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450000元/年
5.最高限价:450000元/年,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提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耳标打挂、免疫监测采样、免疫档案建立等服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7.服务期限:两年,实行年度合同签订制,每年签订当年度服务合同。次年续约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预算资金落实到位;二是综合评估第三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三是符合当年省、市关于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方可确定续约事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地点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cznq.gov.cn/)
方式
:
网上下载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三楼
319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2 月 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三楼
319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 3 号楼
联系人: 刘海东
联系方式: 18900506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
联系人: 雷宇
联系方式:13615502012
(二次)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谈判文件docx.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1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1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45第一章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4.预算金额:450000元/年5.最高限价:450000元/年,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6.采购需求:提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耳标打挂、免疫监测采样、免疫档案建立等服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7.服务期限:两年,实行年度合同签订制,每年签订当年度服务合同。次年续约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预算资金落实到位;二是综合评估第三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三是符合当年省、市关于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方可确定续约事宜。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地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znq.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三楼319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三楼319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3号楼联系人:刘海东联系方式:18900506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联系人:雷宇联系方式:136155020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询问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10.1谈判保证金不收取11.1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日12.1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纸质版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4.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4.1告知谈判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谈判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2)收费标准: 3000元。27.1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 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接收部门: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900506058、13615502012; 通讯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 3 号楼 、滁州市南谯区花园东路558号 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谈判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谈判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1.谈判有效期11.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谈判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3.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14.2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4.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4.3.3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14.4.2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4.4.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谈判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本项目约定为两次报价)。17.2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谈判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上半年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年剩余合同价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两年,实行年度合同签订制,每年签订当年度服务合同。次年续约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预算资金落实到位;二是综合评估第三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达标;三是符合当年省、市关于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要求。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方可确定续约事宜。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滁州市南谯区兽医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滁州市南谯区兽医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拟开展“南谯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该项目需要提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耳标打挂、免疫监测采样、免疫档案建立等服务。二、必要条件1.须取得滁州市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具备满足采购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疫苗冷冻(冷藏)设备、防疫物资储备设施。疫苗冷链设备完善,有必需的注射器、保定器械、消毒设施设备等。2.至少配备1名执业兽医和3名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注:投标时需提供滁州市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以及配备人员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服务技术要求一、家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春秋防检查养殖户免疫密度合格率达90%以上,抗体合格率要达70%以上。(1)口蹄疫。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南谯区规模以下所有牛、羊、猪等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二次,常年补针。(2)高致病性禽流感。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南谯区规模以下所有鸡、鸭、鹅等禽类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二次,常年补针。(3)小反刍兽疫。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南谯区规模以下所有羊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对新生1月龄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二、按要求完成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送检工作。三、按要求对所有首次免疫的猪、牛、羊加挂耳标。四、免疫台账要及时、全面、详实和规范的填写,每村一本,并及时整理归档,建档率和准确率要达100%。五、统计上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半年报和年报)。六、中标后需为每个乡镇配备至少3名动物防疫人员。七、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八、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动物防疫工作。四、报价要求本包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包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谈判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邀请》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6谈判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谈判报价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诚信响应承诺书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诚信响应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日期:年月日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星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1.2.3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1.3价款人民币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目录(1)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2)报价表格式;(格式见附件)(3)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谈判响应表;(格式见附件)(7)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审及证明材料。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年 小写: /年 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保险、税费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二次报价书)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年 人民币小写: /年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变动的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谈判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最终报价只需报总价,原响应文件中各项单价按照最终总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次报价时使用)三、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公章:日期: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谈判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六、谈判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供应商公章:日期:七、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八、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谈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十、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谈判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提供符合谈判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致:采购人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兽医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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