭配青菜的,需保证荤菜含量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素菜需保证为当季时令蔬菜;每餐保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食谱应在膳食合理、荤素搭配及营养均衡上定制。每餐供应餐品必须为当天加工,要保证所有食材新鲜,不接受预制菜品。一周之内,菜品不可重复。3.酸奶:提供品牌酸奶,醇香牛奶中特别融入益菌因子,带来浓郁奶香与酸甜口感交织的美妙口感,同时更能收获满满的营养。并且包装不能有破损,保证最好的生产日期。水果:时令水果,新鲜无腐烂备注:酸奶和水果每日一种即可,尽量穿插不重复。4.供餐模式:铁西站、新竹站餐盒送餐,需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餐盒送餐,中心采用餐桶配餐,冬季外加保温措施送餐,保证餐食温度及干净卫生。3、验收1.甲方在收货现场由指定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菜单和数量验收。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当天内以电话、微信的形式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的餐,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变更、调换,不得迟于次日处理,解决。4、结算及付款方式1.款项采用月结算方式。2.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送达上月的验收清单,经双方核对数量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发票后进行结算。3.若乙方因不能提供发票致使影响到甲方不能正常进行对账付款等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5.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五、人员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为了达到服务标准,乙方应有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员工管理工作;另需要厨师,面点师等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六、服务工作标准及食品卫生控制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超洁净”卫生操作,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照中国烹饪协会《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与IS09001国际质量要求的过程控制标准,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1.食品卫生控制措施:(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三无”产品及变质原料进入。(2)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3)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4)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5)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6)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都要岗前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岗。2.环境卫生控制措施:(1)空气清新无异味。(2)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4)门窗洁净,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5)机械设备、排风扇、照明用具保持洁净。(6)水池、保洁柜、消毒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清洁用具定位放置,分区管理,责任到人3.工作人员的卫生:(1)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所有员工招聘或上岗前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2)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3)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4.食品生产阶段的控制:(1)原料领用与加工:严格计划领料,检查各类须加工用的原料质量,确认可靠后才可进行加工。对须切割加工的原料,应根据烹调的需要,事先明确规定切料加工的规格标准,编制原料切割规格表,作为加工人员操作依据和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依据。(2)原料配份:原料配份人员应严格按菜肴配份价格表或标准菜谱,称量取用各类原料,保证菜肴风味。根据菜式的更新和菜肴成本的变化,餐饮管理人员应及时测试用料比例,调整用量与成本,修订标准菜谱并监督制定。5.食品留样检查是否做到:(1)职工专用食品留样冰箱和留样盒的配备满足实际需要。(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餐厅所供应的全部主副食品,不缺样,留样记录健全规范。(3)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在48h以上。七、其他内容及要求餐饮事故的处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进行对待,并且把有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作为对乙方考核的首要指标。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预案积极处理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事故是由乙方造成,乙方将承担甲方单位及受害者一切损失,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若发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责任方将承担甲方单位及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合同履行前,中标人需提供米、面、食用油品牌,经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人需对送餐食品安全负全责,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2.乙方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八、合同解除由中心职代会对送餐服务进行监督,并对职工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职代会根据调查结果投票,超过70%代表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合同自然解除。1.1.8.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按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格式一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人/天)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说明说明:1.本“报价一览表”用于记录时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响应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人:(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招标采购项目的编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响应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2)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3)投标人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承诺书;(5)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并同意以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2)我们保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一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二其他要求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说明: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五:服务承诺书(格式)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被证明人姓名)现任(单位名称)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地址:被证明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粘帖处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还应提供下列文件,标书内附加盖公章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及信用中国截图或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九: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格式十: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近三年指:2023年-至今。格式十一:项目配备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6…格式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投标报价声明函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不低于自身成本,没有恶意竞争行为,按投标报价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全部需求。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服务方案供应商应编制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阶段工作方法,结合平台工作特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及措施(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3)售后服务方案(4)餐品种类(5)货源保证措施(6)食品卫生及加工管理(7)管理制度(8)应急处理措施注意事项: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双盲”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文字宜精练,技术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二次报价函注:本表不需要提前准备,由被授权人在二次报价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填写。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1-011项目编号:LY202601-01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内容: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采购预算:46.38万元最高限价:15元/人/天用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按照约110余人/天,周六、日按照30余人/天,法定节假日按照20余人/天计算,以上人数为午餐控制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服务要求: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0号联系方式:赵岩0431-819021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胡同61号4楼联系方式:0431-8862849916604446676(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莹联系方式:0431-8862849916604446676(办公电话)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7605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