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公寓建设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杭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委托,就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Y-HF-2026005
2.项目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旨在规范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确保投资合理使用与高效落地,为该建设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风险动态管控及专项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需求。(说明: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楼宇主体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以及其配套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履约考核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省外企业需按浙江省规定办理进浙备案手续(若有)。
注:上述资料需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
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转账打款时(公对公)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及采购编号。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77958326822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城北支行
2.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3.发售地点:电子邮箱报名
4.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和报名表(发布公告网站附件处下载)发送至1062396629@qq.com进行投标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后审评审依据。
四、投标文件递交:
1.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前;
2.采购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2幢10楼1012室
五、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六、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官网上发布。
七、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6383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2幢10楼
联系人:刘佳陇
联系电话:15167505678
E-mail:1062396629@qq.com

招标人监督部门: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700017

附件信息:

0129发出稿-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文件doc.doc (0.1 KB)
报名表-广厦.docx (0.1 KB)

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ZY-HF-2026005采购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О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六、磋商第四章服务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办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委托,就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本次采购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ZY-HF-20260052.项目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旨在规范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确保投资合理使用与高效落地,为该建设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风险动态管控及专项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需求。(说明: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楼宇主体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以及其配套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4.预算金额:20万元。5.最高限价:20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履约考核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省外企业需按浙江省规定办理进浙备案手续(若有)。注:上述资料需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1.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转账打款时(公对公)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及采购编号。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77958326822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城北支行2.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3.发售地点:电子邮箱报名4.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和报名表(发布公告网站附件处下载)发送至1062396629@qq.com进行投标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后审评审依据。四、投标文件递交:1.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前;2.采购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2幢10楼1012室五、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六、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官网上发布。七、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1-56363836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2幢10楼联系人:刘佳陇联系电话:15167505678E-mail:1062396629@qq.com招标人监督部门: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571-5670001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2项目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大学3采购人名 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1-563638364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佰富时代中心2幢10楼联系人:刘佳陇联系电话:15167505678E-mail:1062396629@qq.com5资金来源自筹6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风险动态管控及专项技术支撑等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8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服务期合同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履约考核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10投标报价最高限价20万元/年。11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开标前踏勘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大学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63836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需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对所选投标标项的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勘查以了解项目情况及资料收集,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3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14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6年02月02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发电子邮件至1062396629@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响应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组成,正本各一册、副本各二册。(另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响应文件装订要求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18响应文件密封要求“报价文件”(一正二副, 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和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和“技术、资信文件” (一正二副)分开单独密封。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全称、响应人地址、“技术、资信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未按规定分开密封的或混淆密封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9投标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2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2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要求2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按【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个项目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内。25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6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27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3456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1.一、总则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人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和实施。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1、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12、偏离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3、其他1.1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在职职工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3.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3.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3.6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3.7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1.13.8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1.13.9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3.10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7.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1.5第五章合同2.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7第七章评审办法2.1.8补充文件(如有)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五)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4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5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6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2.4.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4.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2.4.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4.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2.4.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5.1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2.5.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2.5.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5.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2.5.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2、响应文件组成3.2.1磋商响应报价文件1)报价函;2)初次报价一览表;3.2.2磋商响应资信、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4)联合体投标声明函(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商务技术偏离表(7)服务方案(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9)其他资料(格式自拟)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3.3.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5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6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4、磋商报价3.4.1▲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供应商应按“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4.3▲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7.4.四、磋商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4.1.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同时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和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和“商务技术文件”(一正二副)分开密封。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全称、“报价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人公章。4.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4.2.5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的约束。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磋商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4.3.2磋商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响应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磋商时启封”字样。4.3.3供应商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4.4备选磋商方案7.5.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7.6.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5.1、开启5.1.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5.1.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5.1.3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登记、签到。对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统一收取最终报价的同时公布报价及技术得分情况。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将在开启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响应文件及时退还供应商。5.1.5开启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供应商代表未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启结果予以默认。5.1.6开启结束后,如发现开启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磋商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启结果不予纠正。5.2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1)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5.3.1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3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7.7.六、磋商6.1、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6.2、响应文件的澄清6.2.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其磋商报价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或者供应商在评审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6.4、磋商小组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5、无效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的;2)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4)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6)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9)磋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磋商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12)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6.6、磋商6.6.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6.6.2评审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6.6.3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详见第七章。6.7、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磋商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8、确认采购结果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6.9、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采购公告发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历天(最后一日需为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6.10、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6.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6.10.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五)提出质疑的日期。6.10.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6.10.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6.10.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10.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6.10.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6.11、发出中标通知书6.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12、签订合同6.12.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6.12.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第四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基本信息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楼宇主体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以及配套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一)项目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二)项目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安江校区心安港湾项目(建德市更楼街道)(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咨询服务旨在规范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安全高效推进,确保投资合理使用与高效落地,为该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风险动态管控及专项技术支撑等服务。(四)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年。(五)合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履约考核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二、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工程咨询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负责、敬业地为委托人展开顾问工作,尽可能协助委托人优化项目管理要素,强化项目风险控制,使得项目合法、合规、合理、有序推进,努力为委托人创造价值,向委托人提供项目顾问服务,包括:1.工程咨询人对参建单位的工作成果提出顾问建议,载体对象包括相关的设计图纸、成本测算、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2.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3.对项目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提出顾问建议;4.根据委托人需求,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输出项目管理专业知识课程项目,交流、互动与提升项目管理综合能力。(二)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1.房屋定价测算:结合成本、政策、市场及承受能力,设计房屋定价方案。方案应明确区分不同房屋类型的价差系数,定价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基准单价/总价、成本构成与分摊说明、与市场价的比价关系、定价的财务平衡分析等。2.房屋分配方案:按照科学、公平的分配规则,明确准入资格界定、综合积分排序体系设计、选房流程与争议处理机制等并形成可操作的分配方案及配套文件,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三)风险控制专项服务内容1.前期风险管控:监督识别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阶段的政策合规、审批时效、招标合规等风险,制定风险清单及防范措施;定期出具前期风险评估报告。2.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建立施工质量风险管控体系,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定期核查施工质量,排查结构安全、材料质量、工艺标准等隐患,出具质量风险预警及整改建议;参与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制定处置方案。3.安全风险管控:监督排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风险,重点管控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用电用火、深基坑(若有)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出具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协助校方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复盘风险成因。4.造价及资金风险管控:协助委托人监督管控工程款支付风险,防范超付、错付;审核重点、关键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杜绝造价失控风险;跟踪资金使用合规性,定期出具造价风险评估报告。5.进度风险管控:协助委托人识别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分析延误成因(如施工组织、材料供应、天气等);监督制定进度风险应急预案,提出赶工优化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工。6.合规风险管控:监督全程把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环保施工等合规性要求,规避违规风险;协助校方应对各类监督检查,提供合规咨询支持。7.风险闭环管理:每月出具项目风险管控月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出具全周期风险管控总结报告。三、服务标准及要求(一)合规性要求:所有服务均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关于基建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符合高校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二)成果要求:所有咨询及风险管控成果文件(报告、清单、审核意见等)需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满足校方审批、归档及审计要求;成果文件每月提交一次,不得延误项目进度,成果文件逾期提交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三)人员要求:服务单位需组建专项服务团队,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师、具备高校基建经验的专职风险管控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替代人员资质证明,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否则每次更换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团队成员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响应校方需求及时(12小时内响应,紧急事项4小时内到场);须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服务,一般每月1-2次。(四)质量承诺:服务成果需通过委托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核,若因工程咨询人服务失误(含成果文件错误、建议不当、风险未及时识别等)导致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工程咨询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同时委托人有权扣减相应服务报酬,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四、商务要求(一)委托人同意项目服务费按时间支付,付款的金额及时间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后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直至支付完成。具体季度支付金额根据中标金额比例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2.前述服务费金额均为含税价,委托方付款前,工程咨询人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视为委托方违约。(二)委托人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咨询人,以便工程咨询人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委托人能按时付款。(三)工程咨询人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除服务费外,委托方无须就履行本协议向工程咨询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四)若协议终止,委托人应按本协议服务内容向工程咨询人结清到协议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工程咨询人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五、其他要求(一)工程咨询人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以“顾问建议”等书面形式为主,以会议、口头、互联网交流等形式为辅,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叁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委托人均不需负担。(二)若委托人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三)如果工程咨询人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工程咨询人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四)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1.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协议,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协议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罢工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3.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五)工程咨询人需对项目相关涉密信息(如造价、审批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泄露,保密责任终身有效。(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签订合同时删除此行)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三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签订合同时删除此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工程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费用:.项目地点:。2、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工程咨询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负责、敬业地为委托人展开顾问工作,尽可能协助委托人优化项目管理要素,强化项目风险控制,使得项目合法、合规、合理、有序推进,努力为委托人创造价值,向委托人提供项目顾问服务,包括:1.工程咨询人对参建单位的工作成果提出顾问建议,载体对象包括相关的设计图纸、成本测算、工程造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2.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3.对项目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提出顾问建议;4.根据委托人需求,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输出项目管理专业知识课程项目,交流、互动与提升项目管理综合能力。(二)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1.房屋定价测算:结合成本、政策、市场及承受能力,设计房屋定价方案。方案应明确区分不同房屋类型的价差系数,定价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基准单价/总价、成本构成与分摊说明、与市场价的比价关系、定价的财务平衡分析等。2.房屋分配方案:按照科学、公平的分配规则,明确准入资格界定、综合积分排序体系设计、选房流程与争议处理机制等并形成可操作的分配方案及配套文件,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三)风险控制专项服务内容1.前期风险管控:监督识别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阶段的政策合规、审批时效、招标合规等风险,制定风险清单及防范措施;定期出具前期风险评估报告。2.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建立施工质量风险管控体系,明确关键质量控制点;定期核查施工质量,排查结构安全、材料质量、工艺标准等隐患,出具质量风险预警及整改建议;参与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制定处置方案。3.安全风险管控:监督排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风险,重点管控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用电用火、深基坑(若有)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出具安全风险排查报告;协助校方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复盘风险成因。4.造价及资金风险管控:协助委托人监督管控工程款支付风险,防范超付、错付;审核重点、关键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杜绝造价失控风险;跟踪资金使用合规性,定期出具造价风险评估报告。5.进度风险管控:协助委托人识别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分析延误成因(如施工组织、材料供应、天气等);监督制定进度风险应急预案,提出赶工优化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完工。6.合规风险管控:监督全程把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环保施工等合规性要求,规避违规风险;协助校方应对各类监督检查,提供合规咨询支持。7.风险闭环管理:每月出具项目风险管控月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出具全周期风险管控总结报告。三、服务标准及要求(一)合规性要求:所有服务均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关于基建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符合高校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二)成果要求:所有咨询及风险管控成果文件(报告、清单、审核意见等)需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满足校方审批、归档及审计要求;成果文件每月提交一次,不得延误项目进度,成果文件逾期提交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三)人员要求:服务单位需组建专项服务团队,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师、具备高校基建经验的专职风险管控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替代人员资质证明,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且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否则每次更换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团队成员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响应校方需求及时(12小时内响应,紧急事项4小时内到场);须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服务,一般每月1-2次。(四)质量承诺:服务成果需通过委托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核,若因工程咨询人服务失误(含成果文件错误、建议不当、风险未及时识别等)导致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工程咨询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同时委托人有权扣减相应服务报酬,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五)服务团队配置序号姓名配置岗位要求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1项目负责人2造价人员3其他团队人员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协议书;(二)成交通知书;(三)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四)通用条款。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五、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类别、专业、注册号:,职称、证书号:。六、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合同工程咨询总报酬为:。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已包含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委托人服务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一)支付期限:委托人同意项目服务费按时间支付,付款的金额及时间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后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直至支付完成。具体季度支付金额根据中标金额比例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2.前述服务费金额均为含税价,委托方付款前,工程咨询人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视为委托方违约。(二)委托人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咨询人,以便工程咨询人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委托人能按时付款。(三)工程咨询人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除服务费外,委托方无须就履行本协议向工程咨询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四)若协议终止,委托人应按本协议服务内容向工程咨询人结清到协议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工程咨询人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七、工程咨询服务期限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优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八、双方承诺(一)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二)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工程咨询人执肆份。委托人:(公章)工程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1.1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工程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1.1.5“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1.1.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9“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程咨询人的工作。1.1.1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1“参建方”是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应当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2.2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房屋、资料、设备条件。2.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2.4委托人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工程咨询人联系,若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应当提前通知工程咨询人。2.6委托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及时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决定与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等。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方的各种实施指令均应当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2.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方。2.8委托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争取、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等,协调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工程咨询人予以配合。3.工程咨询人义务3.1工程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3.2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3工程咨询人应当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计划,完成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4工程咨询人应当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组织交验实体项目。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当报委托人同意后遵循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5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3.6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使用,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3.7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3.8工程咨询人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3.9工程咨询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所有。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10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3.11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就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发生合同争议,工程咨询人应当协助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协商解决。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工程咨询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2除依法必须由委托人签章的工程文件外,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应当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委托人签章或共同签章。3.13工程咨询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3.14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不得将建设管理及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转委托的服务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协议等文件应当向委托人报备,工程咨询人对转委托服务负全部责任。4.委托人权利4.1对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4.2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3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变更。4.4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4.5要求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6对工程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咨询机构与工程咨询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7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审核。5.工程咨询人权利5.1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1.1提出选择参建方的建议。5.1.2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5.1.3就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5.1.4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有权报告委托人或书面函告设计人要求更正。5.1.5向委托人提出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优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制度优化等建议。5.1.6代表委托人或与委托人代表共同主持各参建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1.7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征得委托人同意,可督促监理发布或在无监理的情况下自行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需要停工的,可以先采取措施,事后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1.8督促监理行使或在无监理的情况下自行行使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或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或工程咨询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9督促监理行使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确认工程竣工提前日期或延误期限。5.1.10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相应进度款项支付进行审核和确认,以及复核和确认相应合同结算价格。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参建方款项。5.2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6.违约及赔偿责任6.1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工程咨询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6.2因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工程咨询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工程咨询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免责与索赔7.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免责,且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并就相关事项应当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7.2工程咨询人对由于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7.3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索赔方需在发现损失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损失情况及索赔依据。索赔不能成立的,索赔提出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费用。8.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8.1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协议,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8.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协议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罢工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8.3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工程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增加的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当视为附加工作。9.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9.4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时,委托人可发出催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其未履行的程度及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9.5合同解除9.5.1委托人与工程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9.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后15日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工程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经委托人提出后拒不改正的;(4)工程咨询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5)因工程咨询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合规风险的;(6)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工程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工程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工程咨询人自身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提交合格成果文件、未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服务成果未通过委托人验收、存在应整改未整改的质量问题等)导致委托人迟延支付服务酬金的,不受本条前述28天催告解除期限的限制,工程咨询人不得依据本条款主张解除合同;(7)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9.5.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28天书面通知对方。9.5.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报酬。工程咨询人需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移交已形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9.6当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后,本合同终止。10.工程咨询报酬10.1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10.2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工程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根据每日合同金额的0.1%进行计算。10.3如果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天内与工程咨询人协商。11.其他11.1委托人要求工程咨询人实施的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委托人负责的材料、设备、工程实体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1.2工程咨询人及其工程咨询机构成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应接受除委托人外的其他本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任何报酬。11.3双方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对方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11.4工程咨询人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以“顾问建议”等书面形式为主,以会议、口头、互联网交流等形式为辅,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叁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委托人均不需负担。11.5若委托人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11.6工程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工程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如果工程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9.8.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报价函格式报价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磋商文件,我方(磋商供应商名称)作为磋商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己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一)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二)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愿承担相应损失;(五)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七)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八)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价格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年)服务期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新安江校区教职工公寓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小写: 元/年大写: 元/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为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备注: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除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9.技术、资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9.9.19.9.2.一、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审查须知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附件9.9.3.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序号强制性资格条件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省外企业需按浙江省规定办理进浙备案手续(若有)。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2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齐全,不得缺页,否则证明无效。2、证明材料因具备充分性,与要求相对应,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声明函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截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为省内企业。☐我方为省外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浙备案手续(若有)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9.10后附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采购人单位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授权书委托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单位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我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签署本项目相关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电话: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响应文件签署人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如参加开标并在开评标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响应文件签署人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人员构成情况人员总数其中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近3年营业额情况(万元)年年年年年备注:表后可附上企业综合情况的相关资料(资质、荣誉证书、认证证书、企业信用报告、认证证书、用户评价等)9.11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第七章评审办法本评审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总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落标人,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三、评标程序本次评审程序如下:第一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第二步: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进行磋商、评分并汇总;第三步:汇总完毕后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第四步:磋商小组与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完成磋商、报价),确定最终报价。第五步:评标委员会以商务技术标和报价文件得分合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四、磋商要求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承诺的后期服务等。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调整,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在线形成最终承诺书。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最多不超过3轮。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变更相关要求,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磋商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用在线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初次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前款规定修正时,顺序在后的修正可能引起顺序在前的其他修正的,该项修正不再执行。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评审细则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10.0.1.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20分)磋商响应报价20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商务分(20分)体系认证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2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建类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信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或建筑专业资信评价甲级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得2分,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2分,计分只计1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人员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项目团队8本项目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中应配备建筑专业及安装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以上人员具备二级造价师证书的每证得1分,以上人员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的每证得2分,最高4分。如同一造价人员同时具备建筑专业及安装专业证书的,一人可同时计分。本项目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中配备监理工程师的,每证得1分,最高2分。本项目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中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每证得1分,最高2分。|造价咨询人员、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3类人员互相不得兼任,该3类人员如互相重复的只计单项最高分且只计分1次/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技术分(60分)设计服务方案及建议5实施方案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评分范围:5,4,3,2,1,0)。5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中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的专项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5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中房屋定价测算及分配方案制定内容的专项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5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中风险控制专项服务内容内的专项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4根据工程咨询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造价人员、其他团队人员等的权利和责任的明确情况打分(评分范围:4,3,2,1,0)4根据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投标人采取措施方案打分,方案合理,措施切实有效。(评分范围:4,3,2,1,0)。4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进度的跟踪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和进度控制打分,分析透彻,进度控制科学合理。(评分范围:4,3,2,1,0)。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投资控制方案对策(评分范围:4,3,2,1,0)3根据履约单位的合同、安全和信息管理方案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打分,方案合理,措施切实有效(评分范围:3,2,1,0)3根据服务响应效率承诺情况,以及保证服务响应效率的针对性服务方案打分,响应速度快,针对性强。(评分范围:3,2,1,0)。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取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切实有效。(评分范围:3,2,1,0)。3针对本项目概况及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程度,对委托任务了解的深度,对本项目特点、难点、重点对策措施。(评分范围:3,2,1,0)。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项目所处地域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各项资源、后期服务响应时间,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后期服务方案及后期服务能力优势阐述。(评分范围:3,2,1,0)3对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分析得出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打分,制度完善,有效。(评分范围:3,2,1,0)。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服务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的处理能力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2,1,0)。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保密、廉洁措施是否完整、合理、有效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2,1,0)。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五、成交办法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6、定标(1)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2)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七、授予合同7.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文件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公寓建设 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