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



[住建监管]【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

中标贷申请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5)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主导。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
2.1.2建设规模:铺设DN400HDPE拖拉管1597米、DN400HDPE开挖管外套Dn500*8mm焊接钢管117.8米、B型基坑23座、C型基坑2座、各类钢筋砼检查井27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 588万元
2.1.4工期要求: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管道铺设、大型土石方、商品砼、预拌砂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4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效。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2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上发布。

9.
 
一般说明

9.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 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CFCA)、 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 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7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9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9.10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9.11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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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2 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刘家海路11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12-52096763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联丰路56号
联系人:周红、周月明
电话:0512-52843376
监管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512-52822912
 

12.友情提示

12.1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12.2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12.3本项目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810149105827001001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6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一般说明10.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11.联系方式12.友情提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有)3.8投标备份文件(如有)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A附件B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5)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主导。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2.1.2建设规模:铺设DN400HDPE拖拉管1597米、DN400HDPE开挖管外套Dn500*8mm焊接钢管117.8米、B型基坑23座、C型基坑2座、各类钢筋砼检查井27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1.3合同估算价:约588万元2.1.4工期要求: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管道铺设、大型土石方、商品砼、预拌砂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4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效。☑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2日16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上发布。9.一般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9.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9.7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9.8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9.9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9.10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9.11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10.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2日11.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刘家海路118号联系人:朱工电话:0512-52096763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联丰路56号联系人:周红、周月明电话:0512-52843376监管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512-5282291212.友情提示12.1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12.2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12.3本项目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刘家海路118号联系人:朱工电话:0512-5209676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联丰路56号联系人:周红、周月明电话:0512-52843376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招标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标段名称: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设计单位苏州常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及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3.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1.3.5创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要求不要求创建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专业分包工程□不允许☑允许,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审批通过方可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人均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按实确定。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澄清(如有)、材料品牌表(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2月4日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5885363.56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1.1.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申明、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投标备份文件(如有)五大部分组成。3.1.1.2投标文件封面,采用电子标书格式。3.1.1.3法定代表人申明,采用电子标书形式。3.1.1.4资格审查申请书,采用电子标书形式,内容包括:(1)申请人简介(2)承诺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建工程情况表(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6)资格审查附件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彩色)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企业资质资格”的查询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及发证机关,截图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要求资质已过期的则不予认可);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④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级注册建造师的,则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要求a.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b.电子证书有效期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效;c.电子证书中无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签名一致性的辨识,存在个人识别能力不一、图像清晰度不一等问题,为避免争议,招投标评审时不对签名图像与个人签名的笔迹一致性进行比对,有签名的评审时均视为一致。)(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及新版电子证样式详见招标文件最后附件B)⑤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有效期面)(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时须提供);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应含有效期面)(如有授权);⑧近一年内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如有授权);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A、《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证明书;D、施工合同证明材料(提供以下a或b所要求的证明材料)a、施工许可证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说明:1、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的,须提供“施工合同归集列表”页面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施工单位名称(用户名称)、工程名称,且处理状态须显示“已归集,已抽查”。2、使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的,须提供“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且数据等级为C或以上,数据等级为D的业绩不予认可。3、截图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业绩不予认可。);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如《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其中一份已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备案章或公章(或施工合同已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但未加盖备案章或公章而施工合同上具有清晰的二维码,以便核验)时,可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说明:《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其中一份必须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备案章或公章,如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已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但未加盖备案章或公章的,则施工合同(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上须具有清晰的二维码,以便核验,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和施工合同中(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中标规模、中标价)明显不一致的,则业绩也不予认可。);说明:①本工程投标人的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4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标明的为准。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年内有效。本工程类似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所承担的工程业绩。②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中标规模、中标价)明显不一致的,则业绩也不予认可。③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可。④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3.1.1.5、商务标,采用电子标书形式,内容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5)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投标总价封面;b.投标总价扉页;c.总说明;d.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e.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f.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g.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h.综合单价分析表;i.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j.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k.暂列金额明细表;l.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m.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n.计日工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o.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p.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q.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r.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s.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7)其它材料3.1.1.6、投标备份文件(如有)提醒:因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模版更新,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标内容默认必选,无法修改,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上传空白文档。3.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使用现金的,投标人须在己方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入至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由投标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超市自主选择银行后由被选银行自动生成),并打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投标人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助查询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须在点击“到账查询”后,确认《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中含有保证金缴纳明细后打印。(当《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无缴纳明细时,评委可通过系统查询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情况,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亦以认可。)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②支票(注册地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使用)使用支票的,投标人须由其基本账户开出,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注: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支票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该保证金则转入招标人账户,若为空头支票,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支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③银行保函(包含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使用《项目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需在银行保函中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担保范围、保函有效期、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银行保函④保险公司保函(包含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使用保险公司保函的,投标人须由其基本账户汇出,保险公司保函需在保函中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担保范围、保函有效期、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等具体内容。保险公司需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保险保函费用汇出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保险公司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中,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3.投标保证金的内容:A.需全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该类投标人需上传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B.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则该类投标人需上传①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附后)。②该投标单位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A的证明材料,须在标书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综合考评结果扫描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C.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则该类投标人需上传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附后)。③该投标单位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总承包类)为B的证明材料,须在标书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综合考评结果扫描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④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若使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投标人还需上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2)使用保函的,担保范围应至少包括下列情形: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同时保函中须注明若被保险人按规定提出赔偿,保险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赔偿义务。3)使用纸质保函或支票的,则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上传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512-52822919。3.4.3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保证金退回企业基本账户(提交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支票的除外)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采用。3.6.6其它要求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现场。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三楼开标现场。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自远程解密指令发出之时起20分钟内)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92.204.19:81/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员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的工程项目,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开标,投标单位接到解密档案指令后远程解密;(4)批量导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后进行电子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5)抽取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系数;(6)各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无异议后,宣布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7.1款规定。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形式:本票或汇票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若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定;(2)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工程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执行下列惩戒措施:(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并遵循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具体文件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由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且全国检察院系统均已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故暂时停止此项查询工作,具体文件详见苏建招函[2018]17号。(1)在评标阶段,确定本工程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确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4、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将按本表7.3.1要求的金额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5、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于中标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6、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网上直播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7、本项目支持网上开标,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还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相关注意事项:7.1、投标人访问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7.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7.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7.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7.5、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7.6、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8、如提供的《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无保证金缴纳明细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系统查询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9、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10、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脚手架须使用冲孔钢板防护网;施工单位在外脚手架方案计算中充分考虑冲孔钢板防护网的自重因素,确保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搭设时应将冲孔钢板防护网安装牢固、稳定,且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工程的创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1.10.1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分包包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1.10.3专业工程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并按规定进有形市场办理有关分包手续,超过限额的须进行招标。未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人许可擅自分包的,建设单位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10.4总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1.10.5总包单位如需专业工程分包的应作出说明,并有相应的协调、管理措施及承诺。同时,应在投标函中说明分包情况并承诺负担总包责任。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有标段之分的,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均应包括本章第3.1.1中的内容。3.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标准,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投标保证金退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主要工艺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书面投标文件(如有)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7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投标备份文件(如有)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如有)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如有)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如有)。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如有)。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20分钟)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及未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5.3.4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20分钟)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5.3.5投标人使用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的得分和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得分)、投标人信用评价、苏州市投标行为考评扣分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出现并列名次的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①经评标委员会判定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时,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取第一名为中标人;②经评标委员会判定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取第一名为中标人;③经评标委员会判定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④经评标委员会判定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低于合理最低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价和合理最低价的差异分析评判对招标人是否有利、评标价是否合理的情况后,按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列(如评标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继续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7.1.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1.3开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抽签球号均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2.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如中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人递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符合实际施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6)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季节性气候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技术措施;(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说明。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开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各抽取程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操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其中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未提供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的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5、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8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943705.39元);6、投标人的资质类别与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7、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核查路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信息”中的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1.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勾选的方法中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法;□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方法四:抽签入围法;□方法五:合成入围法;☑方法六:二轮抽签法。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方法二中G1取值为:10%、15%、20%、25%、30%;G2取值为:10%、15%、20%;R取值为:15。(G1、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方法三中G1取值为:10%、15%、20%;G2取值为:10%、15%、20%、25%、30%;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取5家、平均值以下(含等于平均值)取10家,在计算报价平均值时去掉的高价和低价的投标人,在平均值以上(以下)取入围单位时不计入。(G1、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方法四中G1取值为:10%、15%、20%、25%、30%;G2取值为:10%、15%、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封面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申明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承诺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附件符合第二章“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1.1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函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投标函中载明的创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公章,有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材料符合第二章“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1.1要求,其中申请人简介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建工程情况表不需要评审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1.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且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8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943705.39元);②无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不对应,未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未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3.1.2、进行清标,主要内容包括:(1)清标,列出投标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下列错误:I.工程量清单错误: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不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或增项、改变名称、改变编码、改变特征描述、改变计量2.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位、改变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是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中清单项目数少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反之为增项;II.算术计算错误:综合单价×数量≠合价和各类汇总错误等算术计算错误;III.不可竞争费计算错误:不可竞争费计算错误: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费率和价格计取的;IV.投标单价的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对应综合单价相比,偏差率小于-20%或大于+15%且合价偏差绝对值大于5000元的情况。(2)对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的上述错误按下列规则进行调整或处理:I.投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该项目的数量按对应的招标控制价数量,综合单价按2014年江苏省定额对应的单价标准,若定额中无该项目的,则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单价调整,汇总作相应调整。如出现增项的则去除该项目,汇总作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作调整;II.投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改变名称、改变特征描述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正;III.各类算术计算错误的按正确计算结果进行修正;IV.投标报价文件中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不对应、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的,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标书处理;V.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费率和价格计取的,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标书处理。(3)成本分析。I.对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1。II.将招标控制价中各专业(按2014年江苏省费用定额规定划分)的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按一定比例折扣后计算得出工程总价A2,A2值需随最高限价一起公示。折扣比例或值分别为:人工费:100%材料费(不包括暂定、暂估价格材料费):88%(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加固)、85%(其它工程)机械费:60%管理费:60%利润:取值为零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60%总承包服务费:取值为零风险费:取值为零III.合理最低价=A1×B1×B2+A2×(1-B2)根据上述公式得出的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当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评标委员会据此判定低于成本价的,不参与得分排名,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报价均低于合理最低价时除外)B1值为90%(市政工程)B2为10%、15%、20%,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2.3.2确定评标价经清标,未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但按规定经澄清、补正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2.3.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以下勾选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6%;(市政工程)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市政工程),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若出现评标价均相等的情况,采用评标基准价方法三时,取最低价为基准价;采用评标基准价方法四时,B值无法抽取时,按C值计。2.3.4分值构成2.3.4.1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分值2.3.4.1.1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98分),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负偏离1%的扣0.6分,每正偏离l%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当采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时,评标价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2.3.4.2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分值2.3.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出现投标单价不平衡报价的,按下列方法扣分:(1)列出有效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对应综合单价相比,偏差率小于-20%或大于+15%且合价偏差绝对值大于5000元的条目作为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条目;(2)有一项投标单价不平衡报价的扣0.1分,最多扣1分。2.3.4.3商务标评审说明2.3.4.3.1所有报价以及报价基准价、报价得分等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所有价格单位:元。2.3.4.3.2投标人商务标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分值与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分值之和。2.3.4.4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的分值1、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按其对应专业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乘以比例系数计取,满分为2分。比例系数2.00%。2.3.4分值构成2、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本工程为小型工程)3、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按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4、未取得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其企业信用评价不得分。5、本工程对应专业为:市政公用类。6、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未申报参加2025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市政类的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2.3.4.5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2.3.4.5.1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注:1、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2、入围名单一经确定,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4、抽取的系数、方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中明确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入围投标人。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确定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3.3.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1)投标报价大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8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4943705.39元)的;(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不符合第三章2.2.1款、2.2.2款、2.2.3款规定的。(26)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的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3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选用方法五时,如选用方法二,出现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如选用方法三,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方法六:二轮抽签法第一轮:1、先将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苏州信用分)从高到低排名(有苏州信用分且并列的算同一名次,依次往下排名(名次不空缺);无苏州信用分的不参与排名),取1到R名进入第一轮抽签名单(未排满R名的,有排名的全部进入);2、在第一轮抽签名单中随机抽出R/2家投标人(若进入第一轮抽签名单的投标人小于等于R/2家的,全部入围);第二轮:在上述被抽中单位以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剩余名额数量的投标人。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1%,每0.5%为一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101%,每0.5%为一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与其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如下: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100.5%、10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采用方法四时,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5)305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管道铺设、大型土石方、商品砼、预拌砂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9】%;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投标价格为准)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不含税费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承诺,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被挪作他用,而仅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工程材料、支付建设人员工资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是中国法下的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5.承包人有权订立并履行本合同。6.承包人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7.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i)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i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等合同项下未履约。8.承包人已取得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资质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且该等资质和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9.承包人将聘请并委派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从事本合同工程,并负责依法与该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薪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10.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这些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但是对于质量和验收标准的规定,按照更严格者执行。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 管网配套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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