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6)



项目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JSZC-320111-HCAI-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2-1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HCAI-C2026-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5万元/年,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7.提供法人授权书;
8.提供磋商响应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2-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二)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三)供应商诚信档案: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下载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办理程序如下: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
(四)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联系人:韩军、王奕
联系电话:83768856、83768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7楼A座
联系人:郑吉玉、孙莹
联系电话:025-8660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吉玉、孙莹
电话:025-86606690

JSZC-320111-HCAI-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HuiCai汇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1-HCAI-C2026-0001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五、响应文件的评审9六、成交14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6第三章项目需求1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第五章合同文本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一、响应文件主要文件目录35二、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42三、符合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7四、分项报价表48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9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0七、附件51第一章磋商邀请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02-10,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HCAI-C2026-0001(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145万元;(五)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5万元/年,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六)采购需求: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7.提供法人授权书;8.提供磋商响应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02-10,14:00(北京时间)(二)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二)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三)供应商诚信档案: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下载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办理程序如下: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设置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四)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七、本次采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联系人:韩军、王奕联系电话:83768856、83768763(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7楼A座联系人:郑吉玉、孙莹联系电话:025-8660669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吉玉、孙莹联系电话:025-866066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5%收取,如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则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供应商需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及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5.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5.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25.4.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磋商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4)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5.4.2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解释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上述第(3)、(4)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5.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5.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5.3供应商在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5.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5.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内容或标★内容为实质性要求)。25.5.6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5.7在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响应报价;25.5.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5.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5.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5.1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所列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5.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7无效响应条款25.7.1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条规定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情形的。25.7.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7.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8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26.1.4经磋商后,如果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提高要求变动的,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7.3.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的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8.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8.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8.4.4提起质疑的日期;28.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5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6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28.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7.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7.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7.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8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9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10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1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30、授予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项目需求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最高限价所属行业(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项目属性1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145万元/年餐饮业服务类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工作人员就餐要求、包间餐饮管理、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等(卫生间、楼梯除外)。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人员:早餐约100人、中餐约170人、晚餐约20人。二、技术要求(一)工作内容及要求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采购人食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膳食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1、食堂早、午餐实行自助餐制,早餐7:30~8:50,中餐11:30~13:00。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如会议活动、临时用餐等。节假日及晚餐加班用餐为非自助餐,达到50人可安排自助餐,晚餐:17:30-18:30,根据干警需求可提供免费打包外带服务。2、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3、每周菜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每周一在食堂内公布。4、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厅无蝇、无虫。5、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二)餐菜要求1、早餐:满足100人就餐,提供不少于12个品种,包括粥(2种)、面条、馄饨、炒饭或炒面、粗粮(2种)、面点(4种)、鸡蛋,并配以时令小菜等。2、午餐:满足170人就餐,提供不少于12个品种,包括大荤2种,小荤2种,素菜2种,粗粮2种,点心2种,汤2种,并配以风味小吃、饮料以及水果。3、晚餐:满足20人就餐,提供不少于6个品种供选择。大荤2种,小荤2种,素菜1种,汤1种,并配以饮料、水果。晚餐为非自助餐,需提供免费打包外带服务。4、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5、节假日及加班用餐根据实际人数及餐标提供相应餐饮服务。6、可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包厢服务,品种为冷盆、热炒、点心、汤羹类。7、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美食节活动。(三)人员要求1、需提供人员配置清单★(1)人员数量和岗位应不少于下表要求: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序 号岗 位人 数1项目经理1人2厨师长1人3大锅菜厨师1人4案板厨师1人5冷菜厨师1人6面点厨师1人7西点厨师1人8服务员1人9厨务员5人合计13人以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需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①人员配置清单(至少包含岗位、人员姓名);②有效健康证;③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如确认成交,供应商必须给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按照国家及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3)供应商需提供周一至周五开餐服务,如双休及法定节假日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据实另支付加班费。2、人员具体要求:(1)项目经理(1人):具备5年(含)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具有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的优先。熟悉厨房与餐厅管理,能妥善处理、协调采购人关系,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中标后,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厨师长(1人):从事厨师岗位5年(含)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者2年(含)以上的餐饮行业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优先,能够全面、综合的安排日常的供餐活动,包括供餐品种设计等。(3)厨师(含大锅菜、案板、冷菜厨师3人):有2年(含)以上的厨师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能配合厨师长工作计划和岗位安排,重点对菜品质量、品种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4)面点厨师、西点厨师(各1人):有2年(含)以上的面点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不定期对供应产品推陈出新。(5)项目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优先。(6)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正式上岗前经过卫生检疫检验机构的正规培训,普通话熟练,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整理归纳和沟通的能力。3、人员管理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人备案,提供人员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备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1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调整。(2)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各岗位员工必须穿统一工作服,佩戴好口罩,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3)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四)食堂管理要求1、制订菜单供应商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人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2、食堂采购食堂采购由供应商自主采购,但必须保证:(1)具有可追溯性:渠道合法、安全,必须根据国家食品管理相关规定从具有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并按照国家规定索证,以保证质量。(2)得到采购人认可:供应商需提前报备所有食材品牌;采购人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与供应商同时参与验货,确保公正性。(3)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地沟油、工业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对供应商采购食品进行随机检查。A:检查权与抽样检测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对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及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有权随机抽取原材料样本,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本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B:不合格情形界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供应商供应原材料不合格:(1)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2)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3)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4)提供虚假的食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相关凭证的;(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C:违约处理与惩罚措施一旦发现供应商供应原材料不合格,采购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首次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将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全部清退并更换为合格产品。(2)第二次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3)第三次及以上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4、就餐服务就餐期间供应商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5、餐具清理(1)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厨具的清洁。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3)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4)根据餐具使用情况,每半年更换变色、破损、变形的餐具,厨房设备定期保养。6、环境卫生厨房、餐厅:(餐后及日常)进行打扫、冲洗并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每周五要进行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泔水等食堂废弃物由供应商统一处理,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7、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配餐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二)付款方式1、伙食费用(每月另行据实结算):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早、午餐自助餐食服务,节假日及晚餐加班用餐为非自助餐,需提供免费打包外带服务。工作日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节假日早餐15元/人、午餐30元/人、加班晚餐30元/人,根据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甲乙双方于每月终日(逢周日和节假日顺延)进行汇总核对工作,采购人在次月付清供应商上月垫付的伙食费用及相应产生的税费。2、节假日加班费:每月另行结算;3、委托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按月支付(按月支付费用=单年度合同金额÷12个月+加班费用-违约处罚费用),采购人在次月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的应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三)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人员劳务费、管理费、其他经营费用、培训费、税费税金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据实结算的伙食费用及税费除外,伙食费用结算按6%税点,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按月结算并支付)(四)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本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退保申请,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安全、服务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监督与管理1、采购人有权监督食堂管理,有权配备专人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采购人管理监督包含不限于:对供应商采购的各项食品检查验收;定期对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协调员工就餐秩序。2、采购人将强化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监督执行。3、采购人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考核合格后方可支付管理费。4、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检查登记。7、供应商如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依法保留要求其经济赔偿的权力。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②员工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③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④不履行或违反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采购人有关规定。⑤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四、相关费用说明1、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场地、设备以及服务团队管理人员的办公场地及设备;2、就餐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报价内):就餐费用以实际刷卡金额结算;3、采购人统一负责制作就餐卡;4、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任务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特定区域维护清理(厨房隔油池清理、灭四害、油烟道清洗及泔水回收等)由供应商聘请专业公司完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食堂用常规性低值低耗用品(包括厨房杂件易耗物品、一次性用品、卫生保洁品、餐具洗涤消毒)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福利等由供应商承担;8、水电气等能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食堂安全管理服务(如消防安全等)由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0、如涉及采购人国有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原有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共同确认。五、对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1、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接管所有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4、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每年应将服务人员、所有管理及培训资料交一份给采购人,如有需要必须随时提供。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6、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供应商仍没有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视情况进行100-2000元处罚金额)。8、如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造成供应商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采购人将提前一周告知供应商,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六、其他要求(一)现场运营管理能力和目标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现场运营管理能力和目标方案,包括就餐高峰期分流措施、打餐时间控制、就餐环境布置、服务规范等;服务方案应内容全面、结构清晰,能有效满足采购人食堂运营需求;(2)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方案,包含早、中、晚菜单设计、营养搭配设计、季节性调整、每周菜单调整等;设计及搭配方案应科学合理、营养均衡、菜单多样化。(3)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包含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消毒、溯源、人员健康等;安全与管理措施应完善具体、管控措施严密、具有预防性。(4)食材采购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食材采购质量保障方案,包含食材购买渠道、食材运输、食材进货查验与验收制度等;方案应完善具体、保障措施严密、具有针对性。(5)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包含水、电、气等能源节约管理、设备使用操作规范等;方案应完善具体、管理措施严密、具有针对性。(6)食堂资产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食堂资产管理措施,包含资产交接、资产盘点、日常维护与定期维护方案等;方案应完善具体、管理措施严密、具有针对性。(7)消防与操作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消防与操作安全保障方案,包含消防安全预防与培训、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案应完善具体、管理措施严密、具有针对性。(8)应急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应急方案,包含应急联络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理、应急物资保障等;方案应完善具体、处理措施得当具体、具有针对性。(9)进退场交接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进退场交接措施,包含资料接收、现场清点、设施检查、证照办理等;方案应完善具体、措施严密、具有针对性。(十)团队专业能力说明与员工奖惩激励机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团队专业能力说明与员工奖惩激励机制,包含项目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说明、人员从业经验、团队稳定性、奖罚机制等;说明及机制应完善具体、专业能力能满足采购人运营要求具有执行性。(十一)沟通协调与满意度保障机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沟通协调与满意度保障机制,包含与采购人沟通、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整改等;机制应完善具体、处理方案合理科学、具有执行性。(12)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经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经验的优先;具有用户单位正向评价(优秀或满意或合格等)的优先;(13)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优先。七、本项目统一现场勘察:签到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4:00至16:00勘察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军025-83768856供应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到达指定勘察地点。供应商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附件:食堂管理考核表食 堂 管 理 考 核 表检查项目记分标准分数扣分扣分明细人员管理(24分)从业人员均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并上墙公示3每日进行晨检记录2店长必须穿整套工作服并佩戴工牌2窗口服务人员必须穿干净整洁工作服、戴厨帽、塑料口罩并佩戴工牌2后厨工作人员必须穿整洁工作服、戴厨帽、戴口罩2专间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戴工作手套2食品处理区内无私人物品、饮食等不规范行为2食堂区域禁止吸烟2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有相关台账记录2员工对进入工作区域的客户主动问候、微笑服务2被甲方人员点名投诉3餐厅 (10分)桌面不粘手、桌椅干净摆放整齐3食品进行合理留样、标识、记录完整,留样克数不少于125g3收残货架清洁且定点摆放2按时开餐2售卖间(10分)保温台内保温水干净,定期更换2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干净,防止二次污染2橱柜干净,柜内物品摆放整齐2开餐结束后地面干净无油迹且不滑2售餐台台面、玻璃罩面干净、不黏手2面点间(7分)添加剂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本登记、专用计量器具、专人添加并写出使用记录3烤箱等设备保持干净2地面清洁无垃圾2烹饪间(7分)灶面干净整洁无污垢3调味罐及托盘干净无污渍,摆放整齐,及时防护2蒸箱保持干净无污渍,及时更换蒸箱水2冰箱 (8分)冰箱定期除霜,有除霜记录2成品、半成品、原料、荤素、生熟按要求合理分开并摆放整齐3冰箱门贴有相关标识,冰箱内外干净整洁无污渍3粗加工间(6分)蔬菜、肉类、水产分池清洗,分开存放3蔬菜、肉类、水产等分类盛放,盛放框具干净无污渍,合理摆放3洗消间(9分)洗碗机保持干净,无积垢2碗架保持干净,无油垢2蒸盘、锅芯等工器具干净,无油垢3消毒后餐具贮存在清洁专用保洁柜内2库房 (9分)无过期食品、食材、辅材及调料3库房内食品有标识并分类、离地存放2货架及贮存容器干净、无油污2通道通畅且地面清洁干净2其它 (7分)餐车保持清洁1洗消用品(84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烧碱)必须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在加工间及水池上方2垃圾桶加盖2墙面无蜘蛛网2桌餐间 (3分)台布、口布干净整洁、无油渍1餐具摆放规整1桌椅摆放整齐,房间干净整洁1总分100分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与成交原则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交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1价格分(2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20 2技术方案(55分)2.1现场运营管理能力和目标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现场运营管理能力和目标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2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情况: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供餐品种设计及营养搭配情况,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3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4食材采购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食材采购质量保障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5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措施,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6食堂资产管理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食堂资产管理措施,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7消防与操作安全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消防与操作安全保障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8应急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应急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9进退场交接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进退场交接措施,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10团队专业能力说明与员工奖惩激励机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团队专业能力说明与员工奖惩激励机制,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2.11沟通协调与满意度保障机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沟通协调与满意度保障机制,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3人员配置(11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1)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营养配餐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2)厨师长: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得2分。(3)面点厨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4)其他厨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其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5)项目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2分。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书及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4履约能力(14分)4.1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4.2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有一份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甲方单位不重复计分。54.3以上业绩中具有评价为正向评价(优秀或满意或合格等)的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用户满意度反馈意见表,有一份得1分,最高5分。(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注: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制造;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则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五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采购编号为的磋商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签订本合同书。一、托管内容甲方将食堂委托给乙方管理,甲方提供场地和设施;由乙方派出工作人员管理甲方职工食堂,为甲方职工及有关人员提供用餐服务。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综合管理费用,餐费由甲方据实支付给乙方。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及合同履行情况。2、甲方在对乙方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餐饮质量、服务标准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3、甲方协助乙方维持职工食堂的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就餐人员的教育,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4、甲方有权派员随时抽查当餐菜肴的质量,当发现职工反映意见较大,质量、价格确实存在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周内未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次罚款,并再次发出书面通知;一周后原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5、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内提供膳食,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15分钟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餐全部膳食收入做为处罚。6、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生产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及就餐卡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相关的低值易耗用品、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泔水处理以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7、乙方在托管期内所有安全生产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甲方职工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包括人事安排、提供每日餐食服务,供餐时间依据甲方要求制定。2、乙方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岗位责任、饮食、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制度。3、乙方遵从甲方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监督,文明经营,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保证安全生产。4、乙方每餐制作的菜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并做到菜肴新鲜可口,品种不断翻新,注重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数量适中,质量上乘,否则而产生的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对于甲方的房屋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设备设施,否则应照价赔偿。6、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爱护甲方的厨房设备、用具和餐具,如因人为造成损坏和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应当依照国家法规用工,负责与派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等。乙方派往甲方服务人员应为乙方合法用工,两方产生的劳务、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不因此影响对甲方的服务。8、乙方派往甲方服务人员因工作原因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服务人员因公负伤的,由乙方负责工伤处理,与甲方无关。四、费用结算1、伙食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自自助餐食服务,并按照当餐公布的菜肴售价进行收费,收费金额通过甲方发行的消费卡进行结算,甲乙双方于每月终日(逢周日和节假日顺延)进行汇总核对工作,甲方次月付清乙方上月垫付的伙食费用。2、综合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周一至周五新食堂:早餐100人次、午餐170人次。双方共同商定的用工编制人。年度收取劳务费、委托经营管理费、其他经营费用及税费等合计为人民币:元(¥元)。费用按月支付,甲方次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应付费用计:元(¥元)。3、如甲方需要乙方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餐食服务或甲方遇有重要接待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则需另外支付加班费用。4、乙方结算伙食费用时出具正式发票,税金6%由甲方承担。5、甲方就餐人数超出核定人数15%以上时,甲乙双方将对每月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另行商定上调比例。五、日常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服务,服务时间由甲方确定,包括一日三餐供应时间,暂定早餐时间为上午7:30-8:50、午餐时间为中午11:30-13:00、晚餐:17:30-18:30;以及全年服务时间(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另行计算加班工资);暂定为全年供应,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同样供应早中晚三餐;遇甲方特殊需要的临时性供餐(如夜宵、冷餐会等),乙方须积极配合。2、乙方于每周五11时之前将下周供应的菜单交给甲方备案,即每日早、中餐供应的品种。3、菜肴的售卖价格以原材料的供应成本价为基础,由双方确定总框架,乙方可以根据当日市场供应状况进行价格调整申请,但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4、就餐人员是指甲方在册的工作人员和甲方临时的商务人员,就餐人员须由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对外供餐,不得发放就餐卡。乙方须每月提取刷卡人员清单供甲方核对。六、包间服务1、包间服务以标准工作餐为主,由乙方根据时令季节提供标准菜单,供客户进行选择。2、包间工作餐需提前2小时预定,酒席需提前4小时预定,重要接待需提前1日预定,未预订临时性的用餐由厨师长临时配菜。3、包间的菜肴定价毛利率不得高于%。4、包间收费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单,与伙食费用一并结算。七、乙方承诺1、售卖的菜肴品种每日翻新,大、小荤品种一个月内不重复。2、隔日的剩余食品绝不二次上柜售卖。3、提高就餐人员喜爱的菜肴品种出品率,确保就餐满意率达到70%以上,每下降1%,扣罚5%管理费。4、每半年进行一次不低于70%就餐人数的调查评议,当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调查评议满意率平均低于5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就餐人员多人对乙方的服务提出不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调查评议(需80%就餐人员参加),评议满意率平均低于65%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费用按实际结算。5、甲方对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乙方保证普通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6、乙方的研发部门将不断地根据甲方实际状况进行菜肴品种的研发,推陈出新。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即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且必须提前45天提出终止申请。2、乙方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制度,若提供不洁食品(乙方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所规定的食物留样标制度)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当餐出现5人以上具备食物中毒症状的即刻提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鉴定),并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确认的,由乙方负责医药、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甲方立即有权提前解除合同。3、甲方需按时结清乙方欠款,逾期不付每天按总额的1%缴纳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让外来人员就餐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500元。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日常服务或包间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当支付违约金500元;一年内出现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立即解除合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未能按时提供就餐服务的情况,造成甲方职工无法就餐的,属于重大违约,每出现一次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合同。九、协议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合同续签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时重新签定委托管理合同,未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2、如在合同期内遇甲方办公地点搬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十、合同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备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设备、用品用具及其他设备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核定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按照清单内容归还甲方,同时保持物件完整性,如有损坏和遗失(正常使用耗损除外),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同等价格的实物进行赔偿。十二、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响应文件主要文件目录(自行编制)二、资格审查内容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2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7法人授权书(格式见后)8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后)9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10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联系邮箱:通讯地址: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单位全称],江苏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方__[磋商供应商的名称]____,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声明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产品。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承担所有责任。8.我们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我们不存在和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和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10.我们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实质性要求是否响应备注12345符合性审查附件: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且有下划线内容或标★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如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无实质性要求,则无需填列本表。四、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是否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否;*是(£中型*小型*微型)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备注123…………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年)注:1、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总报价”数额为各“分项总价”之和。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磋商响应情况超出/符合/偏离备注技术要求响应附件: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注:1、供应商需对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中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磋商响应情况超出/符合/偏离备注商务要求响应附件: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注:1、供应商需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中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除本表中明确列出的负偏离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其他所有商务要求;2、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七、附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填报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填报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对照选择承接企业的规模类型。(4)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残疾人福利单位扶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单位公章:签字(签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