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



1.招标条件
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选3家单位,中标后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配安排工作。
2.2监理内容:本项目为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包括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和下属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监理服务。招选3家单位,中标后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工作。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至工程完成结算审计移交养护时间段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以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所有服务内容。
2.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项目(以集团投资部年度库内服务单位抽取时间为准),单个工程项目服务期按具体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执行(单个项目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代表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抽签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未携带资料也视为缺席,缺席1次或抽签确定后不履约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服务资格)。
2.4结算价超过限额20万元的项目不适用本年度库。在2026年度内集团具体项目是否使用该年度标,由集团自行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2.1总监一名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其他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4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履约评价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5本项目若经票决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3.3.6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6楼619室
6.其他:
1.开标定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在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9-85712758                        联系电话:13516930844
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9楼    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五楼                                    
                           2026年1 月28 日
3监理招标文件发布版.pdf

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评标6.定标、合同授予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纪律和监督9.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选3家单位,中标后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配安排工作。2.2监理内容:本项目为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包括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和下属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监理服务。招选3家单位,中标后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工作。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至工程完成结算审计移交养护时间段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以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所有服务内容。2.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项目(以集团投资部年度库内服务单位抽取时间为准),单个工程项目服务期按具体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执行(单个项目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代表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抽签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未携带资料也视为缺席,缺席1次或抽签确定后不履约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服务资格)。2.4结算价超过限额20万元的项目不适用本年度库。在2026年度内集团具体项目是否使用该年度标,由集团自行确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3.1.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2.1总监一名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3其他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3.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3.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3.3.4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履约评价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3.5本项目若经票决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3.3.6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2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6楼619室6.其他:1.开标定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在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79-85712758联系电话:13516930844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9楼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五楼2026年1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9楼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79-85712758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五楼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351693084431.1.3项目名称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41.1.4建设地点义乌市51.1.5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61.2.1资金来源自筹71.2.2出资比例100%8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91.3.2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10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2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1.6.1现场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41.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2.2.1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62.2.2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下载网址: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17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183.3.2投标让利范围10%(不含)-20%(含),最多保留两位小数。193.4.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90日历天203.5投标保证金额度及形式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下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统称为投标保函。(1)缴纳要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按以下银行及账号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76260059166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新世界支行(2)缴纳要求(投标保函):①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能够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若因投标人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开具时间或投标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投标保函的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出具。213.7.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书部分:一份;资格后审文件:一份;223.7.4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235.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30分245.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6楼619室。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5.3开标顺序/265.4评标办法采用现场评分法。275.3.1.1推荐委员会的组建推荐委员会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招标人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285.3.1.2确定正式投标人1.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①当6≤M≤12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20家)。2.票决推荐方式:由推荐委员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个时(B),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M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A为正式投标人数量。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295.6.3让利基准值的确定由招标人与监标人在10%(不含)-20%(含)范围内各抽取一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基准值。抽取办法:确定50个球,球号依次为1-50号,球号1对应的让利率为10.2%、球号2对应的让利率为10.4%、球3号对应的让利率为10.6%,以此类推,球号50对应的让利率为20%。305.6.4投标人商务得分计算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100×[1-(|T-D|)×B]上式中:T为投标人商务标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B值为:当(T-D)≥0时,B=2;当(T-D)<0时,B=4。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15.6.5投标人总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25.6.6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①若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11(M)家的,推荐9名为中标候选人。②若有效投标人小于11(M)家的,推荐M-2名为中标候选人。③若有效投标人为6-7(M)家的,取评标得分排名前6名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④若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的,则重新招标。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335.6.9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其他交易(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346.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356.1.4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进行考察、质询不需要366.1.7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①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7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366.1.7定标方法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6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6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6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6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6”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6-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6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由在该6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3名中标人。②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6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5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5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5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5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5”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5-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5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在该5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3名中标人。376.7.1年度履约担保年度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担保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年度服务期内相应服务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履约保证金待年度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扣除相应罚款后退还(不计息)。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推荐、定标申报资料”,为减少投标人资料重复申报,推荐用和定标用的资料相同。投标人如递交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递交至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6楼619室,投标人即交即走。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推荐、定标申报资料”(联系电话:13516930844)。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若入围本工程中标候选人而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推荐、定标申报资料”的,招标人将该投标单位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若招标人分配项目时,年度标中标监理单位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等级为D的,则该年度标中标监理单位无权参加此次项目的分配。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踏勘现场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投标预备会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7.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人须知四、合同格式五、投标文件格式六、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根据本章第1.7.3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所列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上传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3.2.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3.2.1.1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5)投标承诺书;3.2.1.2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6)拟派项目总监需提供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其中任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缴纳方式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须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原件或银行本票原件;缴纳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复印件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复印件);(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3投标报价3.3.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范围、内容,结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3.3.2投标让利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让利超过范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3.3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进行计算(工程复杂系数按1.0计取;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之和。如遇建设投资调整或施工合同造价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中标让利率不予调整。(1)不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1-中标让利率)(2)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92×(1-中标让利率)注:每个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元),结算总价超过20万元的,则委托人支付至199999元,多余部分不予结算支付。3.3.4因非监理方原因延长监理服务期的计算方法:(1)延长时间90日历天内(含90日历天),监理方必须无偿服务。(2)延长超过90日历天的:90天内的服务费不计算,超过90日历天部分的(少于15天按半月计,15-30天按整月计取监理服务费用),延长服务期监理费(因监理人自身引起的原因除外)按0.6万元/月支付,延长服务期间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配备人员及专业由委托人确定。支付方法为:①服务期每延长一个月支付一次监理费;②每月按实支付月监理服务费的80%;③延长期内增加的监理服务费剩余的20%款项在工程结算经审核并出具报告书后支付。(3)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增加的费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扣回后支付给监理单位。(4)因委托人原因引起工程中断,待条件允许后继续履约或终止合同,建设方不须支付承包方暂停履约和解除合同所需的任何费用。3.3.5投标让利需包括服务期间所有拟派员工的加班费、福利费、交通费、食宿费、公司管理费及各类税金等为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除非招标人提出变更或增加新的所有工作内容。3.3.6派往现场人员必须自行配备工作工具,投标单位应将相关费用含入投标让利中。3.3.7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工程施工工期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3.3.8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时引起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3.3.9无论建设工程规模增减、复杂程度等发生任何变化,工程复杂程度等均不作调整,投标人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且中标让利率一次性包死,中标后均不作调整。3.3.10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及让利率范围均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风险,中标后除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明确可以调整的地方外,前述费用均不予调整。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5招标项目有质疑投诉时,在质疑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5.6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投标参与各方都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其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6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投标4.1投标文件的格式、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4.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2.1.1、3.2.1.2条中规定的内容。4.1.1.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资格后审文件一份单独装订成册,投标书部分一份单独装订成册,一起装入一个包封。投标文件包封要求密封,标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其余不作要求。(2)其他要求:投标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要求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资格后审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1.3投标书部分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将投标书部分(指招标文件3.2.1.1条内容)装订成一册。(2)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1.1.4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2.1.2条的内容要求。(2)格式要求:封面格式自行制作,其他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提供的附件格式自行制作,没有格式的可以自行制作并装订成册。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的;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4.3.4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5.开标、评标5.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5.3.1确定正式投标人5.3.1.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1.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5.3.1.3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1.4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人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未进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定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3.1.5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过程;(2)正式投标人结果;(3)推荐委员会名单。5.3.1.6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5.4评标方法:现场评分法。5.5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资格评审;(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确定让利基准值;(5)计算商务报价得分;(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7)推荐中标候选人。注:①资格审查小组仅对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本章中的投标人均指“正式投标人”。②在第(2)步、第(3)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正式投标人中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5.6评标内容5.6.1资格审查小组对正式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序号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类别及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4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为准);5拟派项目总监需提供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其中任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6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5.6.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凭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2)资格后审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3)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函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规定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6)投标书(附件一)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7)投标书的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让利率超过有效范围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小数的;(9)存在本评标办法1.2条规定情形的;(1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书中填写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1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13)市场集团履约评价为D级的;(14)其他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注:上述第(12)、(13)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以上查询工作不影响开标工作按时进行。5.6.3确定让利基准值让利基准值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标段时,按开标顺序分标段确定让利基准值,分标段进行以下评审。)注:让利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让利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一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5.6.4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投标人商务让利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6.5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6.6确定中标候选人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且对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5.6.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6.8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5.6.9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定标、合同授予6.1.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非本单位职工的。拟派本工程总监是否为本单位职工以其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招标人核实总监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候选人名称不一致的。(2)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6.1.4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察、质询,是否需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6.1.5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7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在规定的媒介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6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7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或资格审查小组依法重新评审等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或查实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形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6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6名的,按评审时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6名,递补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6名,且无法递补至6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6.2定标组织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6.3定标程序6.3.1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或存在本章第6.1.3条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6名的,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6名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6.3.2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6.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定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面试。6.4完成定标报告6.4.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6.4.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定标结果;(4)定标委员会名单。6.5中标结果公示6.5.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6.5.2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6.5.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6.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6.6.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6.7履约担保6.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6.7.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7.3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待年度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扣除相应罚款后退还(不计息)。6.8签订合同6.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6.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8.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6.8.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6.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招标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6.8.6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财政投资的项目应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6.8.7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将招标人要求的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截至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6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6家的,或经审查正式投标人中有效标少于6家的;(2)本标段的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6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8.3对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正式投标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推荐、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推荐、定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推荐、定标。8.4对与评标、推荐、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推荐、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正式投标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推荐、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推荐、定标活动中,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推荐、定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投诉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3)定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附则9.1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9.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结果、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有关服务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二条[合同范围]甲方和乙方应按该协议条款执行。第二条[甲方权利]1.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协议并重新选择中标的监理服务单位;2.在2026年度内集团具体项目是否使用该年度标,由集团自行确定。3.其他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第四条[甲方义务]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第五条[乙方权利]1.有权要求执行单位即招标人就其对本协议所称“最终用户单位”的身份产生的疑问进行澄清。2.有权拒绝超出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3.履行合同完结,有权要求最终用户单位协助办理支付劳务款项。第六条[质量担保义务]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服务标准。第七条[乙方一般义务]1.保证提供针对甲方及其最终用户单位的优先、及时的工程监理服务。2.如果甲方在单个项目抽签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乙方不履约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标承接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年度标合同。第八条[具体委托监理合同]具体接受工程监理业务时,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与最终用户单位签订具体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第九条[履行原则]协议双方保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地、恰当地履行本协议及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所一致同意签署的任何文件。乙方必须按正常手段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最终用户单位(即招标人,下同)利益。第十条[监理服务单位的确定]由最终用户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组织中标单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确定服务单位(乙方)后,由乙方和最终用户签订具体合同,(具体合同格式可参考协议附件2),乙方凭此合同确认最终用户单位(乙方代表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抽签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未携带资料也视为缺席,缺席1次或抽签确定后不履约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服务资格)。乙方将依据用户合同、本协议上的有关约定向最终用户单位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和提供工程监理服务。若招标人分配项目时,年度标中标监理单位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等级为D的,则该年度标中标监理单位无权参加此次项目的分配。第十一条[项目价款结算办法]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进行计算(工程复杂系数按1.0计取;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之和。如遇建设投资调整或施工合同造价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中标让利率不予调整。(1)不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1-中标让利率)(2)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92×(1-中标让利率)注:每个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元),结算总价超过20万元的,则委托人支付至199999元,多余部分不予结算支付。结算价超过限额20万元的项目不适用本年度库。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1.甲乙双方同意将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年度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年度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扣除相应罚款后退还(不计息)。第十三条[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应成立监理小组,监理小组人员配备数量、职称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需求配备。注:(1)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确因工程施工需要,最终用户单位有权要求临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费均不作调整。由于为年度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较多,乙方中标后,应及时制定出可行的监理工程计划,报招标人备案。项目监理人员房屋建筑、市政专业配套齐全,需熟练掌握现行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监理工程师资质。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工作的实际需要。(2)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及评标办法并结合本单位自身情况进行人员安排。以上人员必须是乙方正式员工,以招标人核查拟派的项目专职监理人员(含项目总监)在其承接具体建设项目开工前3个月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为准,否则不予承认。(3)乙方必须依据最终用户单位的各建设工程进度,及时合理地安排专业人员,乙方须按最终用户单位的实际要求无偿配备,做好各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4)签订单个监理合同时,总监必须无在建工程,如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有在建的,则必须更换。第十四条[服务违约及违约责任]1.甲方按本协议第十条[监理服务单位的确定办法]安排承接具体项目监理服务业务单位时,乙方拒绝签订具体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的监理服务资格同时失效,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监理服务资格;2.乙方在承接具体项目监理服务业务过程中,乙方因服务违约(服务违约是指乙方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等)原因,经甲方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的监理服务资格同时失效,并取消其监理服务资格,乙方递交的年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违约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本集团业务。第十五条[其他违约及违约责任]其他违约是指乙方与其他单位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或乙方将本工程服务工作转交其他公司及个人或因乙方原因引起本年度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向最终用户单位违规收取费用或高于中标收费标准收费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经核实认定之后,乙方如有发生本条所述任一违约情形的,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的监理服务资格同时失效,并取消其监理服务资格,且乙方年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六条过错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最终用户单位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导致最终用户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按具体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监理服务资格,乙方年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七条[协议的修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才能做出。第十八条[不可抗力]如出现战争、法律或政策调整、企业破产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协议各方无法遵守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同意: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最终用户与乙方之间产生的争议,由最终用户与乙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从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第二十一条在本次招标年度服务期间内,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①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②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履约评价为D级的。若出现本条前述情形之一的,则处理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年度招标范围内的后续建设工程中再从事监理业务,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的监理服务资格同时失效,并取消其监理服务资格,其递交的年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违约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本集团所有业务。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在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文本及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在乙方按期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协议附件1:中标通知书一份协议附件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仅供参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322000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579-85712758联系电话:传真:0579-85712755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新世界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3001676260059166000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浙江义乌协议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2026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让利:。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项目总监:(姓名),(身份证号码)。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招标协议,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年度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4协议附件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项目监理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有限公司监理人:××××××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和工程保修期内、免费服务期内监理应承担的服务内容以及委托人需要时要求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协助工作等所有服务内容。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监理投标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监理现场服务总工期为本项目主体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总工期。七、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八、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开始实施,至监理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成。九、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本合同书共拾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监理方肆份,委托方肆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浙江义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劳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以下既是监理人的权利也是监理人的职责,若监理人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有瑕疵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确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以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佐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履行监理职责中存在严重过错;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限。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额为委托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对延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包括: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及工程竣工后的配合结算审核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变更)、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并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是否一致,隐蔽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真实性,竣工图和现场实际是否一致,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纸或招标文件对推荐品牌要求的真实性负责。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进度控制工作内容:(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单、签证单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并对变更签证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负责。(2)监理人应配合结算审核工作,限期回复咨询单位提出的查询内容,回复时间不得超过7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监理工作内容为:(一)设计方面(1)协助委托人审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文件。(2)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3)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向委托人报告;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5)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在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6)其他相关业务;(二)施工方面(1)全面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2)配合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4)协助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根据监理大纲中的相关内容,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上报委托人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调整。(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均有图片记录存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会同委托人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协助委托人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在相互同意的前提下,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委托人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与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是达到“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监理人必须对承建人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安全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国家、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及义乌市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落实整改。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0)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1)监理人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和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期结束后移交委托人(一式五份)。(12)其他相关工作。(三)设备材料方面(1)配合设备材料招标清单编制审核及招投标工作;(2)全面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合同;(3)配合委托人按合同规定对设备材料采购进度进行检查;(4)对到场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收;加强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管理。(5)必要时,对大型或重点设备材料的加工制造环境和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6)对重要安装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对商品砼加工场地原材料及外加剂的旁站监督。(7)对中间验收过程进行质量检验;(8)对试车、试运转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9)其他相关工作。(四)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一式五份)(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施工质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监理工程情况;工程建设大事记;其他。(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3)监理过程文件: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质量事故处理文件。(4)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下月度的监理人员出勤计划。(五)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监理单位须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六)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损失自负,同时赔偿招标人中标价2%的损失费。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批准文件1份;施工图纸1份;工程承包合同及招投标书各1份。以上文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委托人提供。第四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按委托人书面通知确定。第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工地现场简易办公场所1间、基本办公设施(办公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必要检测设备等由监理公司自行提供,监理人员食宿均由监理人自行安排,费用自负)。第七条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将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一)以委托人进度计划节点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完工不奖不扣,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延迟完工每天扣人民币1000元。(二)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如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三)合同约定的总监每周到岗履职不少于5天。查岗时少于规定到岗天数且未请假的,总监理工程师则按每天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周到岗履职不少于5天,查岗时少于规定到岗天数且未请假的,则按专职安全监理员则按每人每天800元,其他监理人员则按每人每天500元,向委托人(管理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原因经业主批准的除外。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的,处合同价10%的违约金(委托人(管理人)要求更换的除外)。监理人更换项目专监的,扣处人民币0.2万元/人次,监理人更换其他人员的,扣处人民币0.1万元/人次。监理达不到到岗率的,委托人责令限时改正。缺岗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四)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的专业、人数到岗的,发包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五)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六)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和发包人同意,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其投资节约部分将酌情奖励。(七)委托人对需要旁站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缺岗视为监理人员失职,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文件追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撤换该监理人员。(八)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监理人必须进行每道工序验收合格才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组织施工,如委托人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人没有进行工序验收就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起视该工序的部位主次及因此发生的后果严重程度由监理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九)监理人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送委托人审定的工程结算误差必须确保在±10%(含±10%)以内,若超出±10%以上,则委托人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监理人违约金0.1万元-0.2万元人民币。(十)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监理人员出现严重失职的,且委托人连续发放整改通知单监理人仍失职的,按委托人发放整改通知单的次数进行违约处理,扣处人民币0.1万—0.2万元/次。(十一)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的情况处以违约金0.2万元/次。(十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违约金0.2万元/次。(十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违约金0.5万元/次。(十四)因质量安全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违约金0.5万元/次。(十五)监理人员有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的处以违约金0.2万元/次。(十六)本工程初验通过后的试运行期间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未按委托人要求到场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十七)监理人应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的若干措施》(义城运建施安委办〔2024〕8号)规定执行。第八条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监理费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监理合同价款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①暂定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万元。2.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监理费支付方式:(1)监理进场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日期为准,常驻监理人员均到位后5天内由监理人填报支付审批表,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监理费暂定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完成应予计量合格合同工程量的50%后付至监理费暂定合同价的40%。(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暂定合同价的85%;(4)工程技术资料完成备案(若有)后并做好一切工程移交手续,且监理人提交一式三份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委托人确认监理费结算额后付至监理费结算总价的98.5%。(5)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且完成好工程2年保修期内监理全部义务后付清余款(无息)。注:①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元),结算总价超过20万元的,则委托人支付至199999元,多余部分不予结算支付。②委托人每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前,监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提供足额、与合同相对应的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支付至监理费结算总价的98.5%时,监理人应提供全额结算价的发票。因监理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导致委托人延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责任。③所有违约金在相应付款前由违约方自行缴纳后再进入支付审批手续(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3.施工监理服务费结算:本次实际施工监理服务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按如下计算。(1)本工程实际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如下第(2)条计算规则计算工程监理费,除了委托方原因引起的服务期超过90天外,其他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监理费计算规则: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进行计算(工程复杂系数按1.0计取;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之和。如遇建设投资调整或施工合同造价调整或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中标让利率不予调整。(1)不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1-中标让利率)(2)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92×(1-中标让利率)注:每个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总价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元),结算总价超过20万元的,则委托人支付至199999元,多余部分不予结算支付。4.非监理方原因延长监理服务期的计算方法:(1)延长90日历天内(含90日历天),监理方必须承诺无偿服务,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2)延长超过90日历天的:90天内的服务费不计算,超过90日历天部分的(少于15天按半月计,15-30天按整月计取监理服务费用),延长服务期监理费(因委托人延长原因)按0.6万元/月支付,延长服务期间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配备人员及专业由委托人确定。支付方法为:①服务期每延长一个月支付一次监理费;②每月按实支付月监理服务费的80%;③延长期内增加的监理服务费剩余的20%款项在工程结算经审核并出具报告书后支付。(3)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增加的费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扣回后支付给监理单位。5.因委托人原因引起工程中断,待条件允许后继续履约或终止合同,委托人不须支付监理人暂停履约和解除合同所需的任何费用。第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1.监理人应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证书号:,。2.监理班子人员中应包括:监理人应成立监理小组,监理小组人员配备数量、职称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需求配备。3.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临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费均不作调整。4.附加协议条款:本专用条件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监理招标细则中已有规定的,按照细则中的规定执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封面;(附件一)2.投标书;(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5.投标承诺书;(附件五)6.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六)附件一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书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书致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6年度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合同结算价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确定投标让利率为%,承诺让利报价不低于本单位的成本价。项目总监,身份证号,。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期限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使用;2.若投标人在开标进场时已将该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招标人的,视为其已经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次递交该授权委托书。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五投标承诺书我单位承诺:1.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2.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单位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申请核查表”中的相关核查,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6.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我单位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1)承诺我单位投标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相关要求;(2)认可本次招标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并承诺对正式投标人产生的结果无异议;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资格后审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申请核查表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1企业营业执照4项目总监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被核查我作假,法定代项目总中标候人承诺: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符合招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表人(签字或盖章):监(签字并盖注册章):选人(盖单位章)文件和罚)。日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年月日招标人核查意见: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总监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项目总监社保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第六章推荐、定标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封面;(2)目录;(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4)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5)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已完成的建筑类或市政类的监理业绩汇总表(若有)(后附类似工程业绩表);(6)2023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已完成的建筑类或市政类的监理业绩表汇总表(若有)(后附类似工程业绩表);(7)拟派项目总监的个人社保缴纳情况(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注: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六章“推荐、定标申报资料”,为减少投标人资料重复申报,推荐用和定标用的资料相同。投标人如递交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递交至义乌市稠州北路1505号汇商天地大楼6楼619室,投标人即交即走。招标人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推荐、定标申报资料”(联系电话:13516930844)。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一式七份,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和单位名称。请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3.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若入围本工程中标候选人而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推荐、定标申报资料”的,招标人将该投标单位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名称)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投标单位:申报日期: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